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師
招標師
徠招標師是指在通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方式,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具備招標採購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從事招標採購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2013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家對招標師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方可以招標師名義執業。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招標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在暫停2016、2017兩個年度考試后,2018年度招標師考試最終確定為收尾考試。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修改,我國推行的招標師及招標代理資質的政策已經終結。
2016年6月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會議決定,在此前已取消5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招標師等47個事項。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公布了第六批取消的47項職業資格。其中,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包括招標師。
2013年3月4日頒布《關於印發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9號),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總結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於印發〈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63號)同時廢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採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招標師收尾考試定於2018年11月17、18日,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內的考生可報名參加考試,本次考試結束后,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9號)頒發原招標師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可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
2018年度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11月17、18日(收尾考試)
2016年度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11月12、13日
2015年度招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11月7、8日
2014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時間:11月1、2日
2013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時間:10月19、20日
2012年度招標師考試時間:10月20、21日
2011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為:10月29、30日
2010年招標師考試時間為:6月19、20日
2009年為第一年考試,其考試時間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2015年新考試科目 | 原考試科目 |
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 |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
招標採購項目管理 | 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招標採購合同管理 | 招標採購案例分析 |
特別說明:
在2013年,已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的科目要求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14年度可繼續按照原科目要求參加其他剩餘科目的考試。在2014年,仍未取得招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在2015年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和要求參加4個新科目的考試。
單科考試時間
招標師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和招標採購項目管理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招標採購專業實務和招標採購合同管理2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證書發放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製,中國招標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人員,在考完3個月攜帶本人免冠照片和相關證件及證明原件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複核,複核合格後方能領取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併合格的,當年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不得頒發合格證書。
面授培訓--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推薦了48家培訓機構,作為面授培訓指定機構。
網路培訓--中國招標師在線網路課程培訓,為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推薦的唯一一家網路培訓官方平台。
考試論壇--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論壇(有專家解答問題),中國招標師在線論壇(有特聘答疑專家解答問題)
考試用書
全國招標師職業考試考試
收費
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舉例:海南省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25元;主觀題《招標採購專業實務》和《招標採購案例分析》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45元。根據《關於非稅收入實行銀行卡刷卡繳款的通知》(瓊財非稅〔2007〕1773號)精神,考試費用需通過銀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現金繳納考試費用。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做好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兩個考試年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通知還指出了四科目考試題型、及考試時所需帶工具: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兩個科目為客觀題,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科目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
《招標採購案例分析》為主觀題。
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用於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免考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招標採購項目管理和招標採購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和招標採購專業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者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或者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
2015年開始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可免試相應科目,其考試成績按2年為一個滾動周期的辦法管理。
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凡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第一科目 招標採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對招標採購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分析解決招標採購實際問題的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採購
1.1 採購的目標和原則
1.2 採購的任務
1.3 採購的分類、方式與實施
1.4 招標投標的特性
1.5 招標與採購的關係
1.6 招標與拍賣的區別與聯繫
1.7 招標採購與合同
1.8 招標採購知識體系
2. 招標投標制度
2.1 招標投標制度的發展
2.2 依法必須招標制度
2.3 招標投標的監督體系
3. 招標採購中的經濟學和管理學
3.1 招標採購過程中的成本分類及控制
3.2 招標採購中的委託代理關係
3.3 博弈論在招標採購及其合同履行中的應用
3.4 招標採購價格的形成
3.5 招標採購中的資金時間價值
3.6 宏觀經濟效應和市場失靈相關理論在政府採購中的應用
3.7 公共選擇理論在招標採購中的應用
3.8 尋租理論與制止尋租的對策
3.9 招標採購中的質量、數量、時間、價格等管理要素
4. 招標採購主要法律法規
4.1 法律規範的結構和分類,法律的實施,法律責任的分類
4.2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的構成和效力層級
4.3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及基本原則
4.4 《政府採購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及政策
4.5 公共採購的主要國際規制
(1)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
(2)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採購示範法》。
5 招標採購相關法律法規
5.1民商法
(1)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權利、侵權責任和訴訟時效制度。
(2)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合併、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
(3)擔保的設定和效力,擔保方式的種類和應用。
5.2行政法
(1)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和監督檢查。
(2)行政處罰的種類、實施機關、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決定及其執行。
(3)《建築法》中關於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等規定。
(4)《環境保護法》中關於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要求。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培訓,從業人員的安全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5.3經濟法
(1)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
(2)價格形成的基本形式,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政府的定價行為,價格監督檢查。
(3)產品質量的監督,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及責任。
5.4程序法
(1)行政複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的提出、管轄、受理和決定。
(2)行政訴訟的當事人、管轄、證據,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責任。
(3)民事訴訟中的兩審終審制度,民事訴訟的管轄、證據、程序。
(4)仲裁協議的內容和作用,仲裁的申請和受理,仲裁程序。
第二科目 招標採購項目管理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驗應試人員應用項目管理相關知識組織實施招標採購項目管理以及配合實施整個項目系統管理的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項目與項目管理
1.1 項目及項目管理
(1)項目的基本屬性。
(2)項目生命周期的階段劃分。
(3)項目管理行業組織及項目管理知識體系。
1.2 項目干係人
(1)項目干係人分類。
(2)項目經理的作用及能力要求。
1.3 項目目標管理
(1)項目管理目標的制定原則及考核辦法。
(2)項目管理方案的作用與內容。
(3)項目動態管理(PDCA)與項目流程管理。
1.4 項目管理組織方式
(1)項目式組織方式及特點。
(2)職能式組織方式及特點。
(3)矩陣式組織方式及特點。
(4)項目管理組織方式的選用。
1.5 項目管理任務的工作內容、工作過程及常用工具
(1)項目範圍管理及工作分解結構(WBS)的應用。
(2)項目時間管理及橫道圖、網路圖的應用。
(3)衡量產品與服務質量的基本指標。
(4)項目質量管理及因果分析圖、排列圖的應用。
(5)項目成本管理及S曲線法的應用。
(6)項目人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採購管理的相關內容。
(7)項目綜合管理及掙值分析方法的應用。
2.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2.1 工程建設項目分類
(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分類。
(2)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分類及特徵。
(3)通用設備技術分類及特徵。
2.2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因素
(1)項目生命周期階段劃分。
(2)項目參與方的職責定位。
(3)項目業主方的管理任務。
2.3 工程建設項目組織與管理
(1)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的組織方式。
(2)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
2.4 工程建設項目決策管理
(1)投資決策的分類及決策程序。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
(3)財務評價指標計算及應用。
(4)經濟評價指標應用。
(5)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規定。
2.5 工程建設項目的專業實施過程
(1)工程勘察設計的階段性工作任務。
(2)工程施工過程及工作任務。
(3)工程試運行及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工作。
2.6 工程建設項目進度管理
(1)項目進度計劃的類型及編製。
(2)項目進度管理任務與管理措施。
2.7 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1)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與質量管理體系。
(2)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2.8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與造價管理
(1)項目投資構成與全過程管理程序。
(2)工程造價的計算與控制。
2.9 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1)風險的分類及特徵。
(2)風險管理程序及風險轉移方式。
(3)工程保險的種類及其承保範圍。
3. 貨物生產及貿易管理
3.1 貨物生產的過程管理
(1)貨物的研發、設計及工藝管理。
(2)貨物的生產製造與庫存管理。
3.2 貨物的質量管理與監督
(1)貨物生產的質量標準。
(2)內部質量管理的要求。
(3)外部質量監督的規定與要求。
(4)特種設備及特殊產品的質量監管規定。
3.3 貨物貿易的項目化管理
(1)貨物貿易管理項目化的發展。
(2)項目化管理的機制要求。
(3)項目的利益相關方分析。
(4)貨物貿易項目的階段構成與管理任務。
(5)貨物貿易項目的管理工具及重要方法。
4.服務項目管理
4.1 服務項目的管理過程
(1)服務項目特徵及服務合同類型。
(2)服務項目生命周期階段劃分及管理任務。
(3)服務項目計劃編製與實施。
(4)服務項目的採購及評審。
4.2 工程諮詢服務項目管理
(1)工程諮詢服務的分類及特點。
(2)工程諮詢的管理過程。
(3)工程諮詢的質量和進度管理。
4.3 投融資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及管理
4.4 科技研發與諮詢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及管理。
5. 招標採購的項目化管理
5.1招標採購的管理過程及任務
(1)招標採購管理的特徵及與整體項目管理的關係。
(2)招標採購的管理過程及階段劃分。
(3)招標採購的管理任務。
5.2 招標採購規劃階段的管理
(1)採購需求分析及常用管理工具。
(2)採購目標制定。
(3)採購管理團隊組建。
(4)採購項目管理方案及工作計劃編製。
5.3 招標採購實施階段的管理
(1)實施階段的管理內容及控制點。
(2)實施階段項目管理工具與技術。
(3)質量及標準化的管理要點。
(4)費用及進度的管理要點。
(5)風險管理的要點。
(6)溝通及信息的管理要點。
5.4 標的物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
(1)合同履行管理的工作內容。
(2)合同履行跟蹤的實施要點。
5.5 招標採購實施過程的控制
(1)實施過程的檢查範圍、內容及方法。
(2)實施過程的管理要素及考核。
(3)政府對招標採購的監管。
5.6 招標採購收尾階段的管理
(1)收尾階段的管理任務。
(2)招標採購成果的評估原則、內容及方法。
第三科目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應用招標採購相關理論、法律知識組織實施工程、貨物、服務招標採購業務並分析解決招標採購實際問題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採購
1.1 招標投標的原則及其應用
1.2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和規模標準
(1)工程建設項目。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3)政府採購項目。
1.3 招標的分類
(1)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2)國內招標與國際招標。
(3)自行招標與委託招標。
(4)集中招標與分散招標。
(5)紙質招標與電子招標。
1.4 招標投標當事人
(1)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分類及基本要求。
(2)招標代理機構的分類、資格條件及業務範圍。
(3)評標專家的資格條件及權利義務。
1.5 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及其工作要點
1.6 招標投標的監督和自律
(1)行政監督原則、內容、方式及職責分工。
(2)招標投標行業及主體自律。
2. 招標方案
2.1 招標項目的特徵和需求分析
(1)工程施工招標項目。
(2)貨物招標項目。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項目。
2.2招標方案的內容和編製要求
(1)工程施工招標項目。
(2)貨物招標項目。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項目。
3. 資格審查
3.1 資格審查方法、特點及適用範圍
3.2 投標資格要素
(1)投標人資格的一般規定。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主要分類標準和規定。
(3)貨物生產、銷售的主要許可規定。
(4)投標資格要素的設置。
(5)投標的禁止性規定。
3.3 招標公告和發布媒體的規定
3.4 資格預審文件編製
(1)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及其發布的媒體。
(2)資格預審的評審辦法、特點及適用範圍。
3.5 資格預審的評審程序
(1)資格預審的評審主體。
(2)資格預審的評審程序。
4. 招標文件
4.1 招標投標要素特性
(1)招標投標程序要素。
(2)招標文件組成要素。
4.2 招標文件的內容、格式和編製要求
(1)工程總承包、施工招標文件。
(2)貨物與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件。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文件。
(4)標準文本的應用。
4.3評標方法的分類和應用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種類、評審因素及標準。
(2)綜合評估法的種類、評審因素及標準。
5. 投標
5.1 投標技術與報價方案的準備、分析、決策和響應
5.2 工程、貨物、服務投標文件的組成內容和格式
5.3 投標文件的簽署、裝訂、密封、遞交和撤回
6. 開標、評標和中標
6.1 開標程序
(1)投標文件的接收。
(2)唱標和確認。
6.2 評標程序
(1)評標委員會組建及其評標專家的確定。
(2)工程、貨物、服務項目的商務、技術及價格的評審程序。
(3)特許經營項目融資、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的評審要點。
(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的評審特點。
(5)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
(6)評標報告的主要內容。
6.3 中標和簽約
(1)中標候選人的公示。
(2)確定中標人的原則和中標結果公告。
(3)中標通知書的內容。
(4)訂立合同的要求。
7. 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招標
7.1 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等採購方式、程序及實施要點
7.2 諮詢顧問的選擇方式、程序及實施要點
7.3 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招標與國內招標的區別
8. 政府採購和非招標採購方式
8.1 政府採購
(1)政府採購的範圍、特點及程序。
(2)政府採購方式及其適用範圍。
(3)政府採購招標貨物及服務與工程招標的主要區別。
(4)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採購方式的實施程序。
8.2 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採購方式在非政府採購項目中的應用
9. 集中採購與電子招標
9.1 集中採購
(1)集中採購的特點和適用範圍。
(2)集中採購的方式和實施要點。
9.2 電子招標投標
(1)電子招標的特性和市場信息共享的作用。
(2)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監督平台的定位及其關係。
(3)電子招標與紙質招標操作規則的主要差別。
9.3 電子競價採購方式的程序、特點及應用
10. 法律救濟和責任
10.1 法律救濟方式及應用
(1)異議、質疑和投訴的區別。
(2)異議和質疑的提出和處理。
(3)投訴的提出和處理。
10.2 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及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第四科目 招標採購合同管理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應試人員應用招標採購合同管理相關理論與方法解決工程、貨物、服務招標採購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專業工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1. 招標採購合同管理
1.1招標採購合同的種類和用途
(1)一般合同的特點和分類。
(2)工程合同的種類和特點。
(3)貨物採購合同的種類和特點。
徠(4)服務合同的種類和特點。
1.2 招標採購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目標和要求
1.3招標師在合同管理中定位和作用
(1)招標師管理合同的主要任務、目標和作用。
(2)招標師管理合同的專業技能。
2. 招標採購合同管理法律運用
2.1招標採購合同的基本法理
2.2招標採購合同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
(1)主要合同法律法規。
(2)招標採購法律法規。
2.3合同訂立與效力
(1)要約和承諾。
(2)合同成立和生效條件。
(3)招標採購合同成立、生效的特殊規則。
(4)合同效力狀態及其判定條件。
2.4合同履行與變更
(1)合同履行原則及抗辯權。
(2)合同變更。招標採購合同的變更限制。
2.5合同轉讓、解除和終止
(1)合同的權利轉讓、義務轉讓、概括轉讓。招標採購合同轉讓的限制。
(2)合同終止方式。招標採購合同的解除。
2.6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2)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3. 招標採購合同管理實務
3.1招標採購合同管理方法及其適用
3.2 招標採購合同規劃的主要內容、方法、作用和步驟
3.3 招標採購合同的起草、簽訂、交底、履行、收尾、跟蹤等全過程管理要點
4.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4.1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起草、條款設置及合同管理要點
(1)勘察設計的主要內容和勘察設計合同應用特點。
(2)勘察設計合同的條款設置。
(3)勘察設計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4.2工程施工合同起草、條款設置及合同管理要點
(1)工程施工合同種類和應用特點。
(2)工程施工合同工作範圍、工期、質量、價格、變更、竣工結算、索賠、違約等條款設置。
(3)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4.3工程總承包合同起草、條款設置及合同管理要點
(1)工程總承包合同種類和應用特點。
(2)工程總承包合同工作範圍、發包人要求、設計文件與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竣工試驗和驗收、違約、索賠等條款設置。
(3)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4.4 工程分包合同起草、條款設置及合同管理要點
(1)工程分包合同種類和應用特點
(2)工程分包合同工作範圍、與總包合同的銜接、合同價格與支付、完工驗收、索賠、合同解除等條款設置。
(3)工程分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5. 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管理
5.1 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特點和主要內容
(1)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應用特點。
(2)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責任負擔及孳息歸屬。
5.2國內貨物買賣合同訂立及合同管理要點
(1)國內貨物買賣合同重點條款及設置。
(2)一般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管理。
(3)招標採購國內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管理。
6.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管理
6.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應用特點
6.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相關慣例
(1)貿易術語的作用、分類及其選用;各類貿易術語在交付、風險、主要責任和費用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的含義及區分。
(2)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的特點、運輸單據的類別及作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保障的風險損失及費用。
(3)國際貨物貿易支付方式的分類以及信用證的特點、類別及支付流程。
6.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訂立與合同管理要點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重點條款及設置。
(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管理。
7. 服務合同管理
7.1招標代理合同應用特點及合同管理要點
(1)招標代理合同條款設置。
(2)招標代理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管理。
7.2工程監理合同應用特點、主要條款設置及合同管理要點
7.3工程諮詢合同種類、應用特點以及合同管理要點
(1)項目前期諮詢合同主要條款設置。
(2)項目管理諮詢合同主要條款設置。
(3)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主要條款設置。
8. 其他合同管理
8.1特許經營合同種類、應用特點、主要條款及合同管理要點
8.2擔保合同的種類、應用特點。工程擔保方式
8.3保險合同的種類、應用特點。工程保險主要內容
8.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用特點、主要條款設置
9. 合同爭議解決管理
9.1合同爭議的成因、類型、內容、解決原則和解決方式
9.2合同和解的特點以及促成和解的方法
9.3合同調解的特點、分類以及調解條款的約定
9.4合同仲裁的特點、適用範圍以及仲裁條款的擬定
9.5民事訴訟的特點、適用範圍以及訴訟管轄條款的擬定
考試樣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選錯不得分)
[示例1]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所有項目招標人必須在招標前完成的工作是( )
A.編製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B.申請核准招標方案
C.編製完成招標文件
D.落實招標項目資金
答案:D
[示例2]
某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500萬元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一批技術複雜的成套設備。下列關於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中,正確的是( )。
A.採購人代表1人,經濟、技術專家4人
B.採購人代表2人,經濟、技術專家5人
C.採購人代表1人,採購代理機構代表1人,經濟、技術專家5人
D.採購人代表2人,採購代理機構代表1人,經濟、技術專家6人
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示例]
某公路工程項目總投資1.5億元,原計劃分3個標段進行招標,因工期緊張實際劃分6個標段同時招標,可能造成的影響有( )。
A.降低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B.吸引更多中小型企業投標
C.發揮大型施工機械使用效率
D.增加招標人管理合同的工作量
E.增加中標人的獲利空間
答案:A、B、D
三、問答題
[示例]
某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施工項目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評標方法為綜合評估法;合同計價類型為單價合同。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列有“專業工程暫估價”500萬元。
某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了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修改函。該投標文件的投標函報價為9000萬元,投標報價修改函載明:將投標報價9000萬元降低5%,即調整為8550萬元。但沒有修改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報價。招標人最終確定該投標人為中標人,且該中標人有能力實施招標文件規定的暫估價專業工程。
在簽訂合同時,中標人認為簽約合同價應為8550萬元,其中專業工程暫估價475萬元。招標人認為簽約合同價應為8550萬元,其中專業工程暫估價500萬元不變。
[問題]
1.就簽約合同價中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的爭議,招標人和中標人的意見哪個正確?簡述理由。
2.為避免類似爭議,提出招標文件和評標工作的改進建議。
3.暫估價專業工程未經招標能否直接由中標人自行施工完成?簡述理由。
[解答]
1.招標人的意見正確。
理由:招標文件規定的“專業工程暫估價500萬元”不屬於競爭報價範圍,投標人只能響應,無權更改,其25萬元降價額應該在其他報價項中抵扣。
2.招標文件和評標改進意見:
招標文件應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單價。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應讓投標人作澄清說明,以免簽約中發生爭議。
3.本暫估價專業工程不能由總承包人自行建設。
理由:包括在總承包範圍內的500萬元暫估價專業工程,各投標人沒有經過競爭報價,實際上仍由招標人控制。且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超過了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需要對該專業工程進行招標后確定分包人。
四、計算題
[示例]
某貨物招標項目的兩個投標人報價的貨款支付進度如下表:
單位:萬元
1月末 | 2月末 | 3月末 | 4月末 | 5月末 | 6月末 | 合計 | |
投標人甲 | 5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 |
投標人乙 | 500 | 500 | 1000 |
假定按月計算複利,月利率為1%,則現值係數表如下:
現值係數表
n | 3 | 4 | 5 | 6 |
(F/P,1%,n) | 1.030 | 1.041 | 1.051 | 1.062 |
(P/F,1%,n) | 0.971 | 0.961 | 0.951 | 0.942 |
(P/A,1%,n) | 2.941 | 3.902 | 4.853 | 5.795 |
[問題]
如果採購合同於第1個月初生效,且按照合同支付進度付款,按假定利率條件分別計算甲、乙兩個投標人合同生效時的價款現值。
[答案]
投標人甲的現值:P=(萬元)
投標人乙的現值:P=(萬元)
五、案例分析
[示例]
[背景] 某依法必須招標的大型公路工程項目於2012年8月開始設計招標。共6家投標人按期提交了投標文件。開標后,招標人組建了由1名招標人代表和6名從當地省政府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招標人代表為招標單位基建辦副主任何某,主管公路工程建設管理已有7年,中專文秘學歷,中級職稱。
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準備工作時,認為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符合大型公路工程設計評標特點。經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調整了明顯不符合設計評標特點的評審因素及其分值,以便為招標人選擇設計方案最優的中標人。
為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同時考慮到專業水平,評標委員會決定:每位評標專家分別負責一份投標文件的評審,其中何某主要負責分數核算和資格條件審查。
評標活動進行到一半時,評標專家B發現某投標文件的擬派項目負責人為其弟,於是提出迴避申請,要求招標人更換評標專家。招標人為了節約時間,直接邀請了某一具備評標專家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M入場評審。M到達評標室時,時間已經很晚。出於對專家B人品和能力的信任,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M直接沿用了專家B的評審結果。
評審完畢后,專家A對專家C負責評審的投標文件提出疑義,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經過協商,評標委員會決定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對該份投標文件進行複核,3名專家提出當天已無法完成工作,建議延長一天評審工作。何某由於第二天還有重要會議,堅持要求評標必須按計劃在當天完成。當天19時評標工作結束。
[問題]
1.何某能否作為招標人評標代表?簡要說明理由。
2.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準備階段調整評標辦法的做法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評標委員會的評審分工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4.專家B迴避后,招標人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程序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5.專家M的評審結果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6.專家A拒絕簽字是否會影響評標報告的效力?簡要說明理由。
7.何某堅持要求評標必須按計劃在當天完成是否合適?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何某可以作為招標人評標代表。何某已任職公路工程管理7年,熟悉相關業務。
2.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準備階段調整評標辦法的做法不合法。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因此,開標前制定和調整評標辦法的做法不合法。
3.評標分工不可取。評標專家可以按專業特長分工評審各投標文件,並獨立提出評審意見,然後按照評標規則形成評標委員會集體的評標結論。決不能讓某評標專家單獨評審某投標文件,並作為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論。招標人代表在評標委員會內的權利應與其他評標專家相同。
4.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程序不正確。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一般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在依法組建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5.專家M的評審結果無效。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被更換專家B的評審結果無效,更換后的專家M需要自行獨立評審。
6.專家A拒絕簽字不會影響評標報告效力。專家對結果有不同意見,應在評標報告中註明,如果拒絕簽署且不書面說明理由,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7.何某堅持評標必須在當天完成的要求不合適。因為三分之一以上的評委會成員要求延長評標時間的,招標人應當延長。
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對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根據《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首次登記后,每3年進行再登記。再登記的受理期限為上一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至登記有效期滿后3個月。超過登記或在登記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記。
首次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已順利結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正式下發《關於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4個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陸續公布考試成績。協會現將各地考試通過情況統計如下:
序號 | 地區 | 應考人數 | 四科一次通過人數 數量 排序 | 四科一次通過比率 百分比 排序 |
1 | 北京 | 3477 | 1393 | 1 | 40.06% | 2 |
2 | 天津 | 756 | 168 | 17 | 22.22% | 13 |
3 | 河北 | 1228 | 306 | 12 | 24.92% | 9 |
4 | 山西 | 1852 | 308 | 11 | 16.63% | 22 |
5 | 內蒙 | 907 | 90 | 25 | 9.92% | 30 |
6 | 遼寧 | 1197 | 222 | 16 | 18.55% | 17 |
7 | 吉林 | 727 | 107 | 22 | 14.72% | 25 |
8 | 黑龍江 | 602 | 103 | 23 | 17.11% | 21 |
9 | 上海 | 1015 | 487 | 8 | 47.98% | 1 |
10 | 江蘇 | 2439 | 764 | 4 | 31.32% | 5 |
11 | 浙江 | 2076 | 688 | 5 | 33.14% | 3 |
12 | 安徽 | 1158 | 376 | 9 | 32.47% | 4 |
13 | 福建 | 783 | 225 | 15 | 28.74% | 8 |
14 | 江西 | 554 | 136 | 21 | 24.55% | 10 |
15 | 山東 | 2676 | 791 | 3 | 29.56% | 6 |
16 | 河南 | 2627 | 576 | 6 | 21.93% | 14 |
17 | 湖北 | 1856 | 360 | 10 | 19.40% | 16 |
18 | 湖南 | 1003 | 240 | 14 | 23.93% | 12 |
19 | 廣東 | 2975 | 858 | 2 | 28.84% | 7 |
20 | 廣西 | 1032 | 160 | 19 | 15.50% | 24 |
21 | 海南 | 515 | 92 | 24 | 17.86% | 19 |
22 | 四川 | 2264 | 545 | 7 | 24.07% | 11 |
23 | 貴州 | 393 | 53 | 29 | 13.49% | 27 |
24 | 雲南 | 930 | 145 | 20 | 15.59% | 23 |
25 | 西藏 | 68 | 8 | 32 | 11.76% | 28 |
26 | 重慶 | 777 | 166 | 18 | 21.36% | 15 |
27 | 陝西 | 1395 | 245 | 13 | 17.56% | 20 |
28 | 甘肅 | 362 | 53 | 28 | 14.64% | 26 |
29 | 青海 | 197 | 19 | 31 | 9.64% | 32 |
30 | 寧夏 | 321 | 36 | 30 | 11.21% | 29 |
31 | 新疆 | 721 | 71 | 27 | 9.85% | 31 |
32 | 兵團 | 436 | 78 | 26 | 17.89% | 18 |
2009年招標師全國平均通過率為25.1%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4個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年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共有61307人報名,實際應考人數44353人,應考比例72.35%。合格人數為8455人,通過率19.06%。其中,《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通過率約為11.35%;《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通過率約為38.17%;《招標採購專業實務》通過率約為22.87%;《招標採購案例分析》通過率約為36.93%。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陸續公布考試成績。現將各地考試通過情況統計如下:
地區 | 應考人數 | 四科合格人數 | 排序 | 合格率 | 排序 |
北京 | 5859 | 1011 | 1 | 17.26% | 2 |
天津 | 1319 | 152 | 20 | 11.52% | 19 |
河北 | 1898 | 318 | 8 | 16.75% | 3 |
山西 | 2061 | 283 | 11 | 13.73% | 13 |
內蒙 | 1383 | 133 | 23 | 9.62% | 24 |
遼寧 | 1784 | 269 | 12 | 15.08% | 10 |
吉林 | 1245 | 141 | 22 | 11.33% | 21 |
黑龍江 | 1043 | 111 | 24 | 10.64% | 23 |
上海 | 1576 | 237 | 13 | 15.04% | 11 |
江蘇 | 4097 | 631 | 4 | 15.40% | 9 |
浙江 | 3148 | 492 | 5 | 15.63% | 6 |
安徽 | 1961 | 306 | 10 | 15.60% | 7 |
福建 | 1303 | 159 | 19 | 12.20% | 17 |
江西 | 1123 | 145 | 21 | 12.91% | 16 |
山東 | 3944 | 715 | 3 | 18.13% | 1 |
河南 | 2938 | 482 | 7 | 16.41% | 4 |
湖北 | 2215 | 315 | 9 | 14.22% | 12 |
湖南 | 1627 | 211 | 14 | 12.97% | 15 |
廣東 | 4650 | 736 | 2 | 15.83% | 5 |
廣西 | 1688 | 183 | 16 | 10.84% | 22 |
海南 | 531 | 82 | 25 | 15.44% | 8 |
四川 | 3642 | 485 | 6 | 13.32% | 14 |
貴州 | 766 | 56 | 29 | 7.31% | 30 |
雲南 | 1833 | 160 | 18 | 8.73% | 27 |
西藏 | 48 | 3 | 32 | 6.25% | 31 |
重慶 | 1536 | 175 | 17 | 11.39% | 20 |
陝西 | 2172 | 199 | 15 | 9.16% | 25 |
甘肅 | 625 | 57 | 28 | 9.12% | 26 |
青海 | 287 | 25 | 31 | 8.71% | 28 |
寧夏 | 652 | 48 | 30 | 7.36% | 29 |
新疆 | 1810 | 82 | 26 | 4.53% | 32 |
兵團 | 558 | 66 | 27 | 11.83% | 18 |
來自:中國招投標協會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共有46419人報名,實際參考人數31703人,參考比例68.30%。合格人數4894人,通過率15.44%。其中,《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通過率53.35%;《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通過率25.96%;《招標採購專業實務》通過率20.23%;《招標採購案例分析》通過率19.45%。
地區 | 報考人數 | 四科合格人數 | 合格率 | ||
數量 | 排序 | 百分比 | 排序 | ||
北京市 | 4704 | 744 | 1 | 23.33 | 2 |
天津市 | 953 | 93 | 17 | 13.50 | 14 |
河北省 | 1545 | 193 | 9 | 17.80 | 8 |
山西省 | 1696 | 166 | 11 | 13.74 | 13 |
內蒙古自治區 | 1292 | 76 | 21 | 8.79 | 25 |
遼寧省 | 1270 | 96 | 16 | 11.09 | 21 |
吉林省 | 859 | 64 | 24 | 11.70 | 19 |
黑龍江省 | 824 | 72 | 22 | 13.48 | 15 |
上海市 | 1145 | 206 | 8 | 25.72 | 1 |
江蘇省 | 2654 | 341 | 4 | 20.74 | 3 |
浙江省 | 2319 | 291 | 5 | 20.08 | 4 |
安徽省 | 1321 | 173 | 10 | 17.91 | 7 |
福建省 | 692 | 85 | 19 | 19.50 | 5 |
江西省 | 836 | 78 | 20 | 14.97 | 12 |
山東省 | 3003 | 370 | 3 | 17.64 | 9 |
河南省 | 2259 | 250 | 7 | 12.98 | 16 |
湖北省 | 1447 | 116 | 14 | 12.82 | 17 |
湖南省 | 1168 | 141 | 12 | 16.38 | 11 |
廣東省 | 3360 | 455 | 2 | 18.53 | 6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1019 | 65 | 23 | 8.94 | 24 |
海南省 | 495 | 47 | 26 | 12.27 | 18 |
四川省 | 2515 | 282 | 6 | 16.74 | 10 |
貴州省 | 858 | 36 | 27 | 6.73 | 28 |
雲南省 | 1639 | 90 | 18 | 9.13 | 23 |
西藏自治區 | 94 | 1 | 32 | 1.47 | 32 |
重慶市 | 1416 | 106 | 15 | 11.46 | 20 |
陝西省 | 1716 | 125 | 13 | 10.44 | 22 |
甘肅省 | 653 | 30 | 28 | 6.42 | 29 |
青海省 | 208 | 11 | 31 | 7.28 | 27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459 | 14 | 30 | 4.32 | 31 |
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 | 1676 | 60 | 25 | 6.07 | 30 |
新疆兵團 | 324 | 17 | 29 | 7.59 | 26 |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秘書處
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 均為72分 | 均為120分 |
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 | ||
招標採購專業實務 | 均為60分 | 均為100分 |
招標採購案例分析 |
2012年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試卷評判工作已經全部完成,考試成績已陸續在各地人事考試網及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網站公布。人社部辦公廳下發《關於2012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5號),確定2012年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四科科目合格標準均為每科試卷總分的60%,即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均為72分合格,招標採購專業實務、招標採購案例分析均為60分合格。
2012年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共有51895人報名,實際應考35013人,應考率67.47%,考試合格人數為3977人,通過率11.36%。其中,招標採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通過率為18.29%,項目管理與招標採購通過率為20.59%,招標採購專業實務通過率為20.17%,招標採購案例分析通過率為21.64%。
現將各地考試通過情況統計如下:
地區 | 報考人數 | 四科合格人數 | 合格率 | ||
數量 | 排序 | 百分比 | 排序 | ||
北京 | 4441 | 473 | 1 | 17.07% | 1 |
天津 | 1088 | 78 | 16 | 10.20% | 14 |
河北 | 2191 | 245 | 4 | 15.31% | 3 |
山西 | 2057 | 139 | 10 | 9.68% | 17 |
內蒙 | 1485 | 64 | 23 | 7.36% | 24 |
遼寧 | 1632 | 100 | 15 | 9.34% | 19 |
吉林 | 993 | 58 | 25 | 9.22% | 20 |
黑龍江 | 1128 | 72 | 20 | 9.54% | 18 |
上海 | 999 | 106 | 14 | 14.54% | 6 |
江蘇 | 2201 | 229 | 6 | 15.05% | 4 |
浙江 | 2083 | 207 | 8 | 15.73% | 2 |
安徽 | 1629 | 166 | 9 | 14.93% | 5 |
福建 | 929 | 60 | 24 | 9.90% | 15 |
江西 | 710 | 71 | 21 | 14.37% | 7 |
山東 | 3894 | 349 | 2 | 13.31% | 8 |
河南 | 3058 | 240 | 5 | 9.90% | 16 |
湖北 | 1624 | 74 | 18 | 6.65% | 26 |
湖南 | 1436 | 113 | 12 | 11.78% | 13 |
廣東 | 3586 | 310 | 3 | 12.28% | 12 |
廣西 | 1283 | 73 | 19 | 8.30% | 23 |
海南 | 472 | 32 | 27 | 8.42% | 22 |
四川 | 2539 | 221 | 7 | 12.37% | 9 |
貴州 | 1001 | 31 | 28 | 5.12% | 29 |
雲南 | 1778 | 76 | 17 | 6.83% | 25 |
西藏 | 104 | 3 | 32 | 4.29% | 31 |
重慶 | 1471 | 112 | 13 | 12.31% | 10 |
陝西 | 1977 | 123 | 11 | 8.93% | 21 |
甘肅 | 757 | 34 | 26 | 6.54% | 27 |
青海 | 357 | 10 | 31 | 4.15% | 32 |
寧夏 | 614 | 20 | 30 | 4.48% | 30 |
新疆 | 2110 | 66 | 22 | 5.52% | 28 |
兵團 | 279 | 22 | 29 | 12.29% | 11 |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秘書處
招標師證書
2010年3月起,江西、吉林、瀋陽、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已開始領取招標師證書。
證書封面:
招標師證書封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範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加強招標採購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7〕63號)的規定,我委制定了《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
(試行)
第一條為規範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加強招標採購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根據《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7]63號)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師,是指通過全國招標採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
第三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是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中國招標投標協會負責登記服務的具體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登記情況。
第四條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首次登記和再登記的人員應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登錄指定的登記服務系統,依照規定的登記內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線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申請首次登記的人員在填寫在線登記信息的同時,應提供本人招投標工作業績和信譽證明的書面材料。
第七條 申請再登記的人員,應當提供以下信息或書面材料:
(一)按照招標師繼續教育辦法規定,繼續教育考核合格的證明;
(二)前次登記3年來的工作業績和信譽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
(三)前次登記內容的變更信息及必要的書面證明材料。
招標師繼續教育辦法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另行制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后發布。
第八條 申請人登記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必要時,申請人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第九條負責組織審核申請人的登記信息。首次登記信息審核合格的,向申請人頒發《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審核不合格的,應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再登記人員信息審核合格的,在《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中註明“再登記合格”。審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后,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應取消登記,收回《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
(一)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子登記證書的;
(二)私自塗改、出借、出租和轉讓電子登記證書的;
(三)在登記中提供虛假信息,拒絕改正的;
(四)其他不宜登記的情形。
第十一條 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后,取消其登記,並將取消登記情況通知發證機構,由發證機構收回其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
第十二條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應通過網站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登記合格的招標師基本信息,建立招標師信用檔案,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證書人員信息查詢的服務。
第十三條 鼓勵依法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單位,以及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優先聘任獲得《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的招標師。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全面提高招標投標從業人員素質,《規定》對招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能力都做了具體要求。
招標師須履行遵法、保密、舉報和學習等四個方面的義務:
一是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標準和規範,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恪守職業道德;
二是要保守在招標採購專業技術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和技術秘密,以及招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事項;
三是在招標採購活動中,發現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如實反映情況;四是要接受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招標採購專業技術工作能力。
與此同時,招標師還應具備在提供招標採購及其相關服務時的六項能力,即:
(一)熟悉招標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招標採購專業技術工作經驗;
(二)編製、審查招標採購工作計劃、招標採購文件、招標採購合同文本、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採購公告,組織進行項目招標採購活動;
(三)組織進行投標資格審查、開標和評標活動;
(四)主持招標採購合同、中標合同的談判,參與簽訂招標採購相應合同;
(五)開展詢價採購工作,組織進行現場勘查、招標採購合同的結算和驗收工作;
(六)妥善解決招標活動、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