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衛生局

鄂爾多斯市衛生局

鄂爾多斯市衛生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政、葯檢等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何濤
副局長:楊雲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張黎明(市蒙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琳琦、邊東
紀檢組長:關福柱

工作職能


1、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醫療保險職能交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二)划入的職能
原人事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職能交由衛生局承擔,將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職能併入衛生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撤銷,原使用的事業編製抽回。
(三)轉變的職能
將衛生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質量控制規範的評估、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和衛生機構、科研成果、相關產品的評審等輔助性、技術性及服務性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2、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鄂爾多斯市衛生髮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提出鄂爾多斯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鄂爾多斯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指導衛生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研究制訂鄂爾多斯市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民群眾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貫徹有關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及其他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對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實施監督管理。貫徹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認真認證工作。
(八)貫徹中(蒙)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蒙)醫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蒙)醫的現代化;指導全市中(蒙)醫醫療、科研機構業務建設、科研發展和人才培養等工作。
(九)承擔鄂爾多斯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調度鄂爾多斯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意外傷害事件進行緊急救護,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鄂爾多斯市重點醫療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十二)負責鄂爾多斯市直屬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鄂爾多斯市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承辦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置


鄂爾多斯市衛生局轄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鄂爾多斯市中醫院、鄂爾多斯市蒙醫研究所、鄂爾多斯市衛生防疫站、鄂爾多斯市婦幼保健院、鄂爾多斯市中心血站、鄂爾多斯市二醫院、鄂爾多斯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市120醫療救援指揮中心等9個二級直屬單位。
內設12個科室即: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處理好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督查保密、綜合調研、機關財務、信息、信訪、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工會、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所屬二級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總務、後勤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財經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對衛生系統的財務工作實行管理、監督和指導;負責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系統內衛生基建項目的轉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物價、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完成衛生事業統計工作;開展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醫政科
研究制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對醫護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進行行業管理;依法對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市場、采供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核;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配合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相應工作。
(四)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研究制定全市農村牧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健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實施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五)中蒙醫科(中蒙醫藥管理局)
研究擬定全市中蒙醫、中蒙西結合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對中蒙醫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研究制定中蒙醫科研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蒙醫人才培養,繼續教育、機構改革與管理等工作。
(六)疾病控制科
研究制定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對策、規範和標準;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協調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重大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七)科技教育科
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培養、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組 織協調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攻關,指導全市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醫學科普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醫學領先學科建設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人才培訓規劃;參與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市在職醫學教育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組織並指導全市醫藥衛生學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
(八)保健科(保健中心)
負責管理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調組織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屬單位離休人員、文革傷殘人員醫療保健政策的執行和管理工作。
(九)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衛生綜合執法監督和衛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妝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依法對食品、化妝品進行認證。
(十)葯政科
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對藥品管理的規章制度、法規;完成國家及自治區下達
的有關藥品的各項任務;監督管理各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銷售、配送企業的藥品
交易活動;
(十一)醫管科
負責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指導全市大型衛生裝備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二)應急辦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工作;擬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建立與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信息和指揮系統;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擬訂全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劃,並對其調用提出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庫和衛生應急隊伍;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和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活動的衛生應急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