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名夏
陳名夏
陳名夏(1601~1654年),字百史,江南溧陽(今屬江蘇常州溧陽縣)人。明末清初大臣。崇禎十六年,考中廷試第三名(探花),授翰林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順治二年,歸順清廷,以王文奎推薦,恢復原官,旋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累官秘書院大學士。以徇私植黨,濫用匪人。順治十一年,以多爾袞追論謀逆,為寧完我所彈劾,與劉正宗共證名夏攬權市恩欺罔罪,被劾論死。詩文有名於時,著有《石雲居集》十五卷,詩集七卷。
陳名夏,明崇禎十六年(1643)楊廷鑒榜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探花),復社名士。授翰林院修撰,官至戶兵二科都給事中。陳名夏好詩文,曾在山東、河北等地遊學。喜結天下名士,為諸生時已名重天下。北京城破前十天,陳名夏建議召集山東義勇救援京師。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殺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順政權,入弘文館(翰林院)。福王繼位時,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案。
降清后,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復原官,超擢吏部侍郎。順治八年,張煊彈劾他“結黨營私”,陳之遴奏劾他“諂事睿親王(多爾袞)”。順治十一年(1654)因倡言“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為寧完我所劾,第二天三月初二中午,順治帝親自訊問,侍臣當眾宣讀寧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讀畢,名夏極力辯白。帝大怒:“即使要辯解,為何不等宣讀完畢?”命陳名夏跪著與寧完我對質。三月初三刑科右給事中劉余謨、御史陳秉彝替名夏緩頰,雙方爭執不下。劉余謨喋喋不休,帝為之大怒,下令將其革職,審訊繼續進行。陳名夏被轉押吏部,至十一日吏部主張論斬。十二日,改絞死。臨死前向門客柳生說:“我色竟不動也。”順治得知其伏法后,“憫惻為之墮淚”。陳名夏之子陳掖臣被押到北京,杖四十,流放東北。
陳名夏死後,是年冬天順治帝游南海子時,曾向馮銓稱美陳名夏,說:“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馮銓則回答:“陳名夏於舉業似所長。余亦易見。”談遷說他“性銳”,然“骯髒”,好為名高。著有《石雲居士文集》十五卷。
陳名夏是當時清廷中南方籍漢族官僚的首領,因此,陳名夏案也稱“南黨案”。此案的背景比較複雜,在幕前直接出力的人主要是屬於“遼東舊人”的漢軍旗官寧完我和屬於“北人”的北方籍漢官劉正宗,他們指責陳名夏的主要罪名是勾結朋黨,擅權亂政。這也並非完全誣陷。清初“南人”、“北人”之間的朋黨之爭,源於明末黨爭,入清后仍然“南北各親其親,各友其友”,一直明爭暗鬥不斷。陳名夏作為南黨的首領自然不免結納人才,“所推轂南人甚重,取忌於北”,而他的為人,“好為名高”、“性銳慮疏”、恃才凌人,四面樹敵,與“北人”、“舊人”,甚至入清后才出仕的新一代漢人官僚矛盾日益激化。但是陳名夏最終被殺的真正原因,恐怕還是他過深地捲入了滿洲貴族內部的權力鬥爭,不自覺地成了皇帝的絆腳石,因此儘管福臨十分賞識他的才華,一再寬恕他的罪過,到底還是決定借他的人頭,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對象,不限於南北,也不限於滿漢,凡是朋黨勾結、希圖擅權專政的滿漢貴族與大臣都在儆戒之列。“南黨”也好,“北黨”也好,還有所謂新人和“舊人”,都不過是棋子罷了。
陳名夏在政治上頗善投機,初到清廷就曾經大膽勸說多爾袞篡位,雖遭拒絕,卻也因此受到多爾袞的青睞,被破格任命為吏部侍郎兼侍讀學士。順治五年,六部初設漢尚書,陳名夏就被授為吏部尚書。他與多爾袞手下的紅人譚泰關係密切,多爾袞死後,譚泰不但沒有被追究,還出任了吏部滿尚書,煊赫一時,“名夏附之亂政”。另一方面,談遷也提到陳名夏與索尼的關係很不錯,甚至暗示如果順治十一年審判陳名夏的時候,索尼在場,陳名夏的下場或許不至於這麼慘。索尼素不附多爾袞,與譚泰雖然同是黃旗大臣,但早已分道揚鑣。譚泰效忠多爾袞,索尼卻忠於福臨,可算政敵,陳名夏卻能得兩人歡心,倒也不容易。
陳名夏努力結交滿洲權貴,也獲得了相當不錯的回報,張煊案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順治八年五月,候外轉御史張煊認為當時的吏部尚書陳名夏、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疇和禮部尚書陳之遴在甄別御史的過程中,處置不公,上疏論陳名夏十罪二不法,其中也涉及洪承疇和陳之遴。福臨當時出獵在外,將此事交給了巽親王滿達海,滿達海召集諸議政王大臣,逐條審理,認為張煊的控告屬實,於是將陳名夏和洪承疇羈押在台基廠,派兵看守,另派急使向福臨奏報。沒想到譚泰卻親自趕到福臨的駐蹕之所,向福臨力證張煊所奏不實,以求為陳名夏翻案。聽了譚泰的辯護,福臨回京后召集諸王貝勒貝子公侯大臣廷議此案,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議定入奏時,福臨看見陳名夏所涉罪行很多,相當驚訝,這時又是譚泰“挺身”至福臨面前,謊稱全是張煊誣告,並且都是朝廷大赦之前的事情,按大赦條款理應不論,陳名夏不但無罪,反而應該反坐張煊誣告之罪。譚泰又故意隱瞞了大臣中的不同意見,讓福臨誤以為是諸王大臣一致同意反坐張煊,因此批准所奏,將張煊處死。
此事發生僅僅三個月後,譚泰就因擅權亂政、阿附多爾袞被處死。順治九年正月,福臨將張煊一案發送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複審。洪承疇“招對俱實”,獲得了福臨的寬恕。而陳名夏卻“厲聲強辯、閃爍其辭,及詰問辭窮,乃哭訴投誠之功”,讓福臨看清了他的真面目,感慨“其為輾轉矯詐之小人也!”但因為之前處置譚泰時,福臨曾有旨不追究與譚泰有牽連的人,所以仍然寬宥了陳名夏,只革了他的官,品級俸祿照舊,發正黃旗漢軍下與閑散官隨朝。張煊被平反。
順治十年二月,福臨復命陳名夏署理吏部尚書。同月,曾任興安總兵官的任珍因為妻妾與人通姦,私行將人殺死,因為害怕被治罪,派家人到京師向兵部、刑部的有關官員行賄,被發覺后,革去世職一半。兵、刑兩部多位官員也被牽連。
四月,任珍的婢女狀告任珍被處罰后“家居怨望,口出不軌”,並有“醜行”,刑部審訊后判為死罪,但福臨卻要求刑部將此案用滿漢文書寫清楚后,會集九卿科道會議重審此案,他認為儘管任珍“所犯情罪亦重大可恥”,卻“曾立大功”,言外之意,似乎是示意群臣應酌情輕判。但是會議的結果卻不僅讓福臨失望,更讓他憤怒。九卿科道各衙門的滿洲官員都同意刑部原判,以出言不軌等罪判處任珍死刑。而陳名夏等二十七位漢官卻認為,對於婢女控告的罪行,任珍都不承認,“若以此定案,反開展辯之端。不若坐以應得之罪。”福臨不太明白漢官們的意思,詢問:“是誰展辯?應得何罪?”陳名夏回答說,任珍不承認婢女的指控,如果根據此告辭定罪,他肯定不服,所以說恐開展辯之端;但是他確實負恩犯法,刑部原就擬定死罪,這就是應得之罪;可是又律無正條,似乎應該勒令他自盡。福臨被這種首鼠兩端、模稜兩可的言辭徹底激怒了:“既雲應得之罪、律無正條,又雲似應勒令自盡。勒令自儘是何盛世典例?!欲致君堯舜者,豈有進此言之理?”,命陳名夏再明白回奏。這一次,陳名夏沒有再多做辯解,只是承認有罪,等待皇上發落。福臨趁勢將眾漢官狠狠訓諭了一頓,指責他們不與滿官和衷共濟,拉幫結派、欺君妄為、文過飾非,並命令內三院、九卿滿漢官員、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六部郎中齊集午門外,馬上議罪,刻不容緩。討論的結果是陳名夏等三人應處死刑,另外二十四人分別應被流徙、革職、免職和降調。福臨再一次放過了陳名夏,只削去官銜二級,罰俸一年,罷署吏部事。陳名夏等二十七位漢官堅持不同滿官同議,要另擬一議的最初目的究竟怎樣,從《實錄》的記載來看,確實不太明了。魏斐德認為,漢官們不贊成以奴婢的告辭定罪,而要以任珍私刑濫殺妻妾定罪。周遠廉則認為漢官們根本不同意為任珍定罪,因為除奴婢的告辭外,並沒有任何人證、物證,任珍自己也不認罪,但又不敢指出皇帝的錯誤,所以只好支吾其詞。
陳名夏經任珍案后再沒有恢復以往的榮寵,而他素日結怨的馮銓、寧完我、劉正宗等人則在等待時機。以陳名夏“性銳慮疏”的性格,這個機會實在不難找。
說起來,福臨的臣子百姓們大概想不到,他們的皇帝在宮裡經常穿漢式服裝,還曾經頭戴明朝皇冠、身穿明朝皇袍,對鏡沾沾自喜,認為比滿服強多了。他之所以會這樣作,可能是受了身邊太監們的影響,也可能域內漢民反剃髮易服的抗爭引起了他對漢服的好奇,更有可能是他不拘常規、好奇好玩的天性又按捺不住了。順治十一年二月,福臨一時興起,甚至將明朝的朝服從內廷拿到了內院,向大臣們展示,眾人都說好,而福臨當時竟然沒有反駁。於是陳名夏以為自己的機會來了。他向寧完我說:“只須留頭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矣!”陳名夏何以會對寧完我說這幾話,實在匪夷所思,彷彿他不知道寧完我與他嫌隙頗深,反而要自授其柄,自己找死一樣。不到一個月,順治十三年三月初一,寧完我發難了,劾疏很長,列陳名夏行事叵測、結黨營私、縱子行賄等多條罪款。
第二天三月初二中午,福臨親自訊問了陳名夏,陳名夏極力為自己辯白。福臨又遍召群臣,突臨內院,讓侍臣當眾宣讀寧完我的劾奏,陳名夏不等侍臣讀完,就逐條反駁寧完我的指責,福臨大怒道:“即使要辯解,為何不等宣讀完畢?”於是命九卿彙集左闕門,環坐會審,陳名夏跪著與寧完我對質,並扣押了陳名夏的二個班役、二個僕人作證。當日審完,陳名夏被拘禁在宮內。
三月初三,張天植和王崇簡因涉案被逮捕。初四,他們與陳名夏一起被帶到午門,福臨親自聽訊。一開始,審問並沒有按照福臨期望的方向進行,諸臣對陳名夏並沒有太嚴厲的斥責,刑科右給事中劉余謨、御史陳秉彝甚至還替陳名夏說好話,福臨於是把劉余謨召到跟前去,責備他,但劉余謨卻不服氣,仍然申辯不休,福臨一氣之下,當場革了他的職。當日審訊的結果,釋放了張天植,其他幾名牽涉的官員也都被證明無罪。陳名夏則被轉押到吏部。初五,滿漢科道官因未能早日彈劾陳名夏種種不法而分別遭到降職和罰銀的處分。十日和十一日,吏部等衙門與議政王大臣等先後兩次在內殿審訊陳名夏,都認為寧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屬實,應該論斬。十二日,福臨令改斬為絞。當天,陳名夏被從吏部帶走的時候,還以為是要正式關押自己,讓使者拿鐵索來,使者說不用,於是陳名夏明白自己凶多吉少了,向其門客柳生說:“我色竟不動也。”路過宣武門的天主堂,看見湯若望的僕役,他大聲問:“你的主人在嗎?”僕役說:“主人出去了。”陳名夏說:“我走了。以後恐怕再不能相見了,我含笑任之。”陳名夏最後死在宣武門內靈官廟,臨死再沒有說一句話。
從陳名夏案發作到結束的十餘天內事情的進展看,福臨很早就動了殺心,傾向十分鮮明,態度也很堅決。除了“留頭髮復衣冠”的話,陳名夏對寧完我指責他的其他所有罪行概不承認,但在福臨看來這恰又一次證明了他是個“輾轉矯詐之小人”。福臨對陳名夏的為人十分清楚,認定即使寧完我所劾並非完全事實,陳名夏也必犯有類似罪行。問題只在福臨想不想認真和他清算。前幾次張煊案、任珍案等等,證據確鑿,陳名夏本人也認了罪,福臨卻都放過了他,這次卻在短短十餘天之內在陳名夏並未認罪的情況下就將其處死,看起來有些奇怪,實際只不過福臨下了決心要和他清算舊賬而已。寧完我等力證陳名夏有罪的“舊人”、“北人”在這個事件中不過是充當了些棋子。
寧完我在努爾哈赤時被擄為奴,后受皇太極賞識,召入文館。他在天聰年間非常活躍,曾率先提出“參漢酌金”,輔佐皇太極仿照明制,推行漢化,又作戰勇敢,屢立戰功,授二等甲喇章京,被譽為當時“漢官第一”。但是他直率敢言,得罪了許多權貴,又喜縱酒賭博,漸被皇太極所不喜。天聰十年二月,寧完我又與人賭博,受彈劾后,被重新貶為奴隸,從此一廢十年,在整個崇德時期銷聲匿跡。順治二年,多爾袞重新啟用寧完我,但寧完我吸取了以前的教訓,“忍性緘口”,又因深知多爾袞野心勃勃,極力與其疏遠,使自己遠離政治旋渦,所以在順治朝的十年間,直到福臨親政以後,也是默默無聞,沒有什麼建樹。
就是這個沉默了二十年的寧完我,卻在順治十一年三月掀起了轟動一時的南黨案,並且一劾即准,很快將陳名夏置之死地,寧完我也因此受到福臨至高的褒獎。但是從此,他又“忍性緘口”,直到康熙四年去世,再無作為。他這后三十年裡唯一的一次大動作,究竟是否真的如他自己所說“不憚舍殘軀以報聖主”,還是象有研究者猜測的是出於清廷的授意,又或者是看清了當時朝內的權力之爭,自覺主動地充當了福臨的先鋒呢?再仔細看看從寧完我上疏,到陳名夏問絞,很象君臣之間配合默契的一場戲。
不過,福臨畢竟賞識陳名夏的學問,當年冬天在南海子又向“北黨”馮銓誇讚起陳名夏,說:“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馮銓回答說:“陳名夏於舉業似所長。余亦易見。”福臨沉默了一會兒,說:“陳名夏終好。”
陳名夏行書法帖論立軸
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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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家既破牛馬走,世上饑寒無不有。何人共此患難中,與君且醉重陽酒。
孔融既逝賓客稀,丈夫熟視何所為。素秋零落色不瘁,紛紛輕薄皆小兒。
我欲歌,聽者疑。我重泣,如綆縻。以此嘆息無古道,千載相思在管鮑。
【郊壇恭紀】
霄漢星懸鹵薄飛,泰壇爟火候龍衣。連錢苑馬齊金勒,作陣宮烏歷翠微。
日景吹葭寒谷暖,雲光繞仗羽林圍。侍臣恭賦橫汾祀,群望黃輿紫陌歸。
【至睢州有感】
寒山凄絕暮煙斜,舊日村原見幾家。草長甫田驚宿雉,人稀落木亂啼鴉。
畏兵相避真如火,攜友長征未有涯。夙慕中原文獻地,到來拂面起塵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