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衛生局
濟源市衛生局
濟源市衛生局,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和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三)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方案。
(六)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組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組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一)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應用;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離休幹部和老紅軍的醫療管理和保健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市與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艾滋病防治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任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文稿、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會務組織、理論學習、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紀檢監察、信訪處理、群團、後勤、值班等工作;負責管理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政工科
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文件;做好黨組織建設和日常黨務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人員調配、人員招聘、勞動工資;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陞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專衛生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選拔、派出、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醫療服務價格及國有資產;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屬事業的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國外衛生貸款(贈款)的引進、利用和償還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經政策的落實。
(四)醫政科
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和協調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醫療機構審批和醫療廣告審核;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成人醫學教育管理工作,承擔繼續醫學教育、在職人員醫學教育和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協助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艾防辦)
組織制定傳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重大疾病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相關疾病採取綜合控制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規劃、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艾滋病防治委員會具體工作;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分析、報告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政策措施,加強免疫規劃工作管理。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制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發展規劃、出台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國家、省有關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衛生政策的落實;制定各相關工作考核標準、考核方法並組織考核;負責衛生所的監督、《執業許可證》審驗、換證等管理工作;負責鄉村醫生培訓、考核、建檔等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規劃和審批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婦幼保健、婦幼項目及免費婚檢工作;負責全市新農合的政策制訂、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健康教育的組織實施和評價工作;落實新醫改方案,指導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九項公共衛生服務中的相關工作。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食品檢驗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負責擬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傳染病防治監督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組織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行政執法證管理。
(八)中醫科
擬定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和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審批註冊。制定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負責中醫藥繼續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及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的宏觀管理工作。
(九)保健科
負責全市行政和企事業單位所有離休幹部和老紅軍的保健以及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領導幹部和高級知識分子的保健工作;負責全市所有離休幹部和老紅軍的健康指導;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和市關工委部署的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