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伯
史伯
史伯,西周末期人。思想家。掌管起草文告、策命諸侯、記錄史事、編寫史書,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曆法等,為朝廷重臣。
史伯像
他提出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命題。“和”是指事物多樣性的統一,“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它是百物構成的法則;“同”是指無差別性的單一事物,如不與另一事物相“和”,就不能產生出新的事物來,“若以同裨(益)同,盡乃棄矣。”指出西周行將滅亡,原因是周王“去和而取同”,即去以直言進諫的正人而信與自己苟同的小人。史伯第一次區別了“和”與“同”(見和與同)的概念。他說:“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以同裨同,盡乃棄矣”,認為不同的事物互相結合才能產生百物,如果同上加同,不僅不能產生新的事物,而且世界的一切也就變得平淡無味,沒有生氣了。史伯的這個思想帶有樸素唯物主義和樸素辯證法因素。
周幽王當政,王朝衰敗,有識之士無不考慮退路,鄭伯即是其一。鄭伯名友,周宣王庶弟(即周幽王之叔),封於鄭(今陝西華縣東),爵位伯,稱鄭伯友;謚號桓,為後來的鄭國開國之君,稱鄭桓公。周幽王命鄭伯友為王朝司徒,主管教化。鄭伯友考慮自己家庭和鄭地子民的安全,想作大規模的搬遷,而找史伯商量,討教辦法。史伯長篇大論,詳細分析了天下形勢,為鄭伯友指明了落腳之地。
桓公為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對曰:“王室將卑,戎、狄必昌,不可逼也。當成周者,南有荊蠻、申、呂、應、鄧、陳、蔡、隨、唐;北有衛、燕、狄、鮮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晉、隗、霍、楊、魏、芮;東有齊、魯、曹、宋、滕、薛、鄒、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戎、狄之人也。非親則頑,不可入也。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會阝為大,虢叔恃勢,會阝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役之故,寄孥與賄焉,不敢不許。周亂而弊,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烏阝、弊、補、舟、依、<黑柔>、歷、華,君之土也。若前華后河,右洛左濟,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
公曰:“南方不可乎?”對曰:“夫荊子熊嚴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紃。叔熊逃難於濮而蠻,季紃是立,薳氏將起之,禍又不克。是天啟之心也。又甚聰明和協,蓋其先王。臣聞之,天之所啟,十世不替。夫其子孫必光啟土,不可逼也。且重、黎之後也,夫黎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周棄能播殖百穀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後皆為王公侯伯。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佐制物於前代者,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當周未有。己姓昆吾、蘇、顧、溫、董,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矣。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矣。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雲姓鄔、鄶、路、逼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數也。而又無令聞,必不興矣。斟姓無後。融之興者,其在羋姓乎?羋姓越不足命也。蠻羋蠻矣,唯荊實有昭德,若周衰,其必興矣。姜、嬴、荊、羋,實與諸姬代相干也。姜,伯夷之後也,嬴,伯翳之後也。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伯翳能議百物以佐舜者也。其後皆不失祀而未有興者,周衰其將至矣。”
公曰:“謝西之九州,何如?”對曰:“其民沓貪而忍,不可因也。唯謝、郟之間,其冢君侈驕,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若更君而周訓之,是易取也,且可長用也。”
公曰:“周其弊乎?”對曰:“殆於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慝暗昧;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亥極。故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於是乎先王聘後於異姓,求財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王將棄是類也而與專刂同。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
“夫虢石父讒諂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專刂同也;棄聘后而立內妾,好窮固也;侏儒戚施,實御在側,近頑童也;周法不昭,而婦言是行,用讒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試幸措,行暗昧也。是物也,不可以久。且宣王之時有童謠曰:“檿弧箕服,實亡周國。’於是宣王聞之,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懼而棄之。此人也,收以奔褒。天之命此久矣,其又何可為乎?《訓語》有之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於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卜請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幣焉而策告之,龍亡而漦在,櫝而藏之,傳郊之。’及殷、周,莫之發也。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漦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婦人不幃而噪之,化為玄黿,以入於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齔而遭之,既笄而孕,當宣王時而生。不夫而育,故懼而棄之。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婦哀其夜號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褒句有獄,而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於為後而生伯服。天之生此久用處,其為毒也大矣,將使候淫德而加之焉。毒之酋臘者,其殺也滋速。申、繒、西戎方強,王室方騷,將以縱慾,不亦難乎?王欲殺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繒與西戎會以伐周,周不守矣!繒與西戎方將德申,申、呂方強,其隩愛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師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從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君若欲避其難,其速規所矣,時至而求用,恐無及也!”
公曰:“若周衰,諸姬其孰興?”對曰:“臣聞之,武實昭文之功,文之祚盡,武其嗣乎!武王之子,應、韓不在,其在晉乎!距險而鄰於小,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啟。”公曰:“姜、嬴其孰興?”對曰:“夫國大而有德者近興,秦仲、齊侯,姜、嬴之雋也,且大,其將興乎?”公說,乃東寄帑與賄,虢、會阝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幽王八年而桓公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一年而斃。及平王之末,而秦、晉、齊、楚代興,秦景、襄於是乎取周土,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齊莊、僖於是乎小伯,楚蚠冒於是乎始啟濮。
史伯
盡知天下事的第一人:
史伯指出,“戎、狄必昌,不可逼也”。西方、北方的少數民族戎、狄一定強盛起來,不能靠近他們。
鄭伯友對南方抱有幻想,而史伯告訴他:季糹川(《史記》作徇)為楚君,合於民臣之心,功德超過他的先王,十代也廢不了。“夫其子孫必光啟土,不可逼也。”不可以靠近他們。接著,史伯縱論虞、夏、商、周的歷史發展,說明祝融(黃帝之後,楚人之祖)後代八個姓的演變,再次強調只有羋姓的荊國(長江中游大片地區)會興盛。
如此,只有東方可以考慮,但也要作具體分析。史伯指出,以東都洛邑(今河南洛陽)為中心,南北各有九國,西東各有八國,這三十四個國家不是周王次子、庶子以及母弟甥舅一類的親戚,就是蠻、荊、戎、狄之人,“非親則頑,不可入也”。其中,只有一塊地方,“唯雒之東土,河、濟之南可居”。黃河、濟水、洛水、潁水之間,都是子爵男爵的小國,虢國(今河南滎陽東北)、鄶國(今河南密縣東南)稍大一些。史伯告訴鄭伯友,把子民、財物寄放到那裡,他們不敢不答應;即便他們將來背叛,只要說是奉天子之命去討伐,沒有不成功的。
鄭伯友本人雖然死在鎬京(今陝西西安西南)國難,但鄭地人民東遷虢和鄶之地,而保存下來,后定都新鄭(當下河南新鄭)。
除了荊國之外,鄭伯友曾問史伯還有哪一些國家會興盛,史伯回答說是晉和秦、齊三國。後來形勢發展正如史伯所預言,這四國成為春秋五霸中四霸。
十分明顯地史伯不僅熟悉西周各種典籍,而且對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荀子·儒效》)及後代各王所封諸侯國的情況都瞭然於胸。史伯是西周末年盡知天下事第一人,很可能是唯一一人。
古人在生產和生活的長期實踐中,觀察到自然的陰與陽,以及水和火、木、金、土五種現象或五種材料。慢慢地,衍生出兩類相反相成、五類雜合相濟的類名。這說明人們在原始宗教籠罩中已經萌生二元對立、多元統一的觀念,顯露原始的唯物思想與辯證思想苗頭。從西周開始逐步開始對陰陽和五行的自覺歸納和理性闡述,而史伯是一位承上啟下的重要人物。
周幽王二年(公元前七八〇年),涇水和渭水、洛水(與河南洛水同名)流域發生大地震。史伯說:“夫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當下三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川源必塞。”烝、升。鎮陰、被陰鎮住。史伯指出,天地有陰陽二氣,要有序和調合;而秩序就被打亂,陰氣壓迫陽氣,使的陽氣伏在下面不能上來,才發生地震。我們不能要求史伯以今天科學解釋地震,他在“上帝”即神還是主流觀念時代,以陰陽來說明,已經非常的了不起。今人論述古代陰陽思想,無不首先引用史伯這一段話加以說明。
史伯之後,陰陽觀念有進一步發展。如《老子》說萬物負陰而抱陽,明確陰陽矛盾勢力是事物本身所固有。如《易傳》說一陰一陽之謂道,明確陰陽交替乃宇宙根本規律。
鄭伯友向史伯討教逃難之策,大約是在三川竭、岐山崩之後七年。史伯在議論王朝之弊時說一大段哲理性極強的話,簡要節錄如下:“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和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還說:“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史伯認為,世間百物是由土和金、木、水、火五行相雜而成。這顯然是與神創論相對立地唯物思想。而且不難體味五行在史伯那裡已不僅僅是五種具體資料,它們已是五種具有事物根本性質元素。
關於史伯陰陽五行思想,文字材料很少,但能看出,他已超越古人最初人文自覺,開始上升為一種理性智慧。
“和”觀念同樣產生很早,其含義由音樂的和,到人際關係的和,到國家政事的和,逐步深化。而第一個對和進行理論提升,使之成為事物之本和天地法則人,為史伯。史伯是中國思想史與哲學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家。
《國語》書影
史伯已經認識到事物的本質與根本法則就是“和”,即二元乃至多元對立統一。事物的不斷生成、不斷豐富、不斷發展,也就是“和”不斷展現,矛盾對立統一規律不斷展現。這既是客觀世界自在過程,又是人的主觀世界能動過程。
從人的認識與實踐來說,一方面要尊重客觀世界自然“和”,不能從根本上加以人為破壞,一方面要創造各種各樣、方方面面“和”。最簡單的事例:土加土、還是土,水加水、還是水,只有量增加,沒有質變化;土加水、則成泥、便可壘牆築屋、再加火燒,則成各種陶器和磚瓦,便可方便生活及美化生活。總之,人要認識“和”本質,運用“和”法則。
史伯正是以“和”思想為指導,給鄭伯友分析王朝之弊,指出周幽王要害是“去和而取同”。史伯用大量事實說明,周幽王拋棄光明正大,喜好鬼鬼祟祟和邪惡讒言;討厭賢明正直忠臣,而親近愚頑智昏和無知鄙陋小人。斷言不出三年周必亡。
二百多年之後,齊國思想家和政治家晏嬰對齊景公講的和同之別(《左傳·昭公二十年》),和史伯所言完全一致。可以想見,晏嬰是在看到相關記載之後接受史伯的思想和觀點。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也是這一思想延續。而孔子之孫子思,糅合孔子的中庸思想,作了更高理論闡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禮記·中庸》)今之眾多學者指出,“和”是中華傳統文化思想核心內容,非虛言也。
鄭伯友本人雖然死於鎬京(今陝西西安西南)國難,但鄭地人民東遷虢、鄶之地,而保存下來,后定都新鄭(今河南新鄭)。
除了荊國以外,鄭伯友曾問史伯還有哪些國家會興盛,史伯回答說是晉、秦、齊三國。後來形勢發展正如史伯所預言,這四國成為春秋五霸中的四霸。
十分明顯,史伯不僅熟悉西周各種典籍,而且對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荀子·儒效》)以及後代各王所封諸侯國的情況都瞭然於胸。史伯是西周末年盡知天下事的第一人,很可能是唯一一人。
陰陽、五行的觀念產生得很早,大概商代甚至更早已有。今人看到的文字材料大多是戰國及秦漢之際成書的,如《左傳》《易傳》《老子》及《黃帝內經》等。
古人在生產、生活的長期實踐中,觀察到了自然的陰與陽,以及水、火、木、金、土五種現象或五種材料。慢慢地,衍生出了兩類相反相成、五類雜合相濟的“類名”。這說明人們在原始宗教的籠罩中已經萌生二元對立、多元統一的觀念,顯露原始的唯物思想和辯證思想苗頭。從西周開始,逐步開始對陰陽、五行的自覺歸納和理性闡述,而史伯就是一位承上啟下的重要人物。
史伯
鄭伯友向史伯討教逃難之策,大約是在“三川竭,岐山崩”之後七年。史伯在議論王朝之弊時說了一大段哲理性極強的話,簡要節錄如下:“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還說:“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史伯認為,世間百物是由土、金、木、水、火五行相雜而成。這顯然是與神創論相對立的唯物思想。而且,不難體味五行在史伯那裡已不僅僅是五種具體的資料,它們已是五種具有事物根本性質的元素。
關於史伯的陰陽五行思想,文字材料很少,但可以看出,他已超越古人最初的人文自覺,開始上升為一種理性的智慧。
“和”的觀念同樣產生很早,其含義由音樂之和,到人際關係之和,到國家政事之和,逐步深化。而第一個對“和”進行理論提升,使之成為事物之本和天地法則的人,是史伯。史伯是中國思想史、哲學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家。
上引史伯哲理性的話譯成現代漢語,大意是:“和”確能生成萬物,“同”就不能增益,而只能止步不前。用一物勻適地融入另一物叫作“和”,因此而能豐富、發展,並使萬物不脫離“和”的統一。如果用相同的東西補充相同的東西,那麼這種東西完了就什麼都沒有了……只有一種聲音,單調得沒辦法聽;只有一種物品,單調得沒辦法看(沒有文彩);只有一種口味,單調得令人生厭;只有一種事物,單調得無話可說。
史伯已經認識到事物的本質和根本法則就是“和”,即二元乃至多元的對立統一。事物的不斷生成,不斷豐富,不斷發展,也就是“和”的不斷展現,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不斷展現。這既是客觀世界的自在過程,又是人的主觀世界的能動過程。
從人的認識和實踐來說,一方面要尊重客觀世界自然的“和”,不能從根本上加以人為的破壞,一方面要創造各種各樣、方方面面的“和”。最簡單的事例,土加土,還是土,水加水,還是水,只有量的增加,沒有質的變化;土加水,則成泥,便可壘牆築屋,再加火燒,則成各種陶器及磚瓦,便可方便生活、美化生活。總之,人要認識“和”的本質,運用“和”的法則。
史伯正是以“和”的思想為指導,給鄭伯友分析王朝之弊的,指出周幽王的要害是“去和而取同”。史伯用大量的事實說明,周幽王拋棄光明正大,喜好鬼鬼祟祟和邪惡的讒言;討厭賢明正直的忠臣,而親近愚頑智昏和無知鄙陋的小人。斷言不出三年周必亡。
二百多年後,齊國思想家、政治家晏嬰對齊景公講的和同之別(《左傳·昭公二十年》),與史伯所言完全一致。可以想見,晏嬰是在看到相關記載之後接受了史伯的思想和觀點。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也是這一思想的延續。而孔子之孫子思,糅合了孔子的中庸思想,作了更高的理論闡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禮記·中庸》)今之眾多學者認為,“和”為中華傳統文化思想的核心內容,非虛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