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神經

副神經

副神經是十二對顱神經中的一對,按其在腦幹從上到下的排列順序用羅馬數字錶示為Ⅺ對顱神經。副神經由特殊內臟運動纖維及軀體運動纖維組成。前者起自疑核,支配咽喉肌,後者起自副神經核,支配胸鎖乳突肌和斜方肌。當一側副神經損傷時,導致該側胸鎖乳突肌癱瘓,頭無力轉向對側,斜方肌癱瘓肩部下垂,抬肩無力。

簡介


副神經是運動性腦神經,含有特殊內臟運動纖維,由顱根和脊髓根組成。顱根較小,發自延髓的疑核,出頸靜脈孔后形成副神經內支,並加入迷走神經,參與形成迷走神經的咽支和喉返神經,支配軟齶肌和喉肌。脊髓根較大,起自延髓和脊髓內的副神經核,在頸靜脈孔處與顱根共同形成副神經。經頸靜脈孔岀顱腔后,脊髓根與顱根相分離,先走行於頸內靜脈的前外側下行,繼而行向後下方到達胸鎖乳突肌,主幹自胸鎖乳突肌后緣中點處附近穿出,斜向後下方進入斜方肌的深面,支配胸鎖乳突肌和斜方肌運動。

位置


副神經恰於迷走神經後方穿過頸靜脈孔內的結締組織鞘,幾乎立即發出內支至迷走神經上神經節和神經節下方的迷走神經。更大的神經干形成副神經的外支,副神經顱外支於顱底下方行至胸鎖乳突肌,85%自頸內靜脈前面通過,15%於頸內靜脈後面通過。以極不相同的形式與頸叢交通。該神經通過岩下竇和頸內靜脈結合處。枕動脈乳突支伴行副神經一段短距離。除了胸鎖乳突肌,副神經還連同C3、C4的分支一起支配斜方肌,該神經不是該肌肉的唯一運動支配。一側副神經病變引起癱瘓性斜頸,而壓迫神經可能導致痙攣性斜頸

構造


副神經顱外段
副神經顱外段
Ⅺ神經 Accessory nerve (CN 11),由腦根和脊髓根組成。顱根的纖維為特殊內臟運動纖維,起自疑核,自迷走神經根下方出腦後與脊髓根同行,經頸靜脈孔出顱,加入迷走神經,支配咽喉肌。脊髓根的纖維為軀體運動神經纖維,起自脊髓頸部的副神經脊髓核,由脊神經前後根之間出脊髓,在椎管內上行,經枕骨大孔入顱腔,與顱根匯合一起出顱腔。出顱腔后,又與顱根分開,繞頸內靜脈行向外下,經胸鎖乳突肌深面繼續向外下斜行進入斜方肌深面,分支支配此二肌。
基本上有枕小神經勾繞,是確定副神經的標誌。脊神經一共有31對。

功能


副神經主要支配胸鎖乳突肌和斜方肌,前者主要作用是向對側轉頸,後者作用為聳肩。同時可以支配咽喉肌,控制咽喉的一般感覺。

損傷


一側副神經脊髓支的單獨損傷或其脊髓核損害時,同側胸鎖乳突肌及斜方肌癱瘓,並有萎縮。因對側胸鎖乳突肌佔優勢,故平靜時下頦轉向患側,而在用力時向對側轉頭無力,患側肩下垂,不能聳肩,肩胛骨位置偏斜,以及其所支配的肌肉萎縮。因肩胛骨移位,使臂叢神經受到慢性牽拉,使患側上肢上舉和外展受限制。晚期由於瘢痕刺激可發生痙攣性攣縮(斜頸)畸形。雙側損害時,病人頭頸後仰及前屈無力。顱底骨折或槍彈傷引起的副神經損傷,頸靜脈孔區病變,枕骨大孔區病變,腦橋小腦角巨大病變及顱底廣泛性病變引起的副神經損害及延髓核性癱瘓常與后組腦神經及其他腦神經損害同時出現。而腦幹核性麻痹時,腦神經的損害常為多組及雙側性。

檢查方法


正常值

向對側轉頸時無斜頸及垂肩,作對抗性抬肩動作時力量不會減弱。

異常結果

對抗性抬肩動作的力量減弱可能是副神經損傷、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后顱凹腫瘤等引起。需要檢查的人群:有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等癥狀的患者。

不合宜人群

腮部或肩部本身有疾病的患者。檢查前禁忌:檢查前幾天不要做太過劇烈的運動或太勞累,以免肩部酸痛而影響檢查結果。檢查時要求:檢查時配合好檢查者的口令做轉頭及抬肩動作。

檢查過程

觀察病人的胸鎖乳突肌和斜方肌有無萎縮,有無斜頸和垂肩。醫師將一手置於病人腮部,囑病人向該側轉頭以測試胸鎖乳突肌的收縮力,然後將兩手放在病人雙肩上下壓,囑病人作對抗性抬肩動作。若力量減弱見於副神經損傷、肌萎縮、脊髓側索硬化、后顱凹腫瘤。等。

有關疾病

縱隔副神經節起源的腫瘤,副神經節起源的腫瘤,副神經損傷。

有關癥狀

顱神經損害,顱神經麻痹,脊髓性肌萎縮。

定位診斷


(1)副神經脊髓支頸部損傷的診斷:頸部手術后出現患肩不適、無力或疼痛,聳肩困難,抬肩在90°以下,肩部下垂,有牽拉感,斜方肌萎縮,而其他肌力及感覺正常。肌電圖檢查斜方肌和胸鎖乳突肌功能異常。
(2)副神經顱底區及腦幹核性損傷的診斷:顱底骨折,顱底區腫瘤或其他病變引起的副神經單獨損害極為罕見,一側后組腦神經多同時受累,根據病變的部位及性質還可合併其他腦神經損害的體征,腦幹病變引起的副神經損害多同時表現為延髓性麻痹。CT及MRI等影像學檢查有助於原發疾病的診斷。
2.合併損傷的診斷 診斷中應明確是副神經單純性損傷,還是合併其他腦神經損傷。若與后組腦神經及其他腦神經損害同時出現,可表現為:
(1)Avellis症候群:迷走神經與副神經內側支損傷。
(2)Jackson症候群:迷走神經、副神經及舌下神經損害。
(3)Schmidt症候群:迷走與副神經損害。
(4)Collet-Sicard症候群:舌咽神經、迷走神經、副神經、舌下神經麻痹。
(5)頸靜脈孔症候群(Vernet症候群):舌咽神經、迷走神經、副神經腦神經麻痹。
(6)其他:腦橋小腦角症候群,枕骨大孔區症候群,偏側顱底症候群(Garcin症候群或Guillain-Garcin症候群,完全型或不完全型)等。

臨床意義


一側副神經或核受損時,該側肩下垂,聳肩無力,且頭不能或無力轉向對側,見於神經損傷和頸椎骨折等;一側副神經核以上部位損傷因上運動神經元纖維支配兩側副神經核,主要支配同側,故一側上運動神經元病變多無明顯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