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利局

政府機關

南平市水利局位於中山路1號,武夷大廈。主要工作是起草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政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擁有與之施工能力相適應的齊全的各種施工機械和檢測設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南平市實際,起草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政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南平市管轄許可權內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相關水利工程建設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主要流域、區域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論證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組織實施入河排污(退水)口審核同意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貫徹執行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職權範圍內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防洪堤建設管理和堤防維護費的征管工作;辦理跨縣(市、區)河流協調事務;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冬春水利建設和水毀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1萬千瓦以下的小水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電站水庫應急水量調度。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本地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組織重要的水利科學技術推廣與應用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指導全市水利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電站水庫防汛抗旱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計劃,組織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局行政主要領導組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會議組織、宣傳報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組織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工資、行政後勤等工作;研究制定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局機關黨委直屬各黨支部開展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水利部門的黨建工作。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等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組織擬訂水利改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擬定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計劃;組織制訂主要江河的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發展規劃;組織制訂水資源利用發展規劃;編製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前期工作計劃;對水利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宏觀調節;負責全市水利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監督和產權制度改革;負責對水利水電重大技術問題進行論證把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負責組織全市重要的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辦理由市水利局承擔的有關項目的行政審批、審查工作,包括取水許可審批,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新建、擴建、改建小型水電工程與水能資源開發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可研(或初設)審查,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河道管理範圍內涉河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論證審查,水工程管理範圍內防護林採伐同意,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與有關活動審批,開墾國有荒坡地批准,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開工審批,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審核,流域綜合規劃報告審查,水工程流域綜合規劃同意書、防洪規劃同意書審批。
(三)工程建設與管理科
承辦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製、審查工作及本級水利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管理;組織指導主要江河、中小河流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的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及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指導江河治理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管,貫徹實施水利行業強制性質量標準;按規定製定相關水利工程建設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編製;指導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指導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地方性水的規範文件;負責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市、區)間和部門間水事糾紛的有關協調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資源(含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組織制訂全市跨縣(市、區)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公報編製工作;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全市水功能區劃編製並監督實施;開展江河湖庫水功能區和供水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管理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涉河岸線利用管理規劃,負責河道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製河道采砂規劃,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石、淘金管理工作。
(五)農村水利科
負責農村水利建設與管理,指導農田水利防洪排澇工程建設;組織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審查農村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並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擬定農村水利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指導農田水利、鄉村供水和農村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農村節水型水利發展目標和計劃,組織實施節水灌溉、推廣節水型水利技術,組織實施國務院安排的全國節水增產重點縣和高標準節水增效示範片建設;負責初級水利化縣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旱地治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灌區規劃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冬春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江河和水利樞紐工程防洪及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中小型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挖潛配套和技術改造;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
(六)農村電氣化科
負責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指導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對大中型水電站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計劃及山洪災害防治預警系統建設規劃,組織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根據市政府機構改革精神,市水利局設立財務科,負責辦理機關財務日常事務工作,由市財政局派駐財務專員(正科級)。

直屬單位


福建省南平市水利電力工程處屬國有獨資企業,成立於一九七三年九月,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是閩北骨幹施工企業之一。企業擁有與之施工能力相適應的齊全的各種施工機械和檢測設備,註冊資本金2368萬元。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領導信息


黃旭暉(局長);
張澤和(黨委書記):
主持水利局黨委工作;
主管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社區、綜治、工青婦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委辦)黨建部分、水土辦;代管農村水電和農村電氣化工作及農電科。
聯繫老體協。
林美爾(副局長):
負責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水利風景區建設、企業管理等工作。協助“二水源”工程建設工作;
分管水政水資源科(市節水用水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管理站、水政監察支隊、水土保持監督站及規劃發展科(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服務部分。協管規劃發展科(行政審批科)、照溪供水有限公司。
聯繫工程處、閩北總公司、興水公司、監理公司
黃慶齡(副局長):
負責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堤防管理、安全生產、招商引資工作;
分管防汛辦,工程建設與管理科、堤防管理處、局安辦、安全質量技術監督站、水利水電管理站、閩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水利投資有限公司。協管重點辦。
肖夷(紀委書記):
主管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機關效能和行風政風建設、計劃生育及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分管監察室、辦公室(黨委辦)機關行政事務部分;代管農村水利工作(含煙區水源工程建設)及農村水利科。
劉國文(科技副局長、兼總工):
負責水利科技、水利水電發展規劃、計劃及大中型水庫、防洪工程建設等水利基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績效工作;分管規劃發展科(行政審批科)的規劃計劃部分、總工室、重點辦、設計院(含富建水利水電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協管閩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聯繫水利學會。
廖朝暉(防汛辦主任):
主持防汛辦工作;分管防汛指揮中心。
馬良勝(副調研員):抽調“南平高鐵站前片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工作。
蔣垂旺(副調研員):
負責“二水源”工程建設全面工作;分管五星橋水庫管理處、照溪供水有限公司,協管富建水利水電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王周同局長與張澤和書記互為AB角。
林美爾副局長與蔣垂旺副調研員互為AB角。
黃慶齡副局長與廖朝暉主任互為AB角。
肖夷紀委書記與劉國文科技副局長互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