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台詩案
宋神宗時期的文字獄案件
烏台詩案發生於元豐二年(1079年),時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奏蘇軾移知湖州到任后謝恩的上表中,用語暗藏譏刺朝政,御史李定也曾指出蘇軾四大可廢之罪。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后在御史台獄受審。所謂“烏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台”。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台。所以此案稱為“烏台詩案”。
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改革。由於蘇軾與變法派的政見不合,遭受排擠。蘇軾自覺在朝廷無法立足,於是申請外任。在神宗的直接干涉下,蘇軾於熙寧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之後又分別擔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在任職上,蘇軾看到了新法執行過程中的諸多流弊。像涉嫌朝廷放貸的青苗法、兩浙路嚴苛的食鹽專賣法、鼓勵人告密的手實法等,蘇軾都極為反感,於是便形諸吟詠,對新法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弊端進行批評和諷諫。而在當時,王安石早於熙寧九年(1076年)二次罷相,變法事業的主導者已經從王安石變為神宗本人。當時變法已經成為皇帝親自部署的既定國策,反對變法就是反對神宗的既定決策。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后,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烏台詩案發生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即元豐二年(1079年)。
“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句中“其”為自稱,他以自己同“新進”相對,說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進”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為客觀環境使然,總是習慣於在遣詞造句上表現得十分微妙,而讀者也養成一種習慣,本能地尋求字裡行間的含義。比如御史台里的御史們。六月,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摘引“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這裡還有一點背景,王安石變法期間,保守派和變法派鬥爭激烈,兩派領袖分別是兩位丞相司馬光和王安石,因前者給後者的長信中有“生事”二字,於是“生事”成了攻擊變法的習慣用語;“新進”則是蘇軾對王安石引薦的新人的貶稱,他曾在《上神宗皇帝》書里說王安石“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結果是“近來樸拙之人愈少,而巧進之士益多”。後來正是曾擁護過王安石的“巧進之士”呂惠卿把王安石出賣了,使其罷相。
但單憑《湖州謝上表》里一兩句話是不行的。偏偏湊巧,當時出版的《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給御史台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機會。監察御史台里行舒亶(念dǎn)經過四月潛心鑽研,找了幾首蘇軾的詩,就上奏彈劾說:
他舉的例子,“贏得”兩句及“豈是”兩句出自《山村五絕》;“東海”兩句出自《八月十五日看潮》;“讀書”兩句出自《戲子由》。
馬上,國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前腳後腳殺到,他們曆數蘇軾的罪行,
此時,蘇軾的一個好友駙馬王詵,聽到這個消息,趕緊派人去給在南京做官的蘇轍送信,蘇轍立刻派人去告訴蘇軾,朝廷派出的欽差皇甫遵也同時出發,但蘇轍的人先到,蘇軾知道消息,立即請假,由通判祖無頗權攝州事。
皇甫遵到時,太守官衙的人慌做一團,不知會有什麼事發生。蘇軾不敢出來,與通判商量,通判說:“事已至此,無可奈何,需出見之。”蘇軾一聽,就準備出去。祖無頗連忙提示:“衣服,衣服。”蘇軾說:“既有罪,不可穿朝服。”祖無頗提醒道:“未知罪名,仍當以朝服相見”。於是蘇軾穿上官衣官靴,面見欽差皇甫遵。
蘇軾首先說話:“蘇軾自來疏於口舌筆墨,著惱朝廷甚多,今日必是賜死。死固不敢辭,乞歸與家人訣別。”
皇甫遵淡然道:“不至於此。”命士兵打開公文一看,是份普通公文,不過是以蘇軾以詩文訕謗朝廷,傳喚進京而已。要蘇軾立即啟程。
太守官衙的人全都嚇得手足無措,個個躲躲藏藏。蘇軾途經揚州江面和太湖時,想跳水自殺。因不知道要判什麼罪,並且怕他的案子會牽連好多朋友。等再一想,真跳了水,又會給弟弟招致麻煩。家裡燒了他大部分與友人的通信和手稿,家人到了安徽宿縣,御史台又派人搜查他們的行李,找蘇軾的詩,書信和別的文件。後來蘇軾發現自己的手稿殘存者不過三分之一。
蘇軾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進御史台的監獄。二十日,被正式提訊。
蘇軾先報上年齡,世系,籍貫,科舉考中的年月,再敘歷任的官職和有他推薦為官的人。他說,自為官始,他曾有兩次記過記錄。一次是任鳳翔通判時,因與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儀典,被罰紅銅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內,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報呈,也被罰紅銅八斤。“此外,別無不良記錄”。
“先生獨何事,四方望陶冶,兒童誦君實,走卒知司馬。撫掌笑先生,年來效喑啞。”實為司馬光重登相位大造輿論。御史台說這詩諷刺新法,蘇軾供認不諱:“此詩云四海蒼生望司馬光執政,陶冶天下,以譏諷見任執政不得其人。又言兒童走卒,皆知其姓字,終當進用......又言光卻喑啞不言,意望依前上言攻擊新法也。御史台又找到了痛斥“新進”的《和韻答黃庭堅二首》,抨擊“生事”的《湯村開運河,雨中督役》詩。前者是與黃庭堅唱和的,後者寄贈好友王詵。
《和韻》詩云:“嘉穀卧風雨,莨莠等我場。陣前漫方丈,玉食慘無光。”蘇軾自己解釋說,又取《詩》(詩經)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皆以譏諷當今進用之人為小人也。蘇詩巧用“悄悄”、“慍”等詞,暗藏“群小”之意。要不是作者解釋,還沒多少人知道其中奧妙。
《湯村》詩云:“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留滯愧淵明。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耕?薨薨曉鼓動,萬指羅溝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下馬荒堤上,四顧但湖泓。線路不容足,又與牛羊爭。歸田雖賤辱,豈失泥中行?寄語故山友,慎毋厭藜羹。”蘇軾也供認自己確有對鹽官在湯村一帶開運鹽河的不滿,在這些人的指控之下,仗義執言也是罪行。
這些贈黃庭堅、王詵等人的詩文,一時成為轟動朝野的新聞,舒亶等人趁機痛打落水狗,請求副相王珪檢舉蘇軾的《王復秀才所居雙檜》詩。詩云:“凜然相對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王珪說:“陛下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神宗冷靜地回答:“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
對蘇軾的指控,有的有些牽強,這詠檜詩就是一例。還有蘇軾任密州太守期間作的《后杞菊賦》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種籽,諷刺全境百姓的貧窮,尤其指朝廷對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識日”是諷刺科舉考生的淺陋無知,諷刺考生不通儒學,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經新義》里對經書的註釋。
蘇軾對大部分指控,都坦白承認在詩中批評新政。
在給王詵的詩里,有一行是坐聽“鞭笞環呻吟”,又說,“救荒無術歸亡逋”,他也提到“虎難摩”是為政貪婪的象徵,給李常的詩里,他確是說在密州“灑涕循城拾棄孩”,見到男屍、女屍、嬰屍餓死在路邊,當時確是“為郡鮮歡”。在給孫覺的詩里,有一行說二人相約不談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約定,誰談政治就罰酒一杯。給曾鞏的詩里說他厭惡那些“聒耳如蜩蟬”的小政客。給張方平的詩里把朝廷比作“荒林蜩蚻(zhá)亂”和“廢沼蛙幗淫”,又說自己“遂欲掩兩耳”。給范鎮的詩里,他直言“小人”,給周邠(bīn)的詩里把當權者暗比作“夜梟”。好友劉恕罷官出京時,蘇軾寫了兩首詩給他:
“敢向清時怨不容,直嗟吾道與君東,坐談足使淮南懼,歸向方知冀北空,獨鶴不須驚夜旦,群鳥未可辨雌雄。”
“仁義大捷徑,詩書一旅亭。相誇綬若若,猶誦麥青青。腐鼠何老嚇,高鴻本自冥。顛狂不用喚,酒盡漸須醒。”
前一首最後一句取自詩經“俱曰予聖,誰識烏之雌雄”,等於說朝廷上只有一群烏鴉,好壞難辨。后一首表達自己對小人的爭權爭位不屑一顧。這些無疑激怒了朝廷的大臣。
蘇軾寫《獄中寄子由》說“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無比凄慘。審訊者常對他通宵審問。巨大精神壓力下,蘇軾寫下了“與君世世為兄弟,再結來生未了因”的悲慘詩句。蘇軾下獄后未卜生死,一日數驚。在等待最後判決的時候妻子子蘇邁每天去監獄給他送飯。由於父子不能見面,所以早在暗中約好:平時只送蔬菜和肉食,如果有死刑判決的壞消息,就改送魚,以便心裡早做準備。一日,蘇邁因銀錢用盡,需出京去借,便將為蘇軾送飯一事委託遠親代勞,卻忘記告訴遠親暗中約定之事。偏巧那個遠親那天送飯時,給蘇軾送去了一條熏魚。蘇軾一見大驚,以為自己凶多吉少,便以極度悲傷之心,為弟蘇轍寫下訣別詩兩首,
其一:“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世世為兄弟,更結來生未了因。”
其二:“柏台霜氣夜凄凄,風動琅璫月向低。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額中犀角真君子,身後牛衣愧老妻。百歲神遊定何處?桐鄉應在浙江西。”蘇軾自知詩作寫好之後,必定是要上呈給皇帝的。想著只要耽擱了兩天,說不定可以使皇帝收回成命。
當時當朝多人為蘇軾求情,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又因太皇太后曹氏、章惇等人出面力挽,神宗遂下令對蘇軾從輕發落,蘇軾終免一死,貶謫為“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轟動一時的“烏台詩案”就此銷結。
蘇軾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進御史台的監獄。二十日便被正式提訊。御史台在此案中負責“推勘”(或曰“根勘”),也就是調查審訊,勘明事實,其結果呈現為“供狀”;接下來,當由大理寺負責“檢法”,即針對蘇軾的罪狀,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判決,其結果便是“判詞”。根據朱剛所作文獻 指出“詩案”在審判方面的基本過程,可以分為如下四個環節:
● 御史台的審訊
根據《東坡烏台詩案》記載,御史台於元豐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奏上審訊結果。即蘇軾從被押至御史台的八月十八日起,直至十一月底,“詩案”都處在審訊即“根勘”階段。審訊的結果就是“供狀”,蘇軾“供狀”的每篇都涉及另一個人(首先是王詵,其他如李清臣、司馬光、黃庭堅等),蘇軾與之發生了詩文唱和或贈送的關係,這些詩文被列舉出來,追問其中是否含有譏諷內容。供狀分列了大約四十篇,而篇幅最大的就是跟王詵相關的第一篇。為了增強反對的力度,御史台在“供狀”定稿已經提交后,還繼續挖掘蘇軾的更多“罪狀”,尤其是與駙馬王詵交往中的“非法”事實。其中有關詳細的指控與供認如下:
六月,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摘引“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北宋神宗年間蘇軾因為反對新法,並在自己的詩文中表露了對新政的不滿。又由於他當時是文壇的領袖,任由蘇軾的詩詞在社會上傳播對新政的推行很不利。
監察御史里行舒亶又根據《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上奏彈劾說:
“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瀆謾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錢(指青苗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鹽鹼地)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
國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也指控蘇軾的罪行,聲稱必須因其無禮於朝廷而斬首。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麼應當處蘇軾極刑。他說:“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接著說蘇軾急於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要。再次,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軾拒不從命。最後,雖然蘇軾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察,罪有不容,豈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慝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
最初,蘇軾承認,他游杭州附近村莊所作的《山村五絕》里“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諷刺青苗法的,“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是諷刺鹽法的。除此之外,其餘文字均與時事無關。到二十二日,御史台審問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兩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說是“諷刺朝廷水利之難成”。至於《戲子由》詩違抗“朝廷新興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當時御史中丞李定向皇帝報告案情進展。說蘇軾面對彈劾全都承認了。神宗大怒,懷疑蘇軾要麼是受刑不過,要麼是有更大的秘密要隱藏。於是問李定可曾用刑。李定答道:蘇軾名高當時,辭能惑眾為避人言,不敢用刑。神宗大怒,命御史台嚴加審查,一定要查出所有人。
到九月份,御史台已從四面八方抄獲了蘇軾寄贈他人的大量詩詞。有一百多首在審問時呈閱,有三十九人受到牽連,其中官位較高的是司馬光。王安石罷相的次年(1077年),蘇軾寄贈司馬光一首《獨樂園》。御史台說這詩諷刺新法,蘇軾供認不諱
御史台又找到了蘇軾痛斥“新進”的《和韻答黃庭堅二首》,抨擊“生事”的《湯村開運河,雨中督役》詩。前者是與黃庭堅唱和的,後者寄贈好友王詵。對於《和韻》,蘇軾解釋說,前四句以譏今之小人輕君子,如莨莠之奪嘉穀也,後面意言君子小人各自有時,如夏月蚊虻縱橫,至秋自息,言黃庭堅如“蟠桃”,進用必遲;自比“苦李”,以無用全生。又取《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皆以譏諷當今進用之人為小人也。”對於《湯村》一詩,蘇軾也供認自己確有對鹽官在湯村一帶開運鹽河的不滿,“農田未了,有妨農事”,“又其河中間有涌沙數里”不宜開河,“非農事而役農民”,“役人在泥中,辛苦無異鴨和豬”等等。
舒亶等人趁機讓副相王珪檢舉蘇軾《王復秀才所居雙檜》,王珪說:“陛下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神宗不以為然。
蘇軾任密州太守期間作的《后杞菊賦》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種籽,御史認為作者是在直接諷刺全境百姓的貧窮,尤其指朝廷對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識日”是諷刺科舉考生的淺陋無知,諷刺考生不通儒學,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經新義》里對經書的註釋。
在給王詵的詩里,有一行是“坐使鞭棰環呻呼”,又說,“歲荒無術歸亡逋”,他也提到“虎難摩”是為政貪婪的象徵,給李常的詩里,他確是說在密州“灑涕循城拾棄孩”,見到男屍、女屍、嬰屍餓死在路邊,當時確是“為郡鮮歡”。在給孫覺的詩里,有一行說二人相約不談政治,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約定,誰談政治就罰酒一杯。給曾鞏的詩里說他厭惡那些“聒耳如蜩蟬”的小政客。給張方平的詩里把朝廷比作“荒林蜩蚻(zhá)亂”和“廢沼蛙幗淫”,又說自己“遂欲掩兩耳”。給范鎮的詩里,他直言“小人”,給周邠(bīn)的詩里把當權者暗比作“夜梟”。好友劉恕罷官出京時,蘇軾寫了兩首詩給他:
“敢向清時怨不容,直嗟吾道與君東,坐談足使淮南懼,歸向方知冀北空,獨鶴不須驚夜旦,群鳥未可辨雌雄。”
“仁義大捷徑,詩書一旅亭。相誇綬若若,猶誦麥青青。腐鼠何老嚇,高鴻本自冥。顛狂不用喚,酒盡漸須醒。”
前一首最後一句取自詩經“俱曰予聖,誰識烏之雌雄”,等於說朝廷上只有一群烏鴉,好壞難辨。后一首表達自己對小人的爭權爭位不屑一顧。
蘇軾下獄后未卜生死,一日數驚。在等待最後判決的時候,其子蘇邁每天去監獄給他送飯。由於父子不能見面,所以早在暗中約好,平時只送蔬菜和肉食,如有死刑判決的壞消息,就改送魚,以便心裡早做準備。一日,蘇邁因銀錢用盡,需出京去借,便將為蘇軾送飯一事委託遠親代勞,卻忘記告訴遠親暗中約定之事。偏巧那個遠親那天送飯時,給蘇軾送去了一條熏魚。蘇軾一見大驚,以為自己凶多吉少,便以極度悲傷之心,為弟蘇轍寫下訣別詩兩首,
“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世世為兄弟,更結來生未了因。”
“柏台霜氣夜凄凄,風動琅璫月向低。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額中犀角真君子,身後牛衣愧老妻。百歲神遊定何處?桐鄉應在浙江西。”
● 大理寺的初判
大約從十二月起,“詩案”進入了判決階段。如果陳睦的“錄問”很快完成,交給大理寺,那麼大理寺的初判可以被推測在十二月初。有關了大理寺的判詞,《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則將其要點概括為: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換言之,大理寺官員通過檢法程序,判定蘇軾所犯的罪應該得到“徒二年”的懲罰,但因目前朝廷發出的“赦令”,他的罪應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懲罰。
● 御史台反對大理寺
大理寺的初判顯然令御史台非常不滿,《長編》在敘述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后,續以“於是中丞李定言”“御史舒亶又言”云云,即御史中丞李定和御史舒亶反對大理寺判決的奏狀。他們向皇帝要求對蘇軾“特行廢絕”,強調蘇軾犯罪動機的險惡,謂其“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不過李定和舒亶的兩份奏狀並不包含司法方面的討論,沒有指出大理寺的判詞本身存在什麼錯誤,只說其結果不對,起不到懲戒蘇軾等“舊黨”人物的作用。
● 審刑院支持大理寺
審刑院在案件審核中起到複核作用。從《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所載“審刑院本”的結案判詞可以看出,審刑院支持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並進一步強調赦令的有效性。其結案判詞可以被梳理為三個要點:一是定罪量刑,蘇軾所犯的罪“當徒二年”;二是強調赦令對蘇軾此案有效,“會赦當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據皇帝聖旨,對蘇軾處以“特責”,貶謫黃州。由於當時當朝多人為蘇軾求情,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太皇太后曹氏也出面干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章惇等人亦出面力挽,十二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終免一死,貶謫為“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轟動一時的“烏台詩案”就此銷結。
受到牽連的人中,三個人的處罰較重。駙馬王詵因泄露機密給蘇軾,而且時常與他交往,調查時不及時交出蘇軾的詩文,且更因對待公主不禮貌,寵妾壓妻,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配西南。第三個是蘇轍,他曾奏請朝廷赦免兄長,自己願意納還一切官位為兄長贖罪,他並沒有收到什麼嚴重的毀謗詩,但由於家庭連帶關係,仍遭受降職處分,調到高安,任筠州酒監。其他人,張方平與其他大官都是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和范鎮及蘇軾的十八個別的朋友,都各罰紅銅二十斤。
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報蘇軾詩案的審理情況,其中輯集蘇軾數萬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蘇軾譏諷文字的人物名單,計有司馬光、范鎮、張方平、王詵、蘇轍、黃庭堅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亶、王珪等欲置蘇軾於死地而後快,但神宗一時舉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約,除叛逆謀反罪外,一概不殺大臣。
同時,正直人士也仗義相救。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已罷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書說:“安有聖世而殺才士乎?”連身患重病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可笑的是,同屬於蘇軾口中的“新進”章惇,也極地的營救了蘇軾,並不惜與宰相王珪翻臉。
十二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但不準擅離該地區,並無權簽署公文。這樣的結果,李定等人大失所望。
元豐三年(1080年)二月,蘇軾因“烏台詩案”貶謫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職位相當於今之縣武裝部副部長,無“簽單權”,精神寂寞,窮愁潦倒。第三年四月,蘇軾撰詩並書《寒食帖》,發人生之嘆,寫蒼涼之情,表惆悵孤獨之懷,通篇書法起伏跌宕,光異彩,勢奔放,無荒率筆,被稱“天下第三行書”,墨跡素箋本,現藏台灣故宮博物院。
受到牽連的人中,三個人的處罰較重。駙馬王詵因泄露機密給蘇軾,而且時常與他交往,調查時不及時交出蘇軾的詩文,且更因對待公主不禮貌,寵妾壓妻。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配西南。第三個是蘇轍,他曾奏請朝廷赦免兄長,自己願意納還一切官位為兄長贖罪,他並沒有收到什麼嚴重的毀謗詩,但由於家庭連帶關係,仍遭受降職處分,調到高安,任筠州酒監。
其他人,張方平與其他大官都是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和范鎮及蘇軾的十八個別的朋友,都各罰紅銅二十斤。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平時與蘇軾互相詩文唱和,引為知己的保守派大臣們,在蘇軾入獄其間,一個給他求情的都沒有,反而是那些被保守派稱之為“姦邪”、“小人”、“新進”的那些變法派大臣,紛紛上書為蘇軾求情。此真可謂是一目了然也。
烏台詩案
烏台,即御史台。據《漢書·朱博傳》記載,御史台中有柏樹,烏鴉數千棲居其上,故稱御史台為“烏台”,亦稱"柏台"。烏台詩案,即御史台詩案。它興訟於宋神宗趙頊元豐二年(1079)。蘇軾是被告。原告是:權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國子博士李宜,權御史中丞李定等人。他們指控蘇軾寫詩文訕謗朝政、反對新法、指斥皇帝,要求處置蘇軾。
原來,蘇軾步入仕途之日,正值王安石變法之時。朝廷上革新派和守舊派兩軍對峙,鬥爭激烈。蘇軾站在守舊派的立場上,多次上書神宗,表明自己的反對態度,並請求儘快制止變法。請求未果,於是希望離開政治鬥爭的旋渦,故上書請求外任。獲准后,先任杭州通判,三年後,又到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在此期間,蘇軾針對新法推行中出現的問題,寫了一些譏諷新法的詩文,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任湖州知州后不久,烏台詩案便發生了。
宋神宗在接受了何正臣、舒亶等御史們對蘇軾的指控后,派遣太常博士皇甫遵前往湖州拘捕蘇軾。押解至京后,蘇軾被投入御史台的監獄。何、舒等人把蘇軾寫的詩深文周納、無限上綱、曲解附會,目的是欲陷彼於罪,置彼於死地。他們對蘇軾詩《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二首(之二)》的解釋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全詩如下:
凜然相對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
恨到九泉無曲處,世間唯有蟄龍知。
這是一首借物抒懷的詠物詩,作者是想以此說明自己有檜樹一樣挺拔不屈的品格。何、舒等人則藉此大做文章,指控這首詩有不臣之意。
烏台詩案在朝野引起的反響是強烈的。對蘇軾心寄同情和出面營救的人不少。遠在湖州、杭州的老百姓焚香念佛,為蘇軾祈禱平安。
宰相吳充對神宗說:“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
曹太后說:“昔仁宗策賢良,歸喜曰:‘吾今又為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今殺之可乎?”
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也上書神宗皇帝說:“安有聖世而殺才士者乎?”
1079年7月,蘇軾在湖州任上,因烏台詩案獲罪入獄,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黃州。詩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來,蘇軾歷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績卓著。其詩詞作品在整體風格上是大漠長天揮灑自如,內容上則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詩案之後,雖然有一段時間官至翰林學士,但其作品中卻少有致君堯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卻越來越轉向大自然、轉向人生體悟。至於晚年謫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曠達的心境就更加顯露出來,一承黃州時期作品的風格,收斂平生心,我運物自閑,以達豁然恬淡之境。
以烏台詩案為界,蘇軾的詩詞作品在創作上有繼承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貫穿始終的“歸去”情結背後,我們看到詩人的筆觸由少年般的無端喟嘆,漸漸轉向中年的無奈和老年的曠達——漸老漸熟,乃造平淡。
首先,在題材上,前期的作品主要反映了蘇軾的“具體的政治憂患”,而後期的作品則將側重點放在了“寬廣的人生憂患”。
蘇東坡,用他自己的話說,他過去生活的態度,一向是嫉惡如仇,遇有邪惡,則“如蠅在台,吐之乃已”。在杭州,在一首給孔文仲的詩里,他流露出對聲勢煊赫的官場的蔑視:“我本麋鹿性,諒非優轅姿。”不僅如此,他還替監獄里的犯人呻吟,替無衣無食的老人幽咽。他寫農村田園情趣時,他起的題目卻是《吳中田婦嘆》:“汗流肩赤栽入市,價賤乞與如糠粞。賣牛納稅拆屋炊,膚淺不及飢”;他在歌詠“春入深山處處花”時也寫農民的食糧,農民吃的竹筍沒有鹹味,只因“爾來三月食無鹽”,直指朝廷的專賣壟斷;他寫被徵調的人民挖通運河以通鹽船,他的筆觸更加尖刻犀利:“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他指責積貧積弱的朝廷,他渴望“致君堯舜”,渴望有朝一日“會挽雕弓如滿月,西北望,射天狼”;他探問:“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
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台詩案。夢后的黃州貶謫生活,使他“諷刺的苛酷,筆鋒的尖銳,以及緊張與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現的,則是一種光輝溫暖、親切寬和的識諧.醇甜而成熟,透徹而深入。”在下棋時,他體悟到:“著時自有輸贏,著了並無一物”。他不再執著於“奮力有當時志世”而是“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所以當蘇軾遨遊赤壁之時,面對“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發出“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的感嘆,便也可被世人所理解。他飄然獨立,只願做一隻孤鴻:“揀盡寒枝不肯棲,寂寞沙洲冷。”面對起起伏伏的人生,終於能夠風輕雲地地說出:“也無風雨也無晴。”
其次,在文化上,前期尚儒而後期尚道尚佛。
前期,他渴望在仕宦之路上獲得成功,即使有“歸去”之心,也是“欲回天地如扁舟”“何日功成名遂了,還鄉”。他有儒家所提倡的社會責任,他深切關注百姓疾苦:“秋禾不滿眼,宿麥種亦稀。永愧此邦人,芒刺在膚肌。平生五千卷,一字不救飢”;他渴望在沙場上一展雄威,“鬢微霜,又何妨!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尤其在密州徐州時,其銳意進取、濟世報國的入世精神始終十分強勁。蘇軾在其政論文章中就曾一再闡發《易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思想,希望“天子一日赫然奮其剛健之威”,能動於改革,為變法搖旗吶喊。
後期,尤其是兩次遭貶之後,他則更加崇尚道家文化並回歸到佛教中來,企圖在宗教上得到解脫。他認識到自己和朝廷權貴們已經是“肝膽非一家”。所謂使人追求的“浮名浩利”,對他來說已經是“鶴骨霜髯心已灰”,只能勞神費力,再沒有什麼“西北望,射天狼”的豪情壯志,“窮猿已投林,疲馬初解鞍”。對那個一生仕宦起伏顛簸的蘇東坡而言,他從心底發出最最真實的慨嘆“惆悵東欄一株雪,人生看得幾清明?”他深受佛家的“平常心是道”的啟發,在黃州惠州儋州等地過上了真正的農人的生活,並樂在其中。當太后允其在太湖邊居住的時候,他大喜:“十年歸夢寄西風,此去真為田舍翁。”他終於可以乘一扁舟來往,“神遊八極萬緣虛”了。久旱逢甘露,蘇東坡和農人完全一樣快活而滿足,他寫詩道:“沛然揚揚三尺雨,造化無心恍難測。老夫作罷得甘寢,卧聽牆東人響屐。腐儒奮糲支百年.力耕不受眾目憐。會當作溏徑千步,橫斷西北遮山泉。四鄰相率助舉杵,人人知我囊無錢。”
第三,在風格上,前期的作品大氣磅礴、豪放奔騰如洪水破堤一瀉千里;而後期的作品則空靈雋永、樸質清淡如深柳白梨花,香遠益清。
就詞作而言,縱觀蘇軾的三百餘首詞作,真正屬於豪放風格的作品卻為數不多,據朱靖華先生的統計類似的作品佔蘇軾全部詞作的十分之一左右,大多集中在密州徐州,是那個時期創作的主流:有詞如“有筆頭千字,胸中萬卷,致君堯舜,此事何難!用舍由時,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閑處看?身長健,但優遊卒歲,且斗尊前”鋒芒畢露;一首《江城子 密州出獵》決不可“十七、八女子,執紅牙板”來悠然而唱,而必須要“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吹笛擊鼓以為節,頗壯觀也。”這些作品雖然在數量上並不佔優勢,卻著實反映了那段時期蘇軾積極仕進的心態。
而後期的一些作品就既有地方人情的風貌,也有娛賓遣興,秀麗嫵媚的姿采。諸如詠物言情、記游寫景、懷古感舊、酬贈留別,田園風光、談禪說理,幾乎無所不包,絢爛多姿。而這一部分佔了蘇軾全詞的十之八九左右。雖然也有“人生如夢,一樽還酹江月”的大悲嘆,但更多的卻是“花謝酒闌春到也,離離,一點微酸已著枝”的小惻隱,他逃離了仕途官場的蠅營狗苟,開始靜觀自然:“林斷山明竹隱牆,亂蟬衰草小池塘”;他越來越覺得文字難以承載內心之痛:“斂盡春山羞不語,人前深意難輕訴”;他將自然與人化而為一:“春色三分,二分塵土,一分流水。細看來,不是楊花,點點是、離人淚。”其間大有莊子化蝶、無我皆忘之味。至此,他把所有的對現實的對政治的不滿、歇斯底里的狂吼、針尖麥芒的批判全部驅逐了。其題材漸廣,其風格漸趨平淡致遠。
木齋先生對於這個問題的論述已經十分精闢,現直接引用過來:“詩案對詩人的思想和創作不能不發生深刻影響。有人說,詩案是蘇軾一生的轉折點:蘇軾由當初的“奮厲有當世志”、“致君堯舜”,轉變為“聊從造物游”的藝術人生。案前,詩人主要是深刻地反省仕宦人生;其後,他痛苦的心靈在自然的天地里找到了歸宿,發現了新的人生境界。也有人說,黃州時期.“蘇東坡精神寄託的對象從名利事業而暫時轉移到東坡,轉移到大自然。這就是對統治集團的一種疏遠,這不能不無它的積極意義”。詩案對於蘇軾,渾如一場惡夢。夢后的黃州貶謫生活,使蘇軾從具體的政治哀傷中擺脫出來,重新認識社會,重新評價人生的意義。”
現從先生的角度,將這一問題作一個小小的展開。
首先,生活環境的改變是蘇軾作品發生變化的客觀原因。烏台詩案之後,蘇東坡謫居黃州,遠離官場。在黃州,他在給好友章惇的信中寫道:“現寓僧舍,布衣蔬飲,隨僧一餐,差為簡便。以此畏其到也。窮達得喪粗了其理,但廩祿相絕,恐年載間,遂有饑寒之擾。然俗所謂水到渠成,至時亦必自有處置,安能預為之愁煎乎?初到一見太守。自余杜門不出,閑居未免看書,惟佛經以遣日,不復近筆硯矣。”我們可以看到在表層意義上蘇軾是謫居黃州、惠州、儋州等地,但他的謫居與其他人又不一樣。他“寓僧舍”、“隨僧餐”、“惟佛經以遣日”。這說明,他在起居生活上已漸趨佛道。
其次,崇尚佛老思想。烏台詩案使蘇軾對儒家的仕宦思想產生深深的懷疑,在仕途失意之時,自然傾向於佛家和道家的思想。他在《安國寺記》里寫道:“餘二月至黃舍。館粗定,衣食稍給,閉門卻掃,收召魂魄。退伏思念,求所以自新之方。反現從來舉意動作,皆不中道,非獨今之所以得罪也。欲新其一,恐失其二;觸類面求之,有不可勝悔者。於是喟然嘆曰:道不足以御氣,性不足以勝習,不鋤其本而耘其末,今雖改之,后必復作。盍歸誠佛僧,求一洗之。’得城南精舍.曰安國寺.有茂林修竹、陂池亭謝。間一二日輒往焚香默坐’,深自省察.則物我相忘,身心皆空,求罪始所生而不可得。一念清凈.染污自落;表裡核然.無所附麗。私竊樂之……”“歸誠佛僧,求一洗之”、“物我相忘,身心皆空”。這說明,他的內心已經開始疏遠儒家思想,而日漸趨向佛老思想。
第三,儒道佛三教合一。表面上蘇軾棄儒從道,但是實際上,儒學的觀念已經深深地紮根其內心之中了,而蘇軾又將佛道的出世與儒家傳統思想中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和於宋代“修己治人”統一起來,故其作品談禪說理、懷古感今,無所不包。在黃州時,蘇軾逍遙遊世:“吾生本無待,俯仰了此世。念念自成劫,塵塵各有際。下觀生物息,相吹等蚊蚋”;在惠州時,他超然淡泊: “勝固欣然,敗亦可喜。優哉游哉,聊復爾耳”在儋州,寵辱不驚、履險如夷、臨危若素:“春牛春杖,無限春風來海上。便丐春工,染得桃紅似肉紅。春幡春勝,一陣春風吹酒醒。不似天涯,捲起楊花似雪花。”
蘇軾一生時運不齊,命途多舛。宦海沉浮,兩遭流放。烏台詩案對於蘇軾的仕途人生而言是一個低潮,但卻是其文學創作生涯中的一個重要的轉折。這種仕途的不得意和現實的坎坷,使他走出市井朝廷,將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多地寄託於佛法禪意、青山秀水之中,故而也就在更大意義上成就了東坡式“自在灑脫、空靈超然”
“烏台詩案”是宋代第一起震動朝野、影響深遠的“文字獄”,也是北宋後期黨爭的一次惡性發作。“烏台詩案”儘管有“政治案”的成分,但至少在形式上,還是按照一個“普通法律案”來處理的。可以從“烏台詩案”的進展,看到了宋朝政治與司法制度的一抹文明底色。正是這文明底色,使得“烏台詩案”不同於明清時期的“文字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