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審計局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市發〔2009〕51號),設立桂林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設置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機構概況


根據《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2001〕158號)、《桂林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桂林市審計局內設機構的通知》(市編辦〔2003〕8號)和《桂林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桂林市審計局內部機構和領導職數的通知》(市編辦〔2008〕24號),桂林市審計局機關編製92名,現在職人員85人,中共黨員61人,民建會黨員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學歷5人,本科學歷48人,大專學歷28人,具有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48人。內設機構14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旅遊外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經濟責任審計科、紀檢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審計政策,制定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規範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査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國有資本占控股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共同管理縣(市、區)的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市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事務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幹部調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審計機關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的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績效考評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市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規計劃科
承擔與審計有關的規範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
六、審理科
審理全市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審理業務。
七、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八、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九、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對市黨政群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統籌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十、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査。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企業審計業務。
十一、農業農村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農村審計業務。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
十三、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四、電子數據審計科
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及應用。指導全市各級審計機關電子數據審計業務和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科
組織審計市投資交通、能源、城市基礎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科。
組織審計市投資工業、農林水、社會事業、經貿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七、旅遊外資審計科
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對全市旅遊部門及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開展相關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旅遊、涉外審計業務。

獲得榮譽


2020年2月,入選2019年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名單。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李強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