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指數
獨立市場層次的運行特徵
創業板指數,就是以起始日為一個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個一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比較。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創業板市場情況,向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標的物,推進指數基金產品以及豐富證券市場產品品種,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編製和發布創業板指數。該指數的編製參照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100指數的編製方法和國際慣例(包括全收益指數和純價格指數)。至此,創業板指數、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共同構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運行情況的核心指數。
創業板指數的推出,標誌著創業板平穩啟動後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標誌著多層次資本市場指數體系得以建立。
首先,凸顯創業板作為相對獨立市場層次的運行特徵,提升其影響力和服務能力;
其次,全面、客觀地反映創業板股票的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為投資者提供權威的參照指標;
第三,為指數掛鉤產品的開發提供新標的,使投資者能更有效地投資於創業板市場,分享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果實。
首先,指數選樣以樣本股的“流通市值市場佔比”和“成交金額市場佔比”兩個指標為主要依據,體現深市流通市值比例高、成交活躍等特點。
最後,指數樣本股調整每季度進行一次,以反映創業板市場快速成長的特點。
從創業板指數編製方案來看,指數選樣入圍標準有5個:
1.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的A股;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為三個月);
3.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6.在指數樣本未滿100隻之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在指數樣本數量滿100隻之後,樣本數量鎖定為100隻,並依照定期調樣規則實施樣本股定期調樣。
創業板指數從創業板股票中選取100隻組成樣本股,以反映創業板市場層次的運行情況。
初始成份股為發布日已納入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的全部創業板股票。
在創業板指數樣本未滿100隻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當創業板指數樣本數量滿100隻后,樣本數量鎖定不再增加,以後需要對入圍的股票進行排序選出成份股。
創業板指數選樣指標為一段時期(一般為六個月)平均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的比重。選樣時先計算入圍個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創業板市場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占創業板市場比重,再將上述指標按2:1的權重加權平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在參考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狀況等因素后,按照緩衝區技術選取創業板指數成份股。
調整規則
創業板指數在樣本滿100隻后實施季度定期調整,實施時間定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通常在實施日前一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布調整方案。
1、排名在樣本數70%範圍之內的非原成份股按順序入選;
2、排名在樣本數130%範圍之內的原成份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3、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10%。
創業板指數的計算方法為加權平均計演演算法,以起始日為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個一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進行比較。
創業板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編製,採用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
計算公式
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開市後用成份股的開市價計算開市指數,其後在交易時間內用成份股的實時成交價計算實時指數,收市後用成份股的收市價計算收市指數。
成份股當日無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價。
成份股暫停交易的,取最新成交價。
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數量:1、國有(法人)股東;2、戰略投資者;3、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創業板指數的調整計算是根據不同情況,在開市前對指數實時計算公式中的有關數據項分別或同時進行調整。
一、調整成份股的範圍
即調整子項和母項中∑的匯總範圍,將某股票納入(或剔除)指數的計算,包括:
1、在創業板指數樣本未滿100隻前,新上市創業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2、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
3、成份股暫停或終止上市的,從暫停或終止上市之日起,將相應成份股從指數計算中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樣本空缺於定期調整時補足;
4、新上市股票,若前5個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在指數成份股選樣空間中排名位列前10%之內,則於上市15個交易日之後快速入選成份股,同時從指數中剔除市值最小的原成份股;
5、若成份股樣本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如財務報告重大造假)而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交易的,將依據指數專家委員會的決定將其在指數樣本中及時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樣本空缺於定期調整時補足;
6、成份股出現收購、合併、分立等情況的,按專門規定予以處理。
二、調整母項中某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價
創業板指數分為全收益指數和價格指數。
對於價格指數,現金分紅在除息日不作除權調整,其餘處理方法同全收益指數。
三、調整子項和母項中某成份股的權數即自由流通量
1、成份股公司進行權益分配,在送股、轉增除權當日,根據實際送股、轉增數量對相應成份股的權數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增發、配股時,在其新增股份上市日對成份股權數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債轉股、股份回購、權證行權時,在其公告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實施修正。
2、對成份股公司出現新股發行發起人限售期滿、網下配售股解禁、定向增發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解禁、大股東增持、大股東減持等非公司行為引起的自由流通權數變化的,在每年的1月、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定期報告與臨時公告中公布的持股數據進行定期集中修正。
維護和發布
指數管理
創業板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委託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數事業部負責設計與管理。
創業板指數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信息公司書面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跟蹤、交易該指數,或以該指數為評價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