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深圳市法院系統成立最早的基層法院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2年,是深圳市法院系統成立最早的基層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深圳市羅湖區沿河北路2006號羅湖司法大廈。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的216人,佔96%,碩士62人,佔28.7%。

2021年1月,被授予“全國優秀法院”稱號。

機構介紹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2年,是深圳經濟特區成立最早的基層法院,司法管轄整個羅湖區。2019年7月,經內設機構改革,羅湖法院內設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婚姻家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機關黨委)、綜合辦公室、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共12個內設機構;下屬派出機構清水河人民法庭,形成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體系。近年來,羅湖法院的隊伍建設不斷壯大,吸引了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現有各類工作人員共計445人,其中包括行政編229人,事業編3人,附屬編23人,僱員47人,臨聘人員25人,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118人。行政編幹警中,本科以上(含研究生)226人,佔98.69%,形成了一支高學歷、專業化的法院幹警隊伍。
1982年羅湖法院成立之初,年結案數僅為106件。1990年結案數達到1459件。1997年以來,羅湖法院收結案數平均每年以近20%的速度增長。從2000年結案數突破10000件大關以來,案件數量每年仍不斷增長,2006年收結案均突破20000件,2015年收案突破30000件,2016年收案突破40000件,2017年收結案突破50000件,2019年收案突破76000件,2020年收案突破92000件。
作為深圳經濟特區成長曆程的見證者,羅湖法院審理過許多全國、全省、全市首例案件,包括建國以來我國海關作為被告的首宗行政案件,也是首宗境外人士狀告國家行政機關的案件;全國首宗股票糾紛案件;全國首宗期貨交易糾紛案件;全國首宗貞操權侵權賠償案件;全國首宗物業公司基於違約賠償業主人身傷害的案件以及深圳市首宗合作建房糾紛和深圳市首宗侵害肖像權案件等等。近年來又審結了全市第一宗“套路貸”案件、第一宗環保公益訴訟案件、第一宗“套路拍”案件、第一宗城中村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第一宗涉疫情刑事案件,妥善審結並執行了本院第一宗冷凍胚胎交付案件。2000年以來,羅湖法院堅決貫徹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先後推出了“辦標準案”、“當庭宣判”、“速裁法庭”、“夜間法庭”、“專家型法官制度”、“取保候審聽證”、“審判大公開”等30多項改革舉措。近年來,羅湖法院不斷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推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繁簡分流、家事審判、民商事大審判、量刑辯論、執行公開等改革舉措,獲得廣泛關注和各界好評。

主管部門


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清水河法庭、行政庭。

工作職責


1.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負責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負責訴前財產保全、申訴、再審申請案件、管轄權請示案件、不予受理案件等程序性案件的審查;負責本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和司法輔助事務的集約管理;負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訴調對接工作;負責涉訴信訪事宜。
2.刑事審判庭。審判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況調查、安置幫教、犯罪預防及法制宣傳等工作。
3.民事審判一庭(婚姻家事審判庭)。審判本院管轄的第—,審婚姻家庭、-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相鄰關係糾紛等傳統民事案件;審判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以及醫療事故賠償案件;審判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4.民事審判二庭。審判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涉及金融、證券、票據、股權,公司等糾紛的案件。
5.民事審判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第一審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相關民事案件;審判第一審勞動爭議案件,交通損害賠償案件;審判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6.綜合審判庭。審判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案件;審判涉及行為和標的執行異議案件;審查、決定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審判其他民商事案件
7.執行局。負責辦理本院受理的各類強制執行案件和其他法院委託執行的事項;負責民事保全裁定的實施;審判申請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案件。
8.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審判再審案件、執行監督案件;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管理、審判質量管理、審判效率管理、審判績效管理、審判委員會事務管理;負責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案件督辦、案例指導、裁判文書公開;負責綜合文字材料、司法調研工作;負責司法改革、司法建議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建設、司法宣傳工作。
9.政治部(機關黨委)。負責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和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建工作。
10.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院保密、印章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院信息化工作。
11.督察室。負責本院紀檢監察、督查工作;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
12.司法警察大隊。負責安保、押解、值庭、支持審判執行等司法警務工作。
13.清水河人民法庭。負責審判轄區內應當由人民法庭審判的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審判本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指導轄區內基層調解委員會工作。

獲得榮譽


羅湖法院有著光榮的歷史傳統,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全國法院系統“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被廣東省委授予“依法治省先進單位”、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湧現出“全國青年文明號”立案庭等先進集體、“全國模範法官”曹林。2019年再創佳績,共獲得四個國家級榮譽——“全國法院系統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單位”“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司法保障(涉軍停償)先進集體”民三庭、“全國辦案標兵”楊俊潔、“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盧穎紅。2020年,36個集體和個人受到省、市有關部門的表彰,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優秀法院”,是深圳市唯一獲此殊榮的法院。
2020年,在人大的有力監督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和上級法院的工作部署,以審判執行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隊伍建設為基礎,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一年來,共受理各類案件92485件,辦結83121件,法官人均結案615.71件,同比分別上升21.01%、23.97%、18.46%。
2021年1月,入選全國優秀法院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