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教育局

洪江市教育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24號)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洪發〔2010〕25號)精神,設立洪江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以合格學校建設為突破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新課程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參與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關係,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及法律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七)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協助司法部門對在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
(八)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監督執行各類學校的編製標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考核和獎勵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社保、撫恤、工資、退休)工作。
(九)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畢業生就業方案。
(十)管理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歸口管理人民教育基金、教師獎勵基金會;指導有關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語言文字的管理、制定全市語言文字規劃組織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文字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規劃並指導直屬單位和中心學校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十四)協助市委組織部考察局直屬單位和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直屬單位,直屬學校幹部的考察任免,負責鄉(鎮)中學、中心小學校長等幹部的考察任免。
(十五)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和學校的審計監督。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加掛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綜合工作的組織安排、督促檢查;負責新聞宣傳、綜合調研、文秘、文電、會務、學習、考勤、保密、檔案、聯絡接待、計劃生育、機關後勤、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督辦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統籌教育信息化建設。
負責全市直屬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及學校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等工作;維護教師和學校合法權益,負責對侮辱毆打教師、侵佔校產、破壞學校秩序事件進行調查,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負責學校安保人員的管理培訓和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人事股

(加掛師資教育股、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和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和全市中小學校幹部的考察、任免和調配,指導和推動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全市中、小學校人事及機構編製,管理教育系統幹部、教職人員人事檔案;負責教職工異動、增補、錄用、離退休、勞動工資、撫恤、教師資格認定、年度考核、職稱評聘、管理工作;負責教師獎勵基金會日常事務;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師訓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制訂全市高校畢業生擇業計劃,承擔全市高校畢業生入門培訓、派遣及調整工作,推進高校畢業生擇業制度改革;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和推廣普通話工作。

計劃財務股

(加掛審計股牌子)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統計並監督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製全市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市和市本級教育專款、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安全工作;擬定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基建投資計劃,指導並督促義務教育學校合格學校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管理,負責建立、管理和利用好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財務檔案;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參與管理教育系統產業工作和勤工儉學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行業內部審計制度;貫徹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教育行業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省、懷化市和市本級教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全市教育基建項目的審計;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本系統經濟違紀案件。

基礎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政策及教育教學文件與評估標準,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參與中小學合格學校建設的申報、指導、督查工作;歸口管理中小學教材、配套用書和音像製品、圖書建設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檢查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負責初中會考和各類中小學考試;管理中小學和高中學籍;指導中小學的德育、校外教育和人口、法制教育、國防教育、消防教育;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校安全教育、藝術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學生軍訓工作、學校愛國衛生和綠化等工作;組織中小學各類競賽活動;參與中小學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關心下一代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職教與成教股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性教育教學文件;指導職業學校改革和產業開發,指導成人教育的研究和改革;負責職業學校和全市夜大、職大、函大、成人中專等專業學校、鄉村農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負責學籍管理、專業培訓及證書發放;負責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和協調全市職工的基礎文化教育和職工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社會力量申報舉辦的各類學歷教育學校、非學歷教育機構和社會助學機構的考察、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職工學校和函授站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和人口普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主任督學1名,副主任督學2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編製在單位行政編製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

其他事項


(一)洪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核定行政編製3名,在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