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輔
清康熙時治河名臣
靳輔(1633—1692年),字紫垣,遼陽人,隸漢軍鑲黃旗。祖籍遼陽(今屬遼寧)。清順治時為內中書,康煕初自郎中遷內閣學士,康熙十年(1671年)授安徽巡撫,康熙十六年(1677年)調任河道總督。清康熙時治河名臣,曾參與平定三藩。
靳輔治河繼承明朝潘季馴方法,對黃河水患進行了全面勘察,提出了對三大河流進行綜合整治的詳細方案,並積極組織實施,終使堤壩堅固,漕運無阻。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御史郭琇誣告靳輔治河九年無功,被免職。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十一月逝世,賜祭葬,謚文襄。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政府允江南士民所請,在黃河岸邊為其建祠。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追贈太子太保,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職。雍正五年(1727年),復加工部尚書,入祀賢良祠。生前著有《治河方略》一書,為後世治河的重要參考文獻。
靳輔生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為山東濟南府歷城縣人,所以有傳記其籍貫山東歷城。又因始祖於明初以百戶從軍戍遼陽,並落戶此地,故另一些傳記視靳輔為遼陽人,《奉天通志》即列靳輔為“鄉宦”人物之一。靳輔先人中,始祖清,從軍陣亡,得世襲千戶,數傳至曾祖守臣,祖父國卿,事迹均不顯赫,其父應選,官通政使司右參議,算是有點名氣了。
靳輔自幼知書識禮,九歲喪母,執禮如成人。順治六年(1649年)出仕為筆帖式,兩年後進入翰林院為編修。那時,他對朝廷典章制度已很熟悉。順治九年(1652年),以官學生的身份被授為國史館編修,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任內閣中書,不久升為兵部員外郎。康熙元年(1662年)又升任兵部職方司郎中,康熙七年(1668年),晉陞為通政使司右通政,第二年升國史院學士,充任纂修《清世祖實錄》的副總裁官,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改任武英殿大學士兼禮部侍郎。靳輔在康熙十年(1671年)被任命為安徽巡撫,在任共六年,以地方軍政首腦的身份,做了幾件為人稱道之事。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輔從安徽巡撫任上被提升為河道總督,官銜全稱為“總督河道提督軍務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這年他已四十五歲,從此到六十歲病逝,一直致力於治河,其間曾被提名當刑部尚書,但沒有成為事實。靳輔出任河道總督之日,正是黃河、淮河泛濫極壞之時。康熙帝派工部尚書冀如錫親自勘察河工,冀如錫回來報告,不僅河道年久失修,而且缺乏得力的治河人才。時任河督王光裕計劃修的幾項工程,大部分以錢糧不足未動工,此人根本不具備治河才能,有人建議撤銷他的職務。在黃河、淮河、運河都存在嚴重問題,許多人束手無策的情況下,康熙帝選擇靳輔作為河道總督走馬上任了。
靳輔塑像
不僅如此,靳輔從這次實際調查和訪問中,還確定了他治河的總方針,即“審其全局,將河道運道為一體,徹首尾而合治之”。靳輔認為,黃河河道壞到如此程度,不能“以尺寸治之”,只顧一點,不及其餘,無濟於事。他主張必須有個全局觀念,從整體上採取措施,把河道、運道合起來共同治理。因為追本溯源,“蓋運道之阻塞,率由於河道之變遷”。尤其強調治理黃河的重要性實際關係數省的安危,不能如過去只注意解決漕運的問題,而放縱黃河任意沖刷,如果還是那樣,運道也不能保證暢通。他抱定目標是使“已淹之田可耕,見在之地可保,運道可通,額課可復”。在治法上,不全盤否定前人的經驗,措施也不千篇一律,“有必當師古者,有必當酌今者;有須分別先後者,有須一時並舉者”,總之,因勢利導,隨時制宜。後來事實證明,他主要用了明代治河專家潘季馴的“束水攻沙”方法,而如“寓浚於築”等方法皆屬創新。在他的總方針下,把具體措施分為八個問題,每題一疏,所以就成了八疏。
清代河道圖
改變運口是靳輔治河的一項重要內容。靳輔任河督以後,在康熙十八年(1679年)一月至四月間,從新莊閘西南開新河至太平壩,又從文華寺永濟河頭開新河經七里閘,轉而西南,亦至太平壩,皆至爛泥淺,移運口於爛泥淺之上。這個運口距黃、淮交會之處僅十里,從此再無淤淀之患,即使重運過淮,揚帆直上,也如履平地。
從康熙十七年(1678年)起,靳輔就開始報告湖河決口盡行閉合,治河工程逐漸取得進展。同時他還就治河工作本身做了不少改革,如裁減冗員,加強屬員責任感,嚴格賞罰,改河夫為兵,劃地分守,按時考核,等等。但是一邊修治,一邊仍有水患,從而引起越來越大的爭論。康熙帝在一次談話中也問大學士們:“修治決口,費如此多的錢糧,不久複決,此事如何?”被問者都乏良策,只說靳輔提出的期限未到,應當讓他繼續督修。到了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月,限期已到,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靳輔上疏說:“臣前請大修黃河,限三年水歸故道。今限滿而水猶未歸,一應大工細冊,尚未清造,請下部議處。”康熙帝當即下令給靳輔革職處分,但仍命他戴罪督修。這年七月黃河大漲,皂河淤淀,不能通舟。很多人主張仍由駱馬湖,而靳輔堅持不可,親自督工挑掘一丈多遠,黃落清出,仍刷成河。隨後又挑出張庄運口。
靳輔治河引起的空前大爭論是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這年黃河在宿遷徐家灣決口,塞住了,又決蕭家渡,爭論就開始了。當時有一位名叫崔維雅的人,曾在河南、浙江等地任府州縣官多年,參與治河,頗有成效。他著《河防芻議》、《兩河治略》,對靳輔治河的一套辦法多持否定態度。恰值這年五月,康熙帝派戶部尚書伊桑阿等勘察河工。崔維雅以候補布政使身份奏上所著書,要求取消靳輔建減水壩的方法,主張順水之性,疏導與築堤並舉。康熙帝令他與伊桑阿等隨行,到現場同靳輔商議。這一行人遍察各項工程,到了徐州,讓崔、靳進行討論。靳輔說:“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蕭家渡雖有決口,而海口大闊,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已除,絕不應改變計劃,破壞已取得的成功,釀成後患。”這件大事,在地方上無法解決,伊桑阿等回到京城。十月,在一次廷議會上,工部尚書薩木哈等提出蕭家渡決口應令靳輔賠修。康熙帝認為,一是修河需要錢糧甚多,靳輔賠修不起;二是如果真的賠修,萬一貽誤漕運仍不好辦,所以他沒有聽取這個意見。大家一致提出靳輔治河多年,應當聽聽他本人的意見,請他進京商議。康熙帝同意了這個建議。
康熙對河道總督上奏河工事宜的批複
這次大爭論以崔維雅的方案被否決而告終。靳輔被寬大免賠,仍按原計劃督修。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他上疏報告蕭家渡合龍,河歸故道,同時提出大滔直下,清口附近的七里溝等四十餘處出現險情,天妃壩、王公堤及運河閘座,均應修築。另疏請求讓河南巡撫修築開封、歸德兩府境內河堤,防止上流壅滯。康熙帝看到靳輔治河,“成與不成在此一舉”,所以凡所請錢糧都要迅速解給。七月,當康熙再次向戶部尚書伊桑阿、學士胡簡敬等詢問河道情況,他們都說河歸故道,船隻往來無阻。康熙帝高興地說:“前見靳輔為人似乎輕躁,恐其難以成功。今聞河流得歸故道,良可喜也。”十二月,靳輔得官復原職。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前,靳輔基本上解決了黃河、淮河復歸故道的問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三十一歲的康熙帝南巡。十七日到達山東郯城縣紅花鋪,靳輔扈從康熙帝在河、淮之間,詳視黃河、淮河、運河的水勢、災情及治河工程進展情況。二十一日,康熙帝特對靳輔講了自己的感受和對治河的意見。
黃河歷次改道圖
靳輔根據康熙帝解決防止減水淹民的指示,在宿遷、桃源、清河三縣黃河北岸堤內開了一條新河,稱為中河。再在清河西仲家莊建閘,引欄馬河減水壩所泄的水入中河。這條河,上接張庄口及駱馬湖清水,下歷桃、清、山、安,入平旺河達海。漕船初出清口浮於河,至張庄運口。中河修成后,得自清口截流,逕渡北岸,度仲家莊閘,免去走黃河一百八十里的險路。這項工程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動工,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完成。歷史上稱讚靳輔開中河好處極多,建立了不朽的功績,“中河既成,殺黃河之勢,灑七邑之災,漕艘揚帆若過枕席,說者謂中河之役,為國家百世之利,功不在宋禮開會通,陳瑄鑿清江浦下。”
這時靳輔仍主張再修一些減水閘,而康熙帝認為減水閘有益河工無益百姓,命他詳加考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秋,靳輔以河南地在上游,如有失誤,江南必將淤淀,又築考城、儀封堤,封丘荊隆口大月堤,滎澤埽工等。在睢寧南岸龍虎山鑿了減水閘四個。不久,一場新的治河之爭就開始了。引起爭論的原因和康熙帝大有關係。他看到高郵、寶應等州縣湖水泛濫,使廣大民田被淹,提出要把這些地方減水壩泄出來的水引到海里。其實這也正是由於靳輔取得了治河的一定成就,使一些人,包括康熙帝,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康熙帝任命安徽按察使于成龍主持其事,但是仍受靳輔領導。在修治海口及下河問題上,于成龍和靳輔發生了分歧。于成龍主張疏浚海口以泄積水,靳輔則認為,下河海口高出內地五尺,疏海口引潮內浸,害處更大。他建議自高郵東車邏鎮築堤,歷興化白駒場,束所泄水入海,堤內涸出的土地,丈量以後還給人民,剩餘者招民屯墾,收取佃價,作河工費用。此議傳到康熙帝那裡,怕取佃價,人民負擔不起,沒有被立即批准。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十月,靳輔連奏三本,一是挑浚高、寶等七州縣下河令入海;一是幫築高家堰堤岸;另一是修理黃河兩堤。這裡靳輔所持的觀點,多與康熙帝及眾人不同。康熙帝以事關重大,乘寒冬之季,河工有空閑時間,決定召靳輔及于成龍速到京師,會同九卿詳加討論。這次討論持續時間很久,第一次的討論從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連續三天。第一天,內閣大學士明珠向康熙帝奏報河工事宜,著重介紹靳輔主張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束水一丈,以敵海潮。于成龍提出開浚原來的河道。二人所議不合,各持己見。提到會上與九卿會議,大家以為于成龍雖是著名清官,但對河工未經閱歷,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成效,應採納他的意見。但通政使參議成其范、給事中王又旦、御史錢珏等支持于成龍,認為他的意見更有道理。經過反覆爭論,清廷決定開下海,任命禮部侍郎孫在豐主持其事。這場爭論對靳輔極為不利,即不但否定了他的意見,而且使康熙帝對他的信任發生了一定的動搖,當然也引起了更多的人向他展開猛烈攻擊。如開海口的爭論尚未結束,工部就提出靳輔治河已經九年,未獲成功,糜費錢糧,應交部里嚴加議處。康熙帝說:“河工重大,因一時不能成功,即行處分,另差人修理,恐反致貽誤。且俟一、二年後,看其如何?”得到皇帝的諒解,靳輔免遭革職處分,仍留原任。但康熙帝已認為他言語浮誇,說的不能完全兌現,便再尋找別的良法了。
此波未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年底又掀起堵塞減水壩爭論之波。靳輔雖然又提出幾個小問題,表白自己無意與孫在豐為難,但清廷就此決定本年暫塞高郵州、高家堰諸閘,來年堵塞黃河以南諸堤壩。這也使靳輔越來越陷入被動。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以後,靳輔進入了他個人生活的晚年。這時雖然只有短短几年,但跌宕起伏,驚心動魄,總的來看,已非當年可比。首先使靳輔感到窘迫的是這年正月,江南道御史郭琇上疏劾靳輔治河多年,聽命陳潢,今天議築堤,明天議挑浚,浪費銀錢數百萬,沒有終止之期。又指責他今天題河道,明天題河廳,以朝廷爵位為私恩,從未收到用人得當之效。還說他奪取民田,妄稱屯墾,取米麥越境販賣,特別是違背皇帝的旨意,阻撓開浚下河。二月,給事中劉楷又上疏劾靳輔用人不當,河工道廳之中雜職人員一百多人,而治河無成,每年只聽報告衝決而已。御史陸祖修也劾靳輔“積惡已盈”,用舜殛禹做比喻,暗示應當殺了靳輔。一時之間,靳輔成了眾矢之的。靳輔不服氣,上疏為自己辯護。列舉這些成功之後,對攻擊他的人如郭琇、于成龍、慕天顏、孫在豐等,一一進行了駁斥,揭露他們陰謀陷害。最為徹底的是靳輔揭露出他之所以遭到猛烈攻擊,原因在於那些人的田地在下河流域,他們都是當地的豪強地主,清丈隱佔觸犯了他們的利益,所以這些人“仇謗沸騰” 。
清朝黃河圖
靳輔剛剛被革職,臣下立即向康熙帝報告了兩件事,一是漕運道路阻滯,有人提出希望派靳輔去解決;另一個是中河已開通,實際是報靳輔之功。這兩件事都使康熙帝為難。他同左右臣下談話一再肯定靳輔治河有成績,如修治上河,不能說不善,京城的官員們賴以為生的就是上河堤岸堅固,漕船能保證通行無阻。于成龍所云“河道已為靳輔大壞”,純屬無稽之談。這時康熙帝惟恐新任河總完全改掉靳輔治河的成果,搞得前功盡棄。他說:“謂靳輔治河全無裨益,微獨靳輔不服,朕亦不愜於心矣。”指出王新命如順從於成龍將原工程盡行修改,就是各懷私憤。又派大臣前去調查,指示其已建閘壩堤埽及已浚引河,都應如靳輔所定章程,不必更改。這些人回來報告,基本肯定了靳輔的成績。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正月,靳輔被召扈從康熙帝南巡閱河。二十三日查看中河時,康熙帝問他:“爾當日如何籌畫開浚中河?今又云何?”回答說:根據康熙帝以前巡視河工提出的任務想出來的,開浚之後看到不但可以解決水淹民田,還能通漕船,如令漕船由此通行,可免黃河一百八十里之險。現在看來,如再把遙堤進一步加修,更保險了。康熙帝聽了靳輔的話,指示王新命繼續完成中河善後事宜,強調先修遙堤及減水壩。三月,康熙帝根據南巡時江淮百姓、船夫處處稱讚原來總河靳輔,念念不忘他的好處,又親見靳輔所疏理的河道及修築的上河一帶堤壩,的確卓有成效,又見他實心辦事,勤勤懇懇,覺得以前對他的革職處分太重,便下令恢復其從前的銜級。這是給靳輔恢複名譽,卻不是官復原職。
運河航道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二月,運河同知陳良謨告發河道總督王新命勒取庫銀六萬零七百兩,康熙帝更加重視選擇河總人選。他說:“倘河務不得其人,一時漕運有誤,關係非輕。”他比較了幾個可供任命的人選,還是決定罷免王新命,重新起用“熟練河務及其未甚老邁”的靳輔為河道總督。康熙帝說這可以解除他“數載之慮”。靳輔以體衰多病推辭,不許,命順天府丞徐廷璽作為協理,幫助他,也就走馬上任了。
靳輔這一次東山再起,儘管已年老體衰,卻仍決心為治河貢獻一切智慧和力量。他上任不久,陝西西安、鳳翔地區遭災,康熙帝下令截留江北二十萬石漕糧,命從黃河運到山西蒲州(今山西永濟縣北)。靳輔接受這項任務以後,親自督運,水路只能運至孟津(今河南孟津縣東北),然後陸路運到蒲州。因做得出色,得到康熙帝嘉獎。但是他的病日益嚴重,就在這時他還連連上疏,復陳兩河善後之策及河工守成事宜,對如何繼續修治黃河、淮河及運河提出了寶貴的意見。他還上一疏,要求恢復已故陳潢的職銜及過去因討論河工而受處分的尚書熊一瀟等名譽。七月二十六日以後,因發燒不止,靳輔請求退休,被批准。十一月,這位為治河而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專家逝世於任所,終年六十歲。清廷按例給予祭葬。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廷批准江南人民的請求,在黃河岸邊為靳輔建祠。靳輔死後,被追贈為工部尚書。
靳輔在康熙十年被任命為安徽巡撫,第一,請求豁免田糧和提倡發展生產。安徽地區連年荒旱,民多流亡,靳輔到任后關心人民的疾苦,儘力號召流民回到生產崗位上,經他召復的有數千戶。他到任第二年,查出臨淮、靈璧二縣虛報開墾田地四千六百餘頃,成為農民的沉重負擔,他就奏請豁免了這份不合理的田糧。但是,靳輔有一個很重要的思想,這就是,他認為真正把地方治理好,不在於“請賑蠲租”,更主要的是發展生產,即“因民之力,教以生財之方”。為此,他主張在安徽地區“募民開荒”、“給本勸墾”、“六年升科”。靳輔舉例說,鳳陽五百里,蘇、松三百里,蘇、松財賦甲天下,而鳳陽的貢稅不及蘇、松十分之一,雖然地有肥磽,卻不應如此懸殊。追究其原因,他認為是蘇、松地區水利修得好,小港支河,到處皆有,旱既可以灌溉,澇也得以排水,所以即使受到水旱影響,終究構不成大患。他以此為借鑒,在安徽實行溝田法,以十畝為一畘,二十畘為一溝。把溝里的土堆起來做道,道高溝低,澇則泄水,旱以灌溉。可惜未得具體實行,即因三藩之亂爆發而中止。
第二,參加平定三藩之亂,維護地方安定。康熙十二年(1673年),鎮守雲南的平西王吳三桂因撤藩起兵反清,接著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和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也相繼反,這就是轟動一時的“三藩之亂”。第二年,吳三桂、耿精忠的叛亂軍隊進攻江西,煽動饒州的兵弁起而響應。安徽巡撫駐安慶,地與相近,康熙下令靳輔所在增兵設防。靳輔立即在池州(今貴池)、安慶地方部署軍隊,不但保衛了本地區的安全,還有力地支援了江西地區的平定三藩之亂的戰鬥。有個名叫宋鑣(標)的人,在歙縣山中為亂,聲撼遠近,在江蘇、安徽及江西地區流竄,與三藩之亂相呼應,靳輔將其追捕歸案,消除了隱患。
第三,大力節省驛站糜費。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平定三藩之亂,清朝軍費猛增,供應非常緊張,負責籌餉的戶、兵二部下令裁減驛站經費。靳輔此時上疏指出,“欲省經費,宜先除糜費”。他列舉一系列糜費的渠道和可以節省的項目,如外地諸大臣,非緊要事情,不必專門派人傳送奏疏,這可使火牌糜費節省十分之四;京城派往外地的官員,可以酌量並減,即解餉解炮,沿途自有官兵護送,亦止需差部員一名,則勘合糜費又可節省十分之三四;嚴禁各種員役橫索騷擾,無名之費節省會更多。以安徽為例,全部所屬驛站銀二十六萬餘兩,以十分之四計算,一年可省十餘萬兩。這筆錢既可充軍餉,亦可減少驛站本身的困難。康熙帝非常重視靳輔的意見,說:“驛遞繁苦,皆由差員橫索騷擾,著嚴行飭禁。”下部議,以靳輔所奏,定為條例。當年靳輔報告,安徽一地存留各屬扛腳等項銀十一萬七千餘兩,節省驛站銀十二萬九千餘兩,總計二十四萬餘兩。康熙帝當即表揚他節省存留驛站各項錢糧為數甚多,具見實心辦事,按規定予以提拔,於是加兵部尚書職銜。
康熙十六年(1677年)開始,靳輔調為河道總督。靳輔治河十餘年的成就,陳潢也有極大的襄助之功。康熙十六年七月十九(1677年8月17日),靳輔一連上八道奏摺。史稱“治河八疏”,就是將黃河、淮河、運河視作一個整體,全盤考慮防汛、減災、通航、漕運等事宜。具體方法上,疏浚淮河、黃河的入海口,使得水流暢通;然後開挖宿遷至淮安的水道(中河),把黃河和運河分流,減輕高郵湖的水勢壓力;改下埽為打樁包土堵決。
清水潭工程進行期間,靳輔是吃住都在工棚,嚴查工程質量,遇有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隨即返工,對責任人是嚴懲不怠,除了杖責后枷號河堤,還要賠付返工的全部費用。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水潭工程竣工,只花了9萬兩白銀。此後十多年沒有決堤,徹底改變了高郵湖年年修繕、年年潰決的歷史。此後,靳輔在張家莊運口經駱馬湖,沿黃河北堤的背河,再經宿遷、桃源,到清河仲家莊開了一條名為“中河”的新河。使黃、淮、運分流,避免黃河漕運180里之險。
《治河方略》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靳輔、陳潢遭誣告革職入獄。隨後康熙因數年河道未決,漕艘無誤,查實后發覺是起冤案,處理了誣告官員,靳輔雖復出,但心力交瘁,當年病逝,而陳潢已病死獄中。靳輔生前著有《治河方略》,為後世治河的重要參考文獻。靳輔之後,于成龍、張鵬翮先後主河,基本上沿襲的靳輔治水之略。他的許多方法,至今還在沿用。
• 康熙帝:①輔為總河,挑河築堤,漕運無誤,不可謂無功;但屯田、下河二事,亦難逃罪。近因被劾,論其過者甚多。人窮則呼天,輔若不陳辨朕前,復何所控告耶?②朕聽政后,以三籓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書宮中柱上。河務不得其人,必誤漕運。及輔未甚老而用之,亦得紓數年之慮。
• 《清史稿》:明治河諸臣,推潘季馴為最,蓋借黃以濟運,又借淮以刷黃,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方興、之錫皆守其成法,而輔尤以是底績。輔八疏以濬下流為第一,節費不得已而議減水。成龍主治海口,及躬其任,仍不廢減水策。鵬翮承上指,大通口工成,入海道始暢。然終不能用輔初議,大舉濬治。世以開中河、培高家堰為輔功,孰知輔言固未盡用也。
• 兒子:靳治豫,雍正帝時期協理江南河工。
•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