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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

科舉考試中試者

舉人是指被薦舉之人。漢代取士,無考試之法,朝廷令郡國守相薦舉賢才,因以“舉人”稱所舉之人。唐、宋時有進士科,凡應科目經有司貢舉者,通謂之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雅稱則為孝廉。出自《論語·衛靈公》。

古文解釋


詞語解釋
1.推舉,選拔人才。亦指所舉之人材。《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相關圖片舉人。”《後漢書·章帝紀》:“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圳畝,不系閥閱。”
2.隋朝、唐朝、宋朝三代,被地方推舉而赴京都應科舉考試者。唐白居易《早送舉人入試》詩:“夙駕送舉人,東方猶未明。”
3.明朝清朝兩代稱鄉試錄取者。《儒林外史》第二回:“那王舉人,也不謙讓,從人擺了一條凳子,就在上首坐了。”豐子愷《緣緣堂隨筆·姓》:“在石門灣里,姓豐的只有我們一家,而中舉人的也只有我父親一人。”
英文釋義:
【a successful candidate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科舉名詞


中國古代地方科舉考試中試者之稱。原意為舉到之人,為應舉者的通稱。唐代以各地鄉貢中試者,需入京應試,故有此稱。宋為鄉試(貢舉考試)各科中試者的統稱。俗稱舉子。宋舉人被解送禮部前,須經考試,略如后之鄉試。舉人在禮部應試落第者,仍須再應鄉舉,可方參加下科考試。舉人登科即可授官,但無“出身”,可免丁役。金、元亦如此。明清沿襲,為鄉試中試者的專稱,俗稱孝廉。且作為一種出身資格,即初步具備入仕資格。清末又有法科舉人、理科舉人等。光緒三十一年(1905(乙巳年))起,考試回國留學生,最優者給予進士出身,優等及中等者給予舉人出身,並各加某學科字樣。
舉人是參加全省範圍的科舉考試(鄉試)及格后所取得的資格,亦稱作孝廉。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闈。鄉試由進士出身的各部官員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長官擔任監考官。參加鄉試的考生必須是秀才,地點在各省的貢院。鄉試分三場,內容是八股文、試帖詩、表、判、論、策等等。試卷要由專人謄寫后才交給考官,以防作弊。確定了及格的名單后張榜於巡撫衙門前,此時正值桂花飄香,所以此榜也叫做桂榜。中了舉人也意味著一隻腳已經踏入仕途,日後即使會試不中也有作學官、當知縣的機會。
漢代取百度舉人士用人無考試之法,皆令郡國守相薦舉,被薦舉者稱為舉人。唐、宋時稱可以應進士考試的人為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
舉人。如果順利過了第一關,鄉試合格者就被稱為舉人。“舉人”得名於漢代的察舉,但在漢晉南北朝,只是被舉之人的意思,並非甚麼專稱。唐宋科舉,重進士科,所謂舉人,不過指由此可應進士試,所以又稱舉進士,仍不是專門稱謂詞。這等可應進士試的舉進士另有專名,唐代以中央設立的學校(國子監、弘文館等)、地方學校選送至京應考者為生徒,以各州考選的士子為鄉貢,意思是隨各州進貢物品一起解送。宋代解送這樣的士子赴會試,一般須經本州“取解試”(類似明清的鄉試)取中。如果會試不能登第,在唐宋時代,須再應府或州的考試,重新獲得鄉貢資格方能再就會試。
宋代劉章“四魁鄉舉”、元代許瑗兩應鄉舉皆第一,就是由於第一次會試被黜落,所以要四次、兩次應鄉舉。而明清的舉人則較為優待,一旦中舉就永遠具有繼續赴會試的資格。明清的舉人還有一個不同於前代的地方:可以因此進入仕途。吳敬梓小說《儒林外史》里的范進,進學后仍然貪窮,被瞧不起;一旦中舉,親戚鄰里都去奉承他,連張鄉紳也去攀世交、送銀送屋,就因為舉人不僅取得赴會試的資格,而且也算是有了做官的“正途出身”。

選才制度


編輯國家治理舉人相關圖片,說到底,是一個如何選拔使用人才的問題,一個政府執政能力的優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素質的高低,而官員素質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選拔的方法。
考諸中國兩千多年來的用人歷史,除卻君王的“禪讓制”和“繼承製”外,一般官員的任用不外乎察舉、科舉與選舉三種模式,下面就這三種模式的成敗得失經驗教訓逐一進行一點探索,為中國今天的現代化進程提供參考。

察舉制

察舉制是中國漢代至隋代的一種選官制度。其操作要點是:王朝根據不同需要設立各種科目,指定有關官員擔任舉主,依規定貢上相應人才,經朝廷檢驗后給予錄用或升遷。定期的察舉科目稱為常科或歲舉,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要求貢舉的為特科或詔舉,如賢良、文學、明經、有道等科。察舉的對象,既有平民,也有現任的吏員。
這種制度。肇始於公元前196年,當時漢高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而把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制度則是從文帝開始的。漢文帝十五年(前165年),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參加對策,並根據等第授予官職。特科察舉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由於人人都難免有私心,這種選拔人才的制度,也有著十分明顯的弊端——那就是主觀性太強,一切唯選拔者馬首是瞻——說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例如,東漢順帝六年,河南尹田歆掌握了察舉六名孝廉的名額,當權的貴族勛戚爭相請託,結果真正名士入選的只有一人,其他五人都是走後門人選的。更要命的是:因為察舉標準是被察舉和徵辟的人,必須有“高才重名”,為鄉黨輿論所推崇。因之,為了爭取被察舉和徵辟,當時的士大夫頗注意修飾自己的品行,以激揚聲名,抬高身價。有的人更是矯情造作,沽名釣譽,以便博取高官厚祿。在察舉和徵辟時,賄賂請託,特權橫行,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選舉乖實”的狀況,甚至連最高統治者也不得不承認。漢明帝剛即位就說:“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託,殘吏放手。”
到南北朝後期,隨著門閥地主勢力的發展,察舉制也變得完全不重才學德行,只重家族門第,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是也。從而失去了它整合社會資源,有效維繫社會運轉的功能,因而被歷史淘汰。取而代之的是

科舉制

。科舉制中國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它起源於漢朝,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舉人相關圖片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一大進步,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取仕”的原則,它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徵辟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機會和條件。因此說,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度。
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考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至於秀才就更不計其數了)。隋唐以後,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和密切關係,從未參加過科舉考試的是極少數。中國歷史上,善於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傑出貢獻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外交家、軍事家等大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

選舉制

察舉不行,科舉不行,那麼只能禮失求諸野地把目光轉向西方,找來了洋貨--選舉制。
要講清什麼是選舉制,先得弄清什麼是民主——如果說“選舉”是“用”的話,那“民主”就是“體”:要弄清“用”,不能不先弄清“體”,體用不二。
不過選舉制的實行不是無條件的,它起碼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政治自由,新聞、言論和出版自由,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經濟、文化發展的一定水平。
人類選官用人制度從察舉、科舉到選舉,這是一個誰也無法阻止的歷史進步趨勢——其進步就進步在:在這個不可逆轉的進
程之中,個人作用,逐漸減少;民眾呼聲,逐漸加大,體現出一種人民當家的歷史發展規律。對一個國家來說,不是最先進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而恰恰是適合的
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採用那種制度,必須根據自己國家的現實條件,既不沿后,也不超前。最後,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關鍵是看它出現在怎樣一個社會。作為繼承者,我們既不能將其一筆掃到徹底批判,也不應該一味追捧,全盤繼承。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必將存在。

歷史來源


中國的科舉制度從公元606年隋煬帝大業二年至公元1905年,清末慈禧廢除科舉制度共存在1300年,是古代國家通過逐級考試選拔人才的制度,是仕途必經之路。
科舉時代,應考者一般被稱為“趕考者”,他們必須要跨過四大步,極少數才能到達頂峰——考取"狀元"。首先要經過縣州級考試,這級考試叫"童試",考中者稱為秀才;再經省級考試,這級考試也叫"鄉試",考中者稱舉人;再經過國家級考試,這級考試叫"會試",考中者稱貢士;貢士再經皇上親自監考,這級考試叫"殿試",考中者為進士,前三名為鼎賈三元,考中第一名者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其他進士稱"進士出身"或"同進士出身"。
秀才是一種身份,舉人有當官的資格,但不一定能當官,進士是全國統一分配的官員,狀元、探花、榜眼就留在皇上身邊當官了。

清舉名人錄


舉人(201人)1645-1700杭齊蘇,順治二年(1645年)舉人舉人相關圖片,見進士。
傅以漸,順治二年(1645年)舉人,見進士。
任克溥,順治二年(1645年)舉人,見進士。
毋光啟,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劉世永,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
龐如龍,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見進士。
劉元運,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見進士。
杭如蘇,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京闈,邳州知州。
楊逢春,順治三年(1646年)舉人,見進士。
馬如錦,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青州教授。
鄧秉恆,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見進士。
王臨元,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見進士。
周希聖,順治五年(1648年)舉人。
傅予潤,順治八年(1651年)舉人,見進士。
李景明,順治十一年(1654年)舉人,京闈。
朱訓誥,順治十四年(1657年)舉人,見進士。
杭克贊,順治十七年(1660年)舉人。
許聖朝,康熙二年(1663年)舉人,見進士。舉人服裝
傅正揆,康熙二年(1663年)舉人,見進士。
韓鼎盛,康熙二年(1663年)舉人,見進士。
李輔世,康熙八年(1669年)舉人,見進士。
耿願魯,康熙八年(1669年)舉人,見進士。
薛天瑞,康熙八年(1669年)舉人。
邢 彰,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
蘇 俊,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
彭 軏,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京闈,見進士。
孫光岳,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京闈。
任彥昉,克溥子,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京闈。
朱克濟,康熙十七年(1678年)舉人。
郭 藩,康熙十七年(1678年)舉人,見進士。
郭 治,康熙十七年(1678年)舉人,見進士。
劉 鏻,康熙二十三年(16845年)舉人,京闈。
傅永征,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舉人。
任士璜,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舉人。
朱輝珏,鼎延孫,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舉人,京闈。
鄧 圻,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舉人。
李紹鄴,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舉人。
鄧苞瑞,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舉人。官石城知縣。1702-1750靖玉柱,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舉人。
朱丕基,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舉人。
蔣 亮,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舉人,見進士。
鄧鍾岳,秉恆曾孫,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舉人相關圖片舉人,京闈,見進士。
臧 岳,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舉人。官淄川縣教諭。
朱續志,輝珏子,康熙五十年(1711年)舉人,見進士。
歸 璉,康熙五十年(1711年)舉人,京闈,見進士。
杭士准,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舉人。
杭 浚,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舉人,解元。
高之楨,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舉人。
傅永祥,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舉人。
劉肇慶,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舉人。
何世振,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舉人。
鄧澤大,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舉人。
安洪德,躍拔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舉人,官四川雅州知府。
鄧澤永,澤大弟,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舉人,見進士。
朱續京,輝珏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舉人。
朱續澤,輝珏子,雍正元年(1723年)舉人,官甘肅安定知縣。
胡士英,雍正元年(1723年)舉人。
張 圻,雍正二年(1724年)舉人。
朱輝召,雍正二年(1724年)舉人。
鄧鍾音,鍾岳弟,雍正四年(1726年)舉人,官揀選知縣。
王福仁,臨元孫,雍正四年(1726年)舉人,京闈,官榮成教諭。
劉鶴年,雍正四年(1726年)舉人。
鄧鍾敘,鍾岳弟,雍正七年(1729年)舉人。
鄧鍾一,鍾岳弟,雍正七年(1729年)舉人。
蔣 熉,雍正七年(1729年)舉人,官海陽教諭。
安洺德,洪德弟,雍正十三年(1735年)舉人,京闈。
鄧汝礪,鍾音子,乾隆元年(1736年)舉人,官莒州學正。
任兆熙,彥昉曾孫,乾隆元年(1736年)舉人,見進士。
陳 珩,乾隆三年(1738年)舉人。
鄧汝明,乾隆六年(1741年)舉人,官欽天監時憲科博士。
鄧汝襄,鍾敘子,乾隆六年(1741年)舉人。
鄧汝賢,鍾一子,乾隆六年(1741年)舉人,官濰縣教諭。
任兆松,乾隆六年(1741年)舉人。
劉丙升,乾隆六年(1741年)舉人。
李雲杭,乾隆九年(1744年)舉人,官寧海學正。
竇五桂,乾隆九年(1744年)舉人。
任宣錫,彥昉孫,乾隆九年(1744年)舉人,京闈,官貴州普安縣知縣。
李 倓,乾隆十二年(1747年)舉人,見進士。
祝三祝,乾隆十二年(1747年)舉人,官長山教諭。
郭作謀,乾隆十五年(1750年)舉人。1752-1799鄧鍾岱,乾隆十七年(1752年)舉人。
任兆駿,宣錫子,乾隆十七年(1752年)舉人,官廣東番禺知縣。
傅永綍,以漸孫,乾隆十七年(1752年)舉人,京闈。仕至浙江台州府同知。
李季亨,乾隆十八年(1753年)舉人。
任銳錫,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舉人,解元。
鄧玉樞,澤大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舉人。
朱光雯,續京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舉人,仕至登州府教授。
張兆鳳,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舉人。
鄧汝敏,鍾岳次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舉人,仕至溫州總捕同知。
朱續罩,鼎延曾孫,乾隆三十年(1765年)舉人,京闈。
李 擢,乾隆三十年(1765年)舉人。
王用明,乾隆三十年(1765年)舉人,官山西芮城知縣
鄧汝功,鍾岳長子,改名汝勤,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舉人,見進士。
董酉亭,改名猷亭,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舉人,見進士。
王作喆,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舉人。
丁文煜,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舉人,見進士。
任天元,改名逢運,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舉人,福建大挑知縣。
趙大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舉人。
范 珹,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舉人,京闈。
朱 績,乾隆四十四年(1755年)舉人,仕至直隸元氏縣知縣。
王 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舉人。
靳文鍾,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舉人,官景山官學教習,報滿即選知縣。
任兆炯,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舉人,北闈,仕至蘇州知府。
靳文鈞,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舉人,大挑江蘇知縣,官太湖同知,江寧
庫大使。
朱光岩,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舉人,見進士。
梁本儼,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舉人。
葉起元,改名蘭,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舉人,大挑江西知縣。
張象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舉人。
葉 葆,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舉人。
趙 燦,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舉人,見進士。
王衍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舉人,仕至福建興化知府。
馮 瀚,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舉人,見進士。
臧 曇,改名新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舉人,官江蘇鹽城知縣。
朱光碧,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
梁本恭,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見進士。
任廷佑,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
劉 溶,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
傅秉寬,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
任郿佑,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北闈,見進士。
靳文銳,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舉人,見進士。
梁本寬,乾隆六十年(1795年)舉人。
楊兆煜,嘉慶三年(1798年)舉人,官即墨教諭。
王志誠,嘉慶三年(1798年)舉人。1800-1897吳 塤,嘉慶五年(1800年)舉人。
朱棨年,嘉慶五年(1800年)舉人,官黃縣教諭。
傅京輝,嘉慶五年(1800年)舉人,見進士。
王篤慶,嘉慶六年(1801年)舉人,見進士。
葛建杓,嘉慶十二年(1807年)舉人。
楊景芳,嘉慶十五年(1810)舉人。(賀州同古壩人)
畢 亨,榜名以田,原為文登人,嘉慶初遷至東昌,嘉慶十二年(1807年)舉人,大挑江西知縣。
傅繩勛,嘉慶十八年(1813年)舉人,見進士。
李保泰,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舉人。
李霖澤,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舉人,見進士。
李懷敏,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舉人,官福山教諭。
楊以增,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舉人,見進士。
鄧琳枝,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舉人,仕至曹州府學訓導。
靳登泰,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舉人,見進士。
朱崇慶,道光元年(1821年)舉人,見進士。
楊玠,道光元年(1821)舉人。(賀州同古壩人)
王寶藩,道光八年(1828年)舉人。
邱鳳苞,道光八年(1828年)舉人。
劉 塤,道光八年(1828年)舉人。
李汝霖,道光八年(1828年)舉人,見進士。
任文甲,道光八年(1828年)舉人。
葉俊昌,道光十一年(1831年)舉人,見進士。
潘榮漢,道光十一年(1831年)舉人,官直隸曲陽知縣。
葉林昌,道光十一年(1831年)舉人。
李 朴,道光十一年(1831年)舉人,十二年壬辰(1832年)恩賜國子監學正。
王恩泰,道光十四年(1834年)舉人,官河南鞏縣知縣。
葉錫麟,道光十七年(1837年)舉人,官高苑縣教諭。
安慶瀾,道光十七年(1837年)舉人,見進士。
傅 浚,道光二十年(1840年)舉人。
浦雯若,道光二十年(1840年)舉人。
任文鑒,天元子,道光二十年(1840年)舉人,時年62歲。
王厚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舉人,署安徽鳳陽知府。
鄒石麟,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舉人,見進士。
王寶權,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舉人,見進士。
任矩曾,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舉人。
葛文麟,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舉人,官候補知縣。
劉錦江,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舉人,官諸城縣教諭。
張維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舉人,官高苑縣訓導。
朱學篤,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舉人,見進士。
傅 沅,咸豐元年(1851年)舉人,官山西大寧、福建將樂知縣。
王師曾,咸豐元年(1851年)舉人,見進士。
張芳亭,咸豐元年(1851年)舉人。
楊紹和,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見進士。
李宗泰,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見進士。
傅斯懌,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見進士。
朱學箋,咸豐九年(1859年)舉人,見進士。
周世干,咸豐九年(1859年)舉人。
楊紹程,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
蕭含英,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山東高原儒教正堂。
相龍章,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大挑一等試用知縣。
高承基,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官江蘇布政司理問。
孫夢麟,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見進士。
范志泰,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官益都教諭。
王寶台,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
傅 潽,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官內閣中書,浙江嚴州府同知,升知府。
王師德,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官分發兩淮試用鹽大使。
靳春泰,文鍾子,同治三年(1864年)舉人,官陽信縣訓導,欽賜國子監學正。
鄔 彬,同治六年(1867年)舉人,官至刑部主事,任七品員外郎
楊保彝,以增孫,紹和子,同治九年(1870年)舉人,仕至候選道。
朱名達,同治九年(1870年)舉人,官滕縣教諭。
任 鎔,同治九年(1870年)舉人。
任環增,同治九年(1870年)舉人,北闈。
潘士峨,同治十二年(1873年)舉人,官朝城縣教諭。
彭福源,同治十二年(1873年)舉人,官招遠縣教諭。
葉允平,光緒二年(1876年)舉人,官臨朐縣教諭。
任金如,光緒二年(1876年)舉人,官山西墳口通判。
顧仲安,光緒八年(1882年)舉人,見進士。
朱名通,光緒八年(1882年)舉人。
楊毓春,光緒八年(1882年)舉人,官山西候補知縣。
李延慶,光緒十一年(1885年)舉人,見進士。
周之渭,改名晉祺,光緒十一年(1885年)舉人,官新城訓導。
景鍾馴,光緒十一年(1885年)舉人。
鄒道沂,光緒十四年(1888年)舉人。
孟智偉,光緒十五年(1889年)舉人,官朝廷尚書。
傅昉安,光緒十七年(1891年)舉人。
王一鶴,光緒十七年(1891年)舉人,官安徽候補知縣。
任光弼,光緒二十年(1894年)舉人。
余培干,光緒二十年(1894年)舉人官,臨朐縣訓導。
傅旭安,光緒二十年(1894年)舉人。
葉嗣淇,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舉人,官廣西候補知縣。
靳綬熙,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舉人,官河南候補知縣。
王博文,光緒二十三年 (1897年) 舉人,官河南三門峽。

做官資格


參加考試成績優秀的生員(秀才)可以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能參加更進一級的鄉試,稱為"錄科"。
鄉試在京城以及各省的省城舉行,通常三年一試,一般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又考期通常在農曆八月時舉行,因此鄉試又名"秋闈"。其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和進士出身的各部院官擔任。通過了鄉試的考生稱為"舉人",考取第一名的考生又稱為"解元"。考中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鄉試在
第一年的秋天考試,考中舉人的在第二年春天必須進京參與會試,也就是考進士。而參考的旅費由政府發給,稱為"公車"。會試由禮部所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
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由於多在農曆二、三月舉行,所以又稱"春闈"。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必須進行一次複試,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很重要的關係。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的殿試都只考策問一場,不考八股。出榜分為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稱為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殿試考中稱為“甲榜”。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不再參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舉人考上進士大約只有百分之五的機會,但是舉人還是有做官的機會的,很多舉人也是走的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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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與經濟

“舉人”是科舉制度下的一個封建名詞,“炒作”則是一個現代概念,但京舉人相關圖片西靈水村卻通過舉辦“中國舉人金榜文化節”將兩個本風馬牛不相及的不同時代的名詞聯繫到了一起。文化節在這個“舉人村”里(該村明清時期考取22名舉人、2名進士)開幕,6名高考“狀元”“騎高頭大馬,胸佩紅花綬”成為此次活動的最大噱頭,該村還準備為2003年全國的62名高考“狀元”造冊銘記。村支書表示通過此項活動展現該村“鄉村士大夫文化”,推動“舉人經濟”。
“舉人村”與“狀元秀”都是吸引眼球的高爆彈,一時引得議論紛紛。有人認為科舉制度作為禁錮思維、阻礙社會進步的封建渣滓,還要炒作它,還搞“狀元秀”,搞“舉人經濟”,簡直是為封建科考招魂,是反素質教育,是文化的倒退。
其實這種看法有對科舉制度的誤解和對“炒作”的偏見。科舉制度從本質上說是一種選拔文官的考試製度,它創始於隋朝,歷經唐、宋、明、清,廢於清朝末年,歷時1300餘年。科舉制度讓貴族和庶民平等地通過參加科考進入官僚系統,實現各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拓展了社會的張力,較之門閥世襲制及西歐領主封建制、日本藩封制、印度種姓制更為先進。
延續千餘年,對東西方有過重大影響的科舉制度是祖先留給我們的一塊文化、政治瑰寶,動輒將科舉制度指責為封建餘孽是一種誤解,因為禁錮思維、阻礙社會進步只能說是附在科舉制度上的保守、落後的文化傳統,並不是考試製度本身造成的。至今靈水村能夠正確認識這塊瑰寶,古為今用,利用“舉人村”的優勢,通過炒作“舉人經濟”來實現財富,說明了他們不拘於窠臼、銳意創新的現代經營頭腦。
現代市場經濟是一個講究品牌營銷的經濟,“酒香也怕巷子深”,要想把自己的東西賣出去,首先要讓別人知道你的東西,而“炒作”就是一種品牌宣傳手段。所以,“舉人秀”、“狀元秀”和做廣告宣傳自己並無本質區別,具體採用何種方式則是靈水村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違背法律都是可以的。而且,靈水村炒作“舉人經濟”的目的也僅僅是招徠遊客、招商引資,談不上在為封建科考招魂和反素質教育。至今靈水村通過炒作引起了眾多媒體的報道和讀者的評論,至少達到了宣傳自己的目的,不愧為現代營銷高手。
至於在發展旅遊、招商引資的過程中是否會出現一些如開發導致文物古迹受損等問題,則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與“炒作”無關,也與“科舉制度”無關。

網路體系等級

社會上很多網路等級制度都用儒生、舉人、秀才等來展現和劃分,舉人經常被用於各大網路的等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