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水利局

內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內江市水利局是內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由原內江市水務局更名組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製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水源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村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改造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河湖保護、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護規劃,落實“一河一策、綜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市水利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下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責,行政職能交由市水利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六、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製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市水利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接待、政務公開、宣傳信息、績效考核、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市水利重大改革、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建設科。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按許可權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水利行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監督水利建設市場發展及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堤防工程運行管理與劃界。
三、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內江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規劃,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水資源監測,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四、河湖管理保護科。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劃界。負責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電站、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大壩運行管理。負責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相關工作。
五、農村水利科。擬訂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庫安全監管和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製。指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六、水旱災害防禦科(安全科)。組織編製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七、水保供水科。擬訂水土保持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村鎮供水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供水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會計核算、收支預決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直屬單位財務審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經濟活動風險防範管控。指導監督全市水利行業財務工作、會計從業人員培訓。
九、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郭英

獲得榮譽


2020年5月9日,入選四川省全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設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廳表彰為2020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7月29日,被內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內江市產業項目提升年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