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

保險費

保險費是指被投保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訂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當保險財產遭受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或人身保險中人身發生意外時,保險人均要付給保險金。保險費由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構成。保險費的數額同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期限的長短成正比,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保險期限越長,則保險費也就越多。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義務。如被保險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在自願保險中,則保險合同失效;在強制保險中,就要附加一定數額的滯納金

基本介紹


保險費(insurance premium):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按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投保人按約定方式繳納保險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保險費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險公司根據一定時期、不同種類的貨物的賠付率,按不同險別和目的地確定的。保險費的計算公式是: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如按CIF或CIP價加成投保,則上述公式應改為:保險費=CIF(或CIP)價×(1+投保加成率)×保險費率。

繳費方式


保險費
保險費
交納保險費一般有4種方式:一次交納、按年交納、按季交納、按月交納。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以財產保險為例,它是根據保險標的的種類。

實質


保險費
保險費
保險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獨立的單位或個人為應付意外事件的貨幣資金,在它們之間通融使用的一種貨幣 資金運動的形式。毫無疑問,這種貨幣資金的運行方式是:社會上眾多的被保險人將數量上相對較少的保險費交到保險人手裡,在保險人那裡,形成一筆數額巨大的貨幣資金。哪位被保險人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件並導致經濟損失,保險人就用這部分貨幣支付給發生損失的被保險人,今年可能付給你,明年可能付給他。所以,從本質上說,保險費就是被保險人用於應付意外事件的那部分貨幣資金。
正是因為保險費是被保險人用於應付意外事件的那部分貨幣資金,保險費的支出就成了被保險人一項必要的管理支出,列入他的生產經營成本或生活開支的欄目中。確定這一認識,對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十分必要。我國是一個經歷了長期封建社會的國家,在對待意外事件突然襲擊的問題上,對如何利用保險這一現代金融工具還認識不深。由於受建立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傳統觀念影響,往往有一種交了保險費后得不到賠款就是花了“冤枉錢”、吃虧上當的感覺,沒有從保險費是自己生產經營和生活中必須的開支這一思維去認識,所以,人們的保險意識不太高。只有當人們從市場經濟活動中認識到保險費的支出是生產經營活動和生活安排的必要支出后,才能很好地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才會主動地、自願地向保險機構辦理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險。
保險費
保險費
只有社會向保險機構提出各種保險要求后,保險機構才能更好地開發適合社會需要的各種保險產品。這樣我們的保險業才會更加健康、積極地成長起來,才會儘快消除把交納保險費視為“亂收費”、“亂攤派”的認識。當然,保險從業人員更應堅持做好符合實際的宣傳,主動提供安全可靠和低廉的保險服務。整個社會成員保險意識的提高才能為我國保險業的更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後勁。也只有確定這一認識,才會為中國財務法規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允許社會上各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保費開支列入成本中,允許個人保險費支出列入到必須的生活開支中,從而為保險費的支出來源找到了合法的地位。在一些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實行收入累進稅率和必要開支遞減相結合的納稅制度,允許人們將自己的個人養老保險費支出列入自己的生活開支中,從而降低納稅檔次,其理論依據也在這裡。而這種個人納稅制度的實行,又為人壽保險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初始費


1.一個國家保險費收入的多少,是一個國家社會成員用於抵禦意外事件襲擊的經濟能力的貨幣標誌,也就是說,當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發生后,用社會成員自己的力量解決經濟損失的能力的標誌。這個數額越大,說明社會成員自己解決意外事件造成經濟損失的能力越強,意外事件的襲擊給社會生產、生活造成的衝擊和創傷越少,社會成員的生產和生活就會更加順利和安定,從而,靠國家救濟、資助的需求就減少,國家將有限的資金用到更為急需的地方,這對社會經濟穩定和社會安定發揮著強有力的經濟保障作用。
2.一個國家保費收入的多少,是該國商品經濟發展程度的標誌。因為,只有商品經濟,才能使被保險人手中持有貨幣;有了貨幣,才能支付保險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壯大,保險費的收入也會越來越多。所以保險業的發展,首先是從商品經濟發達的行業和地區開始,並保障和推動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3.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壯大為中國保險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中國保險事業要想發展,就要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保險服務,市場經濟需要什麼保險,我們就要研究和開發什麼險種,以滿足市場需求。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壯大,與中國保險業的成長是相輔相成的。所以說,中國保險事業的健康成長與壯大,既為中國小康社會提供了可靠的經濟保障,又是中國社會主義小康社會興旺發達的標誌之一。

填報要求


簡介

1.“保費”欄用於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全部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包括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的保險費和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的保險費,即進口成交方式為FOB、CFR或出口成交方式為CIF的,應在本欄填報保險費。
2.本欄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保險費率標記免填),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保險費標記為“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
填製紙質報關單時,“保費”欄不同的保費標記填報如下:
A.保費率:直接填報保費率的數值,如,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003”。
B.保費總價:填報保費幣值代碼+“/”+保費總價的數值+“/”+保費總價標記,
如: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3.運保費合併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區別

保險費率是指按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的比例。以財產保險為例,它是根據保險標的的種類,危險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點的好壞,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以及保險期限等條件來考慮的。計算保險費率的保險金額單位一般以每千元為單位,即每千元保險金額應交多少保險費,通常以‰來表示。保險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個部分組成。這兩部分費率相加叫做毛費率,即為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計收保險費的費率。
當您支付保險費時,您是否留意過,您所交的保險費是您所買保險的合法價格嗎?您在買保險時有沒有像買商品那樣復過秤?事實上,個別保險公司超過規定標準多收客戶保險費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也曾發生過。
目前,我國已開辦的保險種類達幾百種之多,每一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條款和費率標準,而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條款和費率的制訂須通過人民銀行批准,保險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制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因此,您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首先要向保險公司索取您所買險種的保險條款和費率規章,並加以仔細閱讀,特別是要了解一下該險種的保險費率,看是否與人民銀行批准的保險費率相吻合。倘若您發現保險公司多收了您的保險費或對該保險費率有懷疑時,您可向人民銀行反映,尋求幫助。

支付方式

繳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義務。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有兩種:
(1)若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時,支付保險費義務的履行,必須在合同成立時進行,其數額為全額。如果在合同成立時不立即支付保險費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險費。則構成對《保險法》第十三條關於支付保險費義務規定的違反。
(2)在合同訂有特別約定時.其支付保險費的方式依據該約定履行。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當事人、關係入依據保險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負有一定的義務,負有義務的人若不履行該項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各險種條款中也通常在投保險人義務中寫明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保險單和批單的規定交納保險費。

特性


必須性

保險費所解決的是意外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而意外事件又具有二個特點:一是必然存在性。在我們的生活中諸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是必然發生的。如果沒有意外事件的必然存在性,人們就不必採取諸多措施進行預防,如果意外事件不是必然存在,保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二是偶然發生性。儘管意外事件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意外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是否造成或即使造成但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大小程度,又是偶然的。這樣,被保險人支出了保險費,就是把意外事件存在的必然性和意外事件發生的偶然性結合起來,把絕對變數變成相對常數,把不確定的東西確定化。一個明白的被保險人會認識到,在支出了保險費后,如果沒有遇到意外事件,說明他的一切運行活動正常,而且由於運行正常而獲得了應有的收益,因此他不會對因未遭遇意外事件發生經濟損失而沒有得到賠款產生吃虧的感覺。如果遇到了意外事件,造成經濟損失,得到了賠款,只是補償了他損失的部分,而因意外事件的發生影響了他的正常運行,造成的收益損失卻難以補回,所以儘管他得到賠款,也不會產生賺到便宜的心理感受。那些認為支付保險費后,未得到賠款是吃了虧,有了賠款,才是賺著了的想法,是對保險是商品經濟運行保護傘的一種誤解。

保障性

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后,不是必定要遇到意外,只是可能遇到意外事件。為防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交付了保險費,他就可以放心地進行經營活動,就像有的人講的那樣,沒有保險,輪船不敢出航,飛機不敢起飛(指經營性)。因為誰也不敢保證那次航行會安然無恙。例如,1963年我國自己建造的第一艘萬噸貨輪“躍進號”,就是在她由上海赴日本的處女航途中沉沒的。所以,對於一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經營者來說,支付了保險費就是為其經濟運行提供了最佳的經濟保障。

徵集方式


比例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均等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方式


介紹

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細化

在僱主僱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位

銀保監會發布


2020年6月2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並於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10章104條,規範行政處罰程序,提升行政處罰效能,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審理審議、權利告知與聽證、決定與執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全流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