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野墓誌銘
張子野墓誌銘
《張子野墓誌銘》是宋代文學家歐陽修創作的一篇文章。
張子野墓誌銘
吾友張子野既亡之二年,其弟充以書來請曰:“吾兄之喪,將以今年三月某日葬於開封,不可以不銘,銘之莫如子宜。”嗚呼!予雖不能銘,然樂道天下之善以傳焉,況若吾子野者,非獨其善可銘,又有平生之舊、朋友之恩與其可哀者,皆宜見於予文,宜其來請於予也。
初,天聖九年,予為西京留守推官,是時,陳郡謝希深、南陽張堯夫與吾子野,尚皆無恙。於時一府之士,皆魁傑賢豪,日相往來,飲酒歌呼,上下角逐,爭相先後以為笑樂,而堯夫、子野退然其間,不動聲氣,眾皆指為長者。予時尚少,心壯志得,以為洛陽東西之沖,賢豪所聚者多,為適然耳。其後去洛來京師,南走夷陵,並江漢,其行萬三四千里,山礓水壓,窮居獨游;思從曩人,邈不可得。然雖洛人至今皆以謂無如向時之盛,然後知世之賢豪不常聚,而交遊之難得為可惜也。初在洛時,已哭堯夫而銘之;其後六年,又哭希深而銘之;今又哭吾子野而銘之。於是又知非徒相得之難,而善人君子欲使幸而久在於世,亦不可得,嗚呼,可哀也已!
子野家聯后姻,世久貴仕,而被服操履甚於寒儒。好學自力,善筆札。天聖二年舉進士,歷漢陽軍司理參軍、開封府咸平主簿、河南法曹參軍。王文康公、錢思公、謝希深與今參知政事宋公,咸薦其能,改著作佐郎,監鄭州酒稅、知閬州閬中縣,就拜秘書丞。秩滿,知亳州鹿邑縣。寶元二年二月丁未,以疾卒於官,享年四十有八。子伸,郊社掌坐,次從,次幼未名。女五人,一適人矣。妻劉氏,長安縣君。
子野為人,外雖愉怡,中自刻苦,遇人渾渾,不見圭角,而志守端直,臨事敢決。平居酒半,脫冠垂頭,童然禿且白矣。予固已悲其早衰,而遂止於此,豈其中亦有不自得者邪?
子野諱先,其上世博州高堂人,自曾祖已來,家京師而葬開封,今為開封人也。銘曰:
嗟夫子野,質厚材良。孰屯其亨?孰短其長?豈其中有不自得,而外物有以戕?開封之原,新里之鄉,三世於此,其歸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