整箱貨
整箱貨
整箱貨,由發貨人負責裝箱、計數、填寫裝運單,並由海關加鉛封的貨物。整箱貨的拆箱一般由收貨人辦理,也可以委託承運人在貨運站拆箱,但承運人不負責箱內的貨損、貨差,除非貨方舉證確屬承運人責任事故的損害,承運人才負責賠償。承運人對整箱貨以箱為交接單位。只要集裝箱外表與收箱時相似和鉛封完整,承運人就完成了承運責任。整箱貨運提單上,要加上“委託人裝箱、計數並加鉛封"的條款。
在貨主委託貨運代理時,會有一份貨運代理委託書。在訂有長期貨運代理合同時,可能會用貨物明細表等單證代替委託書。
(2)訂艙。貨運代理人接受委託后,應根據貨主提供的有關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出運之前一定的時間內,填制訂艙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請訂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決定是否接受發貨人的託運申請時,會考慮其航線、船舶、運輸要求、港口條件、運輸時間等方面能否滿足運輸的要求。船方一旦接受訂艙,就會著手編製訂艙清單,然後分送集裝箱碼頭堆場、集裝箱空箱堆場等有關部門,並將據此安排辦理空箱及貨運交接等工作。
在訂艙時,貨運代理人會填制“場站收據”聯單、預配清單等單據。
(3)提取空箱。在訂艙后,貨運代理人應提出使用集裝箱的申請,船方會給予安排併發放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憑設備交接單,貨運代理人就可安排提取所需的集裝箱。
在整箱貨運輸時,通常是由貨運代理人安排集裝箱卡車運輸公司到集裝箱空箱堆場領取空箱,但也可以由貨主自己安排提箱。無論由誰安排提箱,在領取空箱時,提箱人都應與集裝箱堆場辦理空箱交接手續,並填制設備交接單。
(4)貨物裝箱。整箱貨的裝箱工作大多是由貨運代理人安排進行,並可以在貨主的工廠、倉庫裝箱或是由貨主將貨物交由貨運代理人的集裝箱貨運站裝箱。當然,也可以由貨主自己安排貨物的裝箱工作。
裝箱人應根據訂艙清單的資料,並核對場站收據和貨物裝箱的情況,填制集裝箱貨物裝箱單。
(5)整箱貨交接簽證。由貨運代理人或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加封志的整箱貨,通過內陸運輸運至承運人的集裝箱碼頭堆場,並由碼頭堆場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和裝箱單接收貨物。整箱貨出運前也應辦妥有關出口手續。
集裝箱碼頭堆場在驗收貨箱后,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的場站收據交還給貨運代理人或發貨人。貨運代理人或發貨人可以憑據經簽署的場站收據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
由於在集裝箱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的責任早於非集裝箱運輸方式就已開始,因此,理論上在裝船前就應簽發提單。這種提單是收貨待運提單,而收貨待運提單在使用傳統價格術語的貿易合同下是不符合要求的。所以,為了滿足貿易上的要求,也為了減少操作程序上的麻煩,因此,實踐中的做法是在裝船后才簽發提單,即已裝船提單才符合使用傳統價格術語的貿易合同的需要。
(7)裝船。集裝箱碼頭堆場或集裝箱裝卸區根據接受待裝的貨箱情況,制定出裝船計劃,等船靠泊后即可裝船。
海運進口的貨運代理業務是我國貨代業務中涉及面最廣、線最長、量最大、貨種最複雜的貨代業務。完整的海運進口業務,從國外接貨開始,包括安排裝船、安排運輸、代辦保險,直至貨物運到我國港口后的卸貨、接運報關報驗、轉運等業務。
(1)貨運代理人接受委託。貨運代理人與貨主雙方建立的委託關係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就某一批貨物而簽訂的。在建立了長期代理關係的情況下,委託人往往會把代理人寫在合同的一些條款中,這樣,國外發貨人在履行合約有關運輸部分時會直接與代理人聯繫,從而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聯繫脫節的現象發生。在貨代與貨主雙方之間訂立的協議中,通常應明確以下項目:
①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全稱,註冊地址。
②代辦事項的範圍,如是否包括海洋運輸,是否包括裝運前的拆卸工作、集港運輸等,到港后是提單交貨還是送貨上門等;明確了代辦事項範圍,如一旦發生意外,就能判明雙方責任,也可避免因雙方職責不明而造成的損失。
③委託方應該提供的單證及提供的時間,提供的時間應根據該單證需用的時間而定。
④服務費收標準及支付時間、支付方法。
⑤委託方和代理人的特別約定。
⑥違約責任條款。
⑦有關費用如海洋運費、雜費及關稅等支付時間。
⑧發生糾紛后,協商不成的解決途徑及地點,通常解決爭議的途徑有仲裁或訴訟等,地點可以在雙方同意的地點,仲裁一般在契約地,訴訟則可以在契約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
⑨協議必須加蓋雙方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簽字,這是協議成立的重要條件。
(3)接運工作。接運工作要做到及時、迅速。主要工作包括:
①加強內部管理,做好接貨準備,及時告知收貨人,彙集單證,及時與港方聯繫。
②謹慎接卸。
(4)報檢報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口貨物必須辦理驗放手續后,收貨人才能提取貨物。因此,必須及時辦理有關報檢、報關等手續。
辦理轉關運輸的進境地,申報人必須持有海關頒發的《轉關登記手冊》;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承運單位必須是經海關核准的運輸企業,持有《轉關運輸准載證》;監管貨物在到達地申報時,必須遞交進境地海關轉關關封、《轉關登記手冊》和《轉關運輸准載證》;申報必須及時,並由海關簽發回執,交進境地海關。
(6)提取貨物。貨運代理人向貨主交貨有兩種情況:一是象徵性交貨,即以單證交接,貨物到港經海關驗收,並在提貨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將該提貨單交給貨主,即為交貨完畢。二是實際性交貨,即除完成報關放行外,貨運代理人負責向港口裝卸區辦理提貨,並負責將貨物運至貨主指定地點,交給貨主;對集裝箱運輸中的整箱貨,通常還需要負責空箱的還箱工作。以上兩種交貨,都應做好交貨工作的記錄。
對於整箱託運的集裝箱貨物運費的計收:一是同拼箱貨一樣,按實際運費噸計費。另一種目前採用較為普遍的方法是根據集裝箱的類型按箱計收運費。包箱費率可分為兩類,分別是貨物(或商品)包箱費率和均一包箱費率。前者是按貨物的類別、級別和不同箱型規定的包箱費率;後者則不論貨物的類別(危險品、冷藏貨除外),只按箱型規定的包箱費率。
包箱費率主要形式
(1)包箱費率FAK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all kinds,FAK)是對每一集裝箱不細分箱內貨物的貨類級別,不計貨量(當然不能超重),只按箱型統一規定的費率計費,也稱為均一包箱費率。採用均一包箱費率收費時,所有相同航程的貨物徵收相同的費率,而不管其價值如何。它實際上是承運人將預計的總成本分攤到每個所要運送的集裝箱上所得出的基本的平均費率。其費率較貨物(或商品)包箱費率定得較低,體現了船公司對貨主託運整箱貨的優惠,是各集裝箱公司開展市場營銷的重要手段之一。
採用這種運價形式,對低價值商品的運輸會產生負面影響,因為低費率貨物再也難以從高費率貨物那裡獲得補償,故對於低費率商品的貨主來說可能難以接受。例如,集裝箱班輪公司對託運瓶裝水和瓶裝酒的貨主統一收取同樣的運價,儘管瓶裝酒的貨主對此並不在意,但瓶裝水的貨主則會拒絕接受這種狀況,最終,船公司被迫對這兩種貨物分別收取不同的運價。因此,在目前大多數情況下,均一費率實際上還是將貨物分為5~7個費率等級。
採用這種費率時貨物僅分普通貨物、半危險貨物(semi—hazardous cargo)、危險貨物(hazardous cargo)和冷藏貨物(reefer or refrigerated cargo)4類。不同類的貨物,不同尺度(20 ft/40 ft)的集裝箱費率不同。這種費率在激烈競爭形勢下,受運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影響較大,變動也較為頻繁。一般適用於短程特定航線的運輸和以CY——CY,CFS——CY方式交接的貨物運輸。
(2)包箱費率FCS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FCS)是按不同貨物種類和等級制定的包箱費率。它一般(如中遠運價本)將貨物分為普通貨物、非危險化學品、半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和冷藏貨物等幾大類,其中普通貨物與件雜貨一樣為1~20級,各公司運價本中按貨物種類、級別和箱型規定包箱費率。但集裝箱貨的費率級差要大大小於件雜貨費率級差。
一般來講,等級低的低價貨費率要高於傳統件雜貨費率,等級高的高價貨費率要低於傳統費率,同等級的貨物按重量噸計費的運價高於按體積噸計費的運價。這也反映了船公司鼓勵貨主託運高價貨和體積貨。使用這種費率計算運費時,先要根據貨名查到等級,然後按貨物大類等級、交接方式和集裝箱尺度查表,即可得到每隻集裝箱相應的運費。在中國一澳大利亞和中國一紐西蘭航線上採用這種費率形式。
(3)包箱費率FCB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 and basis,FCB)是指按不同貨物的類別、等級及計算標準制定的包箱費率。在這種費率下,即使是裝有同種貨物的整箱貨,當用重量噸或體積噸為計算單位(或標準)時,其包箱費率也是不同的。這是與FCS費率的主要區別之處。
使用這種費率計算運費時,首先要查清貨物的類別等級、查明貨物應按體積還是重量作為計算單位,然後按等級、計算標準及交接方式、集裝箱類別查到每隻集裝箱的運費。這種費率也屬於貨物(或商品)的包箱費率。中遠運價本中在中國一卡拉奇等航線上採用這種費率形式。
運量折扣費率(time volume contracts,TVC)是根據託運貨物的數量給予託運人一定的費率折扣,即託運貨物的數量越大,支付的運費率就越低。目前使用的是“按比例增減制”原則。如擁有1000 TEU集裝箱貨物的貨主。當他託運第一個200 TEU數的集裝箱時支付的是某一種運價;當他託運第二個200 TEU數的集裝箱時支付的是比第一次低的運價;當他託運第三個200 TEU數的集裝箱時支付的是一個更低的運價,以此類推。
當然,這種費率可以是一種均一費率,也可以是某一特定商品等級費率。由於這種運量激勵方式是根據託運貨物數量確定運費率,故對大的貨主有利。
集裝箱最低與最高計費噸運費
(1)按集裝箱最低利用率計費
集裝箱最低利用率計費是:如果所裝貨物的噸數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則仍按該最低利用率相應的計費噸計算運費,以確保承運人的利益的方式。目前,按集裝箱最低利用率計收運費的形式主要有3種:最低裝載噸、最低運費額以及上述兩種形式的混合形式。
一般說來,班輪公會在收取集裝箱海運運費時通常只計算箱內所裝貨物的噸數,而不對集裝箱自身的重量或體積進行收費。有些承運人或班輪公會只是當採用專用集裝箱船運輸集裝箱時,方不收取集裝箱自身的運費,而當採用常規船運輸集裝箱時則按集裝箱的總重或總體積收取海運運費。在確定集裝箱的最低利用率時,通常要包括貨板的重量或體積。最低利用率的大小主要取決於集裝箱的類型、尺寸和集裝箱班輪公司所遵循的經營策略。
最低裝載噸可以是重量噸或體積噸,也可以是占集裝箱裝載能力(載重或容積)的一個百分比,一般為集裝箱箱內容積的60%,如20 ft箱為21.5m³尺碼噸,40 ft箱為43m³尺碼噸。最低運費額則是按每噸或每個集裝箱規定一個最低運費數額,其中後者又被稱為“最低包箱運費”。至於混合形式則是根據下列方法確定集裝箱最低利用率:以集裝箱載重能力或容積能力的一定百分比加上按集裝箱單位容積或每集裝箱規定的最低運費額;以最低重量噸或體積噸加上集裝箱容積能力的一定百分比。
(2)虧箱運費計算
當集裝箱內所裝載的貨物總重或體積沒能達到規定的最低重量噸或體積噸,導致集裝箱裝載能力未被充分利用時,貨主將支付虧箱運費(short fall freight)。虧箱運費實際上就是對不足計費噸所計收的運費,即是所規定的最低計費噸與實際裝載貨物數量之間的差額。在計算虧箱運費時,通常是以箱內所載貨物中費率最高者為計算標準。此外,當集裝箱最低利用率是以“最低包箱運費”形式表示時,如果根據箱內所載貨物噸數與基本費率相乘所得運費數額,再加上有關附加費之後仍低於最低包箱運費,則按後者計收運費。
(3)按集裝箱最高利用率計收運費
集裝箱最高利用率是指當集裝箱內所載貨物的體積噸超過集裝箱規定的容積裝載能力(集裝箱內容積)時,運費按規定的集裝箱內容積計收,也就是說超出部分免收運費。至於計收的費率標準,如果箱內貨物的費率等級只有一種,則按該費率計收;如果箱內裝有不同等級的貨物,計收運費時通常採用以下兩種做法:一是箱內所有貨物均按箱內最高費率等級貨物所適用的費率計算運費;二是按費率高低,從高費率起往低費率計算,直至貨物的總體積噸與規定的集裝箱內容積相等為止。
需指出的是,如果貨主沒有按照承運人的要求,詳細申報箱內所裝貨物的情況,運費則按集裝箱內容積計收,而且,費率按箱內裝貨物所適用的最高費率計。如果箱內貨物只有部分沒有申報數量,那麼,未申報部分運費按箱子內容積與已申報貨物運費噸之差計收。
規定集裝箱最高利用率的目的主要是鼓勵貨主使用集裝箱裝運貨物,並能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裝箱的內容積。為此,在集裝箱海運運費的計算中,船公司通常都為各種規格和類型的集裝箱規定了一個按集裝箱內容積折算的最高利用率,習慣按箱子內容積的85%計算,例如,20 ft集裝箱的最高利用率為31m³,而40 ft集裝箱的最高利用率為67m³。最高利用率之所以用體積噸而不用重量噸為計算單位,是因為每一集裝箱都有其最大載重量,在運輸中超重是不允許的。
最低或最高計費噸一般是在貨主使用的集裝箱是由船公司提供的,由貨主自行裝箱且計費方法是按貨物等級或不同計費標準條件下採用的。在貨主使用自有箱或由承運人貨運站裝箱或計算方式採用均一包箱費率情況下一般不實行這種規定。
整箱貨余箱運費
許多船公司為爭取更多貨源,對較大數量的貨物給予優惠。如遠東航運公會規定同時託運3個集裝箱時,第三個箱的最低計費噸可小一些。船公司以整箱貨余箱運費收取時,當貨主託運箱量達到一定數量時,最後一箱按實際裝箱體積收費。
集裝箱整箱貨出口貨運主要流轉程序
1、委託單位(貨主)將託運委託書連同報關單據(包括退稅單、外匯核銷單、商業發票以及不同商品海關需要繳驗的各類單證,如託運時間緊迫,亦可先交委託書,隨後補交報關單據)交貨運代理人。
2、貨代核閱委託書及有關報關單據后繕打託運訂艙單(場站收據、裝貨單)送船公司或船代訂艙。
3、船公司或船代配載后將場站收據、或裝貨單等聯退給貨代。
4、貨代向海關辦理電腦報關預錄,並提交全套報關單據向出境海關申報出口。
5、海關核運后在裝貨單上蓋章放行,將裝貨單、場站收據等聯退給貨代。
6、貨代將蓋章放行的裝貨單、場站收據交碼頭配載室。
8、貨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堆場領取空箱。
9、貨代到委託單位儲貨地點裝箱(或委託單位送貨到貨代倉庫裝箱)后,將集裝箱貨物連同集裝箱裝箱單、設備交接單送到碼頭。
10、碼頭將船公司或船代提供的裝貨清單及集裝箱裝箱單送海關供海關監管裝船。
11、碼頭收貨后根據預配船圖和預配清單配定載位,繕制裝船順序單腳船舶。
12、大副憑裝貨單接載,裝貨后簽發場站收據。
13、裝貨后場站收據由碼頭交船公司或船代。
14、碼頭根據裝船實際情況繪製實裝船圖交船公司或船代。
15、船公司或船代將實裝船圖、艙單、運費艙單、提單副本、集裝箱裝箱單副本等交船舶帶交卸港。
16、船公司或船代憑場站收據簽發裝船提單給貨代。
17、貨代將裝船提單送交委託單位。
18、船公司或船代將船艙單送海關。
19、海關根據裝船艙單核發退稅單等憑證給貨代。
20、貨代取倒退稅單、外匯核銷單等送交委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