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水利局

保定市水利局

保定市水利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張昇為保定市水利局局長。

2021年4月,保定市水利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有關水事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擬定全市用水計劃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編製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和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重點搞好城市水源地保護;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庫淀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水事糾紛。
6、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7、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立項申報和報批;組織重點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8、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9、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0、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負責全市水利系統水電站、農村水電電氣化的建設、生產和行業管理。
12、負責管理全市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及對外技術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13、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4、負責對水庫、灌區的統一管理,協調各水庫、灌區與有關縣(市、區)之間的關係。
15、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姓名職務
張昇局長

地理位置


地址:東風東路275號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2、人事科技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3、規劃計劃處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市級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全市大中型及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組織實施中央、省級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4、水政水資源處
組織起草規範性文件;負責重大水利決策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行政審批相關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指導水事糾紛和涉水違法案件的處理;組織重大水事糾紛和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體系建設和水政監察隊伍建設;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法律法規宣傳及執法監督工作。
5、財務處
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6、建設與管理處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決定落實的監督檢查;非防洪建設項目類有關審批決定落實的監督檢查;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決定落實的監督檢查;利用堤頂、戧台兼做公路的監督檢查;壩頂兼做公路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位山引黃、水庫向白洋淀補水輸水管理,引黃水費徵收上繳;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管理;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考核;省級水利風景區申報;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水庫大壩、水閘、排灌泵站安全鑒定;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河道堤防、水庫、水閘、泵站工程運行管理監督;省級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目管理;市管水庫調度運用計劃工作;水庫降等和報廢工作管理;市管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製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和驗收。
7、水利水保處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管理;指導監督大中型灌區建設管理;指導監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8、安全生產與質量監督處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9、河湖長綜合考核處
負責文電、會務等河湖長辦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及市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定河長制湖長制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湖長制宣傳工作等。
10、河湖長督察處
負責對市級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湖長督辦事項進行督察,制定督察方案並組織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和問題的督促整改,負責河長制湖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運行維護等。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2、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1、保定市王快水庫管理處
負責水庫、灌區工程的建設、管理、運行安全等工作;
2、保定市西大洋水庫管理處
負責水庫、灌區工程的建設、管理、運行安全等工作;
3、保定市安格庄水庫管理處
負責水庫、灌區工程的建設、管理、運行安全等工作;負責水庫安全度汛工作;負責灌溉工作;負責庫區水事活動監督檢查,配合市水政監察支隊做好相關水政執法工作;保護庫區水資源和水利工程設施;負責水利風景區的管理與服務。
4、保定市龍門水庫管理處
負責水庫工程的建設、管理、運行安全等工作;
5、保定市人民政府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城市節水管理工作;督導各縣(市、區)的水資源管理工作。
6、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各類防洪預案和重點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負責應急度汛工程的除險加固、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和河道清障工作等。
7、保定市水庫移民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庫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並擬定與之配套的相關文件;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縣(市區)做好水庫移民穩定工作。
8、保定市小水電管理站
負責全市水能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小水電開發、建設與管理。
9、保定市水利局水利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防汛通訊建設方案的制定;負責全市防汛通訊專網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與維護;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大中型水庫、蓄滯洪區通訊預警系統的建設、管理與安全;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水利局信息自動化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管理與維護;承擔市局機關網路的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
10、保定市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站
負責全市山區縣的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治理,編製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治理規劃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和監督,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工程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水土流失防止費、補償費和罰款的收繳工作等。
開展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研究;開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及山區綜合治理開發新技術示範與推廣;開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
12、保定市望都灌溉試驗站
開展灌溉科學試驗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科學灌溉,節約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維護生態環境等。
13、保定市城區水系管理辦公室
承擔城區水系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區規劃區內防汛及河道、堤防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水利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工程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唐河乾渠末端至府河金線河匯流口新建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
14、保定市水政監察支隊
按照管理許可權,受主管部門委託,宣傳貫徹相關法規;對水庫庫區進行水政執法,對水庫及其他水源地保護工作和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司法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全市的防洪、水資源、抗旱等各類規劃的編製;負責全市水利區劃的編製;負責各類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人飲工程規劃的編製;承擔各類水利工程的勘察、測量、諮詢及設計任務。
16、保定市水利物資服務站
為防汛抗旱,保障物資供應提供服務。負責全市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調配及水利水電建設物資、抗旱設施的供應。
17、保定市水利建築安裝工程處
從事鍋爐安裝和水利水電工程、房屋建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施工。
18、保定市打井公司
從事打井、洗井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保定市水利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