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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

西魏(公元535年―556年),中國南北朝時期由北魏分裂出來的割據政權。由宇文泰擁立魏孝文帝的孫子元寶炬為帝,國號“大魏”。與高歡所掌控的東魏、南梁對立,建都長安(今西安漢長安城遺址)。政權實由宇文泰掌握。至公元557年被北周取代,經歷兩代三帝,歷時二十二年。

公元535年宇文泰毒死魏孝武帝元修后,擁立魏孝文帝的孫子南陽王元寶炬為帝,即魏文昭帝,改元大統,西魏開始。公元551年,元寶炬死,長子元欽嗣位。公元554年元欽被宇文泰所廢,不久被毒死。元寶炬四子元廓即位,稱元年,為了迎合宇文泰胡化運動而被迫改複姓拓跋。魏恭帝三年(556年),宇文泰病死,由侄宇文護承繼。公元557年宇文護得將領支持,迫使魏恭帝禪讓於宇文覺,西魏覆滅。

在整個西魏統治時期,一直都由權臣宇文泰控制著政權,在他努力下,任用蘇綽等人改革,採用和北攻南策,使西魏進一步強盛。甚至攻入南梁的成都,奪取南朝西川荊雍地盤。在北方經濟逐漸恢復,人民安居樂業,且在三次戰役中大敗東魏大軍,奠定北周統一中國北方和隋朝統一中國的基礎。

西魏期間,社會較為安定,國力日趨強盛,有效地抗擊了東魏的多次進攻,而且於廢帝二年(553年)取得南朝梁的蜀地,次年又奪得江陵。557年初,宇文覺廢魏恭帝自立為帝,即孝閔帝,建立北周。

國號


西魏的國號本是“魏、大魏”,是 北魏國號的延續。北魏分裂后,分為西魏和東魏,所謂“西魏”只是與東魏相區別的稱呼。西魏領有北魏洛陽以西的土地,又在長安建都,在地理位置上是位於東魏的西面,所以稱呼西魏。

歷史


西魏建立

永安三年(530年),賀拔岳以兩千疲憊之卒,橫掃了三秦之地的勁敵。在爾朱家族覆滅后,賀拔岳擁兵關隴,與高歡對峙。永熙三年(534年),侯莫陳悅暗中倒向高歡,並誘殺賀拔岳。賀拔岳舊部推舉宇文泰繼任軍主,擊敗侯莫陳悅。其後,北魏孝武帝元修與高歡不睦,入關投靠宇文泰,任命其為大將軍、雍州刺史兼尚書令。
永熙三年十月十七日(534年11月9日),高歡另立元善見稱帝,徙都於鄴(今河北邯鄲臨漳西南鄴鎮)。永熙三年閏十二月十五日(535年2月3日),宇文泰殺北魏孝武帝元修,立元寶炬為帝(魏文帝),改元大統,宇文泰為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大行台,軍政大事盡出於泰手。從此,北魏分為東魏和西魏,高歡與宇文泰皆居相位,軍國大事總屬相府,成為實際的統治者,元氏皇帝不過是傀儡而已。

交戰東魏

魏文帝 元寶炬
魏文帝 元寶炬
大統元年(535年)春正月,東魏大行台尚書司馬子如率軍再攻潼關,見宇文泰已有準備,遂揮師攻華州(治華山,今陝西華縣),賴著刺史王羆的拚力死戰,才打退了東魏進攻;大統二年三月,高歡又親率萬騎襲取夏州,徙五千戶而歸。不久,又襲取靈州,徙五千戶而歸;大統三年正月,高歡又領軍屯蒲阪(今山西永濟縣蒲州鎮),於黃河上架設浮橋,準備渡河攻潼關。高歡恃戎馬之強,年年進攻西魏,雖然未曾得手,但宇文泰知道,長此下去,實力處於劣勢的西魏必然難以支持,當務之急,是要提高士氣,增強戰鬥力,開拓兵源,擴充軍隊。
大統九年(543年)二月,高歡將兵十萬,渡過黃河,據邙山(今洛陽西北)列陣,宇文泰領軍擊之,戰於邙山,大敗,士卒損失六萬餘人,經過數年經營建立起來的一支軍隊損失大半。而當時關隴地區的鮮卑族人數有限,不可能再大量補充軍隊,因此,邙山之戰后,宇文泰開始從漢族中間吸收兵員,三月,宣布徵募關隴地區的豪強地主武裝。在北魏末年的關隴起義中,豪強地主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組織鄉兵,東西魏分立后,這些地主武裝並沒有解散,仍然控制在豪強手中。宇文泰通過廣募豪強以充軍旅這一措施,把這些分散的鄉兵武裝變成中央軍隊的一部分,由政府選擇關隴地區有名望的人物來統領,從而,既加強了中央對軍隊的控制,削弱了北魏末年以來的地方勢力,又促進了武川軍人集團與關隴地主的聯合。此後,到大統十六年(550年),又進一步把徵兵對象擴大為所有的均田戶,這樣,西魏軍隊中漢族士兵的比重進一步增加。
大統十二年(546年)九月,高歡親率大軍十餘萬人,圍攻西魏據守的玉壁(今山西稷山縣西南),想拔除西魏安在汾水下游的這個釘子。西魏并州刺史韋孝寬鎮守玉壁,頑強抵抗,高歡先後採用斷水道、火攻、挖地道等戰術,圍城五十餘日,士卒死亡七萬多人,未能攻下玉壁,最後高歡染疾,只得解圍而去。玉壁之戰,高歡傾力而出,攻一孤城五十餘天不下,智力皆困,以至憤恚成疾,轉年正月,發病而死。自此,西魏扭轉了過去的劣勢,和東魏勢均力敵了。
高歡死後,子澄即位,高澄與手握重兵的侯景不和,畏景權重,欲奪其兵權,侯景以河南十三州之地降於西魏。宇文泰接受了侯景的投降,同時又對機詐權變的侯景十分謹慎,分派大軍絡繹接收侯景所佔土地,並示意景交出軍隊,入朝長安。其時,高澄在侯景叛變后,也派大軍進逼,於是,侯景轉而投歸蕭梁,釀成了一場侯景之亂。在平定侯景之亂的過程中,蕭氏兄弟爭奪帝位,相互殘殺,宇文泰乘機略取土地,奪得漢東、益州、襄陽(今湖北襄樊)等地,控制了長江上游和漢水

後期統治

大統十六年(551年),元寶炬死,長子元欽嗣位。
大統十七年(552年),侯景敗亡,梁武帝第七子蕭繹在江陵(今湖北江陵縣)稱帝,是為梁元帝。蕭繹在侯景未平前,曾稱臣於西魏,與西魏訂立盟約;西魏以竟陵(今湖北潛江西南),梁以安陸(今湖北安陸)為界,請同附庸,並送質子。既稱帝后便不再稱臣,宇文泰派使臣宇文仁恕到江陵聘問,梁元帝向宇文仁恕表示,梁已統一,西魏應將所佔梁、益、襄陽等地歸還梁朝。宇文仁恕還告宇文泰后,泰認為既已取得梁、益,就應進一步規取江漢,恰巧此時蕭繹侄蕭詧入朝西魏,請求出兵擊繹。於是西魏恭帝元年(554年)九月,宇文泰命於謹、宇文護等率步騎五萬,進攻江陵。十一月,城破,梁元帝被處死,魏軍挑選江陵百姓男女十餘萬口,驅歸關中,只把一座空城留給蕭詧,同時又將原來梁朝控制的雍州諸郡收歸西魏作郡縣,這樣,西魏的疆域擴展到了今四川、湖北一帶。
西魏恭帝元年(554年),元欽被宇文泰所廢,元廓即位,並改名為拓跋廓,即西魏恭帝。西魏恭帝元年(554),又以有功諸將繼承鮮卑三十六國及九十九姓,除有的將領本來就用鮮卑複姓的不予更動外,那些已經在太和改制時將複姓改為單姓的將領則重新改為複姓,已採用漢姓或本來就是漢姓的,則賜以鮮卑姓,如李虎賜姓大野氏、李弼賜姓徒何氏、趙貴賜姓乙弗氏、楊忠賜姓普六茹氏,凡所統領的士兵皆以他們主將的鮮卑姓為自己的姓氏。

走向滅亡

西魏恭帝三年(556年)三月,宇文覺以嫡子被宇文泰立為世子;四月,拜為大將軍。十月,宇文泰去世,宇文覺嗣位為太師、大冢宰。宇文泰的侄子宇文護開始扶持15歲的宇文覺承襲父位,由宇文護輔政。十二月,魏恭帝又下詔以岐陽之地封宇文覺為周公。
西魏恭帝四年(557年)正月,在其堂兄宇文護的扶持下,宇文護逼迫西魏恭帝拓跋廓把皇位禪讓給宇文覺,宇文覺即位稱帝受禪位,正式即位稱天王,國號大周,史稱北周,是為北周的開始。追尊宇文泰為文王,母元氏為王后。立妃元胡摩(西魏文帝第五女晉安公主)為王后。

疆域


南北朝梁、東魏、西魏。
南北朝梁、東魏、西魏。
西魏沿東漢末年的州郡縣制。當時因北方戰亂,大批北人舉族南徙長江中下游定居避亂,其聚居區仍沿用北方原籍的州郡縣舊名,於是各地出現大量僑州、僑郡、僑縣,造成地方政治制度混亂。后經長達二百年的九次“土斷”,才基本解決這一問題。與此同時,南北兩朝政權還多次濫設州郡。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已有221個州、508個郡、1124個縣;梁大同五年(539年)時,南方也有州107個、郡586個。不少地區出現有州而無可轄的郡,郡無可轄的縣;有的兩州同在一地或一地有兩個郡名,使地方政治制度陷於極度混亂境地。隋立國后,對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頓。其措施有:
①撤銷郡級機構,以州轄縣;同時裁併濫設的州郡,全國並為311個州。隋煬帝即位后改州為郡,進一步並縣,使全國有郡190個,縣1255個。
②地方人事權收歸中央。規定五品以上官員由皇帝下詔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並提倡科舉考試選官,替代魏晉以來“九品中正”薦舉任官制度。
③恢復地方軍政分治,並規定郡縣長官由外地人擔任,縣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調,不得連任。
④仿漢監察制度,設司隸台大夫、別駕、刺史等監察大員,分別巡察各地,也按六條問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軌道。

政治


改革制度

西魏恭帝三年(556年)正月,宇文泰又推出了一套由漢族士人蘇綽、盧辯依據《周禮》制定的新官制。這套新官制拋棄了魏晉以來的官職名號,仿《周禮》設立六官:宇文泰為太師、大冢宰,李弼為太傅、大司徒,趙貴為太保、大宗伯,獨孤信大司馬,於謹為大司寇,侯莫陳崇為大司空,余官稱號也都仿《周禮》,但並不是將秦漢官制一概廢除,而是參照使用,尤其是地方官職仍行秦漢舊法而不變。在官制改革前,宇文泰又作九命之典,以敘內外官爵,即將官吏的等級分為十八命,正九命和九命。命數多者官高,如柱國大將軍為正九命,驃騎、車騎大將軍為九命。命實際上就是品,不過,品以正一品為最高官,命以正九命為最高官。同時,宇文泰在改革官制之際,將地方官吏任免之權收歸中央,加強中央集權。
宇文泰改革官制也和建立府兵制度一樣,具有濃郁的復古色彩,只不過前者是從漢族古代社會尋找依據,後者是從鮮卑族的部落時代得到啟發。宇文泰通過這種托古改制,給自己的統治披上一件正統的外衣,以向人們顯示,宇文氏政權並非僭偽,取消民族間的心理隔閡。而在府兵制中,則通過鮮卑化,照顧鮮卑民族的感情,泯滅府兵中的民族界限。宇文泰通過這些改革,鞏固了統治基礎。

用人方針

在用人上奉行唯賢是舉,不限資蔭,只要德才兼備,哪怕出身微賤,亦可身居卿相。宇文泰的這一選官思想體現了打破門閥傳統的新精神,保證了西魏吏治較為清明,也為大批漢族士人進入西魏政權開闢了道路。

法律

主張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貴”,官吏犯法一視同仁,如宇文泰的內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時,驕橫州縣,結果被賜死。位至大將軍的鄭偉不遵法度,結果被免職。另一方面又要求斷案者慎罰,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誣,盡量減少冤假錯案。大統十三年(552),宇文泰又下令廢止流傳了二千餘年的宮刑。

軍事


西魏政權建立后,宇文泰於大統元年(535年),頒布二十四條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條,稱為“中興永式”。其主要內容是﹕嚴禁貪污、裁減官員、置立正長(正即閭正、族正,長指保長。保、閭、族為地方基層組織名稱)、實行屯田、制定計帳(預計次年賦役的概數)和戶籍等制度。七年,關中大族出身的蘇綽把漢族封建統治的經驗總結為六條:清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宇文泰對這些統治經驗非常重視,頒行為“六條詔書”,作為施政綱領。並專門組織中下級官吏學習,規定不通曉這六條及計帳的人,不能當官。
大統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國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約五萬,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別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統領。此制的建立,對軍隊進行統一指揮和訓練,有利於中央政權的加強。繼續推行均田制,根據敦煌文書《西魏大統十三年計帳》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雖已實行,但授田不足額卻是普遍的現象。當時最普遍的一種力役為“六丁兵”,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內為政府服役一個月,一年內要服役兩個月。

經濟


西魏時期,根據儒家先富后教的傳統觀念,積極勸課農桑,獎勵耕植,並相應地制定採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將被破壞了的均田制恢復起來,使那些由於土地兼并、戰亂、天災而喪失土地,流落他鄉的農民和土地重新結合在一起,從而為農民的生產活動提供了條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調和北魏雖有差異,但變化不大,在役制上卻變動較多,對服役年齡、時間、人數都作了重新規定。服役年齡從北魏時的十五歲改為十八歲;服役時間則根據年成豐歉而定,豐年不超過一月,中年不超過二旬,下年不超過十天,使役期大為縮短;人數上則規定每戶農家服役者限於一人,避免過多地動用民力,妨礙農業生產。同時,宇文泰還頒行了戶籍制度和計帳制度,即預定次年徭役概數的計帳之法,以求賦役的徵發較為合理,還對絹的長度作了統一規定,以四十尺為一匹。
宇文泰除了制定頒行上述經濟政策外,還明確規定了地方官吏在發展生產方面的職責。每到歲首,州縣長官必須督促百姓,無論少長,但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務必不失農時。對於那些游手怠惰,好逸惡勞,不事生產者給以處罰。由於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績的標準之一就是勸課農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視農桑生產,經濟逐漸發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經出現了一個倉廩充實的小康局面。

土地制度

西魏繼續推行均田制,均田制主要內容是:十五歲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受露田二十畝。露田加倍或兩倍授給,以備休耕,是為“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將露田還官。桑田為世業田,不須還官,但要在三年內種上規定的桑、榆、棗樹。不宜種桑的地方,則男夫給麻田十畝(相當於桑田),婦人給麻田五畝。家內原有的桑田,所有權不變,但要用來充抵應受倍田份額。達到應受額的,不準再受;超過應受額部分,可以出賣;不足應受額部分,可以買足。貴族官僚地主可以通過奴婢、耕牛受田,另外獲得土地。奴婢受田額與良民同。耕牛每頭受露田三十畝,一戶限四頭。
凡是只有老小癃殘者的戶,戶主按男夫應受額的半數授給。民田還受,每年正月進行一次。在土地不足之處,有滿十五歲成丁應受田而無田可受時,以其家桑田充數;又不足,則從其家內受田口已受額中勻減出若干畝給新受田者。地足之處,居民不準無故遷徙;地不足之處,可以向空荒處遷徙,但不許從賦役重處遷往輕處。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隨力所及借用國有荒地耕種。園宅田,良民每三口給一畝,奴婢五口給一畝。因犯罪流徙或戶絕無人守業的土地,收歸國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親。地方守宰按官職高低授給職分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各六頃,不許買賣,離職時移交於接任官。
均田制與賦役制密切聯繫。均田令公布后,均田農戶除丁男負擔征戍、雜役外,一夫一婦出帛或出布一匹(四丈),粟二石。十五歲以上未婚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其租調都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

均田制

西魏北周在進行改革的同時,並沒有完全拋棄過去封建王朝有關恢復生產、安定人民生活的好的作法。如天子親耕籍田、下勸農詔、災年開倉濟貧以及各種類型的蠲賑、罷苑弛禁等等。其中的一條重要措施,就是均田制及其相關制度的頒行。
均田制的施行,可能自西魏初即開始,但正式頒行,大約是在西魏廢帝三年(公元554年)。《隨書·食貨志》稱:“太祖作相,創製六官”。緊接著就記載均田、租調、榷鹽諸法。掌握這些政令實施的長官如“載師”、“司均”、“司倉”、“司賦”、“司役”、“掌鹽”等,為“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下屬。而史載宇文泰直至廢帝三年才自任“太師”、“大冢宰”、“初行周禮,定六官。”因而其各部職掌及有關制度的正式頒行,大致當在此時。
敦煌290窟西魏飛天
敦煌290窟西魏飛天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參照了北魏制度,也有一些創新。其主要內容有:有室(已婚丁男)者授田120畝,未婚丁男授田100畝;租調量為有室者每年納租5斛,絹10匹,綿8兩,未婚者納半數;凡民18—64歲皆納賦,每年具體所征又視年成而定:畝收4釜(fǔ,音斧,容器。一釜合6.4斗,一說合10斗)為上年,全賦;畝收3釜為中年,半賦;畝收2釜為下年,征1/10;官吏俸祿的發放比例,與征賦額相同。百姓服役年齡為18—59歲,豐年服役1月,中年20天,下年10天;凡徵發徭役,家出1人,不得超過。此外,對各種情況下的免賦、免役,也作了具體規定。
這個制度,同“中興永式”、“六條詔書”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租粟看似偏高,但若綜合中、下年的減免看,總體上還略低於北魏和東魏、北齊的數量。徭役日期有了明確規定,不再濫征,是一大進步。特別是賦、役徵發及官吏俸祿的發放,均視年成而定,很有彈性,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實際負擔能力的。
由於以上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實施,均田制的頒行,西魏北周的經濟發展得比較快。農業方面,除了關中地區較快地得到了恢復以外,隨著益州、荊州及關東地區的產糧區相繼併入北周版圖,寺院經濟的剷除,農業勞動人口、耕地面積猛增,農業基礎變得更好。屯田規模也擴大了。大統(535年—551年)初,西魏為滿足戰爭需要,“欲大置屯田”,任命薛善為司農少卿,管理同州夏陽縣(今陝西韓城南)二十屯。魏廢帝時,又在梁州置屯田,“數州豐足”。周武帝保定二年(562年)在蒲州開河渠,在同州開龍首渠,水利事業也得到進一步發展。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地方官員注意“恩威並重”、“政尚仁恕”,使許多少數民族也開始了定居農業。如申徽在大統十二年(546年)為瓜州(今甘肅敦煌西)刺史,為政勤勞廉慎,“儉約率下”,農業連續5年豐收,“邊人樂而安之”。澧州(今湖南石門)民俗“不營農業”,周孝閔帝時,刺史郭彥“勸以耕稼”,一舉由缺糧區而“倉廩充實”。
周明帝初,元定為岷州(今甘肅岷縣)刺史,“威恩並濟,甚得羌豪之情。”於是許多羌人出山,交納賦稅。
此期的手工業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冬官”之下,設有工部、匠師、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織等大小50多個部門,較之北魏,分工更為詳盡。一些官手工場,規模巨大,如夏陽諸山的鐵冶,營造軍器,擁有工匠8000人;一些工藝品,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時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絕倫,令人嘆為觀止。此外,北周的鹽業十分興盛,有海鹽、池鹽、井鹽,還有製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賓客之用的“形鹽”和作藥用的“飴鹽”。政府壟斷鹽業,凡百姓取用,都要徵稅。

手工業

此期的手工業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冬官”之下,設有工部、匠師、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織等大小50多個部門,較之北魏,分工更為詳盡。一些官手工場,規模巨大,如夏陽諸山的鐵冶,營造軍器,擁有工匠8000人;一些工藝品,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時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絕倫,令人嘆為觀止。此外,北周的鹽業十分興盛,有海鹽、池鹽、井鹽,還有製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賓客之用的“形鹽”和作藥用的“飴鹽”。政府壟斷鹽業,凡百姓取用,都要徵稅。

貨幣

五銖錢
五銖錢
西魏北周時期的貨幣仍然比較混亂。政府先後造“布泉”、“永通萬國”、“五行大布”、“五銖”等錢,仍不能制止民間私鑄及雜偽錢的流行。不過錢幣的混亂,對商業影響不大。西魏中期以後,修復了關中至漢中、巴蜀的通道,又與西域大規模通商,“卉服氈裘,輻輳於屬國;商胡販客,填委於旗亭。”商業更加興盛。地方守宰“多經營以致貲產”,民間亦頗多富商大賈,商人有持金20斤入京師貿易者。河西諸郡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皇帝以銀錢賞賜臣下,說明此期金銀作為貨幣開始流通。值得一提的是,在與西域通商過程中,一些地方官有意識地利用商業扶貧,發展地區經濟。如韓褒為西涼州(今甘五銖錢肅張掖西)刺史,州內貧富不均,民俗嫌貧愛富,窮人備受欺凌。於是每當西域商人到州之際,韓褒便先令貧者與胡商交易,從中獲得豐厚利潤。於是州內“貧富漸均,戶口殷實。”以商扶貧政策獲得成功。
當然,西魏北周的經濟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由於戰爭較頻繁,對整個社會生產影響較大,修宮室、築長城等土木工程,給人民帶來的徭役還是相當深重;官吏聚斂、貪污之事也時有發生;周武帝滅齊后,有窮兵黷武的苗頭出現。然而,無論如何,從大的方面看,西魏北周緊緊抓住了長期以來影響中國北方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即豪強、僧侶地方隱佔土地、戶口,與國家爭奪勞動力;編戶的逃亡失散和奴婢雜戶的存在這三大問題。前兩個問題,嚴重地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社會生產,造成重賦——民戶逃亡——再加賦——民戶加速逃亡的惡性循環。后一因素則極大地影響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嚴重束縛了生產力。在如何解決這三大問題上,北魏孝文帝曾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在解決豪強隱佔土地戶口及民戶逃亡問題上,他做得較好。但遺憾的是,寺院經濟和奴婢問題,他都沒有涉及。東魏北齊則做得更差一些——三大問題的種種惡果,在東方地區都表現得比較充分。只有西魏北周通過兩步改革,使這三大問題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解決。這就是西魏北周能夠由弱變強,最終滅掉北齊,並奠定了以後隋朝統一全國的經濟基礎的根本原因。

文化


思想

西魏時期以儒家學說作為思想武器,去除鮮卑族的一些落後習俗和摒棄當時思想領域中風靡一時的空談玄理、崇佛論道一類的腐朽風習。在京師長安設立國子學,拜儒學大師盧誕為國子祭酒,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大批具有儒家思想觀念的人士,作為政權的支柱。還根據先秦典籍《尚書》中的《大誥》一文的格式,制定《大誥》一篇,作為文章的樣式,於大統十一年(545)宣示群臣,明令自今後文章須皆依此體,力圖以此矯正浮華文風。
六條詔書頒行后,宇文泰令各級官吏學習背誦,規定凡不通六條及計帳之法者,都不能為官,保證了這些措施的實施,刷新了西魏一代政治。

藝術

西魏石窟文化
西魏石窟文化
敦煌石窟第249窟營建時間應在西魏時期。此窟平面方形,覆斗形頂,正壁(西壁)居中開一圓券大龕,龕身較低,這是莫高窟西魏時期新出現的洞窟形制。正壁龕內塑善跏趺坐佛,高2.4米,繪火焰紋背光;龕內兩側及龕頂各畫供養菩薩、飛天及婆藪仙和鹿頭梵志。龕楣畫忍冬、伎樂化生和禽鳥,上接窟頂正披,下承束帛龕柱。龕外兩側畫供養菩薩和飛天,左右脅侍塑像均已無存,現存背靠左壁(南壁)、右壁(北壁)里端的二身菩薩塑像,均經後代改塑,原形盡失。前壁殘毀,左、右壁大體為自上而下的天宮伎樂、千佛、葯叉的格局,中層千佛中央各畫說法圖一鋪。
左右兩壁上部的天宮伎樂,在天宮城門內露出大半身,頭戴寶冠,裸上身,披巾,腰系裙,有的舞蹈、有的吹奏樂器,動作誇張,氣氛熱烈,表現天宮的歡樂和幸福。
中層的千佛,以衣著、頭光、身光的不同配色以八身成組的循環排列,形成斜向的條條光帶,表現諸佛的“佛佛相次”而“光光相接”的景象。左、右壁大面積的千佛中央,畫說法圖。
右壁說法圖,立佛居中,兩側各二身菩薩,立於寶池中的蓮花座上。佛光上方為飾獸頭和雙鳳的華蓋,兩側各二身飛天,上面的一對是穿大袖長袍的中原式飛天,下面的一對,半裸,帔巾長裙,手捧蓮蕾或作散花狀,雙腳倒垂頭上,屬西域式飛天。
左壁的說法圖與右壁對稱,形式略同,花蓋飾獸頭、雙龍,下部有寶池蓮花。兩壁說法圖下畫供養人行列和葯叉力士像。
此窟壁畫內容中最富特色最有意趣的是窟頂四披的壁畫。覆斗形窟頂,中心飾垂蓮藻井,四披“圖畫天地,品類群生”;上部為天空,是神仙的世界,正披(西披)畫阿修羅王、前披(東披)畫摩尼寶珠,都是典型的佛教題材;右披(北披)畫東王公,左披(南披)畫西王母,較多地體現神仙思想;四披下部繞窟一周則儘是山林野獸及狩獵等地上人間的生活場景,構成天地神人共處的想象空間。
敦煌249窟西魏天宮伎樂
敦煌249窟西魏天宮伎樂
窟室正壁上方正披上,中間畫阿修羅王,赤身、四目四臂,形體高大,腳立大海中,手擎日月,雙龍護衛。身後為須彌山,山上忉利天宮,雉堞巍峨,是佛教所謂三十三天天主帝釋的居處。須彌山兩側畫雷公、風神、辟電、烏獲、雨師、飛天、朱雀、迦樓羅(金翅鳥王),頗有雷電交加,風雨並至之勢。大海兩側有仙人在宮殿里修行,有羽人奔波,鹿和彌猴飲水覓食。
窟頂前披上,中間畫兩個勇猛健壯而兩肩有羽的力士,捧舉著蓮花摩尼寶珠。周圍有翩翩起舞的飛天,振翅欲飛的朱雀、孔雀,龜蛇相交的“玄武”,奔騰跳躍的“烏獲”,舉足行進的“開明”,拿大頂耍雜技的力士。開明前有一猿猴,蹲踞樹上,作眺望狀,十分生動。

民族


東魏和南梁,宇文泰對北邊少數民族柔然和突厥採取和親政策。北魏末年,內部動亂,柔然勢力復盛,屢屢侵擾邊境。西魏建立后,宇文泰先是以宗室元翌女嫁柔然主阿那瑰弟塔寒,后又勸西魏文帝納阿那瑰女郁久閭氏為皇后,以結好柔然。對突厥亦然,大統十一年(545),宇文泰派使者前往突厥,和突厥建立起聯繫。大統十七年(551),以長樂公主嫁給突厥主阿史那土門,突厥也經常派使者訪問西魏,贈送禮物,如大統十七年(553),突厥向西魏獻馬五萬匹。
宇文泰對北邊少數民族採取的和親政策,保證了邊鄙無虞,也加強了和少數民族的友好往來,起了民族修好的作用。

帝王世系


廟號謚號姓名年號在位時間備註
文景皇帝(元寶炬追謚)元愉北魏孝文帝三子,元寶炬父
文昭皇帝(文皇帝)元寶炬大統535年―551年北魏孝文帝孫,元愉三子
無(史稱廢帝)元欽無,稱元年551年―554年元寶炬長子
恭皇帝元廓(拓跋廓)無,稱元年554年―556年元寶炬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