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民政局
機關單位
安陽市民政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等工作。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製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安陽民政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城鄉社會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辦法、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主管優撫、雙擁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優撫對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優待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區)活動”;審查、報批革命烈士;負責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社會福利工作,制訂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等工作,監督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建設,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
(十)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地)的邊界線勘界和協商處理與接壤市(地)的邊界爭議工作;組織縣(市)、區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縣(市)、區邊界糾紛的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地名管理法規,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或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地名標誌的設置及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定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制訂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承辦市內的涉外收養登記工作;制訂殯葬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與安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安陽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安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安陽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安陽市民政局會同安陽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製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安陽市行政區劃圖。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市民政局設12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機關總支辦公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督查、法制、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計劃生育和機關行政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各科室的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公務員和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辦理局機關離休、退休、退職手續;擬訂民政幹部教育規劃和人員培訓;負責民政系統表彰工作。
(三)優撫科(掛安陽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優撫、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調查研究雙擁工作中涉及的全市性問題.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和糾紛。聯繫、協調軍隊重大行動的有關保障工作。督促檢查雙擁政策、法規的落實,促進雙擁活動的健康發展,維護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掛安陽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宮和軍隊元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計劃的組織和實施,並根據中央、省有關安置管理政策,擬訂本市的實施細則、長遠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檔案、建房計劃的審核、編報及組織實施;擬定和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實施規範化建設;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負責軍休各項經費的分配下達,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複員退伍軍人安置科(掛安陽市複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複員幹部、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轉業士官、軍隊複員幹部、特一等傷殘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集中交接與審批;協調下達市直、中央、省駐安單位安置計劃指標,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中央、省駐安退役士兵的工作分配手續;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六)救災救濟農保科(掛安陽市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牌子):擬定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綜合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掌握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外援救災款物;指導建立和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清理整頓、允付以及檔案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科: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下放職工40%人員的補助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社會福利院、按摩醫院的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聯繫老齡工作。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全面推行村務公開。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對社區建設、社區服務工作進行表彰,推動社區建設。
(九)社會事務科(掛安陽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有關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組織的審批、婚姻證件的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十)計劃財務科: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的計劃工作;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擬訂並監督執行計劃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民間組織管理科:擬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井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承辦社團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審查、備案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行政區劃布局;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鄉(鎮)以上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參加全省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本市出版發行地名書刊的審查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機關總支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張雙獻
領導分工: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孫笑梅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崔利鴻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王德喜
領導分工:負責社會組織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分管社會組織管理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楊林防
分管工作: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三級調研員:陳新升
分管工作:負責辦公室、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賑災濟困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政務公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市民政綜合執法大隊、市賑災濟困服務中心。
四級調研員:梁鋼
分管工作:負責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分管養老服務科、兒童福利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科、市慈善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市社會福利院、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