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
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
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是金城。
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成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金城任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局長;
王仕彬兼任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屈軍任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副局長;
覃聚微、李定葵、謝玉常任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顯松任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總工程師;
劉洋海任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總規劃師。
(一)辦公室(重大項目督導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目標、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全局重大項目的推進工作;承擔大數據、智慧公園城市建設和網路理政等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研究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公園城市生態建設政策和相關理論研究;負責有關生態建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研究性文稿;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政務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
(三)新經濟和科技處
牽頭制定公園城市建設新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推進公園城市生態建設與產業功能區的有機融合,組織建立生態價值轉化機制和實現平台並監督實施,指導投入和運營方式的創新工作,統籌推進公園城市生態建設項目實現新經濟成果轉化;負責組織擬訂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計劃;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工作;承擔花卉、園藝等展會、節會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科技信息化工作。
(四)產業發展處
組織編製全市公園城市綠道、公園、森林康養、生態旅遊等產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生態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產業經濟布局、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培育;指導生態產業功能區、產業園區、國有林場(苗圃)等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態扶貧工作;配合開展鄉村振興、水利水務等相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五)規劃管理處
負責編製公園城市建設詳細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綠化總體規劃、林業園林、綠地系統等專項規劃和全市自然保護地的保護、修復和利用規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重大生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承擔公園、綠道等體系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重大園藝花卉博覽會參與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等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綠化、風景名勝區等技術標準、導則等制定和貫徹執行;負責本系統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牽頭重大生態建設項目的相關技術支持。配合開展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相關工作;承擔市公園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園林綠化處
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管理規則、養護質量標準、全市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園林綠化建設目標並監督考核;負責組織重大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設計方案審查、評估、工程質量驗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類綠地養護、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綠地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綠色家園示範點建設管理和全市園林綠化創建工作;牽頭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立體綠化、社區綠化等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城鄉社區發展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城三都”等城市綜合建設管理中涉及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東部新城生態景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綠道建設管理處
編製天府綠道建設標準,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統籌推進天府綠道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督查及考核;負責錦江、錦城、龍門山、田園等綠道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及綜合協調;牽頭組織實施綠道場景營造和綠地廣場、小遊園、微綠地的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
(八)森林資源管理處
承擔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製、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森林資源資產;牽頭推進林業和草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
(九)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態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的開發利用,承辦生物多樣性監測保護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的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十)公園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市生態濕地、天府人文、城市街區、鄉村田園、大地景觀等公園的行業管理;編製全市公園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園管理規範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城市公園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設計方案及其調整方案審批;負責全市公園分級分類和評定等級管理;負責局所屬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生態保護修復處(成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荒漠化治理、林地、防護綠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管理林業、草原和綠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牽頭指導全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承擔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配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川西林盤保護修復、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自然保護地管理處
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聯繫大熊貓國家公園。
(十三)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製公園城市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的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核項目預、決算,提出市級公園城市生態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參與專項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牽頭做好公園城市生態建設重大項目的計劃、編製工作;協調做好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固定資產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財務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編製、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工作;牽頭全市公園城市人才隊伍建設和公園城市生態建設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一)負責公園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公園城市建設管理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公園城市生態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推進智慧公園城市建設;指導區(市)縣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目標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公園城市建設規劃編製。組織編製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總體規劃、林業園林專項規劃、公園發展規劃及公園、綠道等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全市公園城市生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階段性任務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編製;牽頭協調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管理。
(三)負責公園城市生態場景建設管理。負責制定公園城市生態建設體系發展規劃;負責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批、設計審查、建設協調並指導運營管理。
(四)負責公園城市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制定公園城市生態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生態產業功能區、產業園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等生態產業發展;負責推進公園城市生態建設與重點項目、產業功能區的有機融合,組織建立生態價值轉化機制和實現平台,健全環境資源交易制度;指導投入和運營方式的創新工作,統籌推進公園城市生態建設項目實現新經濟成果轉化;組織、指導林草等生態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五)負責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含綠地廣場、小遊園、微綠地)發展規劃及導則、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行業規則、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各類綠地建設管理、保護養護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鑒定和保護;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承擔全市地質公園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制定公園分級管理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森林、草原、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森林、草原、濕地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地、草原、濕地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保護、商品林培育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草原和濕地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草原、濕地等公園城市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負責林地管理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世界遺產申報及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負責公園城市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指導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分類經營。
(十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指導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四)負責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科技、教育培訓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公園城市生態建設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組織制定相關技術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態建設相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五)負責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管理統籌協調。牽頭協調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公園城市生態建設示範項目等重大事項;參與公園城市生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東部新城生態景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