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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
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不是想繳不想繳的事情,請注意,國家文件里的都寫得是繳納,繳納帶有強制性的意思,和交納含義是不一樣的,如果不繳納,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關於徠公積金,並不是根據企業效益而定,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各個地方可能有稍許差異,詳情請參見地方詳細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養老保險證明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自收自支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已全部參加養老保險,2003年初河北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復蓋面,實現養老保險全復蓋的意見》,重點將國有企業勞務工、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養老保險,並做好中斷養老保險關係職工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工作。
2、參加養老保險的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冀政1號)等法律法規。
3、企業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的業務程序
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機構)進行參保登記→社保機構核定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月核定應繳數額→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繳費→社保機構根據保險費到帳情況記錄個人賬戶→社保機構每年列印個人賬戶清單發給企業和職工。
4、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3)個體勞動者必須出示身份證件;(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二)填報並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表冊。
5、非公有制單位職工參保后享受的待遇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打破了企業所有制和職工身份的界限,非公有制單位職工參保后可以享受和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表現在:符合法定年齡和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標準統一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算;職工調動時,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符合一次性領取條件的將一次性結算等等。
6、能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勞動者具備的條件
勞動者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休:(1)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經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7、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16%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6 %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8、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核定繳費基數以職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範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9、養老保險繳費數額的計算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7%(當前為8%)。(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10、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在省社平工資60%—300%之間原因
主要是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過分懸殊。實行個人賬戶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個人賬戶儲存額為計算依據。如果職工繳費基數過低,儲存額就過於少,待遇太低,就會影響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規定職工繳費基數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以減輕財政負擔。高收入職工(及其所在企業)可以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參加商業保險等辦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11、“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就不用再繳費”這種觀點正確與否
五險一金
12、“斷保”對職工的影響
以前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為勞動關係變更等原因,停止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叫做中斷保險關係,也叫做斷保。斷保對職工的影響,一是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額的減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喪失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二是影響再就業,如果養老保險關係不及時接轉,那麼新的就業單位將不能及時為你續繳養老保險費,則損害了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
13、需要續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一切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都應續繳養老保險費。基本分三類情況:(1)因企業改制、破產、解散、兼并、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2)因除名、開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3)勞動合同終止后,未重新就業的人員。
14、辦理續保手續需要的證件
(1)基本養老保險手冊;(2)個人賬戶對帳單(對帳單上需加蓋社保機構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章”);(3)本人身份證件;(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5)是失業人員的需攜帶失業保險手冊或有關證明。
1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繳費
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作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這兩年時間裡,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繳費,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16、職工是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原因
按照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機構按照身份證號碼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一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本人繳費基數11%的金額記入個人賬戶,逐年累記並計算利息。個人賬戶清楚記錄職工的繳費情況,並作為退休時計算待遇的依據。因此說,年輕時繳費是為了自己退休后領取養老金。
17、勞動者流動到外省市就業后,已繳的養老保險費的處理
勞動者變更勞動關係的,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如果勞動者跨省市、或者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即所謂的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不僅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而且同時把個人賬戶金額一起轉移到新就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繳費,之前與之後的繳費年限累積計算。所以說“不論職工哪裡干,保險關係連續算”。
18、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的計算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把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分作三個類型:(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稱作“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退休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稱作“中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各種補貼調節金四部分組成。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稱作“老人”),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不變。
19、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要除以120
按照測算,我國現階段人均壽命為70歲,職工60歲退休后平均領取養老金的年限為10年即120個月。
20、勞動者具備享受養老保險條件時無工作單位,辦理有關養老保險手續
勞動者在符合國家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條件時無工作單位,需持本人身份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戶口所在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21、對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允許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
離退休金的通知》(勞部發262號)規定:
(1)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04號)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2)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6號)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3)由於企業破產、瀕臨破產、租憑、承包、辭退、終止勞動合同、安置富餘人員及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費。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重新就業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凡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員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支付其養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規定,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必須立即糾正。
22、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到達退休年齡情況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不得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3、基本養老金領取途徑
職工(或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后,社保機構為每一個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賬戶,與銀行、郵局等服務機構聯網,通過銀行或郵局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可在居住地就近領取。
24、養老金、冬季取暖費、離休人員生活補貼發放時間
(1)養老金於每月20日由代辦養老金髮放的農行、建行、郵政儲匯局、郵電局發放,遇節假日順延,最遲不超過25日。
(2)離退休人員的冬季取暖費於每年的11月份隨養老金一起發放,現行標準是每人每年28元。
(3)享受建國前生活補貼的離休人員增發的生活補貼於每年1月份隨養老金一起發放,現行標準是以基本養老金基數(不含護理費、交通費、剩餘津貼)。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月。
25、居住外地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途徑及郵寄費計算
離退休人員居住在外省、市的,養老金可以通過銀行存摺或者儲蓄卡就近領取,也可以通過郵電局用匯兌方法每月郵寄。承辦郵寄業務的是郵政局車站支局。郵寄費用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郵政局勞社部函123號文“養老金異地發放,按郵政匯兌匯款費標準減半收費”的規定執行。為方便操作,定於單月養老金全額發放,雙月按1%扣匯費。
26、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存摺、儲蓄卡丟失、消磁
離退休人員如果不慎將社會保障中心發放的養老金存摺、儲蓄卡丟失或消磁,要儘快到辦理存摺和儲蓄卡的銀行掛失,然後到辦理存摺和儲蓄卡的始發銀行補辦存摺或儲蓄卡。邯鄲市養老金始發銀行是:農行鐵西辦事處、建行保障分理處、郵政儲匯局中華路儲蓄專櫃。補辦了存摺或儲蓄卡后,到離退休前所在工作單位報告單位勞資人員,由單位勞資人員填寫有關手續后報告市社會保障中心發放處。
27、離退休人員怎樣變更姓名、地址、郵編、發放形式
離退休人員如果發現存摺姓名、身份證號與本人實際不符,居住地址變動或者因地址變動需要改變發放形式(如由存摺、儲蓄卡改郵寄,或由郵寄改存摺或儲蓄卡等),離退休人員應報告原工作單位的勞資人員,由勞資人員填報有關手續后報市社會保障中心發放處。
28、進行“領取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主要內容一是核查離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二是核查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水平,目的是杜絕死亡不報和虛報冒領養老金現象,堵塞漏洞,減少基金流失。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發8號文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對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核查。在國內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離退休人員應積極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停發養老金。
為完善資格認證制度,2001年6月份以來,對參保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採集指紋,將指紋輸入微機,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檔案,定期進行核查。同時,建立了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29、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家屬辦理喪葬費、救濟費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后,親屬要在3日內報告死者原工作單位,同時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和註銷戶口證明,有遺屬的還要提供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交到離退休人員原工作單位勞資處,由勞資人員帶死亡人員檔案到市社會保障中心為其辦理喪葬費和一次遺屬救濟費。需要享受按月撫恤的遺屬要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國家現行規定是: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人員遺屬,無收入、無依無靠的和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可以按月享受遺屬撫恤金。
30、對冒領養老金現象的處罰
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醫療保險證明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保險繳費基數進行繳納。繳費比例是單位6%,個人2%。職工自批准法定退休的次月起,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單位和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建立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2%),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6%),拿出其中的一部分按職工不同年齡段分別划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作為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個人賬戶的資金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職工本人繳納的2%;二是單位繳費中划入的部分,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從單位繳費中按本人工資額1%划入,45周歲以上的按1.5%划入,退休人員按養老金的4.2%划入。
3、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範圍是的劃分
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和按規定由個人負擔的其他醫療費。個人賬戶不足時,職工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為職工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相當於在銀行的存款,但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和指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的補助。
4、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的具體比例和標準
起付標準(門檻)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分檔計算累加負擔的辦法,由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按以下比例分別負擔:
起付線 (以當地收費標準為最終價格) | 一級醫院 200元 | 二級醫院 300元 | 三級醫院 400元 | |||
統籌金支付比例 | 在職 | 退休 | 在職 | 退休 | 在職 | 退休 |
5000元以下 | 87 | 92 | 83 | 88 | 80 | 85 |
5001-15000元 | 90 | 95 | 87 | 92 | 85 | 90 |
15000元以上 | 90 | 95 | 90 | 95 | 90 | 95 |
大額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5、個人醫療保險卡丟失
個人醫療保險卡被盜或遺失,當事人憑有效證件(身份證及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到建設銀行指定窗口辦理掛失和補卡手續。若代辦人辦理掛失和補卡手續,除持當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需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證件。補辦新卡時,建設銀行收取10元掛失費和10元補卡費。
6、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結算
因公出差、探親等發生急診住院時,患者須在入院后5日內攜帶醫療證、《急診證明》、單位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到醫療保險處進行急診登記(可由家人代辦)。出院后持有效醫療費用單據、住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醫療費用清單、處方(化價)、檢查單到醫療保險處審核。符合支付範圍的費用首先自負5%后,再按規定比例予以報銷。急診觀察時間不能超過3天,急診觀察期間的醫療費,按住院醫療費計算。
7、屬於特殊疾病的病種
(1)惡性腫瘤患者的放、化療;(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療;(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4)I、Ⅱ型糖尿病(並感染或有心、腦、腎、眼併發症之一者);(5)高血壓病Ⅲ期;(6)冠心病;(7)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8)肺心病(出現右心衰竭者);(9)支氣管哮喘;(10)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11)慢性肝炎(ALT高於正常值2倍以上);(12)再生障礙性貧血;(13)系統性紅斑狼瘡;(14)銀眉病;(15)永久性甲狀腺功能減退;(16)風濕性心臟病;(17)結核病;(18)各類精神病;(19)前列腺增生;(20)重症肌無力;(21)帕金森綜合症;(22)消化性潰瘍;(23)甲狀腺功能亢進;(24)股骨頭壞死;(25)頸、腰椎病;(26)周圍血管疾病(包括血管閉塞性脈管炎和下肢靜脈曲張)。對規定的26種特殊疾病實行分類管理。為了減輕部分醫療費用較高的參保病人個人負擔,將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療和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異治療列為甲類管理病種,其他23種為乙類管理病種。
8、辦理特殊疾病申請
參保人員申報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必須符合特殊疾病目錄規定的病種。一人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疾病的,可以同時提出申報。甲類病種隨時鑒定,乙類病種每月25號以後集中辦理。鑒定資料:近一寸免冠照片3張、《醫療證》、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病歷複印件、檢查單、病理單等;方法:首先在兗定點醫院中,任意選擇一所醫院作為自己的門診治療定點醫院,一年內不得變更。持上述資料到本人選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定點醫院填寫《門診特殊疾病鑒定審批表》並鑒定,鑒定合格者到醫療保險處辦理《特殊疾病醫療證》。異地安置的特殊疾病患者的有關申報材料也可由所在單位統一上報。
9、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報銷的比例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一年內,起付標準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類管理的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85%;乙類管理的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75%。從統籌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與住院醫療費合併計算,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0元。超過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額醫療救助金按規定給予報銷。
10、大額醫療救助金的繳費標準
大額醫療救助金主要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8元(單位5元,個人3元)的標準繳費。也就是說,凡參加大額救助的,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金按年度收取,於每年初一次性足額繳納,即每人每年96元;年度內新參保的單位必須繳納一年的大額醫療救助金。這項資金由市社會醫療保險處單獨列帳,專款專用。
11、大額醫療救助金的支付範圍、標準和最高限額
大額醫療教助金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50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具體支付標準是:超過5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最高支付額為15萬元。一年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金兩部分,共支付醫療費總額為20萬元。
1、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標準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繳費基數進行繳納。繳費比例3%,單位繳費比例2%,個人繳費比例1%。
2、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以上條件同時具備的,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可以享受的待遇
參保人員在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后,享受以下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每月430元;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門診醫療補助金,每月21.5元;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業人員生育補助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享受喪葬補助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享受職業培訓。
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繳費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工傷保險費征繳標準
工傷保險費按照保險基數進行繳納,繳納比例1%,由公司全額繳納。
2、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視同工傷的情況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複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情況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5、工傷醫療具體內容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止享受工傷待遇的情況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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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因此,“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一金”指住房公積金。《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條中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因此,“四險一金”和“三險一金”的說法是不夠全面的。
五險一金
2.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辦理轉移手續,能隨工作帶走;
3.養老保險轉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就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后,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併計算繳費年限,以後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醫療保險的轉移基本一樣。
4.中間失業一般還要按月繳社會保險,也可以中斷,看自己的情況了;
5.繳費時間可看有關政策。
沒工作單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職業者的情況參加社會保險,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
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后,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五險一金的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諮詢,各地繳納比例不一樣。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划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划入個人賬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用繳;
例如:2013年雲南省社會職工平均工資3682元,楚雄州社會職工平均工資3582元,以楚雄州社會職工平均工資3582元*60%=2149元作為最低繳費基數,工資高於2149元的按照實際工資計算繳費。
對於受益,比如平時生病可以得到報銷,退休可以領取養老金,失業時可以領取補貼金等好處。跳槽后前期所交,社保是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的,到時辦理轉移手續即可。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其中個人出的是右邊的部分即 8%+1%+2%+7%=18% ,公司出的是左邊的部即 20%+2%+1%+1%+8%+7%=39% ,也就是說扣除四金后的工資為:X= 工人工資—基數 *18% ;而公司付出的總資金為 Y= 工人工資 + 基數 *39%。
四金的繳費比例,不一定等於你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稅前工資 4000 ,繳費基數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於這個數。
“四金”是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簡稱,其中上海市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目前,在上海市就業的人員是否能在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繳納並享受社會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看其戶籍情況,一般有以下情況:
一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比如超過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比如低於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數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四金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 1847*60%=1108.2 元,則四金基數是 1108.2 元。要是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我國現行制度下城鎮醫療保險和救助體系還沒有復蓋農民工
從總體來看,我國現行制度下城鎮醫療保險和救助體系還沒有復蓋農民工這個群體,一些農民工因為異地就診和轉診制度的不完善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一些地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雖然在政策上允許企業農民工參加醫保,但實際上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就業的私營企業基本上還未進入醫保,而且現行的城市醫保政策繳費率等具體規定,對農民工參保還有很多制約,在造成農民工與城裡職工同工不同酬的同時,也導致許多家庭因失去保障陷入貧困,成為一個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社會問題。
福建省全國人大代表向人大提交建議,建議強化農民工“五險一金”工作力度
建議各級黨委、政府將轄區農民工參加“五險一金”工作作為考核下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人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從國家層面出台關於農民工參加“五險一金”的補充規定,著重在制度設計、城鄉銜接和可攜帶性方面出台相應政策、建立相關制度;國務院相關部委加強對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監督檢查,要求各地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加強對轄區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的勞動關係監管,重點解決農民工“五險一金”缺失的社會保障問題,依法嚴肅查處不履行農民工“五險一金”工作的行為,依法為農民工辦理“五險一金”。
保險異地轉移
根據國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轉移時只轉移繳納社保的年限,不轉移繳納金額。目前,社保的全國轉移已經開展。
但是,住房公積金部分在離職(特別是異地就業)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其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部分都可以拿到。個別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1、生育保險費征繳標準
生育保險費按照保險基數進行繳納,繳納比例1%,由公司全額繳納。
2、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呢的職工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
3、生育保險待遇及具體規定
生育保險具體待遇包括: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2)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
(3)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
(4)國家規定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生育保險具體規定包括:
(1)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按照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有工作單位但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及其他生育保險待遇。
(2)參保職工患妊娠期併發症、分娩併發症、產後併發症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住院治療發生的診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參保職工生育行剖宮產遇有子宮肌瘤、卵巢囊腫、卵巢腫瘤等切除術的,因上述手術所增加的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分別通過生育和醫療保險網路上傳按項目予以結算。
(3)參加生育保險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應持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或生育申請,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登記,並選擇當地一家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生育的定點醫院。參保職工患妊娠併發症或分娩併發症,要出具入院記錄、醫囑單、費用明細清單等,於次月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各項生育保險待遇。
(4)參保職工因急診、急救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須在5日內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5)生育保險所用藥品、診療和服務設施目錄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醫療項目不設自付比例。
4、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天數標準確定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1、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住房公積金定義的內涵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在職職工由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自由職業者(即沒有與任何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個體勞動者),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開設手續,按《住房公積金明細開設、變更、註銷和年度調整手續須知》申報。
(2)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3)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職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4)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3、新成立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的時間
新成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繳存登記。
4、新成立單位開戶時應提供的相關材料及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獨立核算企業需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國外、外地派出機構代表處或辦事處需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註冊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登記表》、《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開戶導入表)、《住房公積金繳款書》。
單位開戶時一併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5、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的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6、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的規定及2011年最低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2011年萊陽市繳存基數的下限為950元。
7、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的適用範圍
最徠低繳存基數僅適用於因生產經營困難,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單位。
8、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比例各為6%;外商投資企業各為8%。
9、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的規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
10、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限的規定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11、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金額的確定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12、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的確定
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改制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併、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13、單位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的確定
單位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清算時應當優先償還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具體做法是由清算組按規定計算出所拖欠職工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4、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繳存地單位之間調動及單位合併、分立的情況下辦理轉移
職工在同一繳存地單位之間調動及單位合併、分立的情況下,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手續。辦理轉移時,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加蓋調入、調出單位公章。
15、轉出單位已註銷的情況下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如果轉出單位已註銷,辦理轉移時,可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轉出單位註銷證明(或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出具的單位註銷證明)、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只加蓋調入單位公章。
16、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在行政區域內辦理轉移
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由調出單位辦理轉移。
如果新單位沒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只能由調出單位辦理該職工的公積金封存手續,待新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時再進行轉移並繼續繳存。
17、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填寫“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8、封存賬戶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辦理提取
當封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由該職工向原繳存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由原繳存單位進行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辦理提取手續。
19、單位名稱變更后,辦理變更登記
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級部門批文複印件及單位出具更名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2)工商部門批文複印件及單位出具更名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20、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年度是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對賬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1、住房公積金如利息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實行低利率政策,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結息後轉入上年結轉戶;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3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
22、職工一次性付款購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提供房產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或購房合同和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以房產證或發票的時間為準一年之內辦理。
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提供房產證、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房產證、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為準一年之內辦理。
23、職工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需要提供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因
要求在房產證的基礎上另外提供發票,原因一是如果職工是通過贈予取得的房產,也有房產證但沒有發票,沒有發生實際的購房支出,按照規定是不符合提取條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產證判斷不出房產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規定購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計提取數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提供發票作為審核依據。
24、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範圍
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且已按期還款滿12個月的,在還款期內可申請提取貸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
25、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如果是貸款人配偶提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26、職工商業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同時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銀行出具的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表(需加蓋銀行公章)、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果是貸款人配偶提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27、出國(境)定居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提供出國(境)定居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28、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1)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單位證明;
(2)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和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
29、職工在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31、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後一次還款金額對賬單,在還清貸款的一個月內由單位辦理提取。夫妻雙方的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最後一次還款的金額。
32、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的確定
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但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33、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的確定
貸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總額。
34、要規範貸款購房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額不能超過當年的還款支出原因
原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委在05年聯合下文(建金管5號)規定:“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餘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近幾年隨著貸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開始出現資金緊張的局面,為克服這一難題,一方面加大征繳力度,另一方面規範提取條件,按照業務上級規定將以往資金充裕時太寬鬆的提取條件適當收緊一些。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的性質,增加積累資金,為更多需要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中低收入職工提供幫助。
35、銷戶提取如退休、調離煙台行政區域外等,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的確定
銷戶提取的,如退休、出國留學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餘額並註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6、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37、《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時間及方式;修訂時間
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38、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處罰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9、對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的處理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1、管理中心應立案調查的情況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為立案案由: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
(2)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
(3)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42、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併入住房公積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44、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範圍的規定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5、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的條件
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下列條件:
①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當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2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首套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20%;購買首套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30%;購買首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40%;);
③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產權的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
⑤申請人必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一年、間斷三個月的不予辦理);
⑥沒有住房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⑦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⑧如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需還清首套房公積金貸款。
46、新建商品房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大房證複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原件3份並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複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⑦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47、二手房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交易雙方夫妻二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與房屋產權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簽訂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簽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權屬證書,即《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權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⑤預付購房款票據、契稅完稅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以所購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還需要提供貸款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對交易房產或其他抵押物的評估報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證擔保的,需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複印件3份;
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48、集資建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有權部門批准的集資建房計劃和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單位集資方案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④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基本情況表複印件3份;
⑤單位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原件3份;
⑥個人已交集資建房款的憑證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⑦借款申請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合同或協議原件3份;
⑧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
49、個人自建房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③與工程承建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④經貸款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審定或認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資金的工程(材料)預算書原件3份;
⑤自籌資金或建設工程量已達到工程預算規定比例的證明,包括自籌資金或已投入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原件及3份複印件。
50、房改房和拆遷安置房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
②購買房改房的,要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承諾函原件3份、房改測算表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③拆遷安置房,要提供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3份複印件。
④其他材料比照新建商品房貸款所需材料。
51、目前執行的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規定
職工申請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90-144平方米(含)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60%。
52、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的規定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新建商品房為30萬元、二手房為20萬元,且不得超過購建房價格的一定比例。
53、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的規定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新建商品房為30年、二手房為20年。且貸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的,按實際退休年齡計算。最短期限為1年。
54、貸款人最多可貸額度的計算
貸款人最多可貸額度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可貸額度≦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之和×12個月×貸款年限×個人還貸係數(暫定為0.4);
②月還款額≦(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2。
55、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2011年7月7日,人民銀行公布的最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為4.45%、5年以上年利率為4.9%。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礎上上浮10%。
56、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為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取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從貸款發生的次月由申請人按月償還,受委託銀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貸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賬戶。
57、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政策的執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利率執行。在貸款期內遇利率調整,從次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利率。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等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六個部分。
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區別
(1)屬性不同。社會保險的依據是國家《憲法》,是國家的基本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是通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強制執行的。商業保險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是人民保險公司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是由保險者與被保險者雙方按照自願原則、通過簽定契約來實現的。
(2)保險的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這種保障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商業保險是以投保的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根據契約規定給予投保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3)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隨著物價上升和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業保險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給付水平的確定只考慮被保險人繳費額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4)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是以各級政府主管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及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為主體,為實現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而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事務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商業保險的管理體制是自主經營的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其管理工作全部圍繞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而進行的。
(5)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也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養老保險
2. 失業保險必須要交。
3. 醫療保險比較重要,規定是連續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需重新辦理。
4.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把給你的錢和你自己的錢都存到你的公積金帳戶,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積金中心支取,需要買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託單位取,離職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或者直接支取出來。
5、五險為政府強制要求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
五險一金
如果是企業單位來補繳,需要憑藉實發工資;如果實發工資數額不足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0%,則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補繳、高於的則按照相關工資發放情況和會計憑證以及銀行對賬單來辦理補繳。
單位在幫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時,應從發生漏繳或少繳的首月起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單位需要填寫《XX市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書》《XX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加蓋單位公章后,到該地區住房公積金一樓營業大廳對公櫃檯辦理補繳業務。另外,需提供經社保部門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或經主管部門核准的工資審批表、調令等材料,以證明職工的補繳時間。
2016年3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五險一金”有適當調整空間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調繳存比例 兩年內解決跨省就醫異地直接結算。
2018年8月,在第六屆海峽青年節上,福建福州發布《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在榕台胞使用台胞證與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
2016年12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擬將邯鄲、鄭州等12地作為試點,實施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兩險合併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五險一金的作用越來越大,成為很多企業招攬人才的基礎條件。
現實中,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於五險一金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為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五險一金已經成為找工作的重要標準。
很多創業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少繳、甚至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會面臨一些風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企業不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將被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甚至是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逾期不繳納公積金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實中,如果員工因為企業沒有為其正常繳納社保公積金而提起仲裁、訴訟,那敗方基本是企業。
2018年10月,“五險一金”迎來一個大變化,將會建立“黑名單”制度。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已列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並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優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