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衙

國家AAAA級景區

平遙縣衙坐落於平遙古城中心,始建於北魏,定型於元明清,保存下來最早的建築在元至正六年(1346年),距今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整座衙署坐北朝南,呈軸對稱布局,南北軸線長二百餘米,東西寬一百餘米,佔地26000餘平方米。

主要景觀


平遙城為縣治所在地,設官蒞事,必有常所。平遙縣衙位於衙門街中段路北,坐北朝南,東西寬131米,南北長203米,佔地2.66萬平方米。建築群主從有序,布局對稱,前朝後寢,左文右武。明成化十年《山西通志》稱:“平遙縣治在城內西南宣化坊,元至正六年建,國朝洪武三年主簿孫在明重建。”據清光緒八年《平遙縣誌》記載,縣治於明萬曆十九年、二十五年、四十七年、四十八年間,均有過大規模的增建改築;清順治十二年及光緒五年補修添建。衙門外,左翼有觀風樓,右翼有樂樓,前有照壁。衙門內,沿中軸線自南而北有儀門3間、牌坊1座、大堂5間、宅門3間、二堂5間(明代匾額名"忠愛堂")、內宅5間、大仙樓3間。儀門外之東西廂窯(房)各7間為賦役房。大堂前東西廂各11間,為吏、戶、禮、兵、刑、工房。大堂兩旁設贊政廳、鑾駕庫各3間。宅內各層均有東西廂房。衙署東部有彰癉亭,自南而北又有釧樓、土地祠、寅賓館、侯祠、糧廳和花園。西部有申明亭,往北有重獄、女獄、輕獄、洪善驛、督捕廳和“馬號”。
這座古縣衙的主要建築均有楹聯,如大堂楹聯:“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二堂楹聯“與百姓有緣才到此地”;“期寸心無愧不負斯民”。

歷史沿革


自從平遙(包括此前之平陶)成為縣治以後,平遙就有了它的政權機構縣衙署了。早期的平遙縣衙舊址都被歷史的塵埃湮沒了,已無處覓蹤。現存於縣城西南隅的縣衙署為明清時期的衙署。據明成化十一年(1475)《山西通志》載,這座衙署初建於元至正六年(1346),明洪武三年(1370)由當時署理平遙縣事的主簿孫在明主持重建,已六百餘年了。
平遙縣衙匾額
平遙縣衙匾額
平遙縣衙創建已久,但由於歷史原因,早期的建制已蕩然無存了。據《平遙縣誌》記載,元大德七年(1303年)八月六日夜,縣境發生大地震,人員傷亡’7000餘名,房屋倒塌20000餘間,縣衙建築亦倒塌殆盡。
明萬曆十九年(1591年),知縣何其智將三間大門改修為磚砌門洞,於門洞上增修譙樓三問,並在縣衙內東側新修寅賓館三間。
明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知縣周之度在縣衙大門外東側增修觀風樓一座。
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知縣楊廷謨對縣衙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繕。重修大門為三間,修儀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一間,新修土地祠三間,修築木結構牌樓觀政亭一座,重修大堂五間,其中東梢間為錢糧庫,西梢間為武備庫,公堂東西耳房各三間,東為贊政亭,西為鑾駕庫,新修吏、戶、禮、兵、刑、工六房22問,大堂后修內宅,東設縣丞宅,西有典史宅,在兵、刑、工房后修有公廨房,以北修縣倉。至此,平遙縣衙在明清兩代的格局已基本定型。
平遙縣衙
平遙縣衙
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將牢獄圍牆改為磚石結構,在儀門外,大門裡修磚窯14間,名日“賦役房”,以便里老收糧。衙門外東側新修彰癉亭、陰陽學、醫學,西側添修申明亭。衙署對面路西修築管支馬戶,轎夫房,總補司房共9間。
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知縣汪麗日在衙署內東側增修鐘樓一座。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縣署內東側空地又修建侯廟,包括正殿、前殿各三間,戲台一座。
平遙縣衙
平遙縣衙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維修縣署內東側的關帝、觀音、火神祠,將原址的三問正殿擴修至五間,祠西側增修壯班正班房三間。
清嘉慶六年(1801年),在壯班房前增修影壁一座,在關帝、觀音、火神祠前重修樂樓三間。
清道光七年(1827年),重修關帝、觀音、火神祠內院東西配房,外院增修壯班西班房三問,廚房一間。
清光緒五年(1879年),知縣恩端整修縣衙東花廳。
清光緒七年(1881年),知縣錫良整修二堂、耳房及東西門子房,同時整修宅門東西耳房及花廳院南房、東房,其餘各處有毀壞者都予以修葺。有清一代的縣衙修繕建制至此結束。
民國元年(1912年),平遙縣衙改稱縣公署,知縣改稱縣知事,至民國37年(1948年)下屬組織機構多次更迭,古建築長期失修。
1949年,平遙縣衙成為平遙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後多數舊建築被拆除,改建。1996年修復衙門、大堂,以及申明亭。1998年底,在縣衙辦公的13個單位全部搬遷,由縣文物局牽頭對縣衙實施全面修復規劃。2000年上半年衙署中線和東線建築群基本復原平遙縣衙博物館,也正式對外開放。

建築特色


平遙縣衙
平遙縣衙
按照封建社會多年形成的慣例,官府必位於城的正中軸線上,北京的紫禁城就位於老北京城的正中子午線上,山西巡撫衙門(現省人民政府址)也位於舊太原城的正中線上。大約因為皇帝貴為天之驕子,替天行道,理當居中。各地命官受“天子之命”,領一方水土,牧一方子民,官府位居正中,當仁不讓。再者衙門居中庸之位置,乃公平斷事之所也。
平遙縣衙
平遙縣衙
然而自唐宋以來,由民間俗神“八蜡”之第七神——“水庸”演化出的城隍爺,隨著城池重要性的增強而越來越受到推崇。被道教奉為“剪惡除凶,護國保邦”之神,併兼領陰曹地府之獄訟。官府亦尊其為城池隍壕的守護神。這樣,縣城裡有了“陰、陽”兩所衙門,按照“天人合一,尊天為上”的禮制,縣衙只有屈居下首了。元朝末年,紅巾軍等農民義軍四起,統治者更是惶惶不可終日,乞求於神靈的心情更為虔誠,所以元至正六年(1346)把縣衙署建在城中線的西側。明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為鞏固政權,從宗教信仰上強化軍民將士的王者心理,大行封賞天下城隍,誥封京都、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之城隍為“王”,全國各地府衙所在地之城隍為“公”,州衙所在地之城隍為“侯”,縣衙所在地之城隍為“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秩四品”(《明史·禮三·城隍》)。不久又令各地供奉城隍時,以所在地的地名冠於城隍之前為神名。並要求府、州、縣官上任時,須先祭拜當地城隍,並設司撥銀定期祭祀。自此以後城隍廟居於縣衙之左,也就成定規了。
縣衙大門外隔道相對原有一照壁,本系循民俗所建,所以照壁以南稱為“照壁南街”。縣衙大門外右側有“申明亭”,原修於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詔令全國各州、縣修申明亭,凡民間婚姻、田產、地基、鬥毆等糾紛,須先在申明亭由各里長調解,調解無效者方可具狀擊鼓。實際上申明亭就是一個民事調解處。申明亭的設立也是明朝初年對訴訟程序的一項改革,解決了千百年來縣太爺被民事糾紛所困,無法脫身去整治、發展一縣之政治、經濟、文化等大業的陋習。大門廊下架設登聞鼓,立於洪武初年,百姓可擊鼓上聞,申訴冤屈。大門外東原有“彰癉亭”一處,初建於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現已恢復。是彰善癉惡、端正社會道德風化之所。
儀門
儀門
縣衙署大門以里,儀門以外,兩廂為賦役房。據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遙縣誌》載,原為明萬曆十九年(1591),知縣何其智在東側修“寅賓館”3間。萬曆四十八年(1620),知縣楊廷謨在儀門外兩旁修賦役房七間,應共計10間。光緒八年(1882)版《平遙縣誌》的“縣治圖”上,也繪著賦役房,每側為5間。近年來縣有關部門復修時竟錯修為12間,東西兩側各6間。既不符合封建時代建房用奇數的禮制,又沒有歷史記載作為佐證,使遊人一踏入衙署大門內,就心生疑問。這種不尊重歷史文化內涵而單純加速古迹景點復建的商業意識,只能遺患後世,貽笑大方。
賦役房,即縣衙收取賦役錢糧的辦事處。明清時期國家財政來源於向農民收取的田賦和丁銀,田賦按農戶擁有的土地以畝計收,丁銀按人口計收。明清時期平遙城內分10個坊,農村分30個裡、224個行政村、55個自然村。清康熙年間全縣共有土地1016427畝,共有人口104822人,田賦折白銀64177兩,丁銀7882兩。多數農民只能交納糧食,無法折交銀兩。
國家徵收賦役錢糧集中在秋收以後,當時收交數額大,運輸工具落後,只能肩挑、馬馱、車推,為了儘快完成,縣衙事先排定各坊里上交賦役的日期,集中在此辦理。
賦役房以北,兩側各修小房一間,東為灶火,西為柴炭,供衙役人等自己燒水、做飯。
儀門即禮儀之門,建於明萬曆四十七(1619)年,是一座強化封建禮制的建築物。按照封建社會儒教倫理,人的一切行為舉止,都必須上下有別,貴*有等,不可亂禮逾制。在衙署中出入門庭也須遵循禮制。中門平時關閉,只在縣太爺出巡、回衙、恭迎上賓、重大慶典時方才開啟。平時走兩側便門,兩側便門東為“人門”,西為“鬼門”。一般人兩門皆可出入,惟提審、押解犯人,必須走鬼門。
大堂
大堂
穿過儀門,就到達了大堂院。此處庭院寬敞,配有月台的大堂巍然高聳於正面。東西兩廡各有房11間,統稱“六部房”。初建於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六部房之名源於我國封建社會的“三省六部”制。即隋唐以來,在皇帝專制下的中央政權機構內,設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負責立法,尚書省負責行政,門下省負責監察。明清時期更突出了尚書省的職能,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正職稱“尚書”,副職稱“侍郎”。各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為皇帝執掌不同方面的統治職權。使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井井有條。為適應這種完善而嚴格的行政程序,各省巡撫衙門、府、州、縣衙,都按六部形式設置對應的辦事機構,即“六部房”,也稱“六房”。這種制度使封建統治明細化,提高了國家機器的專業化分工程度,增強了皇帝對統治機構的駕馭效率,使封建制度及形式發展至頂峰。
“六部房”按照“左文右武”的禮制,東邊是吏、戶、禮房,一般由縣丞分管,西邊是兵、刑、工房,由典史分管。清代中期后,縣級“六房”已不再單設機構了,雖不成建制,但吏員對六房之事仍各有專司,衙署中的各種文札、檔案、賬簿、器物等,仍按部別分別存放保管。
六部各房在明清時期各有所司。
吏房明清兩代朝廷吏部負責官員的考核,辦理官員的任免、升降、調派等手續。縣衙的吏房則不同,主要職責有四:
其一是整理記錄本縣歷任官吏的政績和本縣的特大事件,及時呈報上峰,當然是上天言好事了。同時,協助知縣對本衙佐雜人員進行考核,奏銷工食銀等。
其二是調查登記在籍進士、舉人、貢生等的家庭出身、品端德行、學識造詣等,上報府台,有的還可能轉至督撫衙門、吏部衙門等,供敘用、候銓、即補官吏時參考,使各種人才能夠引起朝廷的注意。
其三是調查本縣人士在外為官的情況,以便載入史冊,為本邑在外為官者出具給假、丁憂、服滿復任等證明文書。同時也便於同其在鄉近親協調好關係,相互予以關照。
其四是承辦捐納官銜、封蔭等事務。
戶房職責有四。
首先是稽核全縣各里甲的土地、人口,分配及收繳田賦丁銀。收繳的錢糧按照布政使或府台指令,大部分征解上交到指定地方。留存本縣部分移交“錢糧庫”(大堂左側),由縣丞管理,知縣支配。
其次是負責本縣常平倉、豐備倉等縣直糧倉的藏貯調用。組織各鄉里交*檢查各村的社倉、義倉,管理集市,緝查私鹽。
第三是保管朝廷欽定的度(尺、步弓)、量(升、斗)、衡(秤、戥)具標準件,管理社會經濟貿易秩序。當時的秤是每市斤十六兩制,早年的計算口訣為“一退六二五,二一二五……”等,就是用於十六兩制秤的交易,即如果某物每斤的價格為一元,則每兩合六分二厘五毫,二兩是一角二分五厘。俗傳舊秤每斤十六兩象徵十六星宿,即“南斗六郎,北斗七星,再加福、祿、壽三星”。經商者缺斤短兩,就會自折其壽、其祿、其福,以此警示世人,倡導良好商德,也顯示了古人的睿智。此等規制十分繁瑣,解放后已改用十兩制秤,現又改為公斤秤。但古版書籍及傳統中醫經典著作中,所用劑量仍是十六兩制,切勿混淆。戶房對收回的零散銀兩,上交前要熔鑄為官銀元寶,一般分五十兩、十兩兩種,鑄造模具戶房保存,成色也由戶房監製。然而明清兩代銅錢幣不得在縣衙澆鑄,由中央戶部“寶泉局”統一澆鑄,清康熙年間又特准各省設局鑄造。
第四是根據知縣指令,辦理賑災恤貧事宜。
禮房主管禮制、慶典、科考等事宜。
第一是主持、組織全縣的重大慶典、迎詔迎賓儀禮,組織文廟、武廟、城隍廟、邑厲壇、社稷壇等官祭儀式。組織鄉飲酒禮、迎春神牛酒席等常規禮儀。
第二是安排“縣試”的後勤工作。縣試即童生考取秀才的考試,朝廷對各縣派有教諭(正八品)、訓導(從八品)等命官,專司教育科舉。他們主管縣試的命題、閱卷、錄取。還主管縣學及全縣的社學、義學,監督教學情況,端正生員禮儀。禮房胥吏在這裡僅聽從他們調派而已。但學田學產歸禮房掌管。
第三是聯繫生員參加府台複試、省城鄉試,安排廩膳生員的廩糧、赴考費用。派人為中式生員家中趕送喜報,組織為公車會試舉子的送行儀等等。
第四是隨時在彰癉亭張榜斥惡揚善,強化儒教禮制,引導社會風氣,制定鄉規民約等。為進士、舉人、義士、孝廉、烈女、節婦等進行申報、樹立旗杆、修建牌坊、鐫刻碑銘等,以彰優笞劣。承辦捐納功名手續。
兵房明清時代平遙沒有常駐兵營,只在城西南40里的普洞關設有巡檢司(后改鋪兵司),由一名巡檢(從九品)統領,有鋪兵49名,均為本邑青壯年。他們守護關卡,盤查行人,維持社會治安。由兵房胥吏聯繫他們。偶有軍隊過往,也由兵房接洽。兵房還負責監造兵器並負責“武備庫”(大堂西側)的保衛工作。一旦政局不穩,縣衙奉命辦團練,也由兵房承辦具體事務。“三班衙役”的管理操練、選送武舉人員,也屬兵房負責。
刑房刑房不是對犯人行刑之房,其主要職責有:
第一,負責審案文書的記錄,負責整理歸檔,為知縣查找國家刑典中的適用條款。根據縣太爺指令,書寫對有關人犯的拘傳、查抄、起贓、傳喚證人、封產、判決書等有關文札,以及大案初審的上報案宗。
第二,管理監獄(重獄、輕獄、女獄),監造並保管刑具、戒具。
第三,謄寫朝廷新頒的法令、禁令及上司下達的通緝令等,張貼於城門、市井、交通要卡,曉諭百姓。
第四,組織醫學值司人員為人犯診斷,核實傷情病情。率領仵作(法醫)驗屍取證。
工房主要職責為組織維修衙署、城池、官祀之廟宇壇台,修造官立牌坊,監修重大水利、橋樑、關隘工程。承辦官銀元寶澆鑄,打造兵器、刑器。派員帶領民工赴上級指定的重大工程工地完成勞役。
六房的職能基本上概括了明清時期知縣的主要職責。以往不少人常常有一種錯覺,認為封建社會知縣的職責只是審案斷獄而已,其實知縣職責大致可以歸納為10條:管理田丁,徵收稅賦,勸導農桑,興修水利,維護禮制,興學育人,審案斷獄,賑災恤貧,維持治安,鎮壓反叛。《清史稿·職官三·縣》載知縣之職責為“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看來要造福一方,當好忠君愛民的父母官,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
大堂是知縣辦理公務的主要場所,在整個縣衙署建築中,規模最大,上限最高,是衙署的中心和主題建築。堂前配有月台,象徵著皇權的高貴,威儀萬千。
平遙縣衙大堂為五楹廳堂,中間三楹為公堂,正中後方屏風上繪山水朝陽圖,屏前為官台,上方有官閣,也稱“暖閣”。閣上方懸有匾額,書“明鏡高懸”。該匾之語,似為歷代官閣之通用語。“明鏡高懸”之典故,首見於《西京雜記》(漢劉歆撰)卷三:“高祖初入咸陽宮,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其尤驚異者……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裡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礙。人有疾病在內,掩心而照之,則知痛之所在。又有女子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後人則以“明鏡高懸”比喻官吏執法嚴明,判案公正,或辦事明察秋毫,公平無私。開會時所設的主席台,似也有此內涵。座談會則不設主席台,以示人人平等,可暢聽欲言。類似習俗,蓋出於此。
官台上設案,上置“文房四寶”、火籤筒、驚堂木,官印盒置於右側。當日知縣升堂端坐,正好是升起朝陽的位置,表示日麗中天,王法公允。觀者對古人之設計構思,不禁油然而生欽佩之情。
大堂內陳列著七品正堂的部分儀仗,也稱“執事”。按照清代規定“知縣,青旗四,藍傘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肅靜牌二”。(《清史稿·輿服志四》)知縣儀仗沒有“迴避”牌,因為封建社會的縣衙,就是最基層的政權機構,知縣的職責便是處理本邑各種事務,無迴避百姓之理由,知縣應“與小民朝夕相處,勿使隔絕不通也”。(丁日昌《牧令輯要》第七卷)知府以上官吏,一般不直接受理民事,出巡時才有資格用“迴避”牌。
大堂內東西兩側分別為“錢糧庫”和“武備庫”。
大堂外東側是“贊政亭”。贊者參也,贊政亭也即參政之所。知縣常在這裡接待各里坊耆老、鄉紳等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和告老還鄉的官員等,以示“體恤民情”,實則為官吏同地方勢力結盟之所。但清代不準未仕之有功名者過問政事。清順治九年(1652)詔曰:“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大堂外西側是“鑾駕庫”。鑾駕是皇帝儀仗的別稱,區區縣衙,何來鑾駕?查明洪武年間“迎接詔赦儀”規定:“凡遣使開讀詔赦,本處官具龍亭、儀仗、鼓樂出郭迎。”(《明史·卷五十六》)因此各府、州、縣都要準備迎接和導引“聖詔”的龍亭和儀仗。而這種儀仗即仿製皇宮之鑾駕。平時不用,存放於鑾駕庫。清代仍沿用這種禮制。“鑾駕庫”之設置,當源於此。
大堂背後之二堂,自成四合院落,且同後面內宅相通,所以二堂院門也稱宅門。看門差役稱“門禁”,也叫“門子”。門子日夜值守,閑人免進,有事求見大老爺,須煩門子通稟。清代門子年俸銀六兩,但許多來訪者為求方便,常賞其小費,這個職務當然是肥缺了。現代人講“走門子”一詞,恐出於此。
知縣除每日上午辰時(九時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務外,其餘時間主要在二堂辦公,處理日常公務,個別召見下屬,秘密詢問案件,會見來客等,所以這裡沒有大堂那種森嚴的氣氛。引人注目的是二堂后牆東側的一塊“除暴安良”匾額,是清光緒八年(1882)邑人王希閔送給時任知縣錫良的。此匾為原物,一直藏在二堂頂棚內,近年翻修二堂屋頂時才發現。這裡有一段故事:錫良字清弼,蒙古鑲藍旗進士,光緒六年(1880)任平遙縣知縣,光緒八年(1882)調任陽曲縣知縣,同知銜。后因屢有政績,升遷京官,光緒二十六年(1900)閏八月由湖南布政使升任山西巡撫。光緒七年(1881)冬,平遙縣落邑村古董商人王希閔,在走村串戶收買古董時,收到一副“銅”象棋,實際是純黃金製作的,可謂一夜暴富。村中幾名無賴聽到風聲,夜入王宅蒙面搶劫,未能得手。留下匿名信一封,威脅其交出象棋,否則將招來滅門之禍
王希閔急奔縣衙告狀后,錫良派人微服私訪,反覆查證分析,並派人蹲守,終於將這幫惡徒擒獲,並審出他們以往犯下的累累罪行,對他們課以重刑,百姓無不拍手稱快。王希閔更是感動不已,於光緒八年(1882)正月縣衙開印后恭送此匾。
東側牆上懸掛的“張仲遺風”匾,也是原物。是民國初年百姓贈給縣知事(縣長)吳潔己的。
二堂
二堂
二堂內東西耳房分別為“簡房”、“招房”。
“簡房”為縣丞的辦公處所。縣丞為知縣之助手,正八品。室內現陳列清代縣衙作息制度,知縣丁憂、俸滿、封印製度。舊時父母亡故,子女需回家守孝三年(實為二十七個月),稱做“丁憂”。為官者若遇父母亡故之事,需申報吏部開缺,居喪期滿后,吏部將視情況而重新安排工作。漢民族之儒禮以孝為本(百善孝為先),所以丁憂期間連科考都不準參加,否則治罪。如子女身為武職,遇有緊急軍情,或國難當頭,或皇帝詔准,方得以“忠孝不能兩全”而遙拜致祭。這裡充分體現了封建社會中,漢民族儒教禮制對人們道德行為的規範。
“俸滿”即指明清時代官吏任職滿一定年限,則依例升調的制度。《清會典·吏部七·文選清吏司四》:“京官以歷俸二年為俸滿,外官以歷俸三年為俸滿,未俸滿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封印”即知縣每年春節前後有一個月的休假,屆時,需停辦公事而封印,封印日期由朝廷欽定。《清稗類鈔·十二月封印》:“京師大小官署,例於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內,由欽天監選擇吉期吉時,照例封印,頒示天下,一體遵行。”
二堂內西耳房為“招房”,舊時為典史的辦公場所。明清時代的典史無官品,即“未入流”。“掌稽檢獄囚。無丞、簿,兼領其事”。(《清史稿·職官三》)典史職品雖小,但一般都由地方上之“聞人”充任。俗稱衙門中的“四爺”(排在知縣、丞、主簿之後)。有時知縣外出或在封印期間,則由典史代行職權。清代已不設主簿,使典史的權力更加膨脹。有一首《十字令》,專門描寫典史之虎威:
一命之榮稱得,二片板子拖得。
三十俸銀領得,四鄉地保傳得。
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書發得。
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門開得。
九品補服借得,十分高興不得。
典史出身雜流,常易專權,清代科舉出身的知縣對其提防甚緊,寧可信任師爺、書吏,不敢倚重典史。
“招房”現今向人們展示、介紹了清代的“養廉銀”制度。清初官吏薪俸低微,難以維持生計。一品大員年俸銀180兩,正七品知縣年俸銀才45兩。以權謀私、挪借公款之弊難以根治。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批准山西巡撫諾敏的奏請,把全國各地官府“火耗銀”,全部收歸國庫,按官品補貼發給,以資養廉,故稱“養廉銀”。不在任就沒有了,相當於當今的“職務補貼”。正七品知縣養廉銀每年為400兩~2000兩。根據縣邑大小、賦稅總額等拉開檔次。官居邊塞或不開化地區(少數民族居住區)者從優,也算一種激勵機制吧。
二堂外兩旁,分別是“錢穀師爺”房和“刑名師爺”房。
“師爺”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產生的一種特殊名目,實為長官的“幕友”,類似春秋戰國時期的“門人”、“食客”。清代從督撫衙門到州縣官署,無處不有。他們有著比官吏更為顯赫的聲望和地位。他們沒有正式的行政職務,但實際上掌管著衙門中案件的審判。縣太爺稱他們為“西賓”,他們尊縣太爺為“東翁”、“東家”。吏役、百姓尊縣太爺為老爺,尊稱這些幕友為“師爺”。
《清稗類鈔·紹興師爺》載:“紹興師爺,紀文達稱之為‘四救先生’也。‘四救’即救官不救民,救活不救死,救大不救小,救上不救下。非必有兼人之才,過人之識,不過上自督撫,下至州縣,凡官署皆有此席,而彼此各通聲氣,招呼便利,遂能盤踞把持,玩弄本官於股掌之上。其辦事也,除抄襲師傅秘本及等因奉此而外,類見事理不通。官之所以必用之者,實以其能與上級衙門通聲氣焉。至紹興師爺之稱,可詳言之,概僕從之於官稱老爺,於幕友稱師爺,刑名、錢穀二席,均得此稱,冠以‘紹興’二字者,則以操是業者之類皆紹興人也。”
“師爺”實際上是封建社會科舉選官制度的必然產物。清代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文化及經濟的入侵,官員們經常會遇到外國傳教、涉外經濟等新問題。特別是清代捐納制度的盛行,使得一些力不勝任,甚至不學無術之輩,也在金錢的作用下陞官主政。而面對實際形勢,就連科舉中式銓選的“正道官員”也窮於應付。何況這些酒囊飯袋呢?加之官場腐敗,爾虞我詐,勾心鬥角,上下應酬,如履薄冰,需要有人出謀劃策,上下活動,“師爺”這一行業應運而生。因師爺多出自浙江紹興,故泛稱“紹興師爺”。那裡有一些屢試不第而諳熟官場“為官之道”、“場面規矩”,特別是精於鑽營、善於交際的讀書人,受雇於官府,充當顧問,時稱“師爺”,他們還設堂收徒,引薦就業。
史書載清雍正年間,河南巡撫田文鏡,由於起用“師爺”鄔先生,陳疏屢得雍正皇帝賞識,擢升總督,后不惜以每日五十金留鄔師爺安心盡職。從光緒八年(1882)《平遙縣誌》中收錄的《游超山記》、《再游超山記》等文中可以看出,邑人郭興讓,乾隆甲戌科進士,任直隸安平縣知縣時,曾於乾隆二十年(1755)及二十六年(1761),兩次遊覽故里超山,陪同之“門下士”(師爺)有安東之、郝大臨、胡程萬、李素書等。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遙縣誌》主纂康乃心在《古柏圖詩跋》一文中載:“而吾友浙東陸子左臣自湖上來,方居公(平遙知縣王綬)幕中,亦放歌成篇,以記其勝。”說明早在康熙年間,平遙縣衙就有“紹興師爺”了。
穿過二堂即為內宅,內宅是明清時期知縣的生活區,正房五楹,中間三楹為客廳,兩側套間各一楹,為書齋及卧室。客廳中正面懸掛匾額,上書“慎勉堂”,落款為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知縣楊廷謨。其實這個堂名是布展者無視歷史的編造。清光緒八年(1882)《平遙縣誌》中,載有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楊廷謨為修縣誌所作的《重修平遙縣誌序》,文中結尾落款是“萬曆四十八年(1620)歲在庚申孟秋吉旦。敕授文林郎知平遙縣事上谷楊廷謨沐手謹書於忠愛堂中”。楊廷謨當時的書齋稱“忠愛堂”,即忠君愛民之意,符合封建社會為官者之銘。其實布展者當時若能稍微注意一下歷史考證,就不會出此笑話了。
據《清稗類鈔》雲,明清兩代,知縣一律易地為官,不得攜帶家眷。至清乾隆年間,皇帝才詔令此規可破。因此以往知縣五百裡外易地為官,知府以上需到千里之外,就連教諭、訓導也不得在本“府”境內任職。家眷也一般不得到任所探視,加之社會觀念封閉,知縣在處理公務之餘,只能在這塊小天地里看書、做文、吟詩、撫琴,生活單調枯燥,難享天倫之樂。不像當今之易地為官,每周五回府,周一上任,甚至每日驅車回家,早出晚歸,充分發揮了現代化交通工具的優勢,體會不到封建時代易地為官者的苦衷。
內宅的東、西房為客房,有上峰蒞臨或同窗同科誼友來訪,可做留宿之所。但上級送公文的信使,則只能送至二堂,不得步入內宅,更不能留宿內宅,只能在“寅賓館”或“公館”食宿,這大概也是一種等級制度吧。
平遙縣衙中軸線上的最後一座建築是“大仙樓”,上面供奉著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為守印大仙,不知何故。守印大仙木主為紅底金字加雲飾牌,帶須彌座,外置神龕。
大仙樓是平遙縣衙中僅存的原建築物,故而地勢偏低。原名觀雲樓,即知縣每日茶餘飯後觀察四鄉天氣雲晴之所,反映了古代平遙農業在封建經濟中的地位。清代改稱大仙樓。
縣衙中軸線建築,除儀門內至大堂的石牌坊外,儘管復建時出現了一些有悖於歷史的錯誤,但基本上都重建起來了,重建歷史遺址是很難不出錯誤的。根據舊縣誌圖示,西側還有牢獄、督捕廳、洪善驛、馬王廟等尚未重修。東側的土地祠、酇侯廟、糧廳、花廳、壯班房等已重修完畢,並向遊人開放。
酇(音cuó)侯廟正殿中間主受祀者,是西漢開國元勛蕭何。
考平遙縣對酇侯蕭何的祭祀,其起始年月已無記載。據平遙縣衙署舊址現存《創建酇侯廟記》碑文所載,清乾隆十九年(1754)前,僅有一酇侯泥塑像,借祀於署內土地祠中。錢廷鏞於乾隆十四年(1749)來任平遙知縣。他在《創建酇侯廟記》之碑文中說:“余於首夏既巳,允書吏之請,擇衙左隙地創建專祠。捐俸倡始,邑之士庶亦無不歡輸樂助。……經始於壬申(乾隆十七年)之仲夏,落成於是年之季秋,而丹雘塗墍門庭窗牖,於甲戌(乾隆十九年)之春始畢功焉。書吏等請余文為記,以垂永久。”今平遙縣署中之酇侯廟已修葺一新,錢老夫子之苦心倒也勾得遊人對他的一番懷念。
大堂贊政亭之東偏側,有一座小院。據縣衙署中現存清道光七年(1827)《重修廟祠碑記》載:“邑署大堂之東偏,舊有關聖帝君、觀音大士、火德真君祠,創建多年,取義無所考證”。“長託庇蔭以垂諸不朽。帝君、大士、星君之所以合祀,而我陶壯班之香火不絕也。原址正殿三楹,當乾隆五十六年(1791)益為五間……迨嘉慶六年(1801),又增修照壁”。文中可看出該“廟祠”為縣署中壯班衙役所奉祀,以求得庇蔭保佑。道光七年(1827)重修時,總糾首是六位壯班頭目,即成廷泰、李國忠、閆正廉、姚有義、楊興順、冀廷財。
清代平遙縣衙署中壯班衙役共計五十名,他們是由各里甲輪流派出的青壯年,到縣署值年服役,其社會地位有別於被人們鄙棄的皂班、快班衙役。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地方治安、搶救水火天災,因此他們有自己獨特的精神信仰,他們“仰帝君之正直,懷大士之功德,惕星君之威福,虔奉典章罔敢隕越將外焉……託庇蔭於無窮也。是所望於任斯貴者”。他們希冀關聖帝君助他們一臂之力,觀音大士護佑他們,火德真君保佑不發生火災。
通篇碑文中看不到“皂、快”二字,只看到諸位壯頭聘請了乙酉科舉人冀兆桂為該事撰文,醫學訓科任受三書丹並篆額,還請了廩生馬加敬、吏員范爾瑞、典史董嗣增、耆老李盛蕭充當經理人。這麼多有頭有臉的人物給他們捧場,諸壯頭及全體壯班衙役一定覺得比較風光。從中可以看出明清時期縣級衙署的“三班衙役”中,也有森嚴的尊卑等級。
碑文中提到當年的照壁仍在,樂樓無存。僅復修廟祠為一進院而已。
土地祠設於衙署之中,反映了中國漢民族長期以農業經濟為主而產生的相應的宗教文化。“土地爺”簡稱“土地”,又稱“土神”、“福德正神”。在漢民族的信仰中,“土地爺”為地方守護神。我國其他許多民族也信奉土地,賴其保佑五穀豐登。古代稱“社神”,《公羊傳》註:“社者,土地之主也。”土地之名,由此而來。一縣之官長領一方水土,自應奉祀土地爺,並設司按期祭拜,以求得神靈保佑。
“花廳”、“糧廳”均系縣署內務設施。
“壯班房”以及大堂月台下原有的“差役房”(東西對稱,現暫未復建),是縣衙里“三班衙役”之住所。所謂“三班”即皂班、快班、壯班。雖然都是衙署之差役,但其分工不同。皂班即皂隸,主司站堂、報事、行杖等內職。清代平遙縣衙皂隸編製為知縣用皂隸16名,縣丞用皂隸四名,典史屬下皂隸4名,洪善驛皂隸2名,接遞甲皂20名。每名皂隸年工食銀一律6兩。快班即捕快,也分步快和馬快,負責緝捕人犯。清代平遙縣署設捕快8名,年工食銀及草料銀共134.4兩。壯班即民壯,每年由當地百姓中輪派青壯年擔任,主要職責是維持地方治安及衙署內勞務。每人年工食銀6兩。
除此之外,明清兩代平遙縣衙還有獄卒、轎夫、燈夫、禁卒、傘扇夫、庫子、斗級、仵作(法醫)等雜役,工食銀也是每人每年6兩。
“三班衙役”和雜役,其地位比胥吏更低,除壯班為良民百姓派子弟輪流服役外,一律被社會視為*役,投充者多為當地市井無賴。清代規定差役不得與良民結婚,其子孫三代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更不得做官。所以許多家族規定子孫不準充當差役,否則要削其族籍,不準入祠入譜。
差役們工薪低,待遇差,更無“養廉銀”之說。但他們憑著手中的“傳票”、“鐵鏈”為本錢,在緝捕人犯、堂上行杖、押解犯人、查贓、催科、驗屍等執行公務時,可以到處敲詐勒索百姓。真是“權之所至,不在大小”。清朝的紀曉嵐說:“在百姓眼裡,差役只比天子差一等而已。”清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舉捕役八大害:“豢賊分肥,縱賊殃民,勒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弔拷,私起贓物,侵剝盜賊。”捕役們常用“賊開花”的招數,即有盜案發生時,信口誣指些殷實人家為窩主,順便拘押,逼迫他們出錢“洗賊名”。也有借“起贓”為名去翻箱倒櫃,順手牽羊,甚於盜賊。更有甚者,收盜賊為徒,三七分成。
通過對平遙縣明清兩代舊縣衙的開發研究,可以看到封建社會裡,縣級政權機構是直接接觸老百姓的,其統治得力與否,關係著整個天下的穩定。明清兩代在縣級行政統治方面已有了一整套完善的經驗了。首先是加強了正印官的權力,儘管下面設有佐貳官,如縣丞、教諭等,各有所司,但政權最後都要統歸於知縣。官、吏、役等的等級特別森嚴,不許混淆。其次是從千百年的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辦事機構,“三班六房”各司其職,還可聘用幕友,以保證知縣統治權的有效運用。對辦事機構中的官吏之職責、招聘、任期、役滿出路等都有明確的規定。第三是制訂了完整的基層政權的法規條令。除《會典》、《則例》中的有關條款外,清朝政府還特別編修了《州縣事宜》、《牧令書》等,是專門針對州官、縣官的政書,對州縣正印官進行約束規範,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代縣級行政組織,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備的階段。

文化活動


莫尋仇莫負氣莫聽教唆到此地費心費力費錢就勝人終累己
要酌理要揆情要度世事做這官不清不勤不慎易造孽難欺天
——衙門聯
門外四時春和風甘雨百載煙雲歸咫尺
案內三尺法烈日嚴霜一署風雨話當年
——儀門聯——儀門背聯
與百姓有緣才來到此事以利人皆德業
期寸心無愧不負斯民言能益世即文章
——二堂聯——縣丞房中堂聯
獄貴得情寧結早治賦有常徑勿施小恩忘大體
判防多誤每刑輕馭官無製法但存公道去私情
——主簿房中堂聯——內宅聯
柴米油鹽醬醋茶除卻神仙少不得酇侯凝律魏相爭諫凝爭系國家天下
孝悌忠信禮義廉無有銅錢可做來包公升堂海瑞罷官升罷念百姓黎民
——大仙樓院聯——酇侯廟戲台聯
名場似弈無同局花蔭晝靜聞鶯語
吏道如詩有別裁廳落春閑有燕泥
——大仙樓聯——花廳聯
魚因貪餌遭鉤系策馬追賢日月近
烏為銜蟲被網羈安邦崇德乾坤新
——花廳中堂聯——酇侯殿聯
憑此衷一秉虛公不近利不好名勤勤懇懇但求無愧所知無負所學
願斯民共行直道莫吝財莫滋訟渾渾樸朴庶得各安其業各遂其生
——土地祠聯

價值意義


平遙古城的古縣衙大堂前,遊客每天都會看到這樣的表演,一位“縣令”操著抑揚頓挫的北方音腔升堂斷案,“和諧社會”、“雙規”等現代熱詞不時“穿越”到表演現場,引得圍觀群眾哄然大笑。那幹練睿智的斷案技巧、抽絲剝繭式的縝密推理,令人為之擊節嘆服。儘管這樣的情景時常變換,但清政為民、懲惡揚善卻是每場表演不變的主題。縣太爺升堂表演已成為當地弘揚廉政文化、開展廉政教育的有效形式。
“一座古縣衙,半部官文化”,平遙縣衙作為國內現有保存完整的四大古衙之一,同樣稱奇的是,據考證,清代在晉商昌達興盛的百餘年間沒有出現過一任貪官,當地繁盛的商業文明孕育了特有的官場文化。邁入這座滄桑古衙,從大堂聯“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到二堂匾額“天理國法人情”,再到糧廳聯“萬事莫苛求只要大家共守此法;一心惟清白期與斯民相見以天”,隨處可見的楹聯匾額以獨特的視角詮釋了當時執政者對官吏的道德操守要求和為官者的自勉,蘊含著樸素的民本思想,貫穿著清官情結。作為古代基層政權的活標本,縣衙中的一些建築飾物上的廉政典故,譬如“公生明廉生威”官箴,“異地任職”迴避制度,“申明亭”、“癉彰廳”調解民訟和教化民風的功能,清代雍正時期的“養廉銀”制度等無不折射出一個時期廉政文化的特有魅力,極具積極的鏡鑒價值。在任期間以“五不”(不題詞,不受禮,不吃請,不剪綵,不批條子)著稱的朱鎔基總理2002年4月駐足古縣衙“破例”題詞,對平遙縣衙所蘊含厚重的廉政文化大加褒獎。
立足縣衙年接待遊客逾百萬人次的現狀,平遙縣2009年將其闢為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古文化傳播基地,組織整理編寫了解說詞和《解讀平遙古縣衙的廉政文化》宣傳手冊,錘鍊提升了升堂表演節目廉政文化品位;在全縣導遊中舉辦了解說員評比活動,使每名導遊都熟知縣衙廉政文化,宣講縣衙廉政文化,讓每位遊客在駐足領略古縣衙濃厚的吏治文化的同時,感受一次廉政古文化之旅。基地建成以來,除新提拔的黨員領導幹部要到縣衙接受一次生動的廉政教育外,還組織近千名公職人員利用“七一”等節假日到縣衙參加廉政主題教育活動,通過身臨其境聽取解說員講廉,親民堂前進行集體宣廉,事後撰寫心得體會表廉等,有效培養了機關幹部愛崗敬業,勤政廉政的品行操守,有力推動了廉政平遙建設。

旅遊信息


平遙縣衙縣太爺升堂、斷案:
表演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1:3015:30
星期六、日10:0011:3015:0016:30,
預約每場收費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