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琵琶
侗族曲種
嘎琵琶,侗族曲種。侗語意譯為敘事歌。流行於貴州省的黎平、從江、榕江等縣的侗族地區,旁及廣西的三江、湖南的通道一帶。嘎琵琶的演唱者稱為歌師,一般都是有一定藝術修養和豐富生活經驗的中年農民。舊時的歌師常在農閑時節走村串寨進行演唱,屬於業餘性質。由於侗族人民熱愛這種藝術,歌師演唱時,往往舉寨來聽,並給予接待和饋贈。
嘎琵琶一般由歌師自彈自唱,以唱為主,中間夾用口語敘述,與唱詞聯接起來敘述一個故事。唱詞結構採取分節歌的形式,一部作品由數十乃至數百詩節組成。每節的句數不固定,多為偶數;每句的音節也不固定,多為奇數。韻腳有尾韻、腰韻兩種,腰韻用在長句的中間語氣停頓的地方。
嘎琵琶的音樂曲調可分3種:
①流行於六洞地區的,用大琵琶伴奏,曲調莊嚴,音域寬,旋律中音程的起伏較大,表現力豐富;
②流行於黎平、從江的九洞、十洞地區的,用牛腿琴伴奏,曲調、節奏比較平穩,表情細膩委婉;
③流行於黎平、榕江交界村寨的,用中型琵琶伴奏。旋律優美流暢,多由女歌師演唱。嘎琵琶的曲目,尚在流傳的有50多個,多半是侗族的傳說故事,如《珠郎娘美》敘述一對侗族青年反抗封建婚姻的故事;《門龍紹女》、《金漢烈美》是歌唱愛情忠貞不二的故事;《芒西留美》、《三郎五妹》等則反映了侗族人民的生活和思想。另外還有漢族的傳說故事,如《山伯英台》、《梅良玉》、《鳳嬌李旦》等。不少作品雖然有著積極的主題,但也有些作品羼雜有或多或少的封建迷信成分。
侗族的戲曲劇種。最早形成於貴州的黎平.榕江、從江一帶,后流傳到廣西的三江和湖南的通道等侗族聚居地區。它是在侗族民間說唱藝術“嘎錦”(敘事歌)和“嘎琵琶”(琵琶歌)基礎上,接受漢族的戲曲影響而形成。“嘎錦”,演員自彈自唱,夾用說白來敘述故事,內容多半為侗族的傳說故事。“嘎琵琶”,分短歌和長歌。短歌為抒情民歌,長歌為敘述故事的說唱。嘎琵琶大致在清
嘎錦
侗族的村寨都建有鼓樓,戲班的組織是以鼓樓為單位,一個鼓樓有一個戲班,屬業餘性質。一個戲班一般為十幾個人,有戲師傅、歌師傅、演員和伴奏人員,無女演員。戲班除在本寨演出外,也到外面去“走寨”演出。演出時間,主要集中在春節、二月二、三月三、秋後或本寨的會期。活動方式有“尾夜”和“多夜”兩種。“尾夜”,是村寨之間進行聯歡,旨在聯絡雙方感情。演出時間一般從上午開始,直到吃夜飯、散戲之後,戲班的小夥子們便與姑娘們去“行歌坐月”。“多夜”,是以文藝活動為主的聯歡形式,戲班不代表村寨,不必由頭人帶隊。
嘎錦
嘎琵琶角色雖有生、巳之分,但並未形成定型的行當,一般是根據劇中人物的需要來分配演員。只有小丑有些獨特的表演,動作滑稽可笑,以說白為主,蹦蹦跳跳,稱為“跳丑腳”、演員念白很少,以唱為主。唱腔一般是上下句結構,中間都有過門。演員每唱完一句,都要在過門中與另一個演員互走一字,交換位置。遇有三人以上在場時,也只有對唱的兩人在過門中互走一字,其餘的人原地不動。嘎琵琶的音樂,由於受侗族敘事歌和琵琶歌的影響,長於敘事,唱腔平穩柔和,優美動人。唱腔主要有“平板”、“哭板”、“仙腔”三種。“平板”,用胡琴伴奏,故又稱“胡琴歌”,為嘎琵琶最基本的唱腔。“哭板”,無樂器伴奏,在表現悲哀情緒時於唱,往往要伴有自然的哭聲。“仙腔”,用於神仙出現時演唱。伴奏樂器主要有二胡,輔之以琵琶、牛腿琴,打擊樂器有大鑼、小鑼、鈸、邊鼓、鈴等。
嘎琵琶多在戲台上演出,很少在平地上演出。戲台通常是用木板搭蓋,一般無頂蓋,觀眾可三面圍觀。在裝扮上,通常只穿侗族生活服裝,整齊、鮮艷。臉譜以黑、白二色為基礎,小丑除在鼻子上畫一個青蛙以外,兩頰上還要各寫一個“豐”字,以示吉祥。
嘎錦
秦、漢時期,在今廣東、廣西一帶聚居著許多部落,統稱之為“駱越”(“百越”的一支)。魏晉以後,這些部落又被泛稱為“僚”。明代鄺露所著的《赤雅》中說,侗族也是屬於“僚”的一部分。現在侗族的分佈和屬於“百越”系統的壯、水、毛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鄰,語言同屬壯侗語族,風俗習慣也有很多相似之處。侗族可能是由“駱越”的一支發展而成。侗族經過原始社會發展階段,於唐代由原始社會直接向封建社會過渡;有的人認為經過奴隸社會發展階段。從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區建立羈縻州、土司制度,社會處在早期封建社會。清初實施“改土歸流”,清朝對侗族人民進行直接統治,土地日益集中,進入封建地主經濟發展階段。但是,侗族社會內部某些氏族組織殘餘,例如以地域為紐帶具有部落聯盟性質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個氏族或村寨,皆由“長老”或“鄉老”主持事務,用習慣法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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