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政府機關

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汕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2018年汕頭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汕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和拆除城市環衛設施的許可;負責核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收納、排放);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准運審批;負責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環衛設施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運營工作。
(三)負責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負責古典名園恢復、保護規劃和工程設計審批;負責城市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園林式單位”組織評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植樹活動。
(四)負責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負責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負責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其他設施搭建、堆放物料審批;負責城市景觀照明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負責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以及污水處理費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有關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協調和督查;根據市城管委的部署,負責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辦和考評;指導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擬訂城市維護項目經費年度計劃;擬訂機關及下屬單位城鄉社區事務項目支出經費預算計劃,並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八)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共設施運行、園林綠化、城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
(九)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執法效能、風紀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查處上級交辦、跨區域、突發性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便民服務設施等市場化運營,推行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養護、道路保潔、垃圾清運處置、公廁管護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系。推進城市管理網格化,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步伐,建立綜合性城市管理資料庫。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提高監管效能,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十二)關於職責分工。
1.行政主管部門將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強制措施划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業監管等職責。對專業性較強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主管部門須協助查清違法行為事實,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實施處罰。
2.關於建立泥頭車聯合執法機制的職責分工。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與交警部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建立泥頭車聯合執法機制。交警部門負責檢查上路泥頭車採用全封閉式車廂等規定的落實情況,對泥頭車沿途漏灑、超載等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核發《城市垃圾(建築垃圾)准運證》,依法對泥頭車因裝載余泥渣土、散體物料等覆蓋不嚴實,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行為進行查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泥頭車企業及車輛非法營運、超限、道路揚撒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關於公廁建設工作的職責分工。城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城市公廁建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公廁建設。旅遊、交通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所屬行業的公廁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牽頭督查本系統重點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負責制定局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局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核局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承辦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會辦,擬訂立法建議;負責市級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報道和普法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城市管理方面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對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負責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聽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機關合同審查、備案,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和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市政設施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專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和修復收費標準;負責市級市政設施管養工作年度維修改造計劃、維修改造工程項目方案和市場運作方案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參與市級市政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並組織移交。
(五)市容環境管理科。組織擬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及城市容貌標準;負責城市市容環境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促;負責城市景觀照明建設和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參與環衛設施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六)園林管理科。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建設計劃;負責城市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參與城市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園林式單位”的組織評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城市園林綠化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市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研究和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工作。
(七)城管綜合科。負責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辦、考核;負責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城市管理方面跨區域、跨部門的熱點難點問題;承辦市城管委和市城管辦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城鄉垃圾管理科。負責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運營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承擔市級城市管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和行政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污水處理管理科。指導、協調、監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鎮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以及污水處理費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考核工作。
(十一)市政工程管理科。負責市屬道路、橋樑、排水、涵閘、溝渠、路燈、管網等市政設施改造工作;協調指導、檢查督促本系統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改造工作;承辦市政工程經濟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市政工程建設任務。
(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紀律教育、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十三)執法監督科。組織開展城管綜合執法隊伍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化的監督、指導;擬定城管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組織對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執法效能,遵紀守法、隊容隊紀等行為的督察;負責有關城管綜合執法的舉報、投訴處理的督辦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參與對重大違法違規的案件的審理。
(十四)執法一科(執法一支隊)。組織擬訂全市性執法工作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揮、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大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整治行動;承辦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信訪工作;協助城管綜合執法網路輿情的應對;參與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審理。
(十五)執法二科(執法二支隊)。負責查處跨區域、突發性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的應急執法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市城管局機關行政編製55名、行政執法專項編製6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6名。核定機關聘用人員數12名。

現任領導


王江鋒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局市容環境管理科、人事科及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市環境衛生事務中心工作。
何玩松副局長,分管局市政工程管理科工作;分管市城建工程設計院工作。
詹國林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局污水處理管理科工作;分管市城市污水處理管理中心工作;負責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施志強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分管局城鄉垃圾管理科工作;負責局工程項目技術管理。
申健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分管局計劃財務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工作。
鄭瑋二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聯繫局園林管理科和市園林綠化事務中心;協助做好專項工作。
任振威二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工作及政務公開工作;聯繫局辦公室;協助做好專項工作。
陳錦輝二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聯繫局執法一科(執法一支隊)、執法二科(執法二支隊);協助做好專項工作。
楊衛文三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聯繫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協助做好專項工作。
劉清華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市城管辦日常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聯繫局城管綜合科、執法監督科;協助做好專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