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邵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邵陽市委邵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市發[2010]10號)和《中共邵陽市委邵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邵市發[2010]11號),設立邵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時修訂調減全市投資核准目錄,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政府審批的外,由市、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研究制定;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出的職責
1、將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划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邵陽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有關職能划入市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街接;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製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機構職能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湘西地區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計劃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推進鐵路機場建設工作。擬定邵陽市鐵路過境和民用航空機場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和會同市直相關部門爭取鐵路、機場建設項目,做好項目前期申報工作;協調解決鐵路、機場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矛盾。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文件,參與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實施。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建議和提案督辦、會議組織、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委機關電子政務橫向傳輸網暨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建設與管理。
(二)政工科。
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材料。
組織編製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製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協調處理開發區及工業園區重大問題;承擔邵陽市開發區辦公室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科。
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工業項目實施監督執法;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邵陽網路抽取終端;承擔市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草案;提出全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製並下達全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和省委託對中央和省在邵陽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投資項目計劃;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和省投資的建設項目。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畜牧水產、移民后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劃;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製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八)工業和基礎產業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宏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申報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化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會同相關科室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會同相關科室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鐵路、機場除外)布局,爭取國家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鐵路、機場除外);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服務業科。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申報國家和省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承擔市發展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財政金融貿易和對外經濟科。
研究分析邵陽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的執行效果,參與制定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的使用;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市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承辦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審核與申報;牽頭組織全市引進戰略投資者(含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市引進戰略投資者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劃。
(十二)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劃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邵陽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擬定並實施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組織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動態管理;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考察論證、審查和呈報,承擔審查論證中出現重大問題的相關責任;牽頭或參與重大項目的定點、選址、立項等前期工作;向省申報銜接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擬定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資金使用年度計劃;承擔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機構四

(十四)邵陽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邵陽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點建設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工作計劃,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工程建設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對在建重點工程的目標管理和年終考核;協助配合處理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有關矛盾;負責組織重點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最後評價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業績記錄;負責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建設工期、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生產、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市重點建設項目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
(十五)邵陽市鐵路機場建設辦公室。
研究國家和省關於鐵路、機場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和制定全市鐵路過境、民用航空機場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會同市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負責全市鐵路、機場建設項目前期規劃論證、選址以及項目申報和爭取工作;組織會同市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對已開工的鐵路、機場建設項目跟蹤指導,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承擔邵陽市鐵路、機場建設協調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邵陽市能源局。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以及省安排邵陽市的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市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46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和國民經濟動員行政編製各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高配副處級職數4名(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主任1名、市鐵路機場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正科級副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

其他事項


(一)邵陽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邵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核定行政編製1名。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省宏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貸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全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宏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製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
(3)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按規定許可權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附則


本規定由邵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邵陽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領導分工


楊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李蓉娥: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服務業科、商品價格管理科、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科、成本調查隊。
何志紅: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市湘商產業園(產業園區辦)、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聯繫婦委會工作。
譚新愛: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政工科、機關黨委、農村經濟科、湘西科、協作公司、工會、紀檢、監察,聯繫青年工作
朱邵陽: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服務價格科、收費科、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科、國民經濟動員科、改革科。
陳功春: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交通基礎科、招投標和法規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展規劃科、優化經濟環境科(優化辦)。
李愛國: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分管價格調控科、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環資科。
金日飛: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能源科、節能監察中心、市價格監測中心、市價格認證中心
劉百軍: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協助主任分管社會發展和就業分配科、國民經濟綜合和運行調節科、財貿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歐陽晨光: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組組長 負責派出紀檢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