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民政局
晉中市民政局
晉中市民政局,晉中市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事業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的工作部門。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基層對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優待撫恤工作,對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提出意見,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四、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和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組織實施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
七、承擔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貫徹實施社會工作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人事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民政規範性文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服務。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負責民政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優待撫恤科
監督實施優待撫恤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優待撫恤的意見並監督實施;主管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承辦由民政局負責的評殘、追烈審核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管理及經費發放。
三、救災救濟科
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省、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四、安置科(晉中市人民政府複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晉中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複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和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六、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負責和協調行政區域內的勘界工作;負責全市標準政區與地名地圖、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七、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監督實施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承辦福利企業資格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管理。
八、社會事務科
監督實施婚姻登記、收養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及機構管理;擬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推進喪葬改革,強化公墓監管;承擔全市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九、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並監督實施;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申請設立的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基層對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監察室
承擔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市直民政系統監察對象守法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及其申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違紀案件。負責對局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檢查,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專門的調查核實,就一定事項向被監察部門和人員作出處理決定,或向局黨組提出處理意見及改進工作的建議。
申請社會團體註銷登記需要明確的事項
一、社會團體註銷登記程序:
(1)社會團體履行內部程序審議通過註銷決議。
根據章程,通常社會團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召開相應會議的,須公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認可。
(2)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目前一般指會計師事務所,可能還有事實上的掛靠單位)的指導下,組成清算組織,開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財產,編製財務報表;通知、公告債權人(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后的剩餘財產等。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有分支(代表)機構的,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時,其所屬的分支(代表)機構作為社會團體的一部分,也應當同時辦理註銷手續,並及時收繳或收回其分支(代表)機構的印章、財務憑證。
社會團體清算后的剩餘財產,應當根據章程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社會團體性質、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3)清算結束后,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註銷申請。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註銷申請文件。
(5)(自清算結束之日其15日內,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后,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將銀行賬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註銷資料的複印件交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由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公告。
二、社會團體辦理註銷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關於 註銷登記的申請》(自製文件,一式3份,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說明註銷登記的原因、清算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社會團體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註銷登記的批複文件(一式3份,寫明同意註銷並認可清算結果和剩餘財產的處理,加蓋公章);
(3)《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申請表》並按要求加蓋印章或簽字,(表格下載2-3 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申請表.doc,一式3份);
(4)社會團體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簽字,一式3份);
(5)社會團體履行程序有關文件。
經審查同意,社會團體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銀行賬戶註銷等相關事項后,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社會團體印章、社會團體財務專用章、分支機構印章、代表機構印章、辦事機構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會費收據等),領取同意註銷登記的文件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晉中市榆次區新華街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