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學會
浙江醫學會
浙江省醫學會(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於1932年,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浙江省醫學科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團結廣大會員,依法辦會,致力於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技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學會經過七十餘年的發展,組織建設日趨完善,會員人數不斷增加,學術氣氛日漸活躍,承擔職能日益增多。現有61個專科分會、1個籌委會,已有註冊會員2.36萬餘名,團體會員103家,會員中有4位兩院院士,每年開展百餘次各級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學會辦事機構現有專兼職工作人員80餘人,設有職能科室5個(辦公室、人事科、行政科、醫學考試辦公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業務科室6個(學術組織部、科技發展部、繼續醫學教育部、科普信息部、雜誌社編輯部、報社編輯部),擁有浙江省醫學會門戶網及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網兩個網站。學會在開展高層次高質量學術活動、出版醫學雜誌、宣傳科普知識、對外交流等工作的同時,近年來隨著政府職能轉移,積極爭取並承擔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學考試考務、醫學科技成果及創新獎評審、醫藥衛生科技成果鑒定、醫療扶持、新技術新成果推廣、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定價認定、醫療廣告審查等多項政府委託的工作,屢次受到國家民政部、中國科協等有關部門表彰,榮獲“全國先進民間組織”、“全國學會之星”、“中華醫學會全國優秀單位會員”、“浙江省先進社會團體”、“浙江省科普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在省內外科技界享有良好的聲譽,為浙江省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在衛生事業改革的新形勢下,浙江省醫學會作為省內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作用最顯著的醫學學術團體,應積極擔負起時代賦予的責任,充分發揮自身的特長和優勢,堅持“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緊緊圍繞“抓學會活動,促學科建設,推動衛生事業發展”這一中心,著重抓住“以學術交流為基,以服務會員為本”兩個基本點,努力搭建好“為學術建設服務,為經濟社會服務,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三個服務平台,著力構建“開放協作型、學習創新型、權威指導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學會組織。學會上下要以“抓學術、優服務、強凝聚、創發展”為核心目標,在各個工作領域開拓創新,凝心聚力、創新發展,為我省構建“民本衛生”、“和諧衛生”,進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浙江省醫學會;在對外交往中可使用"中華醫學會浙江分會"的名稱,英文名稱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Zhejiang Branch,縮寫為CMAZB。
第二條 浙江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和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我國人民的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會員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本會依法維護會員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落實科學發展觀, 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向浙江省民政廳登記註冊並接受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和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報刊、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四、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六、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工作。
七、開展臨床應用技術的評價和論證、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發展同省外、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省際、全國和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活動,舉辦醫學衛生科學技術展覽,大力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十、評選獎勵優秀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主辦浙江省醫藥科技創新獎,負責評審和獎勵工作。
十一、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十二、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三、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四、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自律性、規範性、技術性、學術性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設個人會員、資深會員和單位會員三類。
第九條 會員條件
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個人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者。
2.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
3.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之一者可以跨會申請加入本會。
二、資深會員
本會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技術職務、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並作出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年滿80周歲者。
三、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和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以及醫藥企業單位。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
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委託的市級醫學會常務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入會程序,並報省醫學會理事會審批。
省屬單位的個人會員入會申請由理事會審批。
二、資深會員
由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由理事會審批。
三、單位會員
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后發給證書;也可向受本會委託的市級醫學會提出申請,經市級醫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后發給證書,並報本會備案。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
(4)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7)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本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免費獲得本會年度學術活動計劃表、有關學術期刊或所在專科分會論文彙編。
2.義務 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政策、策略的論證、諮詢活動。
三、單位會員
1.權利
(1)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
(2)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2.義務 與個人會員的義務相同。
第十二條 會員證書或聘書均由本會統一印製。個人會員跨市調動工作時,須辦理會籍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個人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科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的行為,可經審批其入會的市級醫學會或本會有關組織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議批准上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通過提案和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並獲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浙江省民政廳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百分之一。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5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審批年度工作計劃和學術活動計劃,
七、審批新建專科分會(協作組)和申辦醫學期刊,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指導市級醫學會工作,
十、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十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十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工作狀況,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並獲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二、十二款外的各項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表決,並獲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3~6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幹部,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由理事選舉產生,任期5年。會長、秘書長可以連選連任,任期最長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當選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超過上述規定任職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報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后,由會長委託一名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對外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二、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之間的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從卸任會長、副會長中推舉名譽會長或顧問。對學術上有突出成就、對本專業工作有重要貢獻、不再擔任專科分會主任委員者,經專科分會同意,可以聘任為專科分會顧問,任期一屆。
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其正式名稱為"浙江省醫學會某某專科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分支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得另訂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專科分會和市級醫學會民主協商推薦或選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4~5年。專科分會秘書由主任委員推薦。
第三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
第三十三條 本會在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務、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或單位、團體的捐贈,
三、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撥款,
四、有關部門資助,
五、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業務範圍的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管理
一、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科技社團的財經法規和制度。
四、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申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五、本會在理事會換屆改選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接受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浙江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進行修改,須經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在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請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浙江省民政廳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獲2/3通過,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併到浙江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和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浙江省民政廳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使用中華醫學會會徽,外部輪廓呈杏花形,中心為蛇和杖,蛇纏繞在杖上,背景為中國地圖,其下為中華醫學會成立的年份"1915"。圖內上、下方的文字分別為中華醫學會的中、英文名稱。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本會2006年2月28日浙江省醫學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自浙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一、科室設置
(一)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人事科
3.行政科
4.醫學考試辦公室
5.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
(二)業務科室
6.學術組織部
7.科技發展部
8.繼續醫學教育部
9.雜誌社(《浙江醫學》編輯部、《心電學雜誌》編輯部、醫學信息編輯部)
10.報社編輯部
二、各部室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醫口學(協)會日常事務處理、財務、信息、黨務、後勤、文件收發傳閱、印章管理、檔案、對外接待、醫學科普工作、全國會議的籌備組織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人才培養、人員招聘、考核、職稱評審、勞動工資、老幹部、醫師協會日常工作,參與醫學考試考務有關工作。
(三)醫學考試辦公室:承擔省衛生廳醫政處委託的醫師資格考試工作,省衛生廳人事處委託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省衛生廳人事處委託的高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業務筆試題庫的命題和全省的考務工作以及省直考點的考試組織,臨時性考試工作,考試用書的發行工作,參與有關人事工作。
(四)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接受當事雙方、衛生行政部門及司法部門的委託,組織專家鑒定組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鑒定;書面答覆有關鑒定質詢函件及信訪;協調規範有關鑒定工作程序,組織召開全省醫鑒工作會議,開展對各市醫學會醫鑒工作的交流和指導;歸納總結醫鑒工作中發現的醫療機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為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醫療安全策略提供參考依據;根據鑒定工作需要,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專家庫的建立、培訓及調整;承擔浙江省西醫醫療廣告審查工作。
(五)學術組織部:提出學會年度學術活動計劃草案;籌備組織各類學術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醫療扶持活動;醫學會專科分會的管理及換屆工作;會員管理;醫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的籌備組織;組織專家對新產品、新設備定價的認定工作;健康管理、專家門診諮詢中心的建立。
(六)科技發展部:浙江省醫藥衛生科技創新獎的評審工作;中華醫學科技獎獎勵項目的申報工作;自然科學優秀論文評審推薦工作; 151人才工程推薦、浙江青年科技獎評審工作;承擔“電子病歷和遠程診療平台”重大科技專項工作。
(七)繼續醫學教育部:執行省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交辦的各項任務,處理日常事務;參與制訂全省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創新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負責國家及省級繼續教育項目的徵集,初審、組織專家評審以及項目實施的管理。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管理;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的申報、評審及評估;組織省繼續醫學教育管理人員的培訓;對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開展督查、調研、總結、交流、評估等;對全省繼續醫學教育中心、學(協)會等組織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維護建設“浙江省繼續醫學教育網”;負責大型醫用設備上崗培訓考試及換證培訓考試;負責全省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培訓及考試;會同醫學會有關部門開展面向全省醫院及醫務工作者的專項培訓教育工作;組織《浙江省醫學會優秀人才培育基金》的申報、評審,並進行培育績效考核。
(八)雜誌社:編輯、出版《浙江醫學》、《心電學雜誌》及醫學信息;為各醫療單位及醫學院校提供醫學論文寫作、投稿的諮詢和指導;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聯繫;雜誌的發行、廣告工作。負責中心、學(協)會的重要活動、學術交流、繼續醫學教育、科技評獎、醫學考試考務、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學會信息的採集、編輯工作。
(九)生活與健康報社:編輯出版《生活與健康》報;報紙的發行、廣告工作;開展讀者服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