傈僳族
傈僳族
傈僳族源於古老的氐羌族系,與彝族有著淵源關係,主要聚居在雲南省西北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瀘水、福貢、貢山、蘭坪4縣及迪慶藏族自治州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其餘分佈在麗江、德宏、楚雄、保山、大理、臨滄、普洱等州(市)以及四川省的涼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全國其他地區也有零星分佈。他們多數與漢、白、彝、納西等民族相雜居,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
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境內的傈僳族總人口數為7028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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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名稱最早見於唐朝時期的著述。時人樊綽在《蠻書》中稱之為“栗粟”,認為是當時“烏蠻”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和彝族、納西族在族源上關係密切。到明代仍把傈僳看作是“羅羅”(彝族)的一個分支,明《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說:“栗粟者,亦羅羅之別種也。”
傈僳這一名稱,除有關史籍用字稍有不同外,1000多年來沿用至今。
傈僳族世代流傳的《創世紀》傳說與大小涼山彝族、納西族、哈尼族的創世傳說都有許多共同之處,這說明作為彝語支的各個集團,從古代以來便有著密切的親屬關係。在古代,他們屬於同一族源,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逐漸發生分化形成不同的部落集團,後來才形成單一民族。
從體質人類學的角度進行考察,傈僳與納西、彝、哈尼、拉祜等族具有高原民族的特徵:體長、高鼻、薄唇、凹眼,與南亞語系的佤族、布朗族及壯侗語族的壯族、傣族均有明顯區別。這種區別正好說明彝語支各族具有親屬關係和共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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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至3世紀,越雟、犍為、台登、邛都、定筰廣大地區都是彝族、傈僳族先民——叟、雟、濮等部落聚居的區域。這些都屬於彝語支的部落和集團。這時既未形成統一的族稱,也沒有統一的組織,而是一些分散的大大小小的部落。
3世紀的三國鼎立時期,蜀國管轄下的定筰縣(今四川鹽邊一帶)已經有笮、雟、邛、昆明、摩沙等不同部落集團的名稱出現。據《華陽國志·蜀志》記載:“筰、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漢嘉、越雟曰雟,蜀曰邛,皆夷種也。縣在郡西,渡瀘水賓剛徼白,摩沙夷,有鹽池。”說明當時彝語支的各部落和集團在逐漸發生分化。
8世紀,唐朝為與吐蕃爭奪西南,時任劍南西川節度使的韋皋積極招撫南詔,並把地處吐蕃、南詔與西川之間緩衝地帶的勿鄧、豐琶、兩林三大部落的首領都爭取過來。由於政治形勢的激化,位於這一衝突中心的各個部落,便捲入到複雜的鬥爭漩渦之中,“栗粟”這一名稱乃首次出現在史籍中。
關於傈僳族的文獻記載,最早見於唐樊綽《蠻書·名類》:“栗粟兩姓蠻,雷蠻、夢蠻皆在茫部(按:茫應為邛)台登城,東西散居,皆烏蠻、白蠻之種族。”所謂“栗粟兩姓蠻”即今傈僳族先民,“雷蠻”可能是今納西族的一支,即今麗江、中甸一帶自稱為“呂些”的納西族;“夢蠻”即今納西族,至今分佈在雲南省寧蒗縣以及四川省鹽源、鹽邊等地的納西族還被彝族、藏族稱為“摩挲”,也就是樊綽在《蠻書》中所稱的“磨蠻、梭蠻”。《蠻書》的這段記載比較準確地記述了傈僳族和納西族先民在1200多年前的地理分佈狀況,並把他們同其他部落集團區分開來。
8世紀中葉,當時遊離於唐朝、南詔和吐蕃三大勢力之間的勿鄧、豐琶、兩林三大烏蠻部落的大鬼主(大首領),得到唐朝的封賜,唐朝“以勿鄧大鬼主苴嵩兼邛部團練使,封長川郡公” 。苴嵩死後,子苴驃離年幼,以苴夢沖為大鬼主,統領整個部落。這時的“栗粟”族部落即屬勿鄧部落統轄,尚未形成較大的、統一的部落組織。
兩宋時期,文獻上很少有關傈僳族的記載。原因是,北宋立國后默認大渡河以西為大理國管轄之地,極少過問這一區域的政事;北宋衰亡,遼、夏、金統治黃河流域,南宋偏安臨安,更無暇遠顧西南邊陲。因此在400餘年間,關於這一區域的記載較少。
14世紀以後,文獻和地方志中出現了關於傈僳族的記載。據明《景泰雲南圖經志書》卷四載:“有名栗粟者,亦羅羅之別種也,居山林,無室屋,不事產業,常帶葯箭弓弩,獵取禽獸,其婦人則掘草木之根以給日食;歲輸官者,唯皮張耳。”這段記載表明,時人認為傈僳族屬於“羅羅別種”,即彝族的一支;傈僳族還沒有進入農業社會,以狩獵、採集生活為主,但他們必須把獸皮繳納給官府。
16世紀中葉,大部分傈僳族仍然過著狩獵和採集生活,居住在金沙江兩岸,受麗江土知府木氏的統治。據《南詔野史》下卷“南詔各種蠻夷”記載,這時的傈僳族仍“衣麻披氈,岩居穴處,利刃毒矢,刻不離身,登山捷若猿猱。以土和蜜充饑,得野獸即生食。尤善弩,每令其婦負小木盾前行,自后射之,中盾而不傷婦,從此制服西番”。
元、明時期,傈僳族先民已完成了第一次、第二次大規模遷徙,即從青藏高原經四川盆地西緣南遷至雲貴高原北部,主要分佈在川、滇兩省的雅礱江、金沙江流域,分別受元代麗江路軍民總管府和明代麗江土知府木氏、永寧納西族阿土司、金沙江東岸彝族奴隸主、維西納西族土千總的統治。16世紀,麗江木土司與西藏地方統治集團為爭奪中甸、津州(今雲南麗江巨甸)、臨西(今雲南維西)、阿敦子(今雲南德欽)和寧蒗一帶的統治權,爆發了長期的戰爭。傈僳族人民不堪兵丁苦役的重負,在蕎氏族首領木必扒的率領下,渡過瀾滄江,越過碧羅雪山,開始進入怒江地區。19世紀,恆乍綳、唐貴、丁洪貴、谷老四等領導的幾次起義先後失敗后,大批傈僳族整個氏族、整個村寨地相繼向西遷入怒江地區,有的繼續向西越過高黎貢山,進入緬甸境內;有的向南沿瀾滄江、怒江經鎮康、耿馬進入滄源、孟連等地;有的則沿金沙江南下,進入祿勸、大姚等地。遷徙中,傈僳族的居住地區不斷擴大,並分散為許多小塊,和其他民族交錯雜居。由於沿邊地區和靠內地區的傈僳族受到其他民族的影響不同,他們社會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平衡的狀態。
19世紀20年代,清朝在靠近內地傈僳族分佈的麗江、永勝、華坪等地,實行“改土歸流”。一些世襲的納西族和白族土司為流官所取代。改土歸流的結果,進一步促使這些地區的封建領主經濟向地主經濟轉化。19世紀末、20世紀初,大批漢、白、納西等族人進入怒江地區,帶去了大量鐵質農具和比較先進的生產技術。
1907年至1908年,阿墩子(今德欽)彈壓委員夏瑚奉命兩次巡查怒江地區,撫慰各族人民,查免了察瓦龍、康普、葉枝土司的苛派,深受各族人民的擁戴。同時,他還發出木刻,委派數十名伙頭管理各個村寨,這是怒江地區設立公職人員建立統一的行政管理機構的開端。
1912年,雲南軍都督府組織殖邊隊進駐怒江地區,抵禦了英國殖民勢力的入侵。並實行“開籠放雀”,用武力強制釋放奴隸,使怒江傈僳族的家長奴隸制基本上被摧毀。1928年,雲南地方政府開始在怒江地區設立設治局,以加強對當地各族人民的統治。
長期以來,廣大傈僳族人民受著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地主、土司、頭人和國民黨以及帝國主義的殘酷剝削和壓迫,過著十分悲慘的生活。原碧江縣俄奪羅這個不到1000人的山村,新中國成立前10年,就有237個貧苦農民被官府、土司、頭人和地主折磨而死。苛捐雜稅繁多,僅門戶捐一項,這個縣平均每人負擔玉米42.5斤,佔全年糧食總收入的21%。此外還要受奸商、高利貸者的層層盤剝。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帝國主義勢力侵入怒江地區,給傈僳族人民帶來了新的苦難。
統治階級的政治壓迫和經濟盤剝,激起了傈僳族人民的不斷反抗。18至19世紀,傈僳族人民掀起了多次抗清鬥爭。主要有: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至乾隆十三年(1748年),瀘水弄更扒、祝老四、枝花扒領導的抗清起義;嘉慶六年(1801年)至嘉慶八年(1803年),維西恆乍綳領導的以傈僳族農民為主體,包括有怒、白、漢、納西、藏等族人民參加的抗清武裝起義;道光元年(1821年),永北(今永勝)唐貴領導的武裝起義;光緒十九年(1893年)至光緒二十年(1894年),永北(今永勝)丁洪貴、谷老四等領導的反土司武裝抗清起義等。其中,以1801年恆乍綳領導的起義鬥爭規模最大、影響最深。由於傈僳族自身的社會經濟條件,使這次起義突出地具有與其他農民起義不同的特點,即他們充分利用社會制度中所保有的原始宗教和氏族關係來發動和組織起義。如起義的隊伍編製是在氏族和軍事民主制組織的基礎上建立的;聯絡是用氏族的“傳木刻”方式;行動和戰鬥時,基本上是以氏族部落組織或家族為單位進行的,氏族的復仇觀念增強了起義群眾的勇敢和犧牲精神。然而氏族經濟的原始落後性,使他們的眼界較之封建社會下的農民具有更多的狹隘性,也決定了這次起義只能以失敗告終。儘管如此,這次起義先後消滅了康普土司等大小頭目及清朝官兵數千人,迫使清政府查辦了維西廳守備及其他貪官污吏,取消了維西各土司的一些封建特權,減免了33個府廳州縣的3年賦稅和銅課。
進入20世紀,傈僳族人民的反抗鬥爭此伏彼起,從未間斷。1906年,德國探險家布倫胡拍帶領兩名黑人來到怒江,行抵福貢臘烏村時,由於欺侮勒索當地傈僳族民眾,被憤怒的傈僳族人民殺死,兩名黑人後來被遣返回國。1907年,法國神甫任安收等在貢山白哈羅橫行霸道,他們霸佔土地,強派民工,修建教堂,並阻止當地人民信奉其他宗教,這就大大激怒了各族人民。傈僳族與藏、怒、獨龍等族人民一道,憤怒燒毀了教堂,驅逐了這些法國傳教士。1911年,為抗擊英帝國主義武裝侵略我國領土片馬、古浪、崗房等地,傈僳、景頗等各族人民進行了英勇的抵抗鬥爭,給英國侵略者以有力的回擊。1917年,蘭坪縣石登、豐登等地爆發了以阿孟扒為首的武裝起事。1918年,福貢上帕又爆發了以瓦策為首的反抗事件。1935年,以傈僳族瓦業為首,在福貢地區開展了反抗國民黨設治局苛派勒索的鬥爭,殺死設治局局長,佔領設治局達20多天。1941年至1943年,傈僳族人民和漢、傣、景頗等族人民,英勇地抗擊了侵入雲南西部的日本軍隊,迫使侵略軍不敢越過怒江。他們為捍衛祖國邊疆的安全,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1948年,中國共產黨派遣部分黨員到滇西北開展地下活動,發展地下黨組織,建立了滇西北工作委員會。積極爭取傈僳族頭人上層,得到了碧江、福貢傈僳族上層裴阿欠、霜耐冬等的支持。1950年初,黨分別在四個縣建立了臨時政務委員會及黨的工作委員會。隨後,人民解放軍先後進駐蘭坪、碧江、福貢、貢山、瀘水,怒江地區獲得解放。
歷史上,傈僳族社會發展較為緩慢,直到20世紀50年代民主改革前,傈僳族社會還保留著某些原始氏族制度的殘餘形式。
2020年11月14日,傈僳族實現整族脫貧,至此,雲南11個直過民族和人口較少民族歷史性告別絕對貧困,實現整族脫貧。
傈僳語稱一群由同一祖先的後代所組成的集團為“初俄”,即氏族。各個氏族有自己的名稱。怒江地區的傈僳族有虎、熊、猴、蛇、羊、魚、雞、蜂、蕎、麻等18個氏族。氏族組織是傈僳族社會重要的聯繫紐帶。在不斷遷徙的過程中,由於戰亂、遷徙頻繁,其氏族組織逐漸趨於解體。定居怒江地區后,各個氏族散居各地,原來的氏族組織很難得以保持,氏族內部除保存著象徵性的共同名稱以及某些觀念上的聯繫外,在經濟生活上的聯繫已經很淡漠了,只有在進行具有血族復仇性質的械鬥時,才顯示其血緣維繫的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家族及村社組織起著重要的作用。傈僳語稱家族為“體俄”。家族有自己的姓氏,有自己的小聚居區域和耕地,有本家族的“鬼樹”和公共墓地。各個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長。家族長多是以本家族內輩份較高、年齡較長、能說會道、較為富裕的男子擔任。家族成員間在經濟上保持著伙有土地,共同耕作;在生活上則保持互助蓋房、換工協作、殺豬共食、男女婚嫁共同出聘禮、共同吃財禮、共負債務和共同承擔血親復仇的義務等等。各個家族就是通過以上這些經濟上的合作和生活上的互助,自然地、傳統地把整個家族密切地聯繫起來,成為較為緊密的社會基層組織。
傈僳語稱村寨為“卡”,意即由一群血親關係相近的人們共同體所居住的地方。每個村社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村社的組成有以下3種情況:以一個氏族內的一個大家族為單位組成;由氏族內的兩個家族或多個家族聯合組成;由幾個不同氏族的家族混雜組成。各個村社有自己的公共山林、獵場、荒地及墓地,本村社成員均有權開墾和使用。同一村社成員間有互助協作的義務,特別是在向土司繳納貢禮或是村社間發生械鬥時,這種原始的互助關係更為突出。每一個村社都有一個公認的頭人,而較大的村寨則在幾個家族長中公推一個威信較高的擔任頭人,頭人稱為“實帕”。由於村社成員在經濟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組織的相對獨立,所以這類村社頭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襲,也不是民主選舉產生,而是沿襲傳統的習慣,擁戴享有威望的老人擔任。其職責是對內排解糾紛,領導生產,主持祭祀;對外宣布械鬥,締結盟約,催繳貢禮,派遣夫役等。在土司統治時期,傈僳族各村寨頭人多被指派為大小伙頭。國民黨統治期間,則被委任為區、鄉、保長。基督教傳入后,許多人又擔任教會會長、管事等職務。因此,許多人充當了當地社會生活中政治、經濟和宗教三位一體的代表人物。遇到戰爭時,各個村社都組成暫時的聯盟,一旦戰爭結束,這種聯盟關係也隨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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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傈僳族各村寨之間由於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有權威性的權力機構,每當村寨間因婚姻、土地、債務及盜竊等引起糾紛時,常常引起械鬥。一旦發生械鬥,全村寨的青壯年男子都必須參加,婦女則擔任後勤、護理等工作。她們有調停戰鬥之權,即便戰鬥還在激烈進行,只要一方的婦女奔臨陣地,揮裙高呼停戰,戰鬥往往即行停止。習慣上禁止射殺婦女,否則械鬥就會延長。
新中國成立前,怒江傈僳族地區,土地私有制已經確立,但佔有不集中;農村階級有了分化,但還存在著原始的公有制和家長奴隸制的殘餘。土地所有制形態,基本可分為個體私有、家族共同夥有、家族或村寨公有等3種。其中個體農民私有制是主要的,家族共同夥有,是原始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過渡的一種主要形式。家族或村寨公有製作為原始公有制的殘餘而存在,比例很小。新中國成立前數十年,隨著封建地主經濟因素不斷滲入和小農經濟的不穩定性,導致土地的逐步集中。部分家族、村寨頭人和富裕戶,逐步佔有較多較好的土地,而一些貧苦農民則失去土地,租佃、僱工關係因而逐漸有所發展。
在怒江傈僳族社會中還普遍地存在著一種“伙有共耕制”,這是一種由公有向私有過渡的土地所有制和耕作方式上的原始協作形式。通常由同一家族的幾戶成員,共同佔有和耕種家族公有的部分耕地,或開墾家族公有荒地,同出勞力和籽種,產品按戶平均分配。還有一種共耕關係,是參加者在私有土地上進行共耕協作。通常由共耕戶共同出土地、勞力和籽種,產品按戶平均分配。但是,比較富裕的農戶和村寨頭人,往往多出籽種,少出勞力,剝削貧困戶的勞力,並進而形成頭人、富裕戶出土地、籽種,貧苦農民出勞力。這種關係實際上已在向租佃關係過渡。
另外,還有一種簡單的原始協作,俗稱“瓦刷”。農忙季節,由主人邀請家族和村寨成員來協助勞動,勞動完畢,主人只招待一頓水酒及苞谷稀飯,不付任何報酬。這本來是一種古老的友好互助關係,不具有剝削性質。但是,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個人提供的剩餘產品不斷增加,這種簡單的協作就漸漸演變成一種剝削。富裕農戶和頭人經常利用這種形式每年變相僱工達150至300個勞力,而所支付的酒飯僅及應付報酬的12%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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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前,傈僳族社會沒有成文的法律條文。但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不成文的習慣法。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舊的不符合現代法律規範的習慣法準則逐漸被取代。現在,村民們多能按照民事調解程序,請村委會、親戚朋友等前來參與調解裁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各村寨制定的村規民約在發生著重要的作用。
歷史上,居住在不同地區的傈僳族,受自然地理環境和其他民族的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居住在麗江、永勝、華坪等內地的傈僳族,在19世紀20年代的“改土歸流”后,已進入封建地主經濟,農業生產佔據主要地位;政治上出現了為封建統治服務的封建頭目如伙頭、閭長、排首、保董等。
居住在大小涼山周圍的傈僳族,由於受彝族奴隸制和封建制的影響,民族內部已出現一些中小奴隸主。
居住再怒江地區的傈僳族,直至20世紀初還處於家長奴隸制階段,由納西族、藏族、白族土司委派的頭人管理;經濟上,則以游耕和狩獵為主要方式,“喜居懸岩絕頂,墾山而種,地瘠則去之,遷徙不常。刈獲則多釀為酒,晝夜沉酣,數夜盡之,粒食馨,遂執勁弩葯矢獵,登危峰石壁,疾走如狡兔,婦從之亦然。……不敬佛而信鬼,借貸,刻木為契,負約,則延巫祝” 。至20世紀40年代,這一地區的傈僳族還保持著這種生產生活狀態。
1954年8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區建立,包括瀘水、碧江、福貢、貢山等縣。1957年1月改為自治州,並將蘭坪縣划入建制。1986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碧江縣建制,分為兩部分劃歸瀘水縣和福貢縣。同時,人民政府為充分保障傈僳族人民的政治生活權利,還在麗江、大理、迪慶等的部分地方設置了傈僳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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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四川省也散居著很多傈僳族,大約有4萬餘人。
傈僳族群眾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靈魂觀念為基本內容,以遇疾病災害時殺牲祭祀活動為其主要形式存在於傈僳族地區。近代以來,基督教和天主教傳入怒江地區,部分傈僳族群眾轉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萬物有靈的自然崇拜。在他們的觀念中,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動植物等都為“神靈”或“鬼魂”所支配。因而,山有山靈、樹有樹鬼、水有水神,幾乎一切自然現象都成了他們信奉和崇拜的對象。他們把神鬼分成若干類,主要的鬼靈有院壩鬼(“烏沙尼”)、家鬼(“海誇尼”)、山鬼(“密司尼”)、水鬼(“埃杜斯尼”)、夢鬼(“密加尼”)、血鬼(“洽尼”)、路鬼(“加姑尼”)、魔鬼(“尼拍木尼”)和虎氏族鬼(”屋豆尼”)等30多種。所有這些,都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統治人們的外在的強制力在他們頭腦中的虛妄反應。也是歷史時期傈僳族先民在與自然和社會抗爭時一種軟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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傈僳族的鬼神觀念簡單,但較為獨特。一方面,認為世間萬物都有靈,並且相信宇宙中一切萬物都是由天神(米斯)和精靈(尼)所支配和左右,因而敬畏米斯和眾“尼”,並對它們進行祭祀;另一方面,在祭祀過程中,又顯示出一種蔑視鬼神的態度,如用言辭嚴厲地抨擊“尼”。如乾旱時先祭龍祈雨,如再旱則舉行罵龍儀式;有人生病時先祈求諸“尼”,再不愈則罵“尼”,驅“尼”治病等。
雲南傈僳族的氏族圖騰,有虎、熊、猴、羊、蛇、鳥、魚、蜜蜂、蕎、麻、茶、竹、柚木、霜、火等20多種。傈僳族還把火、霜作為圖騰加以崇拜。有的氏族雖以動植物命名,但並不把它們作為崇拜對象。如魚氏族是由於這個氏族的成員善於捕魚而得名;蕎氏族、麻氏族則是因長於種植蕎、麻而著稱。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圖騰崇拜逐漸減弱,或者只保留某些象徵性的殘餘形式了。
20世紀初,基督教和天主教由英法傳教士傳入怒江傈僳族地區。由於它有統一的經典,又有較完整的禮儀形式,其倡導的某些戒律信條與傈僳族傳統道德規範相吻合,於是在怒江傈僳族中間逐步傳播開來。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人民政府提倡“三自愛國”前提下的宗教信仰自由,基督教因此又得到較大傳播。基督教現已成為怒江地區大部分傈僳族群眾中信仰面較廣的宗教。
新中國成立以前,怒江地區的大部分傈僳族男女都穿自織自製的麻布衣服,只有少數富裕戶及上層人物才穿棉布衣服。織麻的工具很簡單,織架只是兩橫兩直的四根木棍搭成,有的用4根木柱插入地里,上端扎以兩根木棒,即為“紡織機”。一個手巧的婦女,每天約可織5寸寬的麻布6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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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前,各地傈僳族男子服飾都是麻布長衫或短衫,褲長及膝,有的以青布包頭,有的蓄髮辮纏於腦後。頭人或個別富裕之家的男子,左耳戴一串大紅珊瑚,以示其社會地位。所有成年男子都喜歡左腰佩砍刀,右腰掛箭包,箭包多以熊皮、猴皮製成。德昌的傈僳族男子頭頂留髮一小束,他人摸了不吉利。衣服為上衣下褲,用麻織成。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傈僳族的服飾原料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麻布已經幾乎絕跡。
傈僳族的住房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建築形式。怒江地區及四川鹽邊一帶的傈僳族住房多以竹篾房和木楞房為主;麗江、德宏和四川西昌等地區的住房則以土木結構為主。竹篾房又稱“千腳落地房”,建築時先在斜坡上豎立幾十根木樁,在木樁上面鋪蓋木板,四周圍以竹篾籬笆,上覆茅草或木板。屋內一般分為兩間,進門第一間為客室,屋中央設一大火塘,上面置鐵三角或3塊石頭,作為燒飯時的支撐,客室都是圍著火塘而坐。第二間為男女卧室,一般不允許外人進入。若子女結婚,有的另蓋新房,有的則將房屋面積擴大,父母住內室,子女住外室。竹篾房的下面,一般作畜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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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在蘭坪、維西一帶的傈僳族,大多喜歡住木楞房。這種房屋的形狀很像一個大木匣,四周用長約5米、粗20厘米的木楞橫架而成。其法:將長度相等的圓木兩端破成凹凸型,然後交疊成長方形作牆壁,四壁著地托住房梁,用橫木固定。整幢房子可以不用一寸鐵釘,也不留一絲縫隙,可謂巧奪天工。房屋較大的分為兩間,小的僅一間。常在側面開門,中間置火塘,家人即圍火塘而卧。屋頂用木板覆蓋,用石頭緊壓木板以防滑落。
內地的傈僳族,受漢、白、納西等族的影響,大都採用較為經久耐用的土牆房。以木頭為柱,用土沖牆圍四周而成,一般開有一小窗,屋頂用草或木板覆蓋而成。土牆房的四壁用紅土拌稻草沖成,因受衝力擠壓牢固性強,可使用幾十年;有的房屋蓋頂的木板、瓦片早已損壞,但土牆仍堅硬如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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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傈僳族沒有創立文字,只能口耳相傳、刻木記事。20世紀初,維西縣傈僳族青年旺忍波創製了共有1030個字的象形文字,這是傈僳族歷史上的第一種文字;20世紀20年代初,英國人傅利葉和克倫族青年巴東以英文字母為基礎創製出第二種文字,即老傈僳文;1913年,英國傳教士王慧仁根據雲南省武定、祿勸兩縣自稱傈坡[Li phoj]、他稱傈僳[Li su]人的語言,以武定縣滔谷村語音為基礎創製出了一種“格框式”的拼音文字;第四種文字是20世紀50年代由中央民族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以漢語拼音字母為基礎創製、並經國務院批准使用的新傈僳文。目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境內各民族通用傈僳語和老傈僳文。
個體家庭是傈僳族社會的基本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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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傈僳族的習慣,幼子與獨子不與父母分居,並享有父母的最後財產繼承權,因此長子、次子必須與父母分居,才能為幼子的財產繼承創造先決條件。
老年夫婦無子女,可以收養子,一般是優先招近親,個別也容許招其他氏族的。養子可以享有財產繼承權;如果老死後無子,財產歸本家族中最親的一支所有;女兒無財產繼承權,如招贅,贅婿經氏族同意可繼承財產。如女兒外嫁僅能分到母親的1串掛珠和一些裝飾品。
傈僳族還創造了許多民間文學作品,主要是口頭文學,以歌唱和講述的方式口耳傳承下來。
有關神話和歷史傳說的作品,如《創業紀》、《我們的祖先》、《橫斷山脈的傳說》、《開天闢地的故事》等,從不同的側面再現了傈僳族古代社會的面貌,記敘了傈僳族人民童年時代對宇宙萬物、人類社會的種種解釋和看法,同時也歌頌了傈僳族先民們在與大自然的鬥爭中所表現出來的英雄氣概和不屈不撓的獻身精神。
敘事長詩的題材和內容豐富,通常有完整的故事情節和鮮明的人物性格。如“粗茲木刮”(《重逢調》)有1500餘行,它以現實主義的手法,用形象生動的語言,對封建買賣婚姻作了深刻的揭露和有力的控訴。流行在民間的謎語、諺語、歇後語和兒歌等,也是傈僳族民間文學的組成部分。由於其通常具有傳授生產、生活經驗及教育人們為人處事的功能,受到傈僳族人民的喜愛而世代傳承。
傈僳族的自然曆法,很富於民族和地區特色。
他們藉助於山花開放、山鳥啼鳴、大雪紛飛等自然現象的變化,作為判斷生產節令的物候。傈僳族人民把一年分為乾濕兩季,乾季一般從頭年公曆11月雨季結束到次年2月雨季來臨,濕季則從公曆3月到10月,正是氣溫升高、雨多濕度大的時期;把一年劃分為:花開月(3月)、鳥叫月(4月)、燒火山月(5月)、飢餓月(6月)、採集月(7、8月)、收穫月(9、10月)、煮酒月(11月)、狩獵月(12月)、過年月(1月)、蓋房月(2月)等10個節令。
• 民歌
民歌是傈僳族人民喜愛的藝術活動。用傈僳族自己的話來說,那就是“鹽不吃不行,歌不唱不行”。民歌幾乎成了傈僳族人民的“第二語言”,無論在各種生產活動中,或是婚喪嫁娶時,傈僳族都要唱歌,甚至告狀打官司或調解糾紛,也常採用唱調子的方式解決。
傈僳族
傈僳族民歌在演唱上保有獨自的風格,在唱短音符時常大量運用顫音,唱長音時則唱得平直樸素,音色渾厚低沉,使人感覺具有一種深厚的內在力量。
• 樂器
傈僳族較流行的樂器主要有琵琶、口弦等。
琵琶是傈僳族民間流行的一種古老樂器,也是人民最喜愛的樂器之一。形狀與漢族琵琶大致相同,琴身較小(有的是方形的)。琴把上沒有固定的音位劃分,僅用松香點一小點作為1個音位的標記,用4根金屬弦。演奏時用拇指與食指彈撥。
口弦亦是傈僳族的傳統樂器,為每一個青年男女所喜愛。弦身是以約3寸長、半寸寬的竹片製成一條溝,中間刻起一片簧,演奏者對準口腔輕輕吹彈,讓彈片的聲音在口腔里引起共鳴,然後以氣息的調節使音色變得柔和、悠揚。口弦的音量雖小,但很動聽,尤其當夜深人靜彈奏時,再伴以輕聲地唱誦或吟詠,就顯得更加優美動聽。
《傈僳族舞蹈》 陳玉先 繪
傈僳族舞蹈的形式多是集體舞,如生產舞、腳跟舞,男女圍成一圈,舞蹈步子按圓圈來進行,伴奏在中間(伴奏者也隨舞)。有時二人對面跳,但動作一樣,只是一進一退而已。婚禮舞、割小米舞的舞步稍有不同,男女分開各站一排,行進不以圓圈作標準,男女兩排有時並列行進,交叉進行,有時一進一退,互相呼應。傈僳族舞蹈大都離不開這兩種形式。傈僳族的舞蹈動作矯健有力、活潑多變。各種舞蹈伴奏多結合舞蹈內容,採用節奏性較強的2拍或2拍、3拍混合的節奏,因此顯得熱情奔放,又富於潑辣、粗獷的激情,表現出傈僳族舞蹈鮮明的民族特點。
傈僳族群眾稱一年一度的年節為“闊時”。怒江地區的傈僳族在新中國成立以前主要以對物候的觀察來決定過年的時間,因此沒有統一、確定的日期,但一般均在夏曆十二月初五至次年正月初十這段時期內,即櫻桃花開季節。年節期間,習慣上都要舂秈米粑和糯玉米粑,並釀製香醇的水酒。為祈求來年風調雨順和糧食豐收,每一家都要將第一臼舂出的秈米粑放少許在桃、梨等果樹上;有的地方在吃飯前先盛一小碗讓狗吃,據說是表示對狗給人世間帶來谷種的回敬。年節的第一天,各地的男女青年都要盛裝打扮,聚集到所屬村寨的公共場所——打場,舉行射弩、跳舞、對歌等活動,這是青年男女互相吐露愛情,定親結友的大好時機。男青年們常以高超的射箭技藝來贏得姑娘們的愛情,有的青年男女則以優美的舞姿和悠揚的歌聲來表達雙方的愛慕之情。一旦彼此有相愛的情意,相互則要以禮品相贈。許多男女青年就是通過這種活動定下終身的。
春節期間,怒江峽谷的傈僳族人民還有“春浴”的風尚。凡沿江兩岸有溫泉的地方,都是人們歡聚沐浴的場所。前往“春浴”的人們,都要帶著年食、行李在離溫泉不遠的地方搭起竹棚,或找岩洞歇息。一般都要在溫泉住上三五天,有的每天洗浴五、六次之多,認為這樣才能消除疾病,增強免疫力,才能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新的一年的勞動生產。在六庫附近的溫泉地區,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形成了群眾性的“湯泉賽詩會”。屆時,附近十幾里、幾十里的歌手們都要聚會在這裡賽詩對歌。人們一面賽詩對歌,一面品嘗各自帶來的美酒佳肴。“闊時節”現已定為怒江州傈僳族共同歡度的一個民族節日,時間為每年公曆12月20日。過節期間,有唱歌比賽、射弩比賽、過溜索比賽、上刀山下火海表演和一年一度的“澡塘會”。
德宏、騰衝的傈僳族族群眾每年農曆二月十七日過“刀桿節”。分兩天活動,第一天“下火海”,用栗柴燒成一大堆火炭,表演開始,五個人赤腳圍著火炭跳出跳進,然後“打火滾”,即在火炭上翻滾;“洗火臉”,即捧起火炭洗臉;最後把在火炭里燒燙了的鐵鏈子拿在手裡傳來傳去,叫“拉火鏈”,表演完畢群眾一起跳舞。第二天“上刀山”,把32把磨得鋒利的長刀,橫綁在兩根高4丈的粗栗木杆上成梯子形,頂端有紅旗、鞭炮,在一片鞭炮鑼鼓聲中開始表演。
收穫節也是傈僳族的一個重要節日。每年農曆九至十月,當新谷、玉米開始收穫時,家家戶戶煮酒嘗新。男女老少聚集在村寨廣場,高燒篝火,老人彈琵琶、月琴,邊唱邊跳,講述遠古的歷史;青年男女則圍成圓圈跳集體舞,邊跳邊飲水酒,歌舞達旦,盡歡而散。
作為基督教信徒的部分傈僳族民眾,則要在每年4月過復活節,10月過感恩節,12月過聖誕節。由於受周圍其他民族的影響,靠內地區的傈僳族的節日同附近的漢、彝、白、納西等民族相近。農曆正月過年,人們首先要給耕牛餵食鹽,以表示對耕牛辛勞一年的尊敬。六月過火把節,八月過中秋節。
傈僳族的婚姻和家庭的基本形式是一夫一妻制。
傈僳族
在形式和過程上則具有較為獨特的特點。男女青年婚前享有較大的社交自由,人口較多的村寨,習慣上都要利用新建的空房或修蓋窩棚,為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動提供方便。男女青年到晚上可以自由到這樣的房內彈弦子、唱調子,鬧到深夜大家都圍火塘而卧。有時,這種社交活動也可在看守莊稼的窩棚里進行。女孩子到十三四歲要行“穿裙禮”,行過穿裙禮后即可參加這種社交活動。
過去通常男女在幼年時,即由父母代為訂婚,有的甚至指腹為婚。聘禮很重。姑舅表優先婚配權也很盛行。傈僳族有句俗語:“樹最大是杉樹,人最大的是舅舅。”因此,形成“有女先問舅”的習慣。今天,傈僳族男女青年婚戀自由,婚姻家庭建立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
傈僳族死後行土葬,非正常死亡者行火葬。老人死後,全村停止勞動二至三天,本村寨居民及家族成員攜帶酒、肉和糧食到死者家中弔唁,並幫忙為死者洗臉、梳頭、換新衣。死者遺體停放家中一二日,長達7天。停放期間,每天要供奉3次,每次飯、肉、冷水各3碗。未埋葬前,村寨的人都要去死者家中為死者跳葬舞(“施勿登”)。
埋葬日期一般選在屬鼠、兔、蛇、猴、雞和豬日埋葬。出殯時,屍體由4個人抬,屍體放在栗樹榦上,男子9根,女子7根。兩個青年在前持刀開路,家屬送喪至半途即返回。村寨和家族都有公共墓地,在公共墓地選一塊平地,挖一墳坑,四周放置木板,屍體即擱置其中,頭部在高處,側卧面向太陽出處,用土填上,不壘墳堆,有些地區受其他民族影響,有開始壘墳的。
墓排列順序,男在左,女在右,按輩次從右向左橫列,后死者亦按輩份依次向後排列。墓形是一頭高而寬、一頭低而窄的長方式,墓之大小視死者年齡老少而定。如死者是男子,埋葬時須將其生前所用砍刀、弩弓、箭包、煙袋等懸掛墓頭為隨葬品;如果是婦女,則將生前所用的織麻工具、麻布掛袋、針線、煮飯用具懸掛墓頭。
傈僳族
傈僳族地區新中國成立以前形成許多習俗禁忌。
例如,傈僳族婦女在懷孕后不能燒帶杈的柴,否則孩子會長兔唇;背柴不能與豬草合背,否則生孩子時會出水;不能吃黃瓜子,否則小孩身上會長花花綠綠的斑點;不能雙腳跨過拴馬的繩子,否則孩子生不出來,等等。由於傈僳族不會計算嬰兒的出生日期,很多孩子都是在田間、地旁出生的。若在家中生產,則一般由產婦的母親來接生,母親年邁或已去世的,由婆婆接生,婆婆不在,就由男方或女方家的姐姐接生。如姐姐也沒有,才在親戚中找合適的老人接生。嬰兒的胎盤被認為是最髒的,要立刻埋到1里以外的地方。
隨著社會的進步、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這些禁忌已逐漸失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