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燃物
與可燃物質發生燃燒反應的物質
助燃物通俗地說是指幫助可燃物燃燒的物質,確切地說是指能與可燃物質發生燃燒反應的物質。
所謂助燃物,化學危險物品分類中的氧化劑類物質均為助燃物。除此之外,助燃物還包括一些未列入化學危險物品的氧化劑如正常狀態下的空氣等,為了明確助燃物的種類,應首先了解列入危險物品的氧化劑的種類,在此基礎上,再了解未列入危險物品氧化劑類的助燃物有哪些種類。
廣義上的氧化劑是指在氧化還原反應中得到電子的物質。危險物品分類中的氧化劑是指具有強烈氧化性能且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一類物質,這類物質按其不同性質,在不同條件下,遇酸、鹼或受潮濕、強熱、摩擦、撞擊或與易燃的有機物、還原劑等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或爆炸。
通常燃燒過程中的助燃物主要是氧,它包括遊離的氧或化合物中的氧。空氣中含有大約21%的氧,可燃物在空氣中的燃燒以遊離的氧作為氧化劑,這種燃燒是最普遍的。此外,某些物質也可作為燃燒反應的助燃物,如氯、氟、氯酸鉀等。也有少數可燃物,如低氮硝化纖維、硝酸纖維的賽璐珞等含氧物質,一旦受熱后,能自動釋放出氧,不需要外部助燃物就可發生燃燒。
氧化劑按其氧化性的強弱和化學組成的不同分為四類,即一級無機氧化劑、二級無機氧化劑、一級有機氧化劑、二級有機氧化劑。
此類氧化劑不穩定,有強烈氧化性。常見的有:
二級無機氧化劑比一級無機氧化劑稍穩定,氧化性稍弱,常見的有:
一級有機氧化劑很不穩定,容易分解,有很強的氧化性,而且其本身是可燃的,易於著火燃燒;分解時的生成物為氣體,容易引起爆炸。因此,有機氧化劑比無機氧化劑具有更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常見的有:過氧化二苯甲醯、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叔丁酯、過苯甲酸、過甲酸、硝酸胍、硝酸脲等。
除了上述列入危險物品氧化劑類的助燃物之外,還有一些助燃物未列入危險物品氧化劑類中,如高濃度過氧化氫(雙氧水)、發煙硝酸、苦味酸、熱鹽酸氣、二氧化錳、氟、氯、溴、液態氧、純氧、液態空氣及空氣等。另外某些富氧空氣(空氣中氧氣含量在21%以上)也是一種助燃物。
火災和爆炸事故中最常見的助燃物是空氣。因此,在研究某種可燃物的火災爆炸特性時,如果未指明助燃物,則均指助燃物為空氣。
另外,為了討論問題方便,有時把所有的助燃物稱為氧化性物質。並且有時把危險物品中氧化性較強的氧化劑及發煙硝酸、高濃度過氧化氫等物質,稱作強氧化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