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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台灣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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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承乙
清朝台灣縣知縣
黃承乙,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浙江。黃承乙於1888年(光緒14年)接替范克承,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中部之台中縣、台中市區域。
黃承乙(1844—1924),初名應瑞,又名安瀾,字芝生,號嘉蔭,又號尹候,晚年詩文函牘多署名老尹,廩貢生。他是被譽為“浙東第二藏書樓”、梁弄鎮五桂樓樓主黃澄量之曾孫。自幼就讀五桂樓“夢花書屋”,博覽藏書,已嶄露頭角。《餘姚四明黃氏譜》稱其:“幼穎悟,讀書經史,博覽子集,私淑陽明良知之學,獨有心得。”他后因舉業不順,改就仕途;光緒五年(1879),遵例捐助晉賑得獎以江蘇通判後補入仕。黃承乙歷任江蘇上海租界華洋會審同知,川沙廳撫民同治,福建台灣縣知縣,台東直隸州知府,晉階道員加二品銜;又升任江南鹽巡道,監督金陵關,江蘇淮揚海河兵備道,兼按察使銜,記名江蘇特用道,誥授榮祿大夫。他任職三十三年政跡斐然,“氣節才略,所至有聲”,紹興同鄉會曾贈送“明鏡高懸”匾額。
黃承乙在回憶擔任上海英美租界正會審官那段經歷時說:“洋員共事者十五國,因應極為繁瑣,時正值越南釁起,洋員更藉要挾,對付尤難,老尹接之以和,持之以正,彼狡欲徇私袒護,辯論不稍遷就,彼亦轉圓就範”。茶館業抗捐一案,正是黃承乙擔任正會審官一職時,不畏洋人,為國人堅持正義、據理力爭獲勝的一個典型事例。是年黃承乙與英國領事翟理斯抗辯一案,又得到譯署的充分肯定。黃承乙任職三年,雖覺心力交瘁,但國民十分滿意,洋商亦多心折,輿論稱之“自創設公廨以來,實空前絕後,首屈一指”。上級為之予以褒獎,褒之謂“狂瀾倒久,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