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政府工作部門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林業和草原局、銀川市銀西生態防護林管理處牌子。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自然資源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修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製鄉村振興規劃、國土綠化中長期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各類規劃,對國土空間規劃和全市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劃進行一致性審查,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指導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樹、種草、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違法案件。監督指導縣(市)區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退耕還林、還湖、還草工作。組織指導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草原的監督保護。負責對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郊野公園、草原、其他風景遊憩綠地等綠地建設及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工作,對市轄區範圍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負責城鄉建設工程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市轄三區內城市雕塑、城市建築外立面裝修及景觀設計的審查。
(十六)加強賀蘭縣德勝工業園及其商住區、永寧縣望遠工業園區等區域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首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九)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園林局在林業、園林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自然資源局側重植樹造林,園林局側重園林園藝。自然資源局負責林業、園林總體規劃和重大造林項目,涉及景觀提升、園林園藝的由園林局參與負責。自然資源局負責中心城區外的林業建設、管理以及全市濕地管理、保護等工作,市園林局負責城市中心城區內的生態園林綠化建設、管理以及市轄區林業、園林病蟲害、林木出入境檢驗檢疫等。自然資源局和園林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跨中心城區內外的重大、重點項目的實施由兩局共同參與,協調組織實施。
2.與市應急管理局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
3.與市生態環境局在生態紅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生態紅線的劃定和調整,市生態環境局承擔生態紅線保護的相關監管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策宣傳、信息安全、資產管理、效能建設、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辦,議案、提案的辦理。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建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和執法監察科。在立法許可權內,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林業產業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擔信訪的受理、接待、協調、答覆等工作。依法查處市轄區範圍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牽頭負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審核督察。組織開展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
(四)科技信息測繪科。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成果管理工作。承擔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整合各專業信息系統的應用。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體系、測繪系統。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做好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五)審查服務科。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窗口受理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審批“一窗受理、內部審核、並聯審批、一個出口”流程,協調對接行政審批“放管服”事項。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審查服務工作,審查、受理行政審批及行政許可申請。負責土地二級市場個人轉讓窗口受理事項以及核算補繳土地出讓金業務。負責建設工程(市政)類項目放驗線、竣工規劃核實、配套費核算等工作。推進簡政放權,建立權力清單,優化服務環境。負責全局各項報建項目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六)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應用工作。指導集體土地入市及管理相關工作。
(七)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科。承擔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划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監督保護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的管理工作。
(八)規劃編製科。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組織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編製標準、技術規範和用地分類標準。負責編製城鎮體系規劃、鄉村振興規劃、林業總體規劃、城市設計等各類規劃,審查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上報審批,並監督實施。承擔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組織數據入庫。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保護開發重點研究。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並編製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中心城區內各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實行動態維護,負責建設項目用地性質調整評估、提出規劃審查意見及報批等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提出前期選址意見。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指導縣(市)區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十)所有者權益保護和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規劃,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查意見。負責擬定各類建設項目體量、密度、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核定建設用地性質、數量及具體範圍。
(十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在市域範圍內宣傳和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地方技術管理規定。承擔規劃建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審查市轄區範圍內建(構)築物及臨時建築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批准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和建築單體報建圖。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公示和批后公布。負責德勝、望遠片區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工作。負責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綜合保稅區等園區重點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諮詢工作。負責既有建築調整使用性質的規劃審查。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城市建築外立面裝修的規劃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等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礦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礦山恢復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林業和草原管理科。承擔全民義務植樹、綠委擴大會議及國土綠化宣傳動員工作。承擔林權、林地、草原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林木種質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疫情監督管控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改革、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發展和質量監督。指導林草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的規劃、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指導、協調開展森林、草原執法工作。負責林業特色產業發展建設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創建具體工作。承擔首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林業和草原建設科。承擔城鄉生態造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退耕還林、還濕、還草、禁牧工作。承擔林業、草原和濕地的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建設。負責林業、草原和濕地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驗收和考核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和森林撫育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郊野公園、其他風景遊憩等綠地的建設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負責指導林草產品新品種引進、馴化與推廣和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
(十五)市政公用和村鎮科。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綜合管廊、地下通道、過街天橋、人行步道、城市廣場、公交港灣等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為市政工程提供規劃技術條件及道路斷面圖。負責城市景觀設計和城市雕塑規劃的審查工作。統籌推進銀川市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相關工作。督促各縣(市)區編製鄉(鎮)、村莊一級的鄉村振興規劃,並進行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