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財政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009年正式成立。
根據《共河北省委辦廳、河北省政府辦廳印〈石庄市政府構改革案〉》(冀辦〔〕號)《石庄市政府市政府構設置》(石政〔〕號)件精,設石庄市財政局,市政府。
()取消市政府布取消政審批項。
(二)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划給市地方稅務局。
(三)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划入市財政局。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市以下財政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承接財政部、省財政廳下放的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市)、區,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八)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
(一)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上級要求,理順市和縣(市、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級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級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稅收共治格局,加強稅收征管保障,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
(三)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一)與市稅務局的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與市稅務局等部門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市稅務局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市財政局組織審議后與市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市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問題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等有關規定,分工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市稅務局等部門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應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二)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製、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調撥及處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管理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市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製、標準、有關配備等,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與黨政群機關一起辦公且無獨立房產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改造、處置利用、物業等管理工作。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預算、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擬訂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意見,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五)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參與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參與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草案、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對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規定。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方案,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三)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製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國稅、地稅等部門,加強稅收綜合治理。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石家莊市農業開發辦公室。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曹鉑:石家莊市財政局局長
王東華:黨組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
彭占良:黨組副書記、農業開發辦公室主任、副局長
分管農業開發辦公室。
王華平: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政府投資管理辦公室主任
分管人事教育處、國庫處、教科文處、社會保障處、稅政處、直屬單位黨委、政府投資管理辦公室、財政會計服務中心、財茂投資開發中心。
王瑞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局工會。
高 山: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行政政法處、農業處、農村財政處、政府採購處、公務用車管理辦公室、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局、政府採購服務中心。
周巧娥: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建設處、企業金融處、涉外處、條法處、預算績效管理處,協助李晉宇局長分管預算處。
李東堂:副調研員
分管會計處、老幹部處、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中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財政改革和貫徹落實上級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具體建議。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
(三)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預算處。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市年度預算。承擔市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縣(市、區)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訂市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省對市和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指導全市基層財政業務。
(五)預算績效處。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市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開展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市級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六)國庫處。組織調度全市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市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七)監督評價處。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市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縣(市、區)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意見。
(八)政府債務處。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城建處。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園林、代建中心、人防、軌道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參與市級城建計劃的擬訂。指導和監督財政評審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負責市級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方面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製、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編製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按規定負責審核處置車輛。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承擔市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市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農業農村處。承擔市級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經濟建設處。承擔市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商務、應急管理、投資促進、數據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參與擬訂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政策。
(十五)涉外處。承擔市級涉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六)金融處。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權責邊界。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和項目推介等相關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十七)綜合處。組織擬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交通運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十八)會計處。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註冊會計師考務工作。
(十九)條法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十)稅政處。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二十一)綜合治稅辦公室。負責制定綜合治稅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涉稅信息採集與共享,開展涉稅信息比對分析。開展稅源監控分析。組織相關單位和縣(市、區)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治理。
(二十二)政府採購處。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劃和採購合同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石家莊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100名。科級領導職數44名,其中,正科級24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老幹部處處長1名)、副科級20名。縣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石家莊市農業開發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以及財務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021年4月,榮獲“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