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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胚胎內的嬰孩通過產道感染或宮內感染
- 垂直傳播
母嬰傳播
胚胎內的嬰孩通過產道感染或宮內感染
母嬰傳播,主要是指胚胎內的嬰孩通過產道感染或宮內感染,而感染上與母親相同的疾病。
母嬰傳播主要是通過產道感染或宮內感染與母親相同的疾病。由於這種疾病傳播是從母親傳至子代因而也稱垂直傳播:HIV,乙肝等疾病都有這種傳播方式。因而肝炎患者懷孕要非常當心,以免生產時小孩得病。乙肝的母嬰傳播主要是指:孕婦將乙肝病毒傳給子代,主要發生在三個時期:產前、產時和產後。產前傳播,也就是宮內傳播,即乙肝病毒通過胎盤感染胎兒。
這一傳播途徑尚有爭論,有人認為病毒顆粒不能越過胎盤的絨毛膜屏障。但經過大量醫學研究和觀察發現,乙肝病毒可以通過胎盤的破損處,引起宮內感染,最嚴重的傳播途徑是產時傳播,即分娩時胎兒通過母親的產道,吞咽含有乙肝表面抗原的母血、羊水、陰道分泌物、糞便等,引起感染。產後傳播是指產後母嬰密切接觸,使新生兒受到乙肝病毒的感染,這主要與吞咽母親的唾液和母乳餵養有關。
母嬰傳播的情況在世界各國不盡相同。在全世界範圍內,母嬰傳播的病例大約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總數的5%~10%。在中國早期艾滋病感染者中通過母嬰傳播的比例僅為0.2%。自1995年首次發現母嬰傳播以來,母嬰傳播的比例逐年增長。
在沒有預防措施的情況下,嬰兒從感染的母親那兒獲得這種病毒的風險,在發達國家為15%~25%,發展中國家則為25%~35%。胎兒或嬰兒一旦被感染,發病急,病情進展迅速,死亡率極高。
1997年艾滋病日就針對這個話題設置了“生活在有艾滋病世界中的兒童”的主題活動。整個世界都深切地注意到,固然艾滋病的蔓延或傳播會影響到所有的人,但是其中受到最嚴重傷害的是女性、兒童,尤其是女童。
母嬰傳播
攜帶有乙肝病毒的孕婦,其體液在分娩過程中污染了新生兒受損的創面或在產褥期密切接觸嬰兒,例如嚼食后將食糜團餵給嬰兒等。預防乙肝病毒母嬰傳播的方法,就是在新生兒生后24小時內接種乙肝疫苗。也就是說,攜帶乙肝病毒的婦女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結婚生育。
感染了艾滋病毒的母親在產前、分娩過程中及產後不久將艾滋病毒傳染給了胎兒或嬰兒。可通過胎盤,或分娩時通過產道,也可通過哺乳傳染。如果母親是艾滋病感染者,那麼她很有可能會在懷孕、分娩過程或是通過母乳餵養使她的孩子受到感染。
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表明,母嬰傳播是15歲以下兒童感染艾滋病的惟一途徑。迄今為止,艾滋病流行已使將近300萬兒童喪失了生命,還有100萬兒童成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兒童獨具的特點是:
(1)多發生於學齡前兒童。
(2)其出生時的體重低於2500克。
因免疫功能缺陷,易併發嚴重的細菌感染。這些病兒在今後成長過程中,不僅可能在一段時間后發展為艾滋病而夭折,同時,由於他(她)攜帶艾滋病病毒而成為重要的傳染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嬰兒在日益增多。
母嬰傳播
在產前期內孕婦將病原體傳給她的後代,稱為垂直傳播。此種傳播是孕婦與胎兒兩代之間的傳播。垂直傳播與水平傳播是相應的。從廣義上說,垂直傳播可包括下列幾種方式:
經胎盤傳播:受感染的孕婦經胎盤血液使胎兒受感染,稱為經胎盤傳播。經胎盤傳播的有風疹、乙型肝炎、腮腺炎、麻疹、水痘、巨細胞病毒感染及蟲媒病毒感染、梅毒等病。如孕婦在懷孕早期患風疹往往使胎兒遭受危害,使胎兒發生畸形、先天性白內障醫學教育網。
分娩引起的傳播:胎兒從無菌的羊膜腔穿出而暴露於母親嚴重污染的產道內,胎兒的皮膚、呼吸道、腸道均存在受病原體感染的機會。如孕婦產道存在淋球菌、結膜炎包涵體及皰疹病毒等疾病的病原體時,則有可能導致相應的感染。
(1)妊娠期胎兒宮內經胎盤傳播,即“垂直傳播”。
(2)分娩期胎兒在通過軟產道時,經接觸母血、羊水和被糞便污染的組織傳播。
(3)產褥期經“初乳”傳播。
(4)日常生活中經接觸傳播。
世界各國主要通過兩種策略來減少嬰兒感染艾滋病病毒。
首先是保護育齡期女性,使她們免受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提供計劃生育服務,採取終止妊娠的措施(在法律允許的國家和地區),確保女性意願性生育。
其次,對於想要懷孕的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女性,現在可選擇給予抗逆轉錄病毒的藥物治療以及嬰兒替代餵養的方法,這些策略可使母嬰傳播的風險降低10%。
阻止母嬰傳播艾滋病目前又有新方法。泰國的臨床醫學專家研究發現,通過對艾滋病患者使用兩種抗艾滋病藥物,可以有效地降低艾滋病經由母嬰途徑傳播的幾率。
研究專家們對於已確診感染艾滋病的母親,在懷孕34周后,給她們使用兩種抗艾滋病藥物,即AZT和3TC。然後,在嬰兒出生后再給他們使用一個月AZT。通過臨床觀察,發現通過這種方法,可使艾滋病病毒在母嬰之間的傳播幾率下降28%。
(1)如果想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有一個健康可愛的孩子,婚前體檢應化驗艾滋病病毒抗體,婚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性道德,互相絕對忠誠。
(2)已經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婦女要避免懷孕。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如果懷孕,應考慮作人工流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嬰兒雖然不是百分之百都會受感染,然而受感染的孕婦其健康狀況將因妊娠和分娩的沉重負擔而惡化,並且產後也沒有能力承擔撫育的責任,況且還不能用母乳餵養嬰兒。這些問題都決定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不應妊娠生育。
(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婦女生產的嬰兒,不論其血液中的艾滋病病毒抗體是否陽性,都不應由產婦本人哺乳。因為嬰兒的艾滋病病毒抗體可以是通過胎盤進入嬰兒血液的母親的抗體,而並不表明嬰兒已受感染。如果吸吮母乳,則有可能受乳汁感染。
早在2006年我國雲南省就開始實施針對艾滋病的母嬰傳播的政策性干預,目前中國對艾滋病母嬰阻斷項目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免費服用兩聯葯到2010年推行的免費的三聯葯,國家免費提供0~1歲嬰兒所需的奶粉,免費提供孕婦入院檢查到檢查關口前移到婚姻前艾滋病檢測,大幅提高了母嬰阻斷的成功率。
根據2011年的數據,僅僅雲南省在三聯藥物干預下,母嬰垂直傳播率已經下降到0。
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頒布了《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其主要內容為:
(一)加強政府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充分認識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重要性,將這項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行科學規劃,實行目標管理,加強監督考核,形成政府領導的長效工作機制。
同時加大財政經費支持,有效整合資源,合理安排資金,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各地應當建立以衛生部門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參與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各司其職,全面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
(二)開展社會動員,促進廣泛參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婦兒工委、廣電、教育、人口計生、民政、婦聯、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和組織,廣泛開展社會動員。利用媒體宣傳、學校教育、社區宣教、家庭參與等多種形式,開展群眾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特別關注疫情相對嚴重或偏遠貧困地區人群、流動人口及青少年。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關懷和支持,減少歧視,營造良好的綜合防治氛圍。
(三)整合服務資源,提高幹預效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整合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為接受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孕產婦提供全面、系統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綜合干預服務。嚴格執行技術服務標準,建立適宜的檢測、諮詢、干預、隨訪等服務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時供應和合理應用制度,提高幹預效果。
(四)擴大覆蓋範圍,促進常規開展。各地應當不斷擴大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覆蓋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性病防治、計劃生育等服務領域,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服務,早發現、早干預、早隨訪,使更多育齡婦女、孕產婦及其家庭受益。各級衛生部門應當建立與常規婦幼保健工作相結合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三級婦幼保健網路的作用,促進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常規化和持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