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弦箏

十三弦箏

盛極一時的十二弦箏,到了隋唐已逐漸衰落。唐時僅保留在清樂中,而相傳之清樂,朝廷甚不重視,當時的情況,根據唐杜佑《通典》載文說:“工伎轉缺,能合管弦者唯春江花月夜等八曲。”幾乎處於淘汰狀態,取而代之則是十三弦箏的興起。十三弦箏最早的文學記載,見之於《隋書·音樂志》,該書記載了隋朝雅樂用十三弦箏的情況。

目錄

正文


十二弦與十三弦雖一弦之增,但有很大的實用價值。唐時傳入日本的十三弦箏,其定弦方法,根據日人林謙三考證了《仁智要錄》《調子品》等書,認為是以“宮徵羽宮商角徵羽宮商角徵羽“或”徵宮商角徵羽宮商角徵羽宮商”的排列。這新增的第十三弦與十二弦成為五度或四度關係,其目的在於加強“宮徵”兩音,蓋是與當時流行的調式有關,正如林氏所說:“其發展動機在於加強主聲。”以後改為第十三弦與十二弦為鄰近音,也並未削弱這新增一弦之作用。
那麼,這一弦之增,究竟是誰所創?《隋書·音樂志》記載說:“於開皇九年(公元589年)隋文帝來陳時,獲得了南朝宋齊舊樂,就有箏在其中。他親自聽了演奏后,興奮地說:“此華夏正聲也!”七年前(公元582年)隋文帝認為南朝音樂是“亡國之音”(注1)。今則稱南朝音樂為“華夏正聲。”這個轉變,完全是為了適應政治上的需要,其目的在於恢復漢族傳統,取得正統地位。於是他下令:“以此為本,微更損益,去其哀怨,考而補之,以定新律呂,更造樂器。”最後,根據他的命令,建立了清商(清樂)署,有箏等十五種樂器應用。因此,從繼承關係來分析(注2),十三弦箏應該說是傳自梁陳。再看《隋書·音樂志》 另一記載:禮部尚書牛弘等人,議定雅樂,積年不成,奏稱中國舊音多在江南,梁陳音樂合於古樂,請修補以備雅樂。奏准。終於在開皇十三年(公元593年)雅樂定稿,其中有十三弦箏的明確記載。可見隋代雅樂是梁陳所傳,那麼,隋代雅樂用箏傳自梁陳,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同時,隋文帝對南朝禮樂,經過七年的觀察,已有所悟,認為正統所在,他是不會對禮樂器作輕易改動的。因為梁朝禮樂,在南北朝諸國中聲望最高,如東魏孝靜帝時,掌握一切朝政大權的高歡,他的部下,因文武百官貪污,請高歡予以懲治。高歡說:江東還有蕭衍老翁(梁武帝),專講文章禮樂,漢族傳統禮樂中原士大夫南望企慕,認為正統所在。我如果過急地整頓綱紀,不相寬容,人物流散,我還立什麼國!可見梁朝的漢族傳統禮樂,在政治上有一定號召力。隋文帝也認識到,要符合漢族人的願望,獲得民眾歸心,只有恢復漢族傳統,才能穩定政局。同時他也承認南朝音樂為“華夏正統”,儘可能地接收正統地位,以不被人看作“異類”而遭受反對。所以隋文帝對漢族的正統禮樂器(尤其是雅樂)是不會輕易去改動的。故說十三弦箏傳自梁陳,蓋可無疑。
(注l )亡國之音:南朝音樂,梁陳盡吳楚之聲,北朝音樂,周齊皆胡戎之音。北方承認南方是“華夏正統”,而隋朝卻沿用北朝音樂。開皇二年(公元582年)顏之推向隋文帝建議說:“今太常雅,並用胡聲,請憑梁國舊事,考尋古典。”隋文帝不滿地說:“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耶!”(見《隋書·音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