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財政局
林甸縣財政局
林甸縣財政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各項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和平衡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編製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執行分析和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綜合運用地方財力。
姚興志副局長:分管黨務辦公室、監督檢查股、農業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和信息股。
唐忠安副局長:分管鄉鎮管理股、稅政法規股、會計管理股、財源建設指導股和企業股。
田豐德副科級幹部:分管非稅收入管理股、經貿股和國際金融股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和日常接待工作;負責財務報賬、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日常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黨的建設、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2.黨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3.預算股:編製年度預決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措施和建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複部門預算,核對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及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擬訂鄉鎮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全縣罰沒管理等工作。
4.國庫股:認真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財政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的調度,審核、匯總、批複部門決算,編製全縣財政總決算;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的審核及管理縣本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財政資金專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定期同各相關股室核對預算撥款等工作。
5.綜合股: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等政策的研究,提出建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編製國有土地收支計劃,管理廉租住房資金、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支出;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審核分管部門預決算,管理分管單位經費、事業費,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申報及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按規定對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複。
6.教科文股:負責全縣教科文單位財政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科技三項經費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參與分管單位項目可行性論證、評定、提出建議、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監督分管部門專項支出,審核所管單位財務決算等工作。
7.社會保障股:參與分管單位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支以及基金結餘保值、增值運營,對所管部門項目提出建議;管理分管部門經費支出定額標準,審核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項目基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工作。
8.農業股:負責分管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制定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申報農口部門支農資金項目,管理各類支農專項資金(包括扶貧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監督部門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對竣工項目進行考核,審核編製分管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