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級別
2010年取消的行政級別
高校行政級別是指在中國大陸根據各高等學校的不同而有相應的行政級別。下面所說的行政級別是指高校校長(黨委書記或者院長)的行政級別,這是在中國大陸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
2010年6月6日頒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規定,高校將取消行政級別。
大學行政級別的劃分:中國大陸的高校全部是廳局級單位(不含軍校)。本科高校一般為正廳級,專科院校為副廳級。其中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長和黨委書記為副部級幹部,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共同任命,歸中央組織部管理,俗稱副部級高校。但是,即使是副部級高校,其行政級別仍為正廳局級,只有校長和黨委書記是副部級。副校長的行政級別與其他高校一樣,為副廳局級,其他領導幹部的行政級別也是一樣的。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安徽省(1所)中國科技大學
福建省(1所)廈門大學
廣東省(1所)中山大學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學
四川省(1所)四川大學
重慶市(1所)重慶大學
山東省(1所)山東大學
甘肅省(1所)蘭州大學
2017年,山東啟動省屬高校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改革試點。試點院校改革后,二級學院及領導人員不再保留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