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米酮片

撲米酮片

撲米酮片,抗癲癇葯。本品為白色片。口服胃腸道吸收較快,但慢於苯巴比妥。不宜與苯巴比妥合用。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藥品簡介


 撲米酮片
曾 撲癲酮片、氧苯巴妥片、麥蘇林、
  
拼音名 PUMITONG PIAN
藥品類別 抗癲癇葯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主要成分


撲米酮結構式
撲米酮結構式
通用名 撲米酮
化學名 5-乙基-5-苯基-二氫-4,6(1H,5H)嘧啶二酮
拼音名 PUMITONG
英文名 PRIMIDONE METHANOL SOLUTION
CAS No. 125-33-7
分子式 C12H14N2O2
分子量 218.26
規 格(1)50mg (2)100mg (3)250mg

藥理毒理


本品為抗癲癎葯。在體內的主要代謝產物為苯巴比妥共同發揮作用。體外電生理實驗見其使神經細胞的氯離子通道開放,細胞過極化,擬似γ-氨基丁酸(GABA) 的作用。在治療濃度時可降低谷氨酸的興奮作用、加強γ-氨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單突觸和多突觸傳遞,導致整個神經細胞興奮性降低,提高運動皮質電刺激閾。使發作閾值提高,還可以抑制致癎灶放電的傳播。

葯代動力學


口服胃腸道吸收較快,但慢於苯巴比妥。小兒的生物利用度約92%。口服3~4小時血葯濃度達峰值(0.5~9小時),血漿蛋白率結合率較低,約為20%,分佈廣泛,體內分部廣范,表觀分佈容積一般為0.6L/kg,T1/2約10~15小時。由肝臟代謝為活性產物苯乙基二醯胺(PEMA)和苯巴比妥,前者T1/2為24~48小時,後者成人T1/2為50~144 小時,小兒為40~70小時。成人被吸收的撲米酮15~25%轉化為苯巴比妥,服藥一周血葯濃度達穩態,血漿有效濃度為10~20μg/ ml。給葯后約20~40%以撲米酮、30%以PEMA、25% 以苯巴比妥的形式由腎排泄。可通過胎盤、可分泌入乳汁。

適應症


用於癲癎強直陣攣性發作(大發作),單純部分性發作和複雜部分性發作的單葯或聯合用藥治療。也用於特發性震顫和老年性震顫的治療。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50mg開始,睡前服用,3日後改為每日2次,一周后改為每日3次,第10日開始改為250mg,每日3次,總量不超過每日1.5g;維持量一般為250mg,每日3次。
小兒常用量: 8歲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後增加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為100mg,每日2次;10日後根據情況可以增加至125mg~250mg,每日3次;或每日按體重10~25mg/kg分次服用。8歲以上同成人。

不良反應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過量可產生視力改變,復視眼球震顫,共濟失調,認識遲鈍,情感障礙,精神錯亂,呼吸短促或障礙。
2.少見的有兒童和老人者為異常的興奮或不安等反常反應。
3.偶見有過敏反應(呼吸困難,眼瞼腫脹,喘鳴或胸部緊迫感),粒細胞減少再障、紅細胞發育不良,巨細胞性貧血。
4.發生手腳不靈活或引起行走不穩、關節孿縮,眩暈嗜睡。少數患者出現性功能減退、頭痛、食欲不振,疲勞感,噁心或嘔吐,但繼續服用往往會減輕或消失。可出現中毒性表皮壞死。

禁忌症


下列情況慎用: 1.肝腎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體內的積蓄)。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發作) 3.哮喘、肺氣腫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難或氣道不暢等呼吸系統疾患。4.可引起輕微腦功能障礙的病情加重。

注意事項


1.對巴比妥類過敏者對本品也可能過敏。
2.對診斷的干擾:血清膽紅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試驗可出現假陽性,如需作此試驗需停葯至少24小時,最好48~72小時。
3.個體間血葯濃度差異很大,用藥需個體化。
4.停葯時用量應遞減,防止重新發作。
5. 治療期間需按時服藥,發現漏服應儘快補服,但距下次給葯前1小時內則不必補服,勿一次服用雙倍量。
6.用藥期間應注意檢查血細胞計數,定期測定撲米酮及其代謝產物苯巴比妥的血葯濃度。
7.下列情況慎用:
(1)肝腎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體內的積蓄)。
(2)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發作)。
(3)哮喘、肺氣腫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難或氣道不暢等呼吸系統疾患。
(4)可引起輕微腦功能障礙的病情加重。

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能通過胎盤,可能致畸,也有胎兒發生苯妥英綜合征的報道(生長遲緩,顱面部及心臟異常,指甲及指節的發育不良)。通過胎兒肝酶誘導可導致維生素K缺乏,在妊娠最後一個月應補充維生素K,防止新生兒出血,患者懷孕后應盡量減少合併用藥。本品分泌入乳汁可致嬰兒中樞神經受到抑制或嗜睡。
兒童用藥 少數可出現反應異常,如煩躁不安和興奮,也易引起嚴重嗜睡應少用。
老年患者用藥 少數可出現認知功能障礙,煩躁不安,興奮或嗜睡。

藥物相互作用


1. 飲酒、全麻藥、具有中樞神經抑制作用的葯、注射用硫酸鎂與本品合用時可增加中樞神經活動或呼吸的抑制用量需調整。
2. 與抗凝葯、皮質激素、洋地黃、地高辛鹽酸多西環素三環類抗抑鬱葯合用時,由於苯巴比妥對肝酶的誘導作用,使這些藥物代謝增快而療效降低。
3. 與單胺氧化酶抑製藥合用時,本品代謝抑制可能出現中毒。
4. 本品可減低維生素B12 的腸道吸收,增加維生素C由腎排出,由於肝酶的正誘導,可使維生素D代謝加快。
5. 與垂體後葉素合用,有增加心律失常或冠脈供血不足的危險。
6. 與卡馬西平合用,由於兩者相互的肝酶正誘導作用而療效降低,應測定血葯濃度。
7. 與其他抗癲癇葯合用,由於代謝的變化引起癲癎發作的形式改變,需及時調整用量。
8. 與丙戊酸鈉合用,本品血濃增加,同時丙戊酸半衰期縮短,應調整用量,避免引起中毒。
9.不宜與苯巴比妥合用。
10.與苯妥因鈉合用時本品代謝加快。與避孕藥合用時可致避孕失敗。

生產企業


武漢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建新製藥廠 河南中孚葯業有限公司 上海九福葯業有限公司 上海辛帕斯製藥有限公司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貯藏


避光,密封保存。

包裝


塑料瓶裝,每瓶100片。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