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撫州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2號)和《中共撫州市委辦公室、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撫辦發〔2019〕1號)精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簡介


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撫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撫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黃德明
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蔡志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房地產業、住房保障、建築業的政策、制度及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依法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公開、公示。
(二)組織編製全市房地產業、建築業發展、建築節能與科技進步、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試點(重點鎮、示範鎮、中心鎮、特色小鎮)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鄉鎮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對鄉鎮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進行指導和監管。指導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的安全生產。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城建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執法;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 築勞務合作;擬訂房地產、建築行業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建設行業企業資質及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建設監理、房地產開發、工程勘察設計、房地產評估等各類企業資質及執(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審批、審核報批的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建築施工許可管理;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備案管理。
(六)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室內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築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管理。指導全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鑒定、轉化和推廣應用;指導建築技術培訓及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監督管理市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市中心城區房地產估價機構和經紀機構的市場經營行為,負責存量房交易網簽備案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網簽備案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
(八)指導全市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補償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負責審核市中心城區項目建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報送市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及發布徵收公告;負責對全市房屋徵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指導全市住宅室內裝修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白蟻防治工作的管理。
(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本部門的安全保衛、保密、機關文書檔案、印章使用管理、負責本部門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建設以及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擬訂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考核獎懲、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二)法規信訪科。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全市全面實施;負責本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立法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組織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職稱、職業技能鑒定、成人教育、非學歷管理等工作;負責受理來信來訪處置和督查督辦工作,為人民群眾和社會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三)政務服務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備案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部門各類企業資質審批及執(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市中心城區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四)計劃財務審計科。負責本部門財政預、決算的編製、審核、財務預決算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歸集;負責局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日常監管、政府採購、財務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綜合治稅信息採集等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配合監督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綜合協調本部門城建重點項目建設資金調度。
(五)城市建設科。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鄉鎮污水處理等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城鎮燃氣、鄉鎮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燃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包括重點鎮建設、示範鎮建設、中心鎮建設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申報和保護等相關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的編製;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七)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創新與推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組織編製全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擬訂市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築項目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工程造價定額、房屋修繕定額及技術規章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備案管理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科。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城建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執法;負責全市建築業相關中介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建築優質工程評選,指導監督全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揚塵治理和建築人員實名制管理。組織或參與全市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清理建設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九)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指導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指導全市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地產估價機構和經紀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存量房交易網簽備案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負責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網簽備案管理、商品房現售網簽備案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房屋徵收管理科。指導全市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補償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審核市中心城區項目建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擬訂房屋徵收決定及徵收公告;負責對全市房屋徵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市場指導價。
(十一)物業管理科。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監管體系;指導和監督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負責中心城區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白蟻防治工作的管理。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指導全市住宅室內裝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製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職數15名,其中正科級不超過13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