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審計局

遂寧市審計局

遂寧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 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與審計工作有關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 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與審計工作有關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組織對全市性重大投資項目、重 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 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長提 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宏觀經濟調控措施 和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職責(不含擴權強縣試點縣財政決算)。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地方金融機構、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發行彩票募集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的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主要承擔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市區縣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專業培訓和區域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遂寧市審計局內設11個機構和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安全保衛、信訪、保密、宣傳、接待、績效管理、政務公開、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制定全市審計工作計劃;起草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文件;指導全市審計情況綜合分析、信息反饋等工作。編髮審計信息;負責編寫《遂寧審計志》、《遂寧市審計局大事記》、《審計年鑒——遂寧篇》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指導縣(區)審計機關辦公室工作。
(二)法規科
承擔市政府有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協調、報批工作;提出推進全市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承辦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參與研究制訂財政經濟方面的規定和政策,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跟蹤落實審計整改情況;負責優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工作;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處理舉報事宜,實施對局機關各業務科室和下級審計機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複核、審核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承擔市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重大審計事項審定會;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綜合考核市局及縣(區)審計機關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整改工作;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製法規工作。
(三)內審監督與外資審計科
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管理內部審計師協會、審計學會等;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市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內審工作和外資審計業務。
(四)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
負責審計市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境保護審計業務。
(七)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市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投資審計業務。
(八)企業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審計市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承辦市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企業、金融審計業務。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綜合信息化建設科
負責編製全市審計項目計劃,組織填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工作;檢查審計項目計劃的執行;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指導跟蹤了解被審計單位財務電算化狀況;建立宏觀經濟信息、審計項目檔案、財經審計法規、人力資源等資料庫;組織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軟體的開發、應用、推廣和培訓;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全市計劃、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聯繫特約審計員和審計監督員;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和群團等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經濟責任審計科)
組織實施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以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設經濟責任審計科。

人員編製


遂寧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18名,事業編製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總審計師1名;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局長1名按副縣級領導幹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