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於2018年12月成立。
2020年3月,在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的省級組織單位中排名第14位。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處理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區政府對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任務、規劃和政策,承擔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並提出問責建議。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組織協調長江三角洲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組織研究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長江三角洲區域防治聯防聯控協作重點。
(十六)會同區委組織部門提名、考察區生態環境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加強對區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履行生態環境職責和落實生態環境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考核,對區生態環境部門黨的建設進行指導。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組織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監測、監管、執法、督察為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上海。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減排相關工作及有關政策制定、碳指標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生態環境及節能減排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
2.與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編製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劃定並實施生態保護紅線。
3.與上海市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製水功能區劃,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置管理;上海市水務局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排污口設置和管理。
4.與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2)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農業農村委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5.與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監管各類自然保護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有關要求,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處、信訪辦公室)負責人:魏峻
負責機關行政和黨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負責人:陳偉
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區域協作處)負責人:王強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承擔預算、核算、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和內審工作。組織協調長江三角洲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牽頭組織落實長江經濟帶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生態環境領域對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
(四)法規與標準處 負責人:楊春林
負責組織有關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實施細則的擬訂和解釋工作,牽頭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五)幹部人事處 負責人:張敏
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處 負責人:施敏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承擔與生態環境國際組織聯繫事務。
(七)自然生態保護處 負責人:屈計寧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相關監督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八)水生態環境處 負責人:鄭愷
負責地表水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置。
(九)海洋生態環境處 負責人:徐建成
負責海洋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土壤生態環境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人:任菊萍
負責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二)輻射安全管理處 負責人:查萍
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以及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負責人:余飛麟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
(十四)生態環境監測處 負責人:劉代玲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五)生態環境執法與應急處 負責人:章營軍
負責擬訂生態環境執法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和重大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工作,推進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組織擬訂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生態環境應急工作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
負責謀划、統籌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組織開展國內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生態環境問題的前瞻性、戰略性科學研究,跟蹤國內外生態環境政策、生態環境經濟形勢和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動態,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技術路徑和政策措施建議;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智庫建設,建立長三角區域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協作網路,發揮平台樞紐作用,系統提出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方向和重點,整合各方優勢推進整體聯動發展。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支持。承擔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制度、規劃計劃、工作方案、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研究編製、跟蹤和評估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生態損害賠償、生態補償、碳交易等相關制度政策實施的技術支持;開展生態環境污染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持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相關方案的評估和技術論證;負責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復治理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撐,配合開展執法檢查調查取證等工作;承擔長三角生態環境聯合研究中心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長三角一體化生態環境和綠色發展共性問題和聯防聯控技術路徑、規劃、標準和政策研究,提出協作重點和方案建議。承擔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支撐。
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的應用型基礎研究。開展大氣、水、土壤、海洋、生態、固廢、雜訊、氣候變化、環境健康、農業農村、環境監測、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區域環境管理等領域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開展環境污染成因、遷移轉化及生態環境效應、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演變規律研究;開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防範生態環境風險和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關鍵技術攻關,提供系統化解決方案。
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諮詢和社會服務。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示範、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做好生態環境問題、政策措施的科學解讀和公眾宣傳。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負責統籌、指導和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編製和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及溯源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及后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聯合監測、交叉監測;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統籌組織制定地方監測技術規範,配合地方環境標準的編製工作;推進開展環境監測設施公眾開放及宣傳工作;開展環境監測科學研究及專題研究;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的備案與質量監管工作。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彙集、評價和發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和預警網路、污染源監測數據信息平台的建設和運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應用系統共建、共享、共用;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的統一發布;開展污染排放統計,維護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單,承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實時排放總量的測算與核定;提供環境稅徵收污染排放信息,開展技術審核;承擔監測報告技術複核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預測預報和污染成因分析。統一開展市級評價考核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工作,編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綜合評估報告、專題報告等;承擔本市和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服務工作、預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運行、預測預報數據分析研究;承擔重大活動監測技術保障任務;承擔國家科學觀測站建設和運行工作。
承擔污染源監測體系、在線監控網路的建設和運行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監測,配合建立市區兩級污染源監測、執法、監管聯動機制;承擔市管企業、市批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環保督察、市級信訪、仲裁等監測及數據審核工作;編製全市污染源監測報告;組織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的技術檢查;承擔市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技術核查;組織開展移動源和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污染排放監測,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環保審核;組織開展新生產、銷售、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一致性技術審查。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
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現場執法力量;指導和監督各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培訓、執法稽查和考核工作,推進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做好全市生態環境執法信息的匯總、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
以市生態環境局的名義,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負責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和專項執法工作任務的具體實施;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和交叉執法和事中事後執法檢查;負責重大生態環境信訪件、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態環境執法與污染源監測、監管聯動機制;負責市級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承擔環保督察現場調查核實工作。根據局督察年度工作計劃,落實例行督察、回頭看、專項督察及明察暗訪的現場檢查工作。提供現場核查信息,組織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承擔環境熱線及生態環境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轉交辦事項的接收、辦理和反饋工作;負責“12369”環保應急熱線日常運行及市生態環境局應急平台24小時值守,負責生態環境應急信息系統的維護運行,協助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本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承擔本市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決策管理的技術支持。開展本市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政策制度、規劃計劃、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標準規範等研究編製、跟蹤和評估工作;開展核與輻射科學技術研究。
承擔核技術利用單位行政許可、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持,配合做好全市輻射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市批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野外示蹤試驗、豁免等行政許可的技術審核、備案管理和相關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核技術利用單位和電磁設施單位技術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放射性廢物(源)收貯、暫存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庫的運行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核與輻射、電磁環境污染涉及環境影響、監測和其它技術類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承擔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核與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重點污染源監控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批輻射類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督性監測。承擔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處置和相關技術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承擔輻射環境管理的培訓、指導和宣傳。組織開展區輻射監督管理機構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配合市局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開展第三方檢測機構業務培訓和管理;提供輻射管理宣傳、培訓、技術諮詢等服務。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負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和管理的技術支持。承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電子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規劃的研究編製,參與其他固體廢物處置規劃的研究;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有關立法的研究起草;負責全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督查考核工作的日常調度和技術指導,開展各區規範化管理考核和本市自評;負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信息化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應用;承擔本市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統計調查,編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報;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等事項的技術審查,開展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的技術審查;負責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危廢收集單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企業以及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的日常管理;對區生態環境部門的固體廢物管理開展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危險廢物鑒別工作。
負責化學品環境管理技術支持。承擔化學品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有關立法的研究起草;承擔化學品類環境統計調查,指導新化學物質登記後期監管,負責生產、銷售和使用含氫氯氟烴以及消耗臭氧層物質維修、回收、再生利用或銷毀處置企業的備案;組織實施本市履行消耗臭氧層物質、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物、汞等化學品物質相關國際公約。
負責相關污染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危廢收集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固體廢物重大污染事故及跨區域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的技術支持,承擔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化學品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與協調。負責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分析、技術服務、宣傳培訓和社會諮詢。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承擔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協助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承擔中國環境報上海生態環境新聞報道,協助聯繫相關採訪報道,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和法規標準宣傳;承擔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和生態環境年鑒的編製和出版工作;負責攝製生態環境影視專題片,收集管理相關原始聲像資料和媒體宣傳報道資料。
組織開展社會公眾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等主題宣傳,參與中華環保世紀行(上海)宣傳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工作,負責“上海環境”雙微宣傳及運維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廣告宣傳;跟蹤聯繫社會組織、志願者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活動,組織開展環保設施向社會開放,開展學校、社區等環境教育工作,做好環境教育基地、國際生態學校等創建活動;承擔本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監測和研判工作,編製輿情報告。
承擔面向企業的生態環境知法守法宣傳。開展生態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及其對企業責任的解讀宣傳工作,加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警示宣傳教育;配合“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生態環境宣傳工作。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
負責統籌協調局系統生態環境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技術標準和網路安全;承擔局系統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統籌、技術審核評估等技術統籌,承擔相關信息化項目的實施和運行維護;組織開展本市生態環境系統信息化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
負責局系統網路、應用系統和數據安全管理的技術統籌。組織落實相關信息系統的等級保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落實局系統網路與應用系統安全檢查及技術指導。
負責局系統信息資源的管理。負責局系統信息化軟硬體資源的整合、優化配置和共享共用;承擔政務雲上應用系統的統一資源管理;負責局視頻會議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終端的日常運行維護;承擔局門戶網站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
負責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的建設與管理。組織落實生態環境數據資源匯聚、整合、共享、開放工作和生態環境大數據的開發利用;負責與市大數據中心、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的數據對接。
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程鵬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郭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朱石清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吳啟洲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蘇國棟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羅海林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組長:陳薇萍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柏國強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副巡視員:毛文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