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三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中共三亞市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2、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與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指導、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依照法定要求,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的企業派出監事會,對其財務活動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企業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八)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內設8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接待、信訪、財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和委務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發展改革與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本市屬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本市國有資本投資的方向性、結構性重大問題,提出相應的政策與措施建議;審核評估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以及解散、關閉破產、改制改組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機關調查研究、重要文件材料起草和法律事務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協調工作;研究所監管企業設立、注資、改制改組、關閉破產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審核所監管企業章程;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三)產權與收益管理科
研究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提出國有資本的融資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四)人事考核與分配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出資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公司董事、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負責機關人事、國資系統人員培訓、教育等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綜合研究本市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提出出資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承擔調控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出資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五)預算審計監督科
承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出資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研究提出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完善治理結構的意見和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治理機制;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聽取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代表(董事、監事等)關於企業重大事項的報告;負責審計、財務、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監督、協調工作和備選庫的管理,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
(六)黨群工作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國資系統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國資系統群團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七)監察科(紀委辦公室)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組織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和黨員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審理、中層黨員幹部黨紀處分的審批;指導國資系統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人事監察工作和效能監察工作;受理國資系統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組織承辦國資系統信訪工作;參與督促檢查市委、市紀委授權管理的企業單位黨組織活動,指導企業廠(企)務公開。
(八)監事會工作科
根據《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規定》,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監事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

現任領導


三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馮強

人員編製


市國資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行政編製21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紀委書記1名(副處級,由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主任1名(由黨委書記兼任),副主任3名(1名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國資委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由1名市國資委副主任兼任);監事會主席2名(副處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2名。

其他事項


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