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黃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60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
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擬訂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划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市級工傷統籌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加強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貫徹落實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黃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縣處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廳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市級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管理機關以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與服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編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及工作綜合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擬訂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劃;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三)法規科
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和推進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組織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承擔人才強市戰略推進工程各項任務;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公務員局
承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六)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黃就業有關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依法規範和管理全市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鑒定製度、就業准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黃工作和回國專家來黃定居工作政策;承擔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有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並擬訂全市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和養老金審核工作;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一)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並擬訂全市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和檢查;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年審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並擬訂全市實施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失業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並制定全市實施規劃和標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制定全市規劃和標準;負責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陳立青: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程燕: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宏錄: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范琪: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洪亦輝: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翔: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方群: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
洪璟元: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
陳立青曾任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黃山市社會保險征繳管理中心
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黃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黃山市技工學校
黃山市醫保中心
黃山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黃山市人才服務中心
黃山市就業服務局
黃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市人社局積極落實就業扶持政策
一是拓寬宣傳渠道。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簡訊等手段進行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基層就業平台在社區深入宣傳;採取集中培訓的方式,對失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地宣傳;主動上門服務用工企業深入地宣傳,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三是提高業務水平。以熟悉就業扶持政策為前提,切實強化政策理論學習,全力營造“鑽政策、精業務”的良好氛圍,健全完善各項業務流程,強化工作人員責任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
四是全面落實政策。通過開展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創業服務等工作,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全方位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今年以來,市就業局共辦理社會保險補貼5679人次計980.63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956人次計126.74萬元。
2012年10月26日,獲得黃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黃山市第十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0年10月28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第三屆全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5月,榮獲安徽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1年6月15日,入選第七屆安徽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