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林業局
修水縣林業局
修水縣地處贛西北,位於湘、鄂、贛三省交界處,居幕阜山和九嶺山之間,是鄱陽湖水系五大河流之一修河的發源地。全縣國土面積4504平方公里,轄36個鄉鎮,共360個村委會,人口82萬,屬江西省幅員最廣的邊遠縣,人口居全省第八位,是國定貧困縣。修水是秋收起義的策源地,是北宋著名詩人黃庭堅的故里,是陳門五傑(清未維新派政治家陳寶箴、“同光體”詩派領袖陳三立、近代書畫大師陳衡恪、國學大師陳寅恪、我國植物園之父陳封懷)之桑梓。
修水加大森林資源培育,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生態建設效果明顯。全縣共生態公益林204.76萬畝(其中國家生態公益林124.26萬畝、省級生態公益林80.5萬畝),全縣退耕還林及其後續產業造林18.8萬畝。全省 實施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以來,2009年完成新造林14.4萬畝,2010年新造林8.06萬畝。通過2009年森林資源二類調查表明:全縣林地面積由508萬畝上升到521萬畝,森林活立木蓄積達由937萬M3上升到1257萬M3,森林覆蓋率由73.15%上升到75.1%,不管是林地面積、森林蓄積量還是森林覆蓋率都比“十五”期間有了大幅度提高。
修水縣林業系統行政事業單位人員564人,其中在編在崗387人,離退休177人。森林消防大隊有編80。森工企業現有人員1874人,其中在崗人員129人,下崗人員233人,進就業中心503人,離退休人員812人,遺屬194人。已解除勞動關係742人。基層設有8個森林派出所、10個木材檢查站、18個基層工作站、28個森工采育林場,5家森工企業,11個國有林場。
⑴辦公室
職責:主要負責機關考勤登記,安排來客的接待、機關用車安排;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發各類公文,全局的文件收發、登記、保管、整理歸檔;負責林業宣傳報道,編製工作預案,調研全縣林業政策實施和改革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辦法和建議;負責辦理勞動人事調動、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職務(職稱)考核、勞動合同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勞動人事檔案和其它檔案,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安置和服務工作;承辦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⑵林政股
職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經營、加工和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政管理;負責全年的森林採伐限額管理,負責對林木採伐、木竹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等事項行政審批,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木材生產計劃申報、分解、落實和木材生產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編製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以及全縣林政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文件擬草;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編製森林經營方案,編製森林採伐限額;協助林權辦處理山林權屬糾紛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根據委託配合局屬有關單位承辦行政訴訟和負責行政複議,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
⑶監察室
職責:加強對執行廉潔自律、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監督檢查,促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組織協調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的監督檢查,促使黨員幹部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等黨內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履行工作職責的監督檢查,規範和完善行政審批及行政執法的內部制約和自律機制,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暢通投訴渠道,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發生;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對制定和執行預算、收支兩線管理、工程招投標等情況進行監督;參與調查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並按規定程度提出處理意見。
⑷財審股
職責: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編製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負責各項資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認真審核報賬憑證,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項目清楚;負責債權、債務和固定資產的核查清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合理調度,嚴格審核程序,按施工進度和計劃撥款,做到專款專用;負責林業行業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編報等工作;負責林業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工作。
⑴防火辦
職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火宣傳檢查、督促工作;掌握本縣森林火情,及時通報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及時發布禁火令及戒嚴區;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全縣火災撲救預案,調度和組織指揮全縣森林火災撲救;檢查監督各有關單位森林防火經費和設備使用情況及效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場)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路和防火設施設備保養及維修;指導開展生物防火林帶等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檢查、指導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和開展邊界護林聯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火災案件和開展火災損失調查工作。
職責: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依法確定林地所有權、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權屬,並頒發權屬證書,指導並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流轉和有償使用質押,開展林權證變更登記;負責森林資源評估,政策性林木火災保險,林權抵押貸款等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接待林地林權來信來訪,調處山林權屬糾紛;負責辦理全縣木竹運輸放行證件,依法徵收各項林業規費和木竹放行的統計、上報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⑶森防站
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行使森防檢疫執法職能;負責組織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和疫情普查,監督森林植物及其林產品的調運檢疫;依法查處違反森防檢疫法規的行政案件,負責全國森檢對象的封鎖、撲滅和除害處理;負責制訂森林病蟲害防治工程治理規劃、防治設計任務書,調配防治葯械,做好防治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依法收取森林植物檢疫費。
⑷野保站
職責:負責宣傳貫徹《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和有關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野生動植運輸、經營以及野生動物的馴養和野生植物的採集等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管理,查處違法獵捕、運輸、經營、馴養野生動物和無證採集野生植物案件;負責自然保護區、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有關項目申報以及有關資料的匯總、統計、建檔工作。
⑸林業稽查大隊
職責: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林政流檢工作;負責對縣城基建工地、木材加工單位及駐縣單位的林業費金稽查工作;對全縣林業基層執法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完成縣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⑴森林資源分局(林業工作總站)
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森林法》和國家有關發展林業的方針政策,協助鄉鎮制訂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和指導群眾開展各項林業生產活動,配合縣林業主管部門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營造林、封山育和退耕還林等其它林業工程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負責落實鄉鎮年度木材採伐計劃,監督所在鄉鎮的林木採伐、木材運輸和銷售;負責本鄉鎮的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管理,掌握所在鄉鎮森林資源的消長變化情況;推廣先進的林業生產經驗和技術,普及林業知識,開展林業技術培訓、諮詢和服務;根據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和委託,查處各種林業行政案件,搞好轄區內加工企業管理,協助當地政府調處山林糾紛,保護森林資源的安全;協助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抓好林地管理工作,對毀林開墾和亂征濫占林地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配合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認真實施國家和地方公益林管護工作。協助鄉村制訂管林護林“村規民約”,建立鄉村護林員聯防網路,搞好護林隊伍的管理;協助鄉鎮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及時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火災或火警情況,做好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
⑵營林分局(林業技術推廣中心)
職責: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的有關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全縣年度造林綠化規劃和營林生產、果業生產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退耕還林、長防林等重點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各類森林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與統計,負責全縣各類林業規劃設計、施工設計以及森林採伐作業設計,負責全縣各類資源調查、作業設計的相關資料的建立和保管;負責全縣林業科技培訓與推廣,編製全縣林業和果業科技推廣年度計劃,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承擔修水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經化等,負責綠化費等規費的徵收;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工作,負責林果良種選育、引種、繁育和推廣,負責全縣林業和果業種苗市場的管理,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苗的行政案件。
⑶木監局
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依法對木材運輸進行檢查,登記、查驗木材運輸情況;依法查處非法運輸木材案;負責重點防火期進山車輛的防火檢查;執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檢查任務。
⑷藥材辦
職責:負責全縣中藥材產業規劃編製和年度計劃的制訂;負責全縣中藥材產業生產、開發的協調與管理,指導藥材販銷等產業協會組織建設;負責中藥材產業招商引資企業的論證,負責協調中藥材生產、流通及加工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中藥材新品種的引進、試種和推廣;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修水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國土綠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全縣森林經營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組織造林綠化成效的檢查驗收、歸類建檔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3、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對依法委託組織實施林業政處罰行為的鄉鎮站、所負責指導、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4、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監測全縣森林資源的消長情況;組織編製、審核、報批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確保森林生長量大於消耗量;負責監督木材憑證採伐、憑證收購、憑證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的登記、變更、審核工作;負責管理山林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依法負責林地、林權和徵佔林地的管理,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的開發利用,加強野生動植物市場和流通領域的管理。
6、組織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擬定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指導鄉鎮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7、負責林業育林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縣局所屬單位國家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8、按照國家和省林業廳的規定,進行林業基地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和報批,組織林業基本建設;負責全縣林業項目工程造林的規劃、設計並組織實施。
9、組織制訂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學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林業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林業科技普及工作。
10、負責全縣林業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機構編製、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婦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森林防火、招商引資上項目、跑“部”進“廳”爭資爭項目工作。
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負責西港、上杭、新灣、馬坳等四個鄉鎮林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木材流通監督管理、包鄉掛村等工作,負責復源、山口、漫江、征村等四個鄉鎮的林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造林綠化、退耕還林工程管理、中藥材產業發展、林業科技推廣、招商引資項目儲備申報等工作,負責黃沙、黃港、上奉、何市等四個鄉鎮林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生態公益林管護、國有林場管理、林地徵佔用、林業工作站等工作,負責黃龍、白嶺、全豐、路口等四個鄉鎮的林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野生動植物保護,計劃財務、社保、醫保、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太陽升、四都、廟嶺、黃坳等四個鄉鎮林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森工企業改革發展、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林博園規劃建設、修水植物園管理等工作,負責大橋、水源、上衫、余段等四個鄉鎮的林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林業執法稽查等工作,負責溪口、大椿、港口、布甲等四個鄉鎮林業工作。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機關內務、勞動人事等工作,分管離退休幹部管理、提案議案辦理、政務財務公開,協管政風行風建設,“四創”等工作。
即緊緊圍繞加強森林資源保 護、建設生態文明修水這一中心。一是鞏固林政秩序專項整治成果,繼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及時對重點地段、重點鄉鎮、林業秩序反彈和問題突出地區進行集中整治;二是鞏固封山育林成效,全縣封育面積保持在300萬畝以上;三是加強林木採伐管理,對2012年度小片皆伐設計進行全面檢查及開展伐區查驗,進一步規範林木採伐證發放,繼續保持低額度採伐,全縣林木採伐量控制在3萬立方米左右;四是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嚴厲打擊盜挖、偷運野生植物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五是加強林地管理,對2012年度林地佔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年度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少批多佔、未批先佔等違法用地行為的打擊力度;六是做好程坊自然保護區晉陞省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和濕地公園建設工作;七是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1、重點突出“森林城鄉、綠色通道”建設。全縣完成造林綠化10萬畝;高標準打造省道修銅線綠化50公里,完成進鄉主幹道綠化100公里,提升柯壠線綠化50公里;新建良塘沿江、黃田裡棧道,鳳凰山登山道、大洋洲濕地公園綠道等50公里;創建森林鄉鎮5個,創建森林鄉村5個,森林自然村莊156個,庭院綠化示範戶1000戶。
2、重點突出林業產業發展。發展油茶、毛竹、藥材等林下種植3萬畝,發展黃坳烏雞、土雞、野雞、黑山羊等林下養殖7萬畝;建設花卉苗木基地5000畝;完成低產低效毛竹林改造5000畝;積極引進生態旅遊大項目,提升20公里修河生態景觀,加快楊家坪、茅竹山、黃龍山等生態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該縣生態旅遊和休閑農莊產業發展。
地址:鸚鵡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