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加強對區域經濟發展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研究,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二)承擔研究區域經濟發展的責任。 (四)承擔組織實施並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黔江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二)將區屬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的職責划給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三)增加綜合經濟體制改革職責。
(四)增加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職責。
(五)加強對區域經濟發展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研究,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擬定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區域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區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協調做好價格調控政策研究,指導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促進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二)承擔研究區域經濟發展的責任。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武陵山區、毗鄰地區經濟合(協)作與交流工作。
(三)負責監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宏觀政策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並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負責牽頭起草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綜合性文件、年度計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研究實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及財政性建設資金平衡計劃。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協調推進重大招商項目;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相關規劃。
(七)研究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定全區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核准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八)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現代物流業、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制定本地區價格改革計劃和價格總水平的調控方案;負責起草和組織實施本區地方性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分析、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情況,監控物價總水平。
(十)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和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戰略規劃及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二)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扶貧、目標管理、計生、綜治、安全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會議和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事項、議案提案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政務。
(二)統籌城鄉改革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
負責起草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方案、西部區域開發方案及綜合性文件、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負責擬定和實施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協調推進和指導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綜合經濟體制改革、西部區域開發工作;負責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綜合經濟體制改革、西部區域開發目標任務分解、考核工作;承辦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國民經濟計劃科(掛重慶市黔江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手段和政策建議,抓好區域經濟調節;負責法制宣傳、行政複議、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組織實施武陵山區、毗鄰地區經濟合(協)作與交流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方向,監督檢查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和新的融資方案;審批或轉報全區城鎮基礎設施、口岸設施、交通、生態環境建設、房地產開發、黨政群團項目;負責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概算審查和前期日常工作。
(五)工業和能源科
組織編製全區工業、通信、高新技術產業、能源發展戰略等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國際貸款、境外投資和技術引進相關工作,負責利用外資項目申報、爭取和在建項目管理、指導;組織全區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會同招商部門指導、策劃、儲備全區招商引資項目;負責世行辦、亞行辦和對口支援辦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農村經濟發展及生態環境建設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村電網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批和轉報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區以工代賑計劃,審批和轉報以工代賑項目。
(七)社會事業科
綜合分析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和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生態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參與擬定全區社會事業各項重大改革措施;參與人力資源市場和文化市場的規劃、培育工作;組織協調人口與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旅遊事業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的平衡,以及以上領域社會事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並按職能進行審批、轉報和協調組織實施。
(八)招投標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監督招標公告發布;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基建項目和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組建和管理綜合評標專家庫;對區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稽察。
(九)物價科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負責本轄區內市場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信息網路服務工作;協調、管理、引導本轄區內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投訴,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重要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群團、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等具體事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調動、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幹部培訓、統戰、僑務等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科
負責年度資金計劃的編製和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內部財務、資金、財產管理;負責項目管理經費的財務管理、使用監督和財務指導;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收繳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委機關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基建、物資採購、接待、車輛管理。
計劃系統黨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設置,主要負責區計劃系統黨委日常事務工作。
監察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製


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製35名(不含物價專項編製),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計劃系統黨委專職書記(或副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製4名。

其他事項


(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全區區域經濟和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提高區域經濟調節水平。
(二)能源管理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能源產品價格的調整和執行;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審批)能源建設項目,協調實施能源重大示範工程;指導和綜合協調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區天然氣、電力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運行情況,根據經濟運行對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負責全區天然氣、電力、煤炭的統一調控和應急保障,編製下達全區天然氣、電力、煤炭年度(月)度生產、供應和調度計劃,對全區天然氣、電力、煤炭實施平衡和協調;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相關能源和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三)黔江區物價檢查所為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全區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經營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核定物價專項編製18名,由區機構編製部門統一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