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救生協會
中國救生協會
我國救生工作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不錯的成績,但還有很多工作要進一步完善。今後將在政府重視、制度完善,廣泛影響;擴大交往,接軌國際;培育市場,尋求合作,廣開財源;形成規模,有序發展,競賽訓練等方面繼續努力。
中國救生協會
(一)堅持“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和諧發展”
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和關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救生工作也是全社會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以及“以人為本”的原則,更是黨和政府關心群眾利益的最根本的體現。全面提高人民對救生的認識,要做到與時俱進,提出適合於我國救生工作發展的新舉措、新路子。將救生知識和技能的普及和推廣通過做為政府為民服務的一項工作,使救生工作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發展的一項內容。
(二)健全救生管理體系
進一步強化行業管理。建立一個完整的救生管理體系。要通過各種途徑,多種渠道,全面管理和開發我國的救生領域,要積極會同社會各有關方面,建立一個完整的救生管理體系,以快速防範溺水事件所造成的風險。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通過報紙、電視、電台等加強對游泳場所的輿論監督,擴大社會影響,使管理好的單位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進而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加強對江河湖海的救生工作的管理。我們一定要在擴大救生工作範圍上狠下功夫,在繼續抓好靜水救生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國外在海浪救生方面的管理經驗,推動我國海浪救生管理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救生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面向市場,走向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求生存,求發展。這一觀點早已得到了大家的共識。我們搞好這項工作的總體想法是:樹立系統開發的觀念,樹立整體開發的觀念,樹立聯合開發的觀念。要在目前救生器材不全、質量水平不高、運用不太普及的情況下,培育、引導我國救生產業的健康、穩步的發展。要解放思想、敢於創新,緊跟世界潮流的發展,力爭使我國生產的救生器材不僅能滿足國內的需求,同時走向國際市場。
(四)尋求合作夥伴,:加強市場開展力度
尋求支持中國救生事業發展的企業為合作夥伴,通過救生賽事和活動,擴大企業的影響,通過企業的資金推動救生的進一步發展。通過賽事宣傳工作提高企業形象,實現中國救生和企業雙贏的局面。力爭在企業資金的支持下,在每年舉辦一次全國靜水救生比賽的同時,每年還將舉辦一次全國海浪救生錦標賽。要不斷擴大參賽隊伍、增加新的競賽項目、增加不同級別、放寬參賽人員的年齡等,使全國救生錦標賽不僅成為我國救生愛好者的節日,同時也是技術與理論的交流盛會。將比賽市場化,以救生這一項公益性事業,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宣傳平台,實現救生事業的發展與企業雙豐收的局面。
(五)與世界全面接軌,開創中國救生的新局面
我國救生事業要想取得全面的發展,必須與國際接軌,中國救生將努力走向世界,去學習更多的先進技術和理論,儘快提高我國救生的發展整體水平。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積極開展雙邊或多邊活動,進一步提高我國救生在競賽、培訓、裁判等方面的水平,使更多的國家了解中國。目前國際救生協會正努力爭取把救生比賽列入2012年奧運會,如果申請成功,那將使救生項目在世界上產生更大的影響。也將會對中國救生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我們要以此為契機開創中國救生新局面。
游泳運動當中的互救在游泳運動當中,每個游泳者都有可能遇到有人溺水的危險事故發生。
游泳運動當中的互救:
如果您在游泳運動中,聽見有人高呼“救命哪!”,“有人落水啦”,或看見有人在水中拚命掙扎求救,且身體逐漸下沉及有人在水底長時間沒有反應時,這時您就需要及時救生。
一、選擇入水點:當我們發現溺水者時,首先不要驚慌,應保持沉著冷靜,快速觀察,判斷是否選擇入水點。入水點的選擇一是溺水者離溺水者最近,二是要照顧到溺水者便於營救。
二、入水方法:
(1)頭先入水法:當入水點距溺者距離較遠時,宜採用頭先入水的方法,動作同一般跳水技術。其特點是入水角度要小些(15°左右),以爭取時間,快速出水,接近溺者進行拖救。
(2)腳先入水的方法:當距溺者較近時,宜採用腳先入水的方法。
跨步法:同跨步跳。起跳后,兩腿前後分開,兩臂側舉,當腳觸及水面后,快速併攏。入水后,兩手用力向下壓水,以阻止身體在水中下潛過深,然後改變身體姿勢,使之進入游泳狀態,此法適用於較近的距離。
打樁式:兩手胸交叉,其中一手按住口鼻,跳起后,兩腿伸直併攏,身體呈直線。當水沒過腰部時屈體,兩手壓水,以阻止身體在水中下潛過深,然後,快速改變身體姿勢,進入游進狀態。此法適用於稍遠距離。
三、游近溺者:如果救生者選擇的入水點距離溺者較遠,或在游近溺者時,宜採用蛙泳或抬頭式自由泳。因為這兩種泳姿都有利於觀察到溺者在水中的情況和位置變化,以便救生員及時改變游進路線和救生方案。當游至距溺者1--1.5米時,若發現溺者面對自己,為了避免被溺者抓住或抱住,救生員應立即下潛至溺者腹部以下,用雙手扭轉溺者的髖部,使之轉體180°背對自己,然後出水實施拖運。若在拖運之前被溺者抓住,則應實施第一節當中所講的自救解脫技術,以擺脫溺者,然後再對溺者進行拖運。四。拖運技術:當順利接近溺者或救生者經解脫使溺者背向自己后,救生員即對溺者進行拖運。拖運是一項較難的技術,除掌握技術外還應有較強的身體素質。
(1)用反蛙泳技術進行拖運:①兩手扶住溺者下顎,用反蛙泳腿作為前進的動力。注意:用反蛙泳腿時,膝關節不可屈伸過大,身體盡量放平。②兩手扶住溺者腋下,用反蛙泳腿作為前進的動力。注意:用反蛙泳進行拖運時,身體緊靠溺者,平躺在水面上;蹬腿時,收小腿,膝關節不要彎曲過大。
(2)用側泳技術進行拖運:①側卧水中,一手托住溺者的枕骨部(後腦),一手划水,兩腿作蹬剪腿動作為前進動力。②側卧水中,一手從溺者腋下伸直其胸部外側,並用手扶住軀體,另一手划水,兩腿作蹬剪動作為前進動力。
五。救生者幫助溺者上岸技術:此法一般運用在游泳池或自然水域中上船的地方比較多。因為溺者處於昏迷狀態,為了保護溺者不再受到傷害,所以上岸技術也比較重要。
通常上岸的做法是:當救生者拖帶溺水者游近岸邊時,應使用腋下拖運法。靠岸時,救生者左手應先抓住岸邊,右手從溺者的腋下穿插迅速抓住溺者的右手,把溺者的右手搭放在岸上,用右手按住,左手把溺者的另一隻手快速地重疊搭放在右手之上,這是抽出右手把溺者兩隻手同時重疊按住,騰出左手按住岸邊,兩手同時用力上撐上岸。撐上岸后,右手抓住溺者的右手腕,左手抓住溺者的左手腕,翻轉溺者身體180°,使其背向救生者,然後用力上提溺者,使溺者坐在池邊;救生者用右腿抵住溺者腰背部,然後,用手托住溺者的頸部及枕骨,將溺者緩緩放倒在地上。
游泳運動當中自救技能救:
游泳是一項全身發展的運動,以流體力學為主,加上身體在水中的協調能力,水感等多方面因素合成,使人能夠像魚兒一樣,自由自在的在水中遊動。呼吸以嘴吸氣,口鼻呼氣,游泳嗆水的原因是用鼻子吸氣。此外,如果用嘴吸氣不當,也會喝水。防止嗆水的辦法就是調整好游泳時的呼吸,一定不要用鼻子吸氣。
一、肌肉抽筋的自救:水中抽筋,是由於身體在水中電解質釋放過多、水比較寒冷、體能消耗過大、陸上的準備活動做得不夠充分等原因造成。一般為腿部和腳趾抽筋最為常見。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首先應保持身體在水中的平衡,腿部盡量伸直,然後用手抓住腳踝,腳尖向身體方向鉤起,把腳尖盡量向自身方向扳拉,直到抽筋消失。如果抽筋過重,腿部已抽縮麻木,可一邊扳拉,一邊向岸邊游進,也可大聲呼救。
二、游泳中的突然下沉:此危險常見於初學游泳者或泳技不高者。在游泳當中會感覺身體突然沒勁了,然後身體下沉。這種情況主要是對自身的體力估計不足,體力分配不均勻,體力消耗過大,自身沒有覺察,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冷靜,可在身體下沉時閉住呼吸,使體內肺部充滿氣體,片刻,身體會自然上浮,然後,划小蛙泳手(手部向下按壓划水),蹬小蛙泳腿(主要以小腿,腳踝由內向外划圓),逐漸過渡到蛙泳。如果身邊有水線等輔助設施,可藉助休息一會兒再游。
三、在自然水域中被水草纏繞:在野外自然水域中游泳,一定要先觀察水下環境。如果不幸遇到水草或漁網纏繞,一定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掙扎。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保持冷靜,才有機會解脫。纏繞發現得越早越容易解脫。被纏繞后,首先應放鬆身體,觀察纏繞情況,尋找解脫的方法,如果解脫不了,可大聲呼救。(水草和纏繞的繩尖會隨著身體的放鬆而向外向上擴散,只要仔細尋找根源就會解脫)
四、在救助他人時遇到危險的解脫與自救:在游時是難免會碰上他人水中遇險,在他人危難的時刻,我們都需要伸出救援的雙手,然而,在我們救助溺水者的時候,溺水者由於恐慌,害怕而神志不清,慌亂中往往抓抱救生者,有可能我們在實行拖運之前被抓住或抱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需要沉著冷靜的運用解脫技術,擺脫溺水者,然後再實施救助。
(1)等待救助:如果溺者在水中體力較強,亂抓亂撓,救生者可在溺者不遠處,面向溺者,抬一腳在水平面下,對著溺者,等待並對溺者進行勸說(以防溺者進行抓抱),待溺者體力減弱時在進行施救。
(2)溺者抓住救生者一手腕的解脫方法:如救生者一手被溺者在上方兩手同時抓住,被抓之手應緊握拳,另一手由下穿過溺者兩臂之間,緊握被抓之手向下抽動,迫使溺者拇指鬆開,然後再進行救助。如救生員一手在下方被溺者抓住,同樣解脫,區別在於救生者一手由上方穿過溺者兩手之間,緊握被抓之手向上抽動。
(3)救生者被溺者從後方抱住頸部解脫方法:救生者一手按住溺者手背,另一手頂住溺者同一側手的肘部,身體下沉,並用力向上推其肘部,按住溺者手背處用力下壓,即可解脫。同時握住溺者的手腕,順勢轉動溺者,使其背對自己,並進行託運。
(4)救生者被溺者從前抱住腰部的解脫方法:由於溺者求生心理,往往會死死抱住救生者的腰部,並使臉部緊貼救生者的腹部,造成了解脫困難。此時,救生者應利用人體頭部姿勢反射的原理,只要以一手托住溺者的下頜,另一手扶住其貼近自己另一側頭部,兩手稍用力轉動溺者頭部,即可使其鬆手並離開救生者,達到解脫的目的,救生者應從其背後從新接近溺者,實行拖運。
(5)救生者被溺者從後面攔腰抱住的解脫方法:首先,救生者被抱住后,用手觸摸溺者手指,找其食指或無名指,並抓住它用力向外分開,再將溺者雙手分別向上向下伸展,然後鬆開向下伸展之手,並立即退至其後,待溺者冷靜后再進行拖運。
(6)救生者被溺者抓住頭髮的解脫方法:如救生者頭髮被抓住,救生者應用與溺者相同之手(體位交叉之手)按住溺者之手,尋找溺者之手的小拇指,身體下沉,同時用手向上掀其手,另一手用力推其肘部,使溺者轉動身體,被對自己進行拖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中國救生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LIFESAVINGASSOCIATION,縮寫:CLSA。
第二條中國救生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愛好、支持和從事游泳救生運動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游泳救生協會、解放軍相應的體育組織及有關體育組織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救生聯合會、亞太救生聯合會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游泳救生運動的工作者和愛好者,以及熱心支持游泳救生運動項目的國內外社會各界人士,同心協力、拯溺救難,普及和發展全國的游泳救生運動;不斷提高游泳救生運動技術水平;為保障全民游泳健身活動的安全、健康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加強與國際救生聯合會、亞洲救生聯合會的聯繫與合作,增進與世界各國和各地區救生協會和運動員之間的交流和友誼,為維護國家形象和增強國家軟實力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和國際游泳救生運動的發展現狀,全面協調、組織游泳救生運動的業務,研究和制定全國游泳救生運動的發展規劃、計劃和行業管理規範。
(二)對全國游泳救生工作進行行業自律,加強行業規範;
(三)開展游泳救生運動優秀運動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管理游泳救生國家隊。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對全國游泳救生員培訓基地、培訓講師、各級游泳救生員進行業務指導、業務培訓、年度審核等工作。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游泳救生運動的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制度、計劃、規則等,承擔游泳救生運動的全國競賽管理,制定競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等工作。
(六)依據相關規定,組織游泳救生運動的科學研究、科技服務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和開展宣傳工作,出版刊物。
(七)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遊泳救生運動的國際活動計劃,組織本會參加國際競賽的隊伍、集訓和參賽事項,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承擔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有關組織工作。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全國游泳救生運動的表彰、獎勵先進工作。
(九)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十)參加國際救生聯合會、亞太救生聯合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十一)接受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國際救生聯合會和亞太救生聯合會的委託開展有關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願意參加本會活動;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游泳救生協會;
(四)全國行業系統游泳救生協會;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主管救生運動的體育組織;
(六)經相應機構批准的有條件的基層游泳救生協會、俱樂部。
(七)熱心支持游泳救生運動的專家學者、運動員、教練員、新聞工作者、管理者及社會各界的愛好者;
(八)持有中國救生協會頒發的“中國救生協會游泳救生員註冊證書”者。
第九條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常委會討論批准;
(三)由本會辦事機構在會刊或中國救生協會官方網上發布會員公告;
(四)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諮詢的權利。
(三)有按規定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有權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支持並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經本會認可,即可註銷其會員資格。
會員如果2年內不按時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將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行為,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表彰、獎勵先進;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本會重大變更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系統的會員協會、解放軍相應的體育組織、體育主管部門、熱心支持游泳救生運動的有關方面以及本會常設機構選派代表,參加中國救生協會代表大會。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委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全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全體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1次。
全委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全國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和常務委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的聘任;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十)決定榮譽、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是全委會的執行機構。常委會由全委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全委會人數的1/3。
常委會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項職權,對全委會負責。
常委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委會須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委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秘書處,是中國救生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常委會的領導下,根據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和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體育總局並經民政部批准后,方能任職。
第二十三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協會秘書長擔任。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全委會、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全委會和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全委會或常委會決定。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對本會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經常委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或擔任顧問及名譽職務,任期視情況而定。
對長期與協會合作並為游泳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及社會人士,可特邀擔任協會領導榮譽職務。
第二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按照規定設立若干分支機構。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會費;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將接受民政部和體育總局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條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體育總局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全委會或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體育總局審查同意后,在民政部辦理註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會會旗、會徽圖案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布。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和使用。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於2014年12月22日經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全國委員會。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