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氏
秦漢魏晉南北朝民族的姓氏
漸氏是鮮卑、烏桓、東裔之屬,是秦漢魏晉南北朝民族姓氏。烏桓的主要姓氏。郝氏、審氏、魯氏、桓氏、王氏(烏丸氏、烏桓氏、烏氏)、漸氏、薄氏(薄奚氏)、展氏(輾遲氏)、庫傉官氏(庫褥官氏、庫褥管氏、庫氏)。今山東嘉祥、微山等地有漸氏後人,但暫無考證其與鮮卑、烏桓、東裔有聯繫;另外山東棗莊、菏澤、江蘇、安徽等地零星有漸氏家庭。
烏桓,亦作“烏丸”、“古丸”、“烏延”等,為東胡系統的古代民族之一。語言與鮮卑同,屬東胡語言的分支,無文字,刻木為信。東胡盛時,與鮮卑同為其重要成員。秦漢之際,活動於饒樂水(今西拉木倫河)一帶。東鄰挹婁、夫余、高句驪等,西連匈奴,南與幽州刺史所部相接,鮮卑居北,烏桓居南。
西漢高祖元年(前206年),東胡被匈奴冒頓單於擊破,部眾離散,烏桓一支逃至烏桓山(今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以北,即大興安嶺山脈南端),“因以為號”。但烏丸之名,戰國時已出現,《史記·貨殖列傳》曾指出:“夫燕亦勃、碣之間二都會也……北鄰烏桓、夫余,東縮穢貉、朝鮮、真番之利。”有的學者認為烏桓初為部落大人之名,後來引申為部落之名。另一種說法,認為烏桓、鮮卑不是因山得名,而是以族名轉為山名,后又有烏丸川等。
烏桓的先世,據《後漢書·烏桓傳》云:“烏桓者,本東胡也。”王沈《魏書》同,認為烏桓與鮮卑同出自東胡。至於烏桓在加入東胡前,《竹書紀年》提到: “后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曰吠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赤夷尚赤,居於東方,似與烏桓人有關。在烏桓習俗中,穹廬皆東向,並把天地、日月、山川。日色近赤,能給人以光明和溫暖,對於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帶的烏桓來講至關重要。丁謙指出:“烏桓者,烏蘭之轉音也,蒙古語紅曰烏蘭,故《傳》中又稱為赤山。”烏桓山即赤山。烏桓人死後,燒其所著衣物,殺犬以殉,“使護死者神靈歸乎赤山”,赤山似應為烏桓祖先的根據地,故稱其在“遼東西北數千里”。其後的赤山,即“漁陽赤山”,則是烏桓南遷后之地,即今赤峰市赤山。也許是烏桓自原來遼東西北,西拉木倫河以北的赤山遷出,至老哈河流域以後,別立一赤山以為紀念。烏桓人往往請薩滿唪誦指引路徑,以一犬牽之,使死者之魂歷經險阻回歸到赤山。這種習俗似乎說明其祖先當初就是坐著犬拉雪橇到蒙古草原東南部的。烏桓在以後的發展中,逐漸吸收了一部分匈奴人和漢人。
烏桓自被曹*擊破后,勢漸衰落。當時除遼東、遼西、右北平三郡烏桓內遷外,其它諸郡烏桓大多留居原地,並保有一定實力。直至兩晉,無論在塞外或塞內,烏桓的活動尚頻見史冊。西晉初,幽州北邊障塞內外烏桓分別歸附鮮卑慕容氏、字文氏、段氏統治,並逐漸與鮮卑融合。有一部分最後加入庫莫奚之中。自幽州北邊而甫,直至冀州的渤海、平原二郡,烏桓騎兵營分佈其間。王浚為幽州刺史兼烏桓校尉,最後以烏桓和鮮卑的兵力為後盾南面稱制。并州烏桓張伏利度擁眾 2000壁於樂平(今山西昔陽縣西南),307年(晉永嘉元年),為石勒所並。石勒攻下幽州后,徙幽、冀二州烏桓於襄國(今河北省邢台市西南),4世紀中葉附前燕。前秦荷堅滅前燕后,處烏丸雜類於馮詡、北地。而後,慕容垂又利用烏桓之助建立後燕。垂曾引丁零、烏丸之眾20餘萬為飛梯、鑿地道以攻鄴城,並以烏桓張驥為輔國將軍,劉大為安遠將軍,魯利為建威將軍,隨慕容氏南征北戰。北魏初,拓跋珪攻信都(今河北省冀縣),張驤舉城降,后驤逃往中山(今河北省定州市),依慕容詳。珪拔中山,驤被擒。398年(天興元年),其子張超收集烏桓、漢民2000餘家據渤海郡之南皮(今河北省南皮縣),自稱烏丸王,后南走平原(今山東省平原縣)。次年,為魏徵虜將軍庾岳擊殺。
魏晉以後,烏桓與其它諸族錯居雜處,民族成分發生了變化,形成所謂“雜胡”。《魏書》載:“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烏丸往往成為雜夷的泛稱。除散居上述諸郡外,又擴展至陝西的上郡、馮翊、北地三郡。而雁門郡的烏桓,與鮮卑、匈奴等融合成為鐵弗劉氏或獨孤氏,后發展為赫連勃勃的夏國。幽、並二州烏桓繼續內遷,遍佈於太行山以東今河北省中部和南部,並積極參與十六國、南北朝時各地區的政治鬥爭。一部分久處郡地,逐漸被同化於漢族,烏桓姓氏相繼有郝氏、劉氏、張氏、王氏、魯氏等出現;而另一部分隨著鮮卑的強大而加入其中,先同鮮卑融合,最終隨鮮卑漢化而同化於漢族。
烏桓是以畜牧業為主,輔以弋獵、農耕的古代民族。史稱其“俗喜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食肉飲酪,以毛毳為衣”。畜牧業頗發達,馬、牛、羊甚多,因此,不僅是其衣食的來源,同時,婚嫁也皆以馬、牛、羊為“聘幣”,人亡則取死者生前所乘之馬燒以殉葬,若仇殺,也可出馬、牛、羊以贖死。並用牛、羊祭祀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畢皆燒之。同時,馬、牛、羊及皮貨還作為匈奴交納的貢稅及向漢魏朝貢或互市之物,成為交戰雙方的主要掠奪品。
狩獵在烏桓人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野獸中的虎、豹、貂皮是向匈奴繳納貢獻和與漢關市貿易的重要物品。牧獵經濟的重要性也可從出土文物中得到證實。
烏桓人兼營農業,在進入西拉木倫河流域后,烏桓人逐漸定居下來,兼事一些農業。史稱其“俗識鳥獸孕乳,時以四節,耕種常用布穀鳴為候。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櫱。米常仰中國”。穄即糜子。東牆,也叫沙蓬,植株可作飼料,果實可榨油或食用。據《廣志》云:“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並皆有之。”這兩種耐寒作物可能由幽、燕傳入烏桓。從西岔溝墓葬出土的鐵?、鐵斧、鐵錛、鐵鋤等農具來看,其中有些還鑄有漢字。說明這些農具大多來自中原漢族地區。但在塞外時期,他們仍以畜牧為主。公元49年(東漢建武二十五年),遷入沿邊諸郡塞內后,對“招來種人給其衣食”的烏桓部眾發展農業提供了一定條件。至漢魏之際,烏桓再次內遷,漁陽、雁門等地烏桓逐漸以農業為主。
烏桓手工業也有一定發展,其中較為重要的有鑄銅、冶鐵、制陶、紡織等。大多控制在邑帥和部落大人手中。王沈《魏書》稱烏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能刺韋作文綉、織縷氈”。而范曄《後漢書·烏桓傳》則云:“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婦人能刺韋作文綉,織氀毷”。前者說明大人控制了軍器等重要手工業的生產;後者說明在手工業生產中男女分工的情況。
烏桓還與漢族、匈奴進行商品交換。烏桓與漢地的經濟交流,早已進行。《漢書·地理志》云:“上谷至遼東,地廣民希,數被胡寇,俗與趙、代相類,有魚鹽、棗栗之饒。北隙烏丸、夫余,東賈真番之利。”東漢為了保持正常貿易,在沿邊設立胡市以進行監督保護。護烏桓校尉所屬的上谷寧城(今河北省宣化市西北,或雲萬全縣)為重要胡市,並修築南北兩部質館,收留烏桓與鮮卑人質,以保證互市的正常進行。烏桓主要以牛馬等牲畜求市,交易量相當大。而烏桓換回的除“精金良鐵”外,還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糧食、布、帛、踩、繒等以及其它“珍貨”。
烏桓與匈奴也存在著貿易關係。《漢書·匈奴傳》載,西漢末王莽時,“漢既班四條后護烏桓使節告烏桓民,毋得復與匈奴皮布稅。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責烏桓稅,匈奴人民婦女欲賈販者皆往焉”。說明烏桓與匈奴有貿易往來。烏桓近塞,長期與漢保持和平友好關係,匈奴則往往通過烏桓用牛馬換回漢地貨物。烏桓大人豪帥手中掌握著大量作為商品的牲畜皮貨,對互市有控制權。通過互市,輾轉盤剝部落成員並得到奢侈品,進一步促使貪富分化和階級兩極化。
烏桓在漢代正處於由原始社會末期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歷史階段。以個體生產和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個體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但尚存在於氏族和部落的組織之中。私有財產早已出現,故婚姻嫁娶、犯罪贖死及喪葬,皆用私有牲畜等財物。並且用法律形式來保護私有財產,如規定“盜不止死”。由於作為游牧部落的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牲畜私有,因而其經營方式也就表現為“大人已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徭役”,即由各家各戶獨自經營自己的畜牧業。氏族公社雖已解體,但無論是牧場或山林、湖泊,仍保持氏族公有,只有一部分農耕地逐漸向私有制過渡,烏桓內部主要財產具有兩重性,故部落大人、氏族小帥就有權指定牧場,決策集體遷徙路線,其經營方式也受此種所有制的制約。
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貧富懸殊已很普遍,階級分化日益明顯。並隨著戰爭的發展,出現了特權的軍事首領,虜獲的奴隸和戰利品,最有價值的部分歸於自己,把次品分給戰士。軍事首領逐漸成為統治者,作為氏族部落的貴族和握有統治權力的各部大人因而出現。大人由選舉產生,常推“有勇健能理決鬥訟者”為大人,死則另選,“無世業相繼”,其後裔不能世襲。到東漢末,公選制逐漸為世襲制所代替。據《後漢書·烏桓傳》載:“獻帝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樓班年少,從子蹋頓有武略代位。”說明烏桓大人已是父子相承。氏族成員沒有自己的姓氏,“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為信,雖無文字,而部眾不敢違犯”。其約法,“違大人言者,罪至死”,“若亡畔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於雍狂之地,沙漠之中”。所有約法,助長了大人權勢的發展,最後成為世襲統治者。大人等還對氏族成員強征徭役,進行經濟剝削。
烏桓內部的階級主要分兩大類:一是處於上層的大人、小帥,二是氏族部落成員(自由民)。烏桓蓄奴之風約始於公元1世紀初,由於王莽暴虐,烏桓豪帥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從此他們不斷在緣邊地區進行戰爭,掠奪人口,是奴隸的主要來源。例如,公元25年(西漢末更始三年),當赤眉軍尤來部在今河北省北部戰敗退入遼西、遼東時,為烏桓和貊人截擊,全部人馬被抄掠而去。東漢初,烏桓與匈奴連兵掠擾邊郡,五郡民庶經常被掠奪為奴。公元41年(建武十七年),“匈奴、鮮卑及赤山烏桓連和強盛,數入塞殺略吏人,朝廷以為擾”。俘掠人口當奴隸,成為烏桓發動戰爭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風氣也越演越烈。因而,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烏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貢時,貢物中有奴婢,就不足為奇了。從西岔溝墓葬出土的銅飾牌中,鑄有戰士騎馬執劍,手抓披髮俘虜,同時一犬撲在俘虜身上猛咬的場面。
烏桓大人等除了鈔略生口為奴外,還進行奴婢買賣。奴隸主要從事家務勞動,有的也從事拾糞草、牧幼畜等生產勞動。但烏桓在由原始社會末期轉向階級社會的過程,還來不及建立本民族的奴隸制國家政權,便為曹*征服。
分部、邑(邑落)、落。邑落為部下面的基層組織。每部統轄著數百乃至數千個落。《後漢書·烏桓傳》載:“邑落各有小帥,數百乾落自為一部。”落,通常為戶之意,每帳戶或帳落,少則7—8口多則10餘口。若干落相聚則為邑落或簡稱為邑。“大約古代烏桓每邑落約有二、三十戶”,“烏桓每一邑落當有人口一百幾十人至二百幾十人”。邑落由不同氏族的帳戶相聚溶合而成,因為被掠的外民族人口要歸入邑落中,而一些漢族逃亡人口也要入其部落,所以邑落已經不是純粹的血緣群體,而是一種地域的人們共同體,地緣關係逐漸代替血緣關係。但由於氏族間互相通婚,血緣關係仍為邑落聯繫的紐帶。在習俗上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殘餘,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衝突,尚不是階級法律佔主導地位,仍是歷史傳統形成的具有全民的習慣道德規範起著重要作用。史稱: “其相殘殺,令部落自相、報,相報不止,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贖死命,乃止。”血緣復仇的嚴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間的械鬥和互相殘殺。邑落的頭人稱為小帥,多為豪人充任,初由推舉產生,不世襲。各帳落各自單獨經營畜牧業,夏冬兩季轉移牧地時,便在小帥率領下,以邑落為單位,順著一定的路線,共同遷徙,每一邑落佔有一定的游牧區。邑落小帥受制於部落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刻木為信,邑落傳行”。通過戰爭、朝貢、胡市,邑落小帥的權勢有所增長,並受漢魏賜封。
邑落以上為部或部落。“數百千落自為一部”,部的大小相差懸殊,由於相互兼并,也不很穩定。東漢初在遼東、遼西、右北平、漁陽、廣陽、上谷、代、雁門、太原、朔方緣邊十郡分佈著烏桓大小部落,人口當在30萬以上。部落首領稱大人,掌握大權,大人的命令,“部眾莫敢違犯”,“違大人言死”。大人對內管理部落公共事務,對外進行貿易和鈔掠,通過鈔掠和貿易,又進一步增長了部落大人的權力和財富。
隨著烏桓的不斷內遷,漢魏政權往往利用烏桓武力來達到自己的政治、軍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一是漢魏政府或集團與烏桓大人結成軍事同盟或臨時徵調。如漢武帝擊破匈奴左地后,使烏桓為漢偵察匈奴動靜。東漢末,烏桓峭王“感(劉)虞恩德,率種人及鮮卑七千餘騎,共輔南迎虞子和,與袁紹將鞠義合兵十萬,共攻(公孫)瓚”。同時,漢魏還從烏桓各部直接徵兵,以對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鎮壓烏桓本族的反叛。如165年(東漢桓帝延熹八年),任尚為中郎將,統兵救零陵太守陳球,鎮壓今湖南省零陵縣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等地戍兵和農民聯合起義。所率幽、冀、黎陽烏桓步騎就達26000人。烏桓兵一般集中成營,烏桓大人豪率受封為王、侯,統領烏桓兵,但調遣徵發和作戰要服從烏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將領的指揮。
漢魏利用烏桓武力的第二種方式是從烏桓兵中挑選精銳,組成突騎和入宿衛的烏桓騎,受漢魏政權直接統率,列入常兵制。烏桓突騎西漢時久已聞名。劉秀平河北時吳漢所率軍隊中就有烏桓突騎3000人。后被稱為天下名騎的三郡精壯也編入軍隊之內,隨往各處作戰。初時居無定所,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時,才屯居下來。但不能攜帶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縣之內當“質任”。而犄兵官佐士兵則隨營而居,不能回家。東漢除了以烏桓突騎用於徵戰外,也以烏桓騎入宿衛。應劭《漢官》云:“員吏百五十六人,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東漢在長水校尉之下,設有胡騎司馬一人“掌宿衛,主烏桓騎”。烏桓突騎和烏桓宿衛是從烏桓兵中精選出來的,不僅脫離了原來的邑落,而且也脫離了烏桓社會,這是引起烏桓邑落結構變化的一個重要因素。
由於徵收烏桓兵,並從烏桓兵中精選出烏桓突騎和烏桓宿衛,使烏桓軍制發生了變化。烏桓從邑落結構中衍化出千夫長、百夫長的軍制,是模仿漢朝的郡國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種軍隊組織,同時也是與其款塞內附,接受王侯封號分不開的。公元49(建武二十五年),封烏桓渠帥為侯王者80餘人。在東漢賜封的稱號中,有王、侯、都督、都尉、單於等。而在本民族中仍稱大人、邑帥,東漢所賜封號與原有稱號并行。從已出土的既有“魏烏丸率善仟長”、“魏烏丸率善佰長”印,又有“魏烏丸率善邑長”印,即可印證。無論是千、百夫長或邑長,都是朝廷任命的,與原來部落大人、邑落小帥大有別。至此,烏桓社會結構與漢族地區日益合流,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殼而已。