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國土資源局

亳州市國土資源局

亳州市國土資源局是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內設6個職能科室,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規格。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2、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製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3、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主管全市土地的徵收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7、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提供土地使用權參考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以及對評估活動結果的審核;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和館藏業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批或審查對外合作區塊。
10、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11、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基礎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12、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13、安排並監督檢查省、市財政撥給的土地測繪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14、加強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市局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調動和交流。
15、承辦省國土資源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等工作;
3、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
4、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省和市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工作;
5、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6、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1、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
2、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3、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
4、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5、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6、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
7、承擔信訪、投訴受理各項工作。
地質礦產綜合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市規劃礦區,編製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依法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發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
土地利用徵收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置換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批、報批工作。
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編製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市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製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開展國土資源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科
科室職責: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市本級不動登記等工作;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查上報工作;指導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全市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更新、管理及維護。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基礎測繪、不動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本市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初審工作;負責市級地圖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樣圖初審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測繪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
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
(2)承擔局屬單位及縣區國土資源局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
(3)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及黨組議事保障工作;
(4)組織指導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
(5)參與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基層國土資源機構建設工作;
(6)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7)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科技交流的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