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以蟄
中國美術史家,代表作《六法通栓》
鄧以蟄(1892年1月9日~1973年5月2日),字叔存,安徽懷寧人。傑出的美學家、中國現代美學的奠基人之一,與同時代著名的美學家宗白華享有“南宗北鄧”之美譽。鄧先生是清代大書法家和篆刻家鄧石如的五世孫,可以說出身於翰墨世家,他也是我國“兩彈元勛”鄧稼先的父親。鄧以蟄先生將畫史與畫學、書史與書學緊密聯繫起來研究,對中國書畫理論作現代性的學術研究,他提出了中國書畫歷來就有著相當完整和系統的美學理論,其美學思想中融匯了西方美學思想的超功利原則,在我國現代美學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
鄧以蟄1907年留學日本,在東京弘文學院和早稻田大學學習。1913年回國任安徽圖書館館長。1917年赴美,入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及研究院專攻哲學,尤重美學。1922年回國,被聘為北京大學教授,曾任哲學系主任、文學院院長等職。1927年赴廈門大學任哲學系教授,1930年返京,任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兼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解放后,任清華大學教授,院系調整後轉到北京大學任哲學系教授,直至逝世。主要著作有《藝術家的難關》、《西班牙遊記》、《畫理探微》、《六法通詮》、《書法之欣賞》、《辛巳病餘錄》等。
人物關係
鄧以蟄
1912年曾任安徽教育司長。一生從事文化教育事業。是著名核物理學家、中國原子彈之父、兩彈元勛、兩彈之父鄧稼先之父。他從小就受到傳統文化藝術的熏陶,這為他後來從事美學和中國書畫研究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他和同時代的許多學人一樣,從小接受傳統教育,青少年時代逐漸轉向“西學”,並出國留學。1907年到日本學習日語,以文學博士畢業於早稻田大學,並且接觸了西方文化。在日本結識了他的同鄉陳獨秀,這對他接受新思想也有積極的影響。1911年回國,從事文化教育。1917年赴美,入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學習哲學,特重學習美學,是我國留學生到歐美系統學習的先行者之一。
1923年回國,他曾在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燕京大學、廈門大學任教授。他與魯迅有過交往,《魯迅全集》第14卷中有一段關於兩人談話的記述。這種經歷促使他成為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擁護者和新藝術思想的傳播者。並開始在《晨報副刊》等刊物上發表文章,涉及詩歌、戲劇、美術、音樂等。常與魯迅、滕固、司徒喬、宗白華相交往。1927年到廈門大學任教,1928年轉至清華大學。出版文集《藝術家的難關》。這是一本提倡新文藝的著作,其基本的立足點是黑格爾美學,認為藝術是超出於自然的絕對境界、理想境界的表現,不同意把藝術視為對自然的模仿,強調藝術要鼓勵鞭策人類的感情,而不要流落為僅使人感官愉快的東西。另一方面,他又倡導藝術對社會人生的作用,倡導民眾的藝術。在這本著作中,他還論述了藝術與情感的關係,詩、音樂、造型藝術、戲劇的區別等。1933~1934年出遊西歐意、比、西、英、德、法等國,訪問很多藝術博物館,歸國后寫成《西班牙遊記》一書。自歐洲回國后,在清華大學任教,同時潛心從事中國書畫及其美學理論的研究。
主要作品有《畫理探微》、《六法通銓》、《病餘錄》(未寫完)、《書法欣賞》。解放后,先後在清華大學哲學系、北京大學哲學系任教。寫了《中國藝術的發展》(《文物參考資料》第二卷第4期),並校點古代畫論、校閱《唐宋繪畫史》(滕固著)等。1962年他把家中珍藏的鄧石如大量書法篆刻作品捐獻給北京故宮博物院,受到國家文化部的嘉獎。鄧以蟄美學思想的形成,受到了黑格爾、克羅齊、溫克爾曼等人的很大影響,始終堅持藝術-審美超功利性原則。關於藝術和美的性質,鄧以蟄在他的論文集《藝術家的難關》里說到,藝術“有一種特殊的力量”,可以使人們暫時與自然脫離而“達到一種絕對的境界”,得到一剎那間的“心境的圓滿”。“所謂藝術,是性靈的,非自然的;是人生所感得的一種絕對的境界,非自然中變動不居的現象——無組織,無形狀的東西。”他認為藝術不是模仿自然的結果,而是性靈的表現,是通過自然來表現心靈的精神內容,所以藝術家進行創作必須衝破“自然”的“難關”,才能“達到一種絕對的境界”。而這種“難關”也就是現實的利害關係,藝術家只有超越這種現實的利害關係才能創造出真正的藝術。根據這種超功利主義的美學觀點,鄧以蟄認為藝術是用“同情”不斷地“凈化”人生,要表現高尚的人生理想,而不是滿足感官慾望的東西。但是他並不主張脫離現實的“為藝術的藝術”,因為他從美學的、歷史的角度來分析藝術與人生的關係,認為藝術是離不開人生的。他在《詩與歷史》中指出詩與歷史植根於一種現實存在的“境遇”,都反映人生:“詩的內容是人生,歷史是人生的寫照,詩與歷史不能分離”。
關於真善美的關係問題,鄧以蟄在《戲劇與道德的進化》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在原始民族那裡,人們的“官能感情沒有失去它們的直覺力的時候”,善和美是同一的。後來產生了理性的人類“以利害為標準”,有了善惡的區別,也就有了真善美的區分。但它們三者還都是基於同一個社會人生,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鄧以蟄對書法頗有研究,並且具有開創性的地位。他在《書法之欣賞》中提出,中國的書法不僅是美術的一種,“而且為純美術,為藝術之最高境”。因為中國文字完全擺脫了實用的束縛,成為“性靈”的自由表現。與宗白華一樣,在鄧以蟄的藝術批評中,“意境”是最高範疇。他著重從書法方面探討藝術意境是如何表現的,認為這種意境美的構成有“形式”和“意”兩個因素,形式與意境是不可分的:“書無形自不能成字,無意則不能成為書法。”書法的意境美的形式成分主要是“筆畫”、“結體”、“章法”三部分。他認為中國書體的發展演變,經歷了古文、大篆、小篆、隸書、章草、行書、草書的過程,正是從形式美向意境美的發展,因此“行草書體又為書體進化之止境。”鄧以蟄的畫論集中表現在《畫理探微》和《六法通詮》兩篇文章里,在這兩篇文章中,他創造了“體-形-意”和“生動-神-氣韻”的結構模式來描述中國繪畫的歷時發展過程。同時,他認為這個發展過程的最高止境是“氣韻”,亦即“意境美”。
鄧以蟄的美學思想尤其是其書畫論對中國近代美學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成為與朱光潛、宗白華齊名的重要美學家。他繼承並沿用了我國傳統藝術理論中“意境”這個重要範疇來探討書畫作品的創作和欣賞,豐富了“意境”說的內容。鄧以蟄學貫中西,其美學思想中融匯了西方美學思想的超功利原則,在我國現代美學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